关于转发《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2011920155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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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教安全〔2020〕219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安全〔2020〕21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23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7号)、省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防安〔2020〕10号)精神,结合河南教育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8日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23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7号)、省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防安〔2020〕10号)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扛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安全发展思想,筑牢防线、织密网线、严守底线,大力防范化解影响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平政办[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的通知(平政办〔2008〕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9月21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2008年10月7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163号)精神,确保我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圆满完成2008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2008年5月1日市政府成立的10个安全生产督查组人员组成和分管区域不变,自2008年10月13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督查内容(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小煤矿进行停工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平政明电〔2008〕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攻坚战活动的紧急通知》(平政明电〔2008〕5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地方煤矿停工停产整顿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08〕154号)精神情况。

(二)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情况。

督查重点包括:“六证齐全”的生产矿井,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的矿井停工整顿情况;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复工复产煤矿验收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停工停产后未通过验收矿井的监管情况。

关于加强近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近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近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狠抓各项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秩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教传【2013】111号《关于对区属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和新教传【2013】117号《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喀什市恰萨街办《关于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的紧急通知》,现将近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1、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各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狠抓各项安全稳定措施的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年初与学院签订的《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将责任书的内容层层分解到各岗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存入档案。

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各类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环境。

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控制组织学生、教师集体春游、户外运动,密切关注学生内部的矛盾纠纷和心理问题,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合力开展学生负面情绪和心理压力调解疏导,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生安全。

2、全力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厅的要求,“五一”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建筑设施、实验仪器器材、化学药品、消防器材和设施、饮食卫生、门窗电路、交通出行等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上报解决,同时要将所有的检查记录作为档案资料进行保存。

后勤管理处所属饮食服务中心、产业服务中心、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楼管中心和消防监控中心要对所属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按照消防安全“三化”建设的要求,定期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和登记、整改、销号,并由专人做好《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的填写和档案保存,以备检查(《记录表》登记不全的请补齐,不够的请到保卫处领取)。

平顶山学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平顶山学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平顶山学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函〔2013〕598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自2013年6月底至9月底。

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一)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及教育部、教育厅工作要求情况;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设以及工作制度、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标准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师生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1.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场、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交通安全: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课)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3.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督查学校维稳安保情况汇报

督查学校维稳安保情况汇报

督查学校维稳安保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我们对学校维稳安保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就此进行了汇报。

在此次督查中,我们主要关注了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方面的情况,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检查。

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我们发现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巡查制度、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各项制度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但在实际执行中,仍有一些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安全演练的频率和效果等方面。

二、安全设施设备。

学校的安全设施设备是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保障,我们对学校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通过实地走访和仔细观察,我们发现学校的安全设施设备基本完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等设备齐全,并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但在一些角落和死角,仍有一些安全设施设备存在疏漏和不完善的情况,需要及时整改。

三、安全防范措施。

学校的安全防范措施是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对学校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了全面的考察。

通过与相关负责人的交流和了解,我们发现学校的安全防范措施相对完善,包括安全巡逻、安全监控、校园警务等措施落实到位。

但在一些特殊时段和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仍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学校大型活动和重要节日等时段。

四、安全管理人员。

学校的安全管理人员是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保障,我们对学校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评估。

通过与安保人员的交流和观察,我们发现学校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较高,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较高。

但在一些突发事件处理和安全应急处置方面,仍有一些人员存在应对不够及时和不够果断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演练。

综上所述,学校的维稳安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执行中仍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学校相关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学校涉稳风险排查制度

学校涉稳风险排查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与学校相关的各类活动。

三、组织领导成立学校涉稳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涉稳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四、工作职责1. 学校涉稳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1)负责制定学校涉稳风险排查工作计划,明确排查范围、重点和方式;(2)组织开展全校范围内的涉稳风险排查工作;(3)对排查出的风险进行分类、评估和分级;(4)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2. 各部门、各班级:(1)按照学校涉稳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本部门、本班级的涉稳风险排查工作;(2)对排查出的风险进行登记、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3)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防止涉稳风险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1. 人员管理: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防止极端事件发生;2. 校园安全:排查校园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确保校园设施设备安全运行;3. 校园周边环境:排查校园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4. 学生行为: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防止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安全事故;5. 信息安全: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事件发生;6. 应急预案: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排查方法1. 全面排查:对全校师生员工、校园设施设备、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排查;2. 重点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重点排查;3. 定期排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涉稳风险排查工作;4. 随机抽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随机抽查。

