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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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木材加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关键词:木材加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税收管理一、木材加工企业涉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发票使用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

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自产农产品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备查验,如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收购农产品的过磅单、入库单、收付款凭证等。

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一种,由企业自行开具,所以纳税人本身有虚假开具、虚假抵扣、蓄意减少税款的可能,这为税务机关的日常税收管理带来较大风险。

同时,由于原材料成本的虚假增加,也导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少,导致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

二、木材加工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政策因素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提高农民的收入,采用财政返还、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招商引资,吸引木材加工企业在本地发展,甚至对正常税收征管采取消极的干预措施,对涉农企业的地方保护严重,破坏了执法的软环境,提高了木材加工企业税收管理的风险。

招商引资专门地域内的企业,有些刚注册不久就成了非正常户,事后却很难查找线索。

虽然近年来政府大力倡导综合治税,但目前综合治税工作尚处于建立机制的初级阶段,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尚未搭建,第三方数据(电力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工商部门数据)未能有效获取,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数据困难,相应的采集基础管理数据不够完善,严重限制了涉农风险的精准排查和数据分析[1]。

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南

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南

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南黑龙江省地处祖国东北边陲,拥有大、小兴安岭和完达山脉等2007 万公顷的森林土地面积。

是我国最大的林区和木材商品生产基地,林木蓄积量14.3 亿立米,全省森林覆盖率43.6%。

同时,是我国乃至整个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发挥着贮碳、制氧、涵养和调节水源等重要的生态效益。

丰富的森林资源曾为我省和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过重大的贡献。

目前,我省的各类木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计有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黑河、伊春、牡丹江、哈尔滨等几个地市,分别隶属于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管局、伊春林管局和各地方林业局系统。

投资主体有国有森工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有限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

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来源有各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生产调拨、俄罗斯进口、企业自行采购等几个主要渠道;原材料种类主要有落叶松、红松、白松、樟子松、桦木、柞木、杨木、椴木、水曲柳、榆木、色木等品种;生产的产品主要有各种规格的锯材、刨光材、集成材、家具料半成品、卫生筷子、雪糕柄、食品签、细木工板、胶合板、高中密度板、刨花板、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除满足国内生产、生活消费市场外,相当一部分产品进入国外市场。

我省的森林资源几十年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由于过度开发和无序生产,造成森林资源锐减、森林材质下降的林业“两危”现象。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发展战略。

我省各地也采取了“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林权制度改革”、“原木不出局、就地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等一系列振兴林产工业的新举措,培植了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后续经济税源。

现就以普遍拥有的锯材加工行业为主,其他精深加工产品行业为辅的8个细目行业纳税指标体系作以说明。

附件1:锯材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指标体系说明我省木制品行业中锯材加工是传统的、基础的工业产业,企业原料供应、生产经营、销售市场连续性、稳定性较好。

广西XX县木材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广西XX县木材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广西XX县木材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XX县国家税务局八达税务分局XX县木材加工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共有6家,经营范围主要是锯材加工、拼板加工、木制品加工。

2005年至2007年,行业平均最高税负8.50%、最低税负3.44%,均高于全市平均税负,全县平均税负在全市同期税负中没有出现预警现象。

单体木材加工企业最税负10.69%、最低税负0.63%。

现根据XX县木材行业特点、木材行业全县税负水平,选择了累计税负低的两个企业进行评估剖析。

一、工艺流程及行业关系二、XX县木材行业趋势图1、2005年度:(1)全县木材行业销售收入趋势图(2)全县木材行业纳税申报情况趋势图2、2006年度:(1)全县木材行业销售收入趋势图(2)全县木材行业纳税申报情况趋势图3、2007年度:(1)全县木材行业销售收入趋势图(2)全县木材行业纳税申报情况趋势图三、XX县两个木材加工企业趋势图1、XX县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趋势图2、XX县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趋势图3、XX县B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趋势图3、XX县B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趋势图四、行业结构及特点分析全县木材加工行业一般纳税人共有6户,规模小、资金少,经营项目有锯材加工、拼板加工、木制品加工,多种经营范围中各有侧重。

纯锯材加工平均原木出材率60%、纯拼板加工平均原木出材率为90%而以板皮(锯材加工附产品)加工拼板出材率为70%、纯木制品加工平均原木出材率85%,侧重于锯材加工企业平均出材率偏低,侧重于拼板加工企业出材率偏高,大规格原木出材率偏高、小原木出材率偏低。

