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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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预案学校是传染病易感人群集中的场所,也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学校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非典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加强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疾病在学校中传播,保护学校广大师生、职工身体健康,需制订详细并可操作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建立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2、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校医室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和职工一般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学生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要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
5、学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一旦发生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以下传染病应急事件的等级确认、划分进行处置。
(一)第一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2)集体性发热事件: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3)水痘:全校学生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以下。
(4)流脑:学生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1)学校通过核实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向教体局体卫科、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病情况;按《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送至市(县、区)疾控中心;
(2)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将病人送医院就诊;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的隔离期限;
(3)班主任和相关处室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4)总务处应及时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各相关处室应及时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在疫情期间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停止使用学校公用教室等;学校应减少或暂停师生集体性活动,防止疫情的进
一步蔓延;
(7)总务处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各年级部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力争在第一课时掌握师生疾病续发情况;
(9)总务处应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至市(县、区)疾控中心,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10)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二)第二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学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学生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
性发热,经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病例在30例及以上。
(3)水痘:学生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4)流脑:学生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生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市(县、区)疾控中心及所在地防保所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三)第三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学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分级:学生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经市(县、区)疾控中心核实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3)水痘:学生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100例及以上。
(4)流脑: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或有经医院临床确诊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生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条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市(县、区)疾控中心及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三、应急处置传染病领导小组。
学校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