七、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1. 建立健全涉稳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防范措施;2.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3. 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4.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监督检查学校涉稳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各班级的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对排查不力、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高等学校、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迅速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全国综治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组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督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委紧急通知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的政治责任,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确保全省学校安全、师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排查和掌握可能危害社会安全的危险人员,明确管控责任人,落实稳控措施,加强教育疏导,严密防范其铤而走险实施危害社会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

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督查内容一是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情况。

学校及周边的治安排查整治和巡逻情况,学校警务室或治安亭的设立情况,学校周边的警力情况。

二是学校内部安全管理。

学校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充实,门卫值班、校内巡逻等情况。

三是校舍安全情况。

属D级危房的是否拆除,在从事教学及其它活动的校舍中是否仍存在危房。

四是消防安全工作。

是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

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铺设及电器、煤气设备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政[2006]88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政[2006]88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政〔2006〕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已经2006年11月3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平顶山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主管本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或者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二)拟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制度;(三)每年拟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及考评细则;(四)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对本级或本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五)对下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平顶山市教育局、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6.13•【字号】平教社[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平顶山市教育局、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平教社〔2007〕4号)各县(市、区)教体局: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教基[2007]343号)要求,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和清理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含学前班、教学点以及培训班、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近年来,因非法办学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安全的特别关注,未经审批而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绝大多数办学条件差、师资水平低、管理不规范,不仅教育教学质量无法保证,而且容易引发各种安全事故,给一些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各县(市)区一定要从保障广大少年儿童的教育权益和人身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大局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全面排查和清理非法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精力,周密部署,确保排查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要求,严格排查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加强民办教育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方面的文件规定,摸清辖区内的办学情况,凡未经审批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对那些虽经审批但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2.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的排查清理工作,9月份开学后再进行一次复查,绝不允许已经取缔的学校和幼儿园再恢复招生。

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已经2015年5月29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30日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刻汲取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以“踏石留印”的态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抓铁有痕”的态度强化隐患治理整改,切实做到自查全覆盖、整改见成效、抽查有重点、督查有追究,形成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高压态势。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曝光一批隐患单位、处罚一批非法违规行为、追究一批事故和隐患责任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内容和责任单位(一)整治重点煤矿、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中小学及幼儿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旅游及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线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

(二)整治内容1.煤矿专项整治:以“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为重点,实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

加强对薄弱地点、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薄弱人物的排查和监控,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确保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落实到位。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我市督查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我市督查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我市督查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12.02施行日期2002.12.02文号主题类别公安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我市督查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2002年10月16日至11月21日,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充分肯定了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为认真落实督查情况反馈意见,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市安监局负责,督查叶县、卫东区、湛河区、郏县必须在年底前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到人员到位、资金到位、依法管理到位。

二、由市消防支队负责,对市区公众聚集及娱乐场所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督查中心商城、万家商场、上海滩餐饮娱乐中心、蓬莱阁洗浴中心迅速配备、补齐灭火器材;马上开通蓬莱阁洗浴中心安全出口。

三、由叶县政府负责,迅速补上《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这一课,掀起学习《安全生产法》的热潮,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县衙马上配齐消防器材。

四、由卫东区政府负责,督促光辉煤矿、陈家岗煤矿马上更换已失效的灭火器;对陈家岗煤矿井下煤层自燃火区认真论证,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强化管理,尽快完善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马上解决工业广场危墙问题。

五、由汝州市政府负责,对风穴寺"三门"危墙立即整改,几座木质大殿要配够消防器材,老化的电线要进行更换,乱拉、乱扯的电线要予以拆除,景区森林防火要加强管理;汝州市第二中学学生公寓安全通道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教学楼消防栓要马上与主水管道接通,确保安全。