税负受地方政策、加工期、销售期影响,短期内各企业税负不稳定,长期中全县企业平均税负相对稳定。

五、木材加工行业易偷税漏税的环节及分析。

1、原材料的采购原材料的主要来源在XX县主要受地方林业政策中采伐指针的影响,XX县地处广西、云南、贵州三省交界,其它省过境原木、不法分子在高利润条件上非法采伐和超采伐指针的原木也占相当一部份。

木材加工税务管理制度

木材加工税务管理制度

木材加工税务管理制度一、木材加工产业的税收特点1.税收频次较高。

木材加工企业是生产型企业,一般情况下,木材加工企业会涉及到进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种,税收频次较高。

2.税收征收标准不确定。

木材加工企业所生产的木制品属于各种不同等级的产品,其价格、价值、特征各异,给税收征收标准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3.税收遵从评估难度大。

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大多是大宗商品,产品的数量、种类、规格等均需要进行统一评估,并和纳税额进行关联。

这一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4.税收征收过程中容易出现漏税等不合规行为。

木材加工产业是一个复杂的产业,其纳税对象繁多、税收关联性广泛,企业之间的合作和竞争关系复杂,税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税收行为进行查缴、评估和征收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漏税等不合规行为。

5.税收管理难度大。

由于木材加工产业的复杂性,税务管理部门需要对不同地区、不同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加大税务管理的难度。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木材加工产业税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难度和风险。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木材加工税务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木材加工税务管理制度的优化方向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木材加工税务管理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1.进一步明确木材加工产业的纳税对象和范围。

明确木材加工企业的纳税对象,对其纳税范围进行明确规定,消除税收管理中的模糊地带。

同时,对于参与木材加工产业的相关企业、个人等,也要明确其纳税对象和范围。

2.加强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提高税收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加强税收执法能力建设。

加大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增强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完善税收征收标准。

根据木材加工企业所生产的木制品的不同等级和特征,进行统一的税收征收标准划分,提高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木业税务筹划方案

木业税务筹划方案

木业税务筹划方案简介随着国家对于木材、木制品等木业产品的环保政策不断加强,木业行业在近年来快速发展。

而在木业行业中,关注税务筹划的企业主越来越多。

税务筹划旨在通过合法途径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同时也保障企业的税务安全。

本文将介绍木业行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一些可行的方案。

税务筹划的意义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税务管理的手段,意在通过合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和税务征收方式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合法税负。

在当前税收管理的背景下,税务筹划不仅能加快资金流动,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还能减少企业税负。

木业行业中的税务风险在木业行业中,涉及到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木材采伐税木材采伐税是指在森林等自然林区中采伐某一程度的木材所需要支付的税金。

木材采伐税的计算公式为:木材采伐税=采伐量(立方米)*单位立方米应缴税额(元/立方米)税率通常在1%-3%之间,不同的地区税率也有所不同。

2.增值税木业行业中所涉及的增值税主要包括原木、半成品、成品、加工性质。

在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中,企业应关注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税率、账单、发票、进销存管理等方面问题。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对其所得取得情况作出的税种,也是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必填项。

木业企业应当合理利用国家和政府所设定的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

木业税务筹划方案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现有税收政策以及税务管理规定等因素制定的。

在木业行业中,一些实用的税务筹划方案包括:1.合理抵扣费用在企业纳税申报计算中,允许将一定费用予以抵扣,来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木业企业在进行抵扣费用时需要注意关注国家规定并合理计算。

2.合理利用税收抵免很多木业企业在纳税申报中缺乏科学性,没有合理利用税收抵免等政策来进行税务筹划,也没有实行定期重新规划。

合理利用税收抵免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个行业的税收管理水平。

河北家具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河北家具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河北**家具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河北**家具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廊坊市国家税务局一、企业基本情况河北**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3日,于2003年2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经济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注册资金220万元,美方出资20万美元,主要从事生产各式家具、软体家具、木制品及木制工艺品的生产,产品除内销外,大部分自产产品出口。

二、评估数据采集(1)内部数据采集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征管系统软件和金税稽核系统提取了企业2006年经营纳税信息:该公司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共46029514.57元,销项税额371346.42元,进项税额7024884.28元,实现增值税免抵税额981433.96元,增值税负率为2.13%。

