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方案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一、背景和意义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1.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并且持续改善。
2.生态系统功能完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3.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大幅增加。
4.新能源、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发展迅速,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5.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建设重点为实现上述目标,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将侧重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推进水、气、土壤等环境质量的监测和治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重点保护湿地、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
2.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建立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机制,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装备,加强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规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加大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力度,推进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3.推动绿色发展。
加大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创新创业,推动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4.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加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力争实现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
5.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培养环保行为习惯。
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和社会监督,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意识共同体。
四、建设保障为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顺利进行,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推进机制。
如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如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环境保护部近日启动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当前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面临着什么形势?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重点任务?哪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回答好这些问题,关系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前创建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亟待突破性落地。
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等8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这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来看,大部分城市自身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突破思想观念和利益固化的藩篱难度加大,这需要在生态红线制度、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落地。
经济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性推进。
站在全国层面看,区域自然禀赋差异较大,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均衡,东部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经济发达,而西藏、云南等西部省份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水平比较落后,客观上导致了生态文明建设参差不齐,极大地制约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域整体推进。
同时,生态补偿制度尚未系统建立,制约了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的西藏、云南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更显困难,面临挑战。
累积性环境问题成为生态文明创建短板。
我国经过3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环境问题集中凸显,如珠三角水体黑臭、京津冀重污染天气等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制约因素和生态文明创建的短板。
这些问题是污染长期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在短时间内集中暴发的结果。
以珠三角的水体黑臭问题为例,由于珠三角水网交错,污染来源复杂多样,导致污染治理技术难度高,重大环境基础设施难以落地,治理边际成本不断增大。
创建必须厘清创建思路一是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全文)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全文)发改委网站12月13日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不超过2个地区,并排出顺序,超过2个的不予受理),做好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4年2月17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名单。
以下为方案全文: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为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有法律、制度、政策尚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实不够严格,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也亟待加强。
选取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环境禀赋、不同主体功能要求的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总结有效做法,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实践经验,提炼推广模式,完善政策机制,以点带面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
——坚持以人为本。
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
勇于攻坚克难、先行先试、大胆试验,主要试验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还不能马上推开的重点改革任务,把试验区建设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环办生态函〔2021〕73号 关于印发《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局:为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和影响力,支持和规范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我部制定了《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2月10日(此件社会公开)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自下而上。
在下辖区(县、市)全部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后,副省级城市可提出创建申请。
坚持质量为本。
副省级城市应统筹谋划、认真组织下辖区(县、市)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持续改善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鼓励优先。
副省级城市及其下辖区(县、市)创建不占当年所在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额指标。
二、创建范围本方案所指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等10个省会城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
三、申报条件(一)副省级城市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的制定发布,且规划纲要处于有效期内。
(二)下辖全部区(县、市)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并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有效开展。
(四)近3年不得出现下列情况: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各类专项督查中存在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2.对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3.对发生在该区域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负有责任,以及因违规决策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或引发影响较大群体性事件,被生态环境部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的;4.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节能减排、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流域海域综合治理、围填海管控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5.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重大规划时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6.生态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降,或生态环境质量较差且未见明显改善的;7.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未及时办理、办结率低的;8.发生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追究赔偿责任的情形,且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或开展比率不高的;9.出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发布
化、 社会建设紧密结合、 高度 融合, 加 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 明制度体系,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的空间格局 、 产业
结构 、生产 方 式 、 生 活 方 式,提 高发 展 的质 量和 效益 , 促 进 生 态 文 明建设 水 平 明显 提 升 。 方 案 要求 , 通过 5 年左 右 的努 力, 先 行 示范 地 区基本 形 成符 合 主体 功 能定位 的开发 格局 , 资 源循 环利 用体 系 初步 建 立, 节 能减排 和 碳 强度 指 标 下 降幅度 超 过 上级 政 府 下达 的约束 性 指标 , 资源产 出率 、 单位 建 设用 地 生产 总值 、 万元 工 业增 加值 用水量、 农 业 灌溉 水 有 效利 用 系 数 、 城镇 ( 乡) 生 活污 水处 理 率 、 生 活垃 圾 无 害化 处理 率 等 处于 全 国或 本 省 ( 市) 前 列, 城 镇 供 水水 源 地 全面 达标 ,森 林 、草原 、湖泊 、湿地 等 面 积逐 步增 加 、 质 量逐 步 提 高,水土 流 失和 沙化 、荒漠 化 、 石 漠 化土
国家 生 态 文 明先 行 示范 区建 设 目标 体 系 包括 五 大方 面 和 5 1 项 具体 指标 ,即经 济发 展质 量 、 资源 能 源节 约利 用 、 生态 建设 与环境 保护 、 生 态 文化培 育及体 制机 制 建设 。 同时建 设 地 区可 结合本 地 区 实际和 主体 功 能定 位 要求 , 适 当增减 指标 , 可
推广 的生态 文 明建 设 典型模 式 。
方案 中提 出 了八 项 主要 任务 科 学谋 划 空 间开发 格 局 、 调 整优 化 产 业结构 、 着 力推 动绿 色循 环低 碳发 展 、 节 约集 约利
用资源、 加大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 建立生态文化体系、 创新体制机制 、 加 强基础 能力建设。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处于全国或本省(市)前列,城镇 供水水源地全面达标,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面积逐步 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水土流失和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土 地面积明显减少,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 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 度得到有效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 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
附表: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
8
附表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
类别 经济发展质量
资源能源 节约利用
指标名称
单位
1 人均 GDP 2 城乡居民收入比例 3 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 4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 5 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 6 国土开发强度 7 耕地保有量 8 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 9 用水总量 10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1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12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3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14 GDP 能耗 15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 16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17 能源消费总量 18 资源产出率 19 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选矿回收、综合利用)
万元 % % %
万公顷 亿元/平方公里
亿立方米 %
吨水 %
吨标准煤/万元 吨/万元 %
万吨标准煤 万元/吨 %
基本值
指标值 目标值
变化率 -
9
资源能源 节约利用
生态建设与 环境保护
生态文化培育