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调查报告

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调查报告

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调查报告调查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教育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也变得尤为重要。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对于学校来说安全稳定是最基本的需求,也是必不可少的。

教育局作为学校的管理机构,一直在关注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并做出了一些努力。

想要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希望通过此报告,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解各所学校在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

教育局向学校发放了一份调查问卷,涉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各个方面,包括校园安保、教育教学、师生健康、精神健康等。

同时,教育局也对学校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学校进行了评估,以全面的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

调查结果校园安保在校园安保方面,学校普遍加强了安全保卫和警示教育,但仍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学校在安保力量和设施方面仍存在不足;•部分学校有安全隐患,如消防不达标、校舍老化等;•部分师生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教育教学在教育教学方面,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较高,但仍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学校存在不合理的课程安排和过多的课外负担;•学校对部分学生的特殊需求关注不够;•部分学校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师生健康在师生健康方面,学校注重学生体质健康和教师身心健康,但仍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学校未能有效落实校医职责;•部分学校忽视教师身心健康,导致多位教师出现职业倦怠现象;•学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意识有待加强。

精神健康在精神健康方面,学校重视学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学生和教师心理问题处理不及时,久而久之会产生负面影响;•部分学校忽视家校合作,对学生家庭情况缺乏了解。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14日平顶山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建设质量强市为目标,通过建立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务实高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质量工作考核要点详见附件。

(三)考核年度。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四)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占40分,质量措施完成情况占60分。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教办〔2016〕1046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教办〔2016〕1046号各高等学校:定于2016年12月23日至31日,开展全省高校安全工作检查,现将《全省高校安全工作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12月20日全省高校安全工作检查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安全工作,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高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治理、安全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检查时间12月23日至31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掌握。

二、检查分工此次检查教育部门联合公安消防部门组成检查组,每组3-5人,教育部门由有关高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高校安全保卫处处长、检查学校属地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检查组组长单位1名工作人员为成员。

各检查组联络员要主动与当地消防部门同志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各检查组组长单位要为检查工作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

参加检查人员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第一组:(10所高校)组长:河南大学副校长成员:河南师范大学保卫处长、郑州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河南大学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李建坡(河南师范大学保卫处长),电话:188****6869检查单位: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郑州成功财经学院、郑州科技学院、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第二组:(10所高校)组长:河南理工大学副校长成员:安阳师范学院保卫处长、郑州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河南理工大学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郭成立(安阳师范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5****8762检查单位:河南农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经贸职业学院、铁道警察学院第三组:(9所高校)组长:河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成员:河南科技学院保卫处长、郑州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河南师范大学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张文成(河南科技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6****0615检查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工程学院、郑州师范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郑州财经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第四组:(10所高校)组长:南阳师范学院副院长成员:河南理工大学保卫处长、郑州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南阳师范学院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娄平仁(河南理工大学保卫处长),电话:139****1543检查单位:河南中医药大学、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郑州校区)第五组:(10所高校)组长: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成员:洛阳师范学院保卫处长、郑州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河南科技大学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王利超(洛阳师范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9****5181检查单位: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第六组:(9所高校)组长:河南科技学院副院长成员:信阳师范学院保卫处长、郑州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许昌学院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叶先锋(信阳师范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6****3429检查单位: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郑州城市职业学院、郑州工商学院(原万方学院)、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郑大体育学院、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河南机电职业学院第七组:(10所高校)组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成员:河南工业大学保卫处长、新乡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张景现(河南工业大学保卫处长),电话:136****5918检查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新乡校区)、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第八组:(8所高校)组长:河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成员: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保卫副处长、焦作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河南中医药大学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刘炜(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保卫副处长),电话:138****7692检查单位: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济源校区)、黄河交通学院、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第九组:(7所高校)组长:商丘师范学院副院长成员: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保卫处长、信阳或驻马店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商丘师范学院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李志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8****5079检查单位:信阳师范学院、黄淮学院、信阳农林学院、信阳学院、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第十组:(8所高校)组长:河南工程学院副院长成员:中原工学院保卫处长、洛阳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河南工程学院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吴翔胜(中原工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8****1890检查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河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拖拉机学院第十一组:(7所高校)组长: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副校长成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处长、平顶山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华北水利水电大学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魏保平(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处长),电话:135****1761检查单位: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平顶山教育学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十二组:(10所高校)组长:安阳师范学院副院长成员:河南中医药大学保卫处长、周口或商丘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安阳师范学院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刘明(河南中医药大学保卫处长),电话:136****8878检查单位:商丘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工学院、商丘学院、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永城职业学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三组:(6所高校)组长:黄淮学院副院长成员:郑州大学保卫副处长、开封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信阳师范学院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李建勋(郑州大学保卫副处长),电话:136****0383检查单位:河南大学、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开封大学、商丘学院(开封校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开封教育学院)第十四组:(7所高校)组长:洛阳师范学院副院长成员:郑州师范学院保卫处长、许昌或漯河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洛阳师范学院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郑斌(郑州师范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5****4960检查单位: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陶瓷职业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五组:(8所高校)组长:中原工学院副院长成员:河南工程学院保卫处长、安阳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中原工学院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任重(河南工程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5****5956检查单位: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工学院、安阳学院、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第十六组:(6所高校)组长:周口师范学院副院长成员:郑州轻工业学院保卫处长、南阳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周口师范学院1名工作人员联络人:朱仁可(郑州轻工业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6****8338检查单位:南阳师范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阳职业学院、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三、检查内容(一)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1、动员部署情况。