(2)外部数据采集评估人员根据指标测算需要,要求企业提供了2006年度期初、期末库存产品产量、本期产量、销量和成本、销售利润等。

该公司期初产成品金额1915100.64元,本期产成品金额46611211.04元,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3930572.2元,产成品销售成本42600457.7元,主营业务成本42600457.7元,产成品销售利润3429056.87。

三、疑点分析评估人员通过对采集的内、外部数据指标,分别应用了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和用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测算当期销售额,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主要疑点(一)税负对比疑点分析。

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46029514.57元,实现增值税免抵税额981433.96元,增值税负率为2.13%,比本地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3.49%低1.36个百分点,并低于税负预警值下限2.46%,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和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

(二)用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测算当期申报销售额分析。

评估人员对企业的产成品的期初数、本期完工金额、期末数及产品销售利润和产品销售成本和应收帐款各明细科目进行了详细的核查与测算。

用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测算出该企业本期产品销售收入测算数应={期初产成品(1915100.64)+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46611211.04)-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3930572.2)}×{1+产成品销售利润(3429056.87)÷产成品销售成本(42600457.7)}=48163398.64元,比该公司2006全年申报销售收入46029514.57元大2133884.07元。

关于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

关于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

部分行业增值税考核指标参数卷烟行业一、行业征管困难(一)集团公司在总部会计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评估难以有效开展,集团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缺乏实物监控手段。

(2)卷烟生产企业联合重组后,受金融体制制约,存在增值税核算与申报缴纳分离的现实,增加了增值税征税难度。

(三)跨省市改制的卷烟工业企业的主厂和分厂之间分配的原辅材料和卷烟价格,主管税务机关难以控制。

逃避国家垄断管理、违法生产经营或隐瞒销售、人为调控关联交易价格是该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评价指标参数(一)滤棒标准消耗量参考指标(二)主要原材料标准消耗参考指标(3) 增值税弹性(四)2006年行业平均增值税税率:10.54%2007年1-11月:11.51%三、评价方法根据卷烟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增值税管理情况,增值税的独立核算和缴纳按规定进行。

采用以下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分析。

(一)投入产出法1、滤棒采购数据比较全国滤棒(滤棒醋酸纤维丝束或烟用丙烯纤维)生产企业有醋酸纤维、醋酸纤维、醋酸纤维和惠安化工厂等,卷烟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负责当地卷烟生产企业采购的滤棒数量和金额,可以由上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并进行采购比较以测算产量。

2、产出计量评价期内产品产量(分产品种类)=评价期原辅材料投入总量(分产品种类)/单位产品标准消耗量评价期原辅材料投入总量期间(按产品类型)=原材料及辅料期初存货数量+本期存货数量-期末存货数量三、销售收入的计算评估期内应纳税销售收入(按产品种类)=评价期内产品销量×单箱平均售价的销售收入差额=评价期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同期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于上述方法,购买的烟叶、卷烟纸和包装纸也可以用来验证和纠正t 估计的销售收入。

具体方法同上。

原材料采购金额可直接由企业要求填报并与国家计划核对。

(二)计划分析法按照现行制度,卷烟生产企业隶属于各级烟草公司,卷烟年度总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对卷烟销售价格进行核对。

关于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

关于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

关于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在进行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时,我们需要考虑一些指标参数,以便评估纳税人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指标参数。

1.销售额:销售额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通常是指销售额的总和。

它代表了纳税人的销售规模,直接影响增值税的计算基数。

2.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率是指营业利润占销售额的比例。

它反映了纳税人的盈利能力,也可以用来评估其纳税能力。

一般来说,营业利润率越高,纳税能力越强。

3.资本利得:资本利得是指纳税人通过买卖资产获得的利润。

在一些行业,如房地产、金融等,资本利得可能占到较大比例的收入。

因此,考虑到资本利得对纳税人的影响是很重要的。

4.消费支出:消费支出是指纳税人的消费开支,包括生活消费、投资消费等。

消费支出越高,增值税的计算基数也会相应增加。

5.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些特定行业中,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费、免税等。

这些政策会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增值税缴纳额,因此也需要考虑进去。

6.行业特点:不同行业的特点也会对增值税的纳税评估产生影响。

例如,制造业可能会涉及原材料的采购,而服务业可能会涉及人力资源的投入,这些都会影响增值税的计算。

除了以上列举的指标参数,还有一些很重要的因素也需要考虑在内,例如地区的税务政策、行业的竞争环境等。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以更准确地评估纳税人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评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

