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档案馆建设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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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档案馆建设规程

DB37/T662-2007

前言

数字档案馆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引导和规范各级档案馆信息化建设,保证数字档案信息安全有效、规范有序地提供利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档案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档案局组织起草。青岛市档案局、淄博市档案局、济宁市档案局等单位参与起草。

本标准起草总负责人:马学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纪红、刘旭刚、高德松、孙博、闵超、刘虎、李彦虹。

数字档案馆建设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档案馆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信息化建设,构建数字档案馆。

本标准也可作为各专业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的参考。

2 术语

数字档案馆

指以电子档案为对象,以电子计算机等数字设备为手段,基于网络实现档案接收、整理、保管、鉴定、保护、共享利用的档案管理模式。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92.2 普通图书著录规则

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 18894 —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19486-2004 电子政务主题词表编制规则

GB/T 19487-2004 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

GB/T 19488.1-2004 电子政务数据元第1 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

GB/T 19667.1-2005 基于XML 的电子公文格式规范第1 部分:总则

GB/T 19667.2-2005 基于XML 的电子公文格式规范第2 部分:公文体GB/T 19669-2005 XML 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指南

BMB17-2006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

DA/T 18 —1999 档案著录规则

DA/T 31-2005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B37/T 536-2005 档案目录数据采集规范

国务院令14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9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国档发[2001]6 号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

国家保密局国保发[2005]16 号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

国家保密局国保发[2006]3 号关于加强新技术产品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鲁档发[2005]84 号山东省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鲁保发[2006]4 号山东省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4 数字档案馆建设基本内容

数字档案馆建设是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的数字档案馆建设包括网络建设、软件建设、数据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施工、监理与验收等内容。

5 网络建设

5.1 内网

数字档案馆内网建设包括数据网和办公网。

5.1.1 数据网

数字档案馆应建立独立的数据网络平台对档案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和存储管

理。

数据网是保密网,应依据国保发[2005]16 号,准确定密,确定系统等级,达到BMB17 的技术要求。

5.1.2 办公网

数字档案馆应建立与政府专网互联的办公网络,实现档案馆内的办公自动化并与进馆单位档案室网络连接。办公网应融入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实现电子文件的在线接收进馆。办公网络应连接辖区内的各级国家档案馆。

5.2 外网

数字档案馆应建立连接因特网的国际互联网络平台,开展档案信息发布、档案信息在线利用等工作。

国际互联网络平台可以通过各级政府计算机中心统一出口实现,也可以直接通过连接ISP 服务商实现。

5.3 物理隔离

数据网、办公网、因特网三网之间应物理隔离,数据交换等工作一般采用移动硬盘等介质实现。

6 软件系统建设

6.1 基础管理平台

6.1.1 操作系统

根据硬件的选型分别采用与之相配的主流操作系统。

6.1.2 数据库管理系统

目录数据推荐采用关系型数据库存储管理,其他数据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数据库管理系统。

6.1.3 体系结构

数字档案馆应采用三层体系结构,在客户端与数据库之间加入中间组件层。

客户端负责与用户交互,接收数据库服务器传来的数据并展现给用户。

中间组件层负责业务逻辑规则、合法性校验及数据访问,使瘦客户端与数据库相互隔离,通过通讯组件与中间组件层建立连接,再经中间组件层与数据库进行交互,提高客户端访问效率。

数据层接受中间组件层对数据库的操作请求,实现对数据库查询、修改、更新等功能,并将运行结果提交给中间组件层。

6.1.4 开发工具

应用系统设计应采取基于组件开发结构,将商业逻辑层全部封装成组件,基于组件(公共的、可以扩充的类库)进行开发,做到程序开发模块化、参数化、构件化,可重用性强。

6.2 应用管理平台

应建立数字档案馆管理系统、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系统、电子文件接收管理系统、档案信息发布管理系统等数字档案馆应用管理系统,分别在不同的网络上运行。

6.2.1 数字档案馆管理系统

应建立以数字档案信息收集、管理和利用为核心,涵盖整个档案馆业务工作的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电子档案接收、档案资料著录、整理编目与档案数字化、在线检索利用、档案信息编研、档案资料征集、数据统计、库房动态管理、系统维护等功能。

在数据网上进行。

6.2.2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系统

是档案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GB/T 18894 和《山东省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现电子公文实时归档,网上移交。主要包括归档鉴定、整理编目、数据加工、数据报送等功能。归档管理过程中应保证归档电子文件元数据背景信息的完整性。

在办公网上运行。

6.2.3 电子文件接收管理系统、GB/T 19488.1 、GB/T 1966

7.1 、GB/T 19667.2 、GB/T 19669 、DB37/T536 等标准为依据,接收机关档案室形成的电子文件。主要包括电子公文数据接收、数据审核入库、档案资料征集功能等。

采用网络环境下馆室一体化业务建设的模式,以GB/T 19486 、GB/T 19487 在办公网上运行。

6.2.4 档案信息发布管理系统

应设计可公开信息的采集、审核、编辑加工、发布、反馈应答等功能,为网站提供信息数据的支持。

6.3.1 政务网网站

应设置已公开的档案和现行文件查询、档案系统内的工作信息交流、学术研究与交流等功能,把网站建成政务信息集中查询中心、档案学术研究与交流中心

6.3.2 因特网网站

应具有已公开的馆藏档案目录和已公开的现行文件查询、档案工作信息报道、学术研究与交流、文化休闲等功能,满足社会公众政务信息查询、历史研究、文化消遣等需求。

6.3.3 网站建设应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网络资源,将档案网主页挂接在政府网站上,也可以租用服务器资源或自己购买服务器,利用自己的网络出口,服务器放在本单位或实行服务器托管。

6.3.4 网站信息的发布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6.3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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