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安全稳定行动实施方案4-8-16

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安全稳定行动实施方案4-8-16

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安全稳定行动实施方案为巩固校园安全稳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深入推进校园安全稳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促进学校系统性提升安全稳定管理水平,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安全稳定事故发生,市教育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21年底,开展安全稳定行动。

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推进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环节,组织专家团队、第三方服务机构,深入学校,对安全稳定状况进行全面诊断,全面查找安全稳定缺陷,研究提出系统治理方案,跟进监管、跟进执法,推动学校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稳定保障能力,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诊断内容诊断学校(园)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部署,履行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1.安全稳定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稳定责任制,制定符合本学校实际的全员安全稳定责任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中层干部、教职工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稳定责任,并在教学活动中执行落实情况。

2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特殊作业管理情况,外包队伍、外包工程、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管理情况。

3 .安全稳定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按要求设置安全干部情况,设立安全稳定管理机构、专职人员情况。

4 .安全稳定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稳定教育培训规章制度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稳定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警示教育开展情况,特殊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开学第一课”落实情况,教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情况,规范建立安全稳定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稳定培训经费、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情况。

5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运行情况,学校设备设施等安全风险评价方法、管控策略、管控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学校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安全评价和检验检测符合性情况,安全评价报告、监测检验报告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工作监督框架

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工作监督框架

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工作监督框架为了确保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制定本监督框架。

本框架旨在明确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的监督机制、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评估方法,以确保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一、监督机制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工作监督框架应包括以下监督机制:1. 成立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理等。

3. 建立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 实行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考核制度,对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与稳定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二、责任分工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工作监督框架应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与稳定工作职责:1. 校领导:负责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与稳定工作,对所属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

3. 班主任和辅导员:负责所带班级和学生的安全与稳定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

4. 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安全稳定事件。

三、工作流程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工作监督框架应包括以下工作流程:1. 信息收集:各部门应定期收集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安全隐患、安全稳定事件、学生思想动态等。

2. 风险评估: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3. 应急预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稳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4. 应急处理:一旦发生安全稳定事件,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 总结反馈:对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反馈,查找问题原因,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6•【字号】平政办[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86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合、规范整治、逐步提高等措施,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着力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分期分批、逐年增加合格校车数量;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取缔非法校车;加强校车安全责任制,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校车违法违规问题,遏制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郑茂杰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严寄音任副组长,市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广电等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局长邱红标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毛卫东、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赵合清任办公室副主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平政办[2016]54号【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7【实施日期】2016.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7日平顶山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增强工作推动力和执行力,确保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文〔2016〕30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政府系统大督查工作机制的意见》(平政〔2015〕3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评范围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核内容共分五个部分,其中决策督查占35%、专项督查占25%、建议提案办理占20%、网民留言群众来信办理占10%、其他占10%。