20 绿色矿山比例 21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22 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23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24 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25 林地保有量 26 森林覆盖率 27 森林蓄积量 28 草原植被综合盖度 29 湿地保有量 30 禁止开发区域面积 31 水土流失面积 32 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 33 自然岸线保有率 34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35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36 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占比 37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38 城镇(乡)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39 城镇(乡)污水集中处理率 40 城镇(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41 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 42 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 43 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44 二级及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加,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国家决定推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本文将就该方案的背景、目标和具体措施进行阐述。
二、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愈发突出。
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退化等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
生态环境的恶化对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决定启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三、目标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目标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2. 构建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3. 加强环境治理,消除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4. 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四、具体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1.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1)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落实,严禁违规开发建设。
(2)加强自然资源保护,提高土地、水资源利用效率。
(3)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功能。
2.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1)推动绿色产业发展,鼓励清洁能源利用和高效利用资源。
(2)扶持和引导绿色创新企业,推动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3)加强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3. 增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1)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及时预警和监测环境问题。
(2)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打击违法排放和环境破坏行为。
(3)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环境意识。
4. 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和宣传(1)加强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2)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提高公众的环境素养和保护意识。
(3)引导媒体积极报道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和典型经验。
五、总结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实施,将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经验和示范。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指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具有先进经验和可复制推广作用的地区。
通过示范区的建设,促进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普及和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1. 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能力。
加大对生态保护区的支持力度,严禁违法占用和破坏生态保护区,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
2.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效益。
推广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加大对绿色创新和绿色供应链的支持力度。
3.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加强对企业、个人和政府行为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污染物排放监控,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责。
4. 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和宣传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和宣传,提高国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素质。
加强对环保志愿者队伍的培养和组织,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5.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加强对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的支持,推动创新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中的应用。
建立科学评估制度,定期评估示范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三、政策措施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和制度。
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2. 加强跨部门协作和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示范区和其他地区的经验交流和合作,建立联动机制。
3. 鼓励绿色创新和绿色企业发展,提高绿色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向绿色转型。
4. 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监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惩治。
5. 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管理,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
四、组织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由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背景: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和成果,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能力,打造绿色发展的新样板,国家决定在特定区域内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
2.目标:通过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发展,形成一批全面、开放、先进的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经验和示范。
二、建设原则和主要内容1.原则:(1)科学性原则:建设示范区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目标,并合理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
(2)综合性原则:建设示范区要综合考虑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形成系统性、整体性的发展布局。
(3)创新性原则:建设示范区要大胆创新,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4)合作性原则:建设示范区要加强与相关地区和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互相学习、借鉴经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提升。
2.主要内容:(1)规划布局:建设示范区要编制全面科学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及时调整规划布局。
(2)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示范区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
(3)资源利用与保护:建设示范区要优化资源利用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广循环经济模式,保护和恢复生态资源。
(4)产业发展:建设示范区要培育壮大生态文明相关产业,推动绿色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社会管理:建设示范区要加强社会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公民环境意识和责任感的培养。
(6)组织实施:建设示范区要建立统一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示范区评价和经验推广1.评价标准:建设示范区要建立综合评价体系,以生态环境质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等指标为评价标准,定期进行评估。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完整版)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完整版)一、总体目标1.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
2.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3.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具体措施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推进绿色发展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产业。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环保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投入,推广新能源汽车,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3.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确保生态空间不受破坏。
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禁止一切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
同时,加强生态修复,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恢复。
4.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同时,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5.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对空气质量、水质、土壤等生态环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6.推进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环保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生态环境挑战。
参与国际环保事务,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三、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组织专家团队,对现有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为后续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规划设计阶段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详细的生态文明建设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
3.实施阶段按照设计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4.监督评估阶段定期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进行监督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预期成果1.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2.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中国经验。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一、理念先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意识1.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2.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培训体系。
针对不同人群,如政府官员、企业员工、社区居民等,开展有针对性的生态文明教育培训。
3.强化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法治保障。
二、规划引领,优化生态文明建设布局1.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
结合地区实际,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
2.推进空间布局优化。
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构建绿色发展格局。
三、行动至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体措施1.实施绿色发展战略。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强化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3.推进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绿色消费,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引导居民形成绿色生活习惯。
四、机制保障,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落地生根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机制。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激励机制。
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社会参与,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1.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2.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国际合作。
