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副总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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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副总自我评价
【篇一:自我评价体系】
张集矿瓦斯抽采自我评价体系
为落实瓦斯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瓦斯抽采治本之策,加大“先抽
后采”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瓦斯事故的超前防范,有效防治和坚决遏
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我矿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价体系,现规定
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提升矿井防治瓦斯技术装备水平,加速
改善矿井防治瓦斯安全生产条件,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管理体系,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2、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把实现瓦斯先抽后采与实现矿井瓦斯全方位监测监控、坚持采掘工作面“以
风定产”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对瓦斯的综合防治。同时,瓦斯先抽后
采还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原则,把煤矿瓦
斯先抽后采真正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瓦斯抽采达标计划的顺利实施,成立瓦斯瓦斯抽采达标评价
领导小组。小组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安全副处长、通防副总和地质副总为副组长,有关科室科长、有关生产部门
行政和技术负人为成员的瓦斯防治指挥系统,负责全矿的瓦防治工作。
组长:矿长
技术负责: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处长通防副总地质副总
成员:防突科长生产部部长安全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防突工区区
长通风工区区长机电科长
瓦斯抽采评价领导小组职能要素:
1、组织负责协调矿井瓦斯抽采评价总体工作。对相关文件规定等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和审批的,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编
制和审批。
2、通防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及审批日常瓦斯抽采措施;审查矿井、采掘
工作面瓦斯抽采达评价报告。
3、地质副总负责瓦斯地质工作,指导瓦斯抽采方案的制定。
4、防突科长负责协调防突工区、通风工区、地质、安全、计划部门共同审阅抽采评价报告,对瓦斯涌出量、瓦斯抽采情况、瓦斯指标
把关,负责报告上报通防副总、矿总工程师。
5、防突工区区长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程和瓦斯抽采方案;在抽采效果评价完成后,安排及时编制评价报告送达相关部门。
6、通风工区区长负责落实瓦斯抽采工程检测、计量工程的实施;负责落实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检测、监测和统计。
7、地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瓦斯地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编制瓦斯地质图、提供瓦斯地质资料;对矿井、瓦斯突出危险区域采掘
工作面的地质构造、煤厚变化、煤层倾角、顶板岩性、断层产状等
把关,指导瓦斯抽采方案的编制。
8、安全部部长对瓦斯抽采、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把关。
9、机电科长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瓦斯抽采系统高低压电源及设备的配置和电气系统的管理工作。
三、评判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
达标暂行规定》
四、评价条件
1、必须有瓦斯基础参数的测定或计算结论。
2、必须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预测资料或文件。
3、已掘或回采工作面必须有采掘过程中瓦斯涌出量的统计。
五、评价程序
1、审查采掘工作面抽采设计、钻孔施工图表,核实是否有盲区。
2、审查瓦斯抽采台账、瓦斯涌出量统计,核实统计资料是否准确可靠。
3、审查抽采区域瓦斯储量、瓦斯压力、抽采量、抽采率、残余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瓦斯解析指标等是否达到瓦斯抽采达标标准。
六、评价要求
1、瓦斯抽采设计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审批,并严格按照设计或施工措施施工。
2、抽采工程验收必须符合抽采工程等相关验收管理规定。
3、抽采系统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采系统无积水、堵塞,抽采
负压轨道漏气率符合规定。
4、抽采装备的设置必须满足抽采要求,并按规定管理。
5、预抽区域和钻孔必须每周采掘要求。
6、瓦斯抽采量、抽采率、钻孔的覆盖率符合规定。
7、按设计安装瓦斯抽采参数检测和计量装置,并定期进行瓦斯抽采
系统的检查和观察记录相关参数。
8、预测回采区域瓦斯抽采钻孔预测孔径不小于89mm,钻孔间距不大于3m,负压不小于13kpa,封孔长度岩层不小于5m,煤层不小于
8m,预测时间不小于3个月,揭煤钻孔预测孔径不小于89mm,钻
孔间距符合要求,负压不小于5kpa,预测时间不小于一周。
七、评价办法
1、煤巷工作面掘进前、回采工作面回采前、揭煤工作面揭煤前,必
须由矿长组织一次抽采效果评价。分析抽采情况,对单元抽采效果
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补充钻孔进行抽采,直至评价单元抽采达标。
2、突出危险区工作面每循环掘进前必须进行一次抽采效果的评价。
3、要安排专人定期计算瓦斯抽采单元情况及整个工作面的抽采情况,以便及时补充钻孔抽采。
4、抽采设计是否合理。
5、抽采工程验收抽采系统设置及管路积水、负压、漏气率、抽采装
备的配置、抽采钻孔预测孔径、负压、封孔长度、预测时间是否符
合要求。
6、抽采钻孔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7、抽采台账是否准备齐全,抽采率是否达标。
8、经过抽采的回采工作面至少在两个地点取样测定残余瓦斯含量和
煤层瓦斯解析指标是否达标。
9、突出危险区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符合规定后,防突工区及时编制
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报告,并交相关部门审批。
10、防突工区必须建立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技术档案。
八、评价结果的处理
1、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评价单元内预抽煤层瓦斯的残余含量、残余瓦斯压力、瓦斯解析指标及各项防突指标有任何一项不达
标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2、严禁在未经评价的突出危险区域进行采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