第二章决策督查第四条针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关承办单位能够按要求时限完成并认真落实的,每件加5分;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每件扣5分。

第五条针对市政府重要会议决策事项(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有关承办单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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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教育局文件
舞教安字〔2011〕20号
舞钢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的
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学校(园):
现将《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平教办〔2011〕110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舞钢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印
平顶山市教育局文件
平教办〔2011〕110号
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对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有关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日前,中共河南省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以及市政府安委会先后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教电【2011】7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平安委办[201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1]34号),对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研究,拟对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分自查和督查两个阶段
自查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

各地、各学校对照检查重点内容,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各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消除在初发阶段。

督查阶段:10月12日—10月18日。

市教育局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局属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年初市教育局安全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2.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情况。

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有无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对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实行认真询问和登记制度;楼梯、走廊等学生密集场所采取有效的防踩踏措施;畅通消防通道,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制度化、常规化。

3.安全教育情况。

安全教育做到教材、课时、师资三落实。

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安全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人身侵害、火灾、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溺水和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各类应急预案齐全、具有可操作性,本学年至少开展了两次应急演练活动。

4.食品卫生情况。

校园及周边不得销售三无、过期等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准入、采购索证和卫生安全责任制;从业人员经过培训体检,做到持证上岗;各种传染性疾病预防情况。

5.校舍安全工程情况。

学校不存在D级危房,对学校用房、围墙、厕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因条件所限未整改的,已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6.交通安全情况。

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活动制订有严密的预案;接送学生车辆已
经交管部门审批,符合校车标准。

驾驶员具备相应资质。

学校已对学生开展了不乘坐非法营运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等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车辆及校内停放车辆安全管理。

7.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在校园关键部位安装了监控设施;各类消防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8.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情况。

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存在影响师生安全的商业网点、摊点及非法经营的网吧等各种文化娱乐场所;上下学高峰期及路途中,有公安、交警部门治安巡逻和交通指挥。

9.信访稳定工作情况。

有专职信访工作队伍和办公设施;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和矛盾处置工作;健全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各地原计划外民办教师目前状况和稳控情况:领导分包信访重点人员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要求,明确细化各项职责,深入自查自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自查,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对各区域实施地毯式拉网排查,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梳理、归类,逐项提出整改和稳控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3.深入督查,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辖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检查;市教育局督查组将对照检查重点内容,严格进行督促检查;各督查组对各地至少抽查一所高中,二所初中,三所小学,二所幼儿园,并做到城乡学校兼顾、公办民办学校兼顾、走读寄宿学校兼顾。

督查结束后,
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进行汇总,连同被督查单位的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安全科。

附件: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督查安排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平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9日印发附件
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督查安排
第一组
组长:邱红标
成员:樊俊民程山平
督查单位:新华区市一中市一高
第二组
组长:马国欣
成员:白天毅周梅
督查单位:卫东区市实验高中市十二中
第三组
组长:陈庄运
成员:刘占立胡天振
督查单位:湛河区市二高市三高市三、六中联校第四组
组长:王留国
成员:李留长张广汉
督查单位:石龙区市工业学校市外国语学校
市财经学校市理工学校
第五组;
组长:鲁文新
成员:赵恒通樊红超
督查单位:舞钢市市二中市十一中市十三中市十四中市育才中学
第六组
组长:苏红英
成员:朱亚军宋金超
督查单位:郏县市七中市八中市九中市四十中
第七组
组长:胡彦军
成员:马保仓程纪伟
督查单位:叶县市十六中局属民办学校
第八组
组长:赵合清
成员:袁朝军周文菊
督查单位:鲁山县市四十三中市四十四中
市育新幼儿园市素质教育基地
第九组
组长:翟瑞安
成员:杨凯伟刘勇
督查单位:宝丰县市四十一、四十二中联校
市实验中学市平东幼儿园市湖光幼儿园
市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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