以上列举的指标参数只是评估过程中的一部分,具体的评估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行业纳税评估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行业纳税评估指南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行业纳税评估指南的通知【标 签】纳税评估,行业指南【颁布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豫地税发﹝2009﹞193号【发文日期】2009-12-22【实施时间】2009-12-2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行业纳税评估是根据税源分类管理的地域特点和管理需要,通过调查分析,针对纳税人行业的不同性质,将其划分成若干类型,掌握各行业分布情况及其经营、纳税的特点,找出普遍规律,按照“同行业、同规模、同税负”的原则,将税负偏低行业或税负有异常变化行业作为行业纳税评估的对象开展纳税评估。

开展行业纳税评估,一方面,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行业间的不平衡性;另一方面,能有效缓解目前人少户多、企业涉税信息不足的矛盾,既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事中监控,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思路。

为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进全省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深入开展,2009年,省局组织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成效较好的南阳、郑州、洛阳、焦作、商丘、鹤壁等部分地市人员讨论编写了10个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包括6个地税单管行业、4个国、地税共管行业,分行业介绍、行业纳税遵从风险、行业纳税评估方法及配套印证案例四个方面进行描述,力求简单实用,便于比照操作。

其中选送国家税务总局参评的南阳市局编写的餐饮、面粉加工和郑州市局编写的耐火材料三个行业模型被评为全国“百佳”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受到总局通报表彰。

《餐饮业纳税评估模型》和《网吧业纳税评估模型》两个行业模型被总局编入《全国税务系统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指南》一书。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实际,选取支柱行业或某些税收负担率偏低行业作为突破口,对一般符合正常参考值的企业可以实行规范化的“批处理”,实施常规管理,对超出参考值的“异常”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及时给出预警,实施重点剖析评估,挖掘其深层缘由及可能对行业税收管理产生影响的因素,帮助企业实现规范经营、如实申报,以行业税收负担率的整体提高来最终推进各行业公平公正的经营竞争和纳税遵从度的提高,进而规范行业税收管理,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木材加工行业税收管理的风险及对策——以安徽省宿州市为例

木材加工行业税收管理的风险及对策——以安徽省宿州市为例

比 08年增 比 2008年增
2009正
2010正
增长绝对额 幅相对 额 (%)
长绝 对额 幅相对额 (%)
木材 加工 增值 税 1603.53 1692.19 88.66 砀 山 本级征收增值税 9310.04 9552.42 242.38
5.53 2130.68 527.15 2.60 1 1239.62 1929.58
比例 (%) 2.17 2.41 0.24
10.8O 1913.24 524.67
2010年213068万元净增52715万元占比从表二宿州市木材jjnr业增值税占增值税收入比例及增长率2009年比2008年增长2010年比2008年增长位项目2008链比2008年比2008年增比08年增比2008年增2009正2010正增长绝对额幅相对额长绝对额幅相对额木材加工增值税1603531692198866553213068527153287砀山本级征收增值税9310049552422423826011239621929582073比例1722177104928518961741010木材加工增值税10625115857952328492521637711012610365泗本级征收增值税932491977619451284846696182628732819县比例l1391622483424132312092l8367木材加工增值税13885715385214995108o191324524673778蛹桥本级征收增值税6397488637882518663029794116415436762413区比例21724102411o62410241106木材加工增值税108581359l273325171873678787255萧县本级征收增值税1933393196284029447152232574739235420i29比例056o690132321o8l0254464木材加工增值税557969348868758580822941o灵本级征收增值税8641248952163lo9236010485o31843792134璧比例0650080578769055010一l538木材加工增值税4218984959347403617556453132234155295宿州本级征收增值税l10585oo111697421112421o1131089942o5o494l854市比例38244406216234921102880172012年4月第15卷第2期宿州教育学院学报二木材加工行业存在问题参与企业经营老板给多少资料就做多少账

木材行业税收服务管理方案

木材行业税收服务管理方案

木材行业税收服务管理方案
一、前言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木材行业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税收政策。

为了帮助木材企业合规经营、规避税收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二、税收风险识别
1.增值税风险:木材采购、加工、销售等环节存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率适用等风险。

