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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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要求.加强对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运行及发展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国际发达国家接轨的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科技服务组织,是国家科委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践中的一大创新。在全省范围内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目的在于深化科技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晨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大幅度提高生产率,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基本功能是组织社会科技力量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行结构调整、人才分流以及市地州、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之一,它是政府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助手,是连接科技界与企业界的桥梁,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智囊团和技术后盾,是培育人才的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事业法人。

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主要任务

1 、提供科技、经济、人才、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2 、提供企业诊断和改善管理方面的服务;

3 、提供人才培训服务;

4 、组织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

5 .组织新技术(包括管理技术)的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协助企业导入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6 .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合作渠道;

7 .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提高生产力的对策,向政府提供相关建议。

8 .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

三、我省在2000 年,每个市、地、州都必须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市和县也应组建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要与地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并能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市地州科委要加强领导,把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纳入地方科技发展具体规划,帮助各中心形成主导业务;生产力促进中心组建两年内应具有完善的办公条件和技术服务设施,应建立推动生产力促进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员结构;应具备组织协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专家等企业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机制。

四、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和申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地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经市地州政府同意,由市地州科委提出报四川省科委审批,县(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经县(市)政府同意,由县(市)科委提出,送市地州科委审批,报四川省科委备案。

生产力促进中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要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纳入当地政府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之中,并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2 .当地科委要加强领导,把生产力促进工作总体规划,帮助中心形成主导业务。

3 .具备完善的办公条件和技术服务设施。

纳入地方科技发展

4 .具备推动生产力促进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员结构;

5 ,具备联系企业并与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6 .具备组织协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专家为企业服务的条件和能

力;

7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8 .有切实可行的组建方案。

五、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支撑条件如下:

1 ,生产力促进中心组建和发展所需经费应以本地区投入为主,科委支持,中心服务创收及社会赞助等多渠道筹集,起步阶段以当地政府支持为主,逐步提高有偿服务的收入。

2 .本地科委的资助必须用于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的主要任务。

3 .省科委对已认定的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将纳入生产力促进计划给予经费支持,支持的重点是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人员培训及国际合作,市地州政府所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

4 .省科委对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与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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