2.所得税风险:木材加工费用、折旧等成本费用归集及摊销存在风险。

3.其他税种风险: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涉及申报缴纳风险。

三、税收服务内容
1.税务培训:定期组织税收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培训。

2.涉税审核:对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环节的涉税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3.税务咨询:提供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的专业咨询服务。

4.纳税申报:协助办理各项税种的纳税申报工作。

5.税务稽查:协助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审计等工作。

6.其他增值服务:提供税收筹划、全税种管理等个性化服务。

四、工作机制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2.建立企业与服务机构的工作对接机制,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3.定期评估工作效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2.落实工作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3.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企业的税收意识和依法纳税意识。

通过实施本方案,有助于木材企业加强税收管理,防范税收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标 签】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1.评估对象确定(1)企业基本情况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2月份,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行业是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经营范围是高(中)密度纤维板、三聚氰胺浸渍纸、复合地板的生产和销售,于2004年7月29日被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05年8月1日认定正式一般纳税人。

该企业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固定资产1.3亿元,现有职工人数218人。

该企业2007年度营业收入为252041577.87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48625453.80元,其他业务收入3376095.01元,视同销售收入40029.06元,债务重组收益156949.25元。

营业成本223338450.67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222042780.66元,其他业务成本1295670.01元。

期间费用29293590.48元,未分配利润9246686.51元,弥补2006年亏损4674098.18元,应纳税所得额17397784.84元,应纳所得税5741269.00元。

(2)预警系统预警指标情况该企业在2008年度被税收分析预警系统预警,三项指标异常分别是: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预警、期间费用变动率异常预警、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异常预警。

①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企业在2007年度应纳所得税额5741269.00元,营业收入252041577.87元,企业当年贡献率为2.27%,而全省同行业平均所得税贡献率为3%,低于全省所得税贡献率0.73%,这一指标异常则企业可能存在如下问题:·销售货物不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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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
政策问题的批复
【标 签】增值税优惠政策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5﹞826号
【发文日期】2005-08-24
【实施时间】2005-08-24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自2011年1月4日起,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
注释:参见:
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请示》(黑国税发〔2005〕15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
规定,纳税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纳税人外购的已享受综合利用增值
于财税〔2001〕72号
税优惠政策的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不属文件规定的综合利用产品,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木业的税收知识点总结

木业的税收知识点总结

木业的税收知识点总结在木业行业中,税收政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盈利能力。

了解并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

因此,木业企业要想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了解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税收筹划,有效降低税负。

本文将从木业税收政策的一般原则、关键制度和税收筹划等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木业税收政策的一般原则1. 税收政策的适用原则税收政策适用原则是指税收政策适用于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和纳税行为。

在木业行业,纳税人主要是指从事木材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企业。

纳税行为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应税所得、应税销售额等。

2. 税收政策的公平原则税收政策的公平原则是指税收政策在征税过程中,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公平适用,不偏袒、不歧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木业行业,公平原则要求税收政策对所有从事同类木材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企业公平适用,不歧视任何一个企业。

3. 税收政策的稳定原则税收政策的稳定原则是指税收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不变,确保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有一定的可预见性,能够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在木业行业,稳定原则要求税收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不频繁调整,减少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4. 税收政策的简单原则税收政策的简单原则是指税收政策在征税过程中要尽量简化程序、简化税种,减少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合规率。

在木业行业,简单原则要求税收政策能够简化企业的税收申报、缴纳流程,方便企业遵纳税收法规。

二、木业税收政策的关键制度1. 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活动所得到的所得税,是企业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各项所得缴纳的一种税收。

企业所得税制度是税收政策中的关键制度之一,对于木业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木业企业在面临企业所得税时,要合理运用税收筹划手段,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2. 增值税制度增值税是一种对企业生产、流通、劳务等环节的营业税。

在木业行业,增值税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税负产生直接影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木竹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木竹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木竹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2.24•【字号】赣国税发[2007]258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木竹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7]258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木竹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1.木竹加工行业纳税人基本情况表(略)2.木竹加工行业纳税人用电抄表记录单(略)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木竹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木竹加工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木竹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木竹加工,是指通过机械设备处理,将原木、原竹转化为木竹半成品、成品制品,或者将半成品制品转化为成品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管国税机关是指直接负责税款征收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及其所属税务分局。

第二章户籍管理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主管国税机关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纳税人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而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及时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管理,但不得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并向工商行政部门传递未办理营业执照信息。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附件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试行)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一、税负对比分析法税负即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比较直观地体现了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

行业内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总额与课税对象总额之比,即行业税负。

行业税负反映了行业内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

行业中单个企业的税负在一定时期内对行业税负的背离,造成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差异。

而税负对比分析法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税负背离行业税负进行有效监控的方法之一。

它是通过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对比,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税负对比分析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基本上对所有行业均可适用。

模型: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100%税负对比分析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涉及税基的多个方面。

因此,用该法发现企业税负异常时,应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季节性因素。

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的影响变化,本期进入销售淡季,造成应税销售收入降低,同时,为销售旺季准备生产,购进货物大幅增加,造成购销失衡等。

(2)政策性因素。

出口企业本期出口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突然增加,直接免抵税额增加,应纳税额减少,税负降低。

(3)价格因素。

受市场竞争影响,企业经营的货物价格本期大幅度下降,增值额减少,税负降低。

(4)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

二、工业增加值评估(一)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1.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应纳税额增长率弹性系数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 其中: %100⨯-=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长率 %100⨯-=基期工业增加值基期工业增加值当期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2.评估方法工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

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为 1 ,对弹性系数<1的,可根据造纸行业一定时期的发展状况,确定一定区间作为预警值。

增值税税负率行业标准(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税负率行业标准(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税负率行业标准(老会计人的经验)税负率=应交税金/销售收入=(销项税金-进项税金/销售收入)*%序号行业平均税负率1农副食品加工3.502食品饮料4.503纺织品(化纤)2.254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2.915造纸及纸制品业5.006建材产品4.987化工产品3.358医药制造业8.509卷烟加工12.5010塑料制品业3.501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012金属制品业2.2013机械交通运输设备3.7014电子通信设备2.6515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3.5016电气机械及器材3.7017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9518商业批发0.9019商业零售2.5020其他3.50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一)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将测算的企业税负率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如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

(二)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测算分析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或低于-50%,应将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进行配比分析,以确定该企业申报是否异常。

(三)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如果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该企业申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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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南黑龙江省地处祖国东北边陲,拥有大、小兴安岭和完达山脉等2007 万公顷的森林土地面积。

是我国最大的林区和木材商品生产基地,林木蓄积量14.3 亿立米,全省森林覆盖率43.6%。

同时,是我国乃至整个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发挥着贮碳、制氧、涵养和调节水源等重要的生态效益。

丰富的森林资源曾为我省和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过重大的贡献。

目前,我省的各类木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计有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要紧分布在大兴安岭、黑河、伊春、牡丹江、哈尔滨等几个地市,分不隶属于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管局、伊春林管局和各地点林业局系统。

投资主体有国有森工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有限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

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来源有各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生产调拨、俄罗斯进口、企业自行采购等几个要紧渠道;原材料种类要紧有落叶松、红松、白松、樟子松、桦木、柞木、杨木、椴木、水曲柳、榆木、色木等品种;生产的产品要紧有各种规格的锯材、刨光材、集成材、家具料半成品、卫生筷子、雪糕柄、食品签、细木工板、胶合板、高中密度板、刨花板、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除满足国内生产、生活消费市场外,相当一部分产品进入国外市场。

我省的森林资源几十年来受打算经济的阻碍,由于过度开发和无序生产,造成森林资源锐减、森林材质下降的林业“两危”现象。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进展的决定》,实施了“天然林爱护工程”的进展战略。

我省各地也采取了“实施生态战略,进展特色经济”、“林权制度改革”、“原木不出局、就地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等一系列振兴林产工业的新举措,培植了可持续进展的强劲后续经济税源。

现就以普遍拥有的锯材加工行业为主,其他精深加工产品行业为辅的8个细目行业纳税指标体系作以讲明。

附件1:锯材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指标体系讲明我省木制品行业中锯材加工是传统的、基础的工业产业,企业原料供应、生产经营、销售市场连续性、稳定性较好。

各地锯材产品平均产销率90%以上。

随着“原木不出局、延长产业链”经济策略的实施,锯材加工行业将会长期存在和稳步进展,是一项重要经济税源进展行业。

一、行业特点及工艺流程(一)行业特点1、原材料——材种要紧有落叶松、樟子松、桦木、杨木、白松、红松、水曲柳、柞木、椴木、榆木、色木等。

原料来源有林业局统一调拨优等材、一般原木、火烧木、薪碳材,企业自行购买、收购的山场采伐剩余物和贮木场造材截头剩余物,原材料价格逐年上升。

2、产成品——加工的锯材产品要紧有各种规格的方材、板材和小料。

有的锯材产品直接销往上海、河北、山西等外地市场用于建筑、装修、家具,有的用于本企业刨光板、集成材、细目工板、高中密度板、刨花板的精深加工。

3、生产设备——要紧采纳圆锯、带锯、截锯等机械设备。

(二)工艺流程原材料选购→倒运→归楞→造材→上料→截锯→分选→码垛→入库二、税收治理难点(一)要紧的进项税凭证为原木发票,因没有纳入“金税工程”税控系统监控,因此真假票上识不困难。

另外农产品收购凭证仍然自行填开,原材料购进的数量、价格、材质难以及时准确操纵。

(二)限于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的匮乏,生产出的各类产品结构、数量、库存难于准确计量。

(三)由于该行业产品专门多直接进入外地生产消费市场,存在不开发票、现金交易或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隐瞒销售收入难以查处。

产品销售的时刻、种类、价格、数量难于及时准确监控。

(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数量难以准确掌握,如纳税人将产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及对外赠送等。

(五)有的纳税人与外地企业属联营关系,结算时刻、方式、定价确定有一定难度。

(六)承接零星带料加工业务的结算情况难以掌控。

三、偷税的要紧手段(一)虚增、虚抵进项税:企业通过取得假发票的形式虚增当期进项税额,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

这种进项税的虚抵不仅包括原材料采购方面,在电力、辅助材料及运费等方面也存在这种隐患。

(二)隐瞒销售收入:对当期销售、自用及赠送的产品采纳隐瞒或转移销售收入的方法减少当期销项税金。

(三)关联企业问题:销方与购方为关联企业的情况下,极易发生转移定价和利润的情况。

(四)体外循环不入帐。

(五)承担带料加工业务未如实入帐申报。

(六)将主产品——板方材按副产品——小材小料入库、销售、结算、申报,且其边角余料的处理、利用是否不纳入帐务核算。

四、评估指标体系(一)指标体系信息来源1、纳税人“一户式”档案信息;2、测算期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3、“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综合数据治理等网络系统;4、纳税人财务帐簿报表核算资料,及直接与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生产经营的车间主任、销售经理、核算员、技术员等调查了解、分析比对取得的情况和信息;5、第三方信息。

(1)通过林业局掌握拨材的打算、材质、渠道、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等。

(2)通过资源局掌握各期产品销售的时刻、数量等。

(3)通过林产工业公司猎取生产进度、库存数量、料费消耗行业定额标准、成本利润情况等。

(4)通过木材调运处掌握各类产品销售的形势、渠道、价格、方式、数量等。

(5)通过供电和劳动部门猎取各期直接生产耗电量、人工费标准等。

6、比邻地区同行业相关数据信息。

对全省和省外同行业信息采集比对,通过评估产生的税负、投入产出、电耗等作为参照和借鉴。

7、国家和各级政府公布的政策变动等宏观经济信息和行业指标信息。

(二)指标体系的设定依照锯材产品生产的特点、工艺和税收监控难点,设定5项监控指标:1、税收负担率平均税负——4.81%,最低下限3.29%。

2、投入产出率⑴材质①标准地拨材(18㎝以上):69.83%,最低下限63%。

②综合剩余物:42.78%,最低下限39%。

⑵材种以兴安落叶松、红松、椴木、白松出材率为基点,水曲柳低5个百分点,桦木出材率少7个百分点,柞木、榆木少10个百分点,杨木、樟松出材率多2个百分点。

⑶产品结构标准地拨材=(板方材+小材小料+边角余料+锯末)÷投入原材料数量×100%=板方材49%+小材小料21%+边角余料20%+锯沫8%=98%3、电力定额消耗指标⑴加工标准材每立米成品耗电量:11.44千瓦/千瓦,幅度10千瓦/立米——14千瓦/立米⑵加工剩余物每立米成品耗电量:24.35千瓦/立米,20千瓦/立米——30千瓦/立米4、人工费定额指标经测算加工每立米原材料人工费:47.45元/立米,幅度35元/立米-55元/立米5、成本利润率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2.88%,幅度10%——18%(三)指标峰值考虑的因素1、税收负担率:纳税评估要紧是对一个企业纳税能力的评估,而最能反映纳税能力的指标确实是税收负担率。

因此,我们依据纳税评估的“假定理论”,借鉴外地先进的评估经验,在当期原材料全部投入生产、没有中间产品和期末库存产品、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的环境下,测算的税收负担率。

实行购进扣税法政策下的原料、产品库存的大小变动和季节性生产对各期税收负担率产生一定的阻碍。

2、投入产出率:木材生产加工行业工艺比较简单,从原料投入到产品形成生产链条短,投入产出相对直观,可有效操纵企业的产品库存与销售数量。

原材料的材种、材质、径级,产品的不同规格等对投入产出率有一定的阻碍。

3、电力定额:依照生产工艺和采纳机械设备情况,要紧的能耗是生产用电。

因此把电耗作为一项监控指标,量化耗电量与产品产量的关系,形成可用的单位产品耗电定额。

但在运用本指标时要注意季节性阻碍(冬季高于其他季节)。

4、人工费定额:鉴于锯材加工企业逐步集约化、精细化治理,各环节生产定额治理和托付生产、工费承包治理形式的普遍采纳,生产环节各要素中人工费支出的量化程度和与产品产量关联的紧密程度逐渐加强,为人工费支付定额核算奠定基础,能够通过生产全过程或某个环节的人工费支出监控产品的产量。

不同地区有一定差异——县、区由南向北呈递增趋势,城区企业高于乡镇、林场企业;不同的季节有一定的差异——秋季和冬季高于春季、夏季。

5、成本利润率:通过价差对比,反映销售价格、数量、收入及成本要素的真实性。

同时与税收负担率相照顾,并为下一步进行企业所得税评估打下基础。

对产品单一的企业尤其适用。

原材料购进和产成品销售价格异常涨落及变动的幅度是否同步对本指标阻碍较大。

(四)采纳的评估方法1、税负分析法:通过税负异常,不仅“找问题”,要紧来“找方向”,重点审查进项税金、销项税金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异常变化情况。

2、投入产出法:依照产出率和投入生产原材料数量,推算产量、清点库存、倒挤销量,计算销售收入,与企业申报的销售额相比较,发觉可能存在的少计收入、虚列进项的问题。

3、能源消耗法:能够通过供电局第三方抄表信息和企业取得电费发票,掌握企业评估期的生产耗电总量,与单位产品耗电定额相比较,推算出评估期产品生产入库、销售申报的数量是否准确。

4、工时耗用法:通过劳动部门批复的工资单、劳动保险费收据、企业考勤记录表、生产核算记录、职工工资支付单、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申报汇算底稿等确定核实纳税人实际支付的人工费数量,与加工每立米原材料人工费定额比较分析,推算出评估期的产品生产入库数量和申报销售数量的准确程度。

5、经营成本推算法:企业的产品成本利润率能够从企业申报的损益表中获得,也能够从企业的其他财务资料中取得,确定嫌疑。

通过价差对比,反映销售价格、数量、收入及成本要素的真实性,对产品单一的企业尤其适用。

五、约谈和实地核查要点(一)数据信息采集。

对所确定的评估对象,按着前面提到的信息来源渠道进行数据信息的采集。

应科学设计好《纳税评估信息采集表》,明确信息采集的范围、方式、渠道、时刻和时限。

附:纳税人纳税评估信息采集表(锯材加工)(二)案头审核分析。

依照纳税评估所属期,对纳税评估对象《数据信息采集表》和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资料等进行归集、汇总、审核、分析,制作《纳税评估案头审核分析表》。

附:纳税评估案头审核分析表(锯材加工)(三)税务约谈与实地核查要点。

木制品行业评估约谈核查要点(四)纳税评估处理的方法。

各县区局成立纳税评估审核评议组或审理委员会统一研究处理纳税评估结果。

分情况采取4种处理方法:1、对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环节作出的《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进行审查,无异议的同意结论意见。

2、对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环节作出的《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进行审查,有异议,认为尚有一定疑点又没有违章事实证据的,转入接着跟踪、评估监控。

3、对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环克制作的《纳税评估情况报告》审查分析,有疑点问题被查清,证据确凿但未涉嫌偷骗税的疑点问题的,填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成纳税人按规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4、对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环克制作的《纳税评估情况报告》审查分析,有疑点问题被查清,证据确凿,涉嫌偷骗税的疑点问题的,制作《纳税评估案件移交通知书》,转稽查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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