3.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态文明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展望未来,我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一定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注意事项一:避免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脱节。
解决办法:在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时,要确保经济转型与环保政策同步进行,不能因为追求环保而牺牲经济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鄂府办发〔2022〕80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80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2021-2035年)第1章创建基础与面临形势“十三五”期间,鄂尔多斯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重大战略部署,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新成就,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1.1创建基础1.1.1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推进制度和方案建设。
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填补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法律空白。
颁布实施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制定了《鄂尔多斯市2018-2020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鄂污防治办〔2018〕3号)、《鄂尔多斯市水环境生态考核补偿办法(试行)》(鄂府发〔2020〕44号)、《鄂尔多斯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黄河流域鄂尔多斯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十大孔兑综合治理2022年度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2〕51号)等成果。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势在必行。
1.1 背景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紧迫性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退化等问题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同时,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生物多样性丧失日益加剧,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极大挑战。
1.2 意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性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对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示范区可以通过引领和示范的作用,加快推动全国范围内的生态文明建设,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和借鉴。
其次,示范区的建设有助于促进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协调,推动工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增加绿色产业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最后,示范区的建设将有力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的深入落实,提高国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规划和管理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二、示范区建设目标与原则2.1 建设目标a) 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b) 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c) 构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和法治工作系统d) 培育绿色文化,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2.2 建设原则a) 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b) 综合施策,全面推进c) 创新驱动,科技支撑d) 公众参与,形成共识三、建设重点与实施方式3.1 建设重点a)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治理重点污染区域,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b) 绿色产业发展重点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广绿色技术和绿色生产方式。
c) 交通与能源重点提升交通运输和能源利用的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压力,推动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d) 公众参与和创新重点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创新,鼓励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活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6•【字号】宝政办发〔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6日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依据生态环境部2024年2月颁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宝鸡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更加有力,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谋划和发展生态文明重大工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方面明显提升,形成先进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集约节约的生态经济体系、和谐安全的生态安全体系、幸福健康的生态生活体系、高效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
力争2024年底,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要求,2025年继续巩固提升,2026年达到申报要求。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抓紧抓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责任追究。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一、引言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向,也是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我国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
本文将就生态文明示范区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通过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打造生态环境优美、资源高效利用、产业绿色发展、生活文明和谐的样板区,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 任务:(1) 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保护,减少污染排放,推动生态修复和恢复生态功能,努力实现生态系统健康。
(2)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3) 培育绿色产业:加大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培育绿色产业集群,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4)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推动绿色生活理念的普及,提倡低碳、环保、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文明习惯和良好行为。
(5) 加强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1. 生态环境质量提升:(1) 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环境治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2) 推动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湿地保护和森林覆盖率提升,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3)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大对大气、水环境和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实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2. 资源循环利用:(1) 加强资源勘查与评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2) 推动绿色供应链建设,鼓励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和绿色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3) 加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3. 绿色产业发展:(1) 建设绿色产业园区,吸引和培育绿色企业,推动绿色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产业绿色化水平。
(2) 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推动绿色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消费,促进绿色产业的快速发展。
关于印发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
关于印发荆门市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大力加强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实施《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规划(年)》的实施,现将《荆门市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荆门市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挥部年月日荆门市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全面完成《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规划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市、建设生态荆门,大力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协同推进实力荆门、文化荆门、生态荆门、幸福荆门建设,全面实施“中国农谷”和“柴湖振兴发展”战略,为湖北生态省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年,颁布实施《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年)》;京山县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工作,完成《京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钟祥市、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规划编制并颁布实施;全市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乡镇个,市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村个;完成荆门生态立市决定落实责任分解方案和年湖北生态省建设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一)颁布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
. 报请环保部对《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年)》组织评审,通过环保部组织论证,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月底前)(二)推进县、市、区生态创建工作。
.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要求,京山县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工作。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
附件1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申报、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公示、公告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乡镇的创建工作管理。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的创建,按照过程统一规范、程序适当简化的原则,参照本规程执行。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管理办法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鼓励各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创建工作坚持国家引导,地方自愿;党政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续推进,注重实效。
对于创建工作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市、县、乡镇,环境保护部按程序—3—授予相应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第二章规划和实施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发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和规划编制指南。
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市、县、乡镇(以下简称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规划编制指南,组织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编制建设方案。
第五条市创建规划由环境保护部或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论证;县创建规划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论证;乡镇创建规划(方案)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或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市或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地市级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组织审查。
市、县创建规划通过论证后,创建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将规划(草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颁布实施,并于3个月内将规划报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环境保护部备案。
乡镇创建规划(方案)报乡镇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报规划审查单位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07•【字号】武政规〔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7日目录第一章创建基础与形势分析第一节创建基础第二节机遇和挑战第二章规划总则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规划范围和时限第四节规划目标第五节规划实施策略第三章健全生态制度第一节建立健全领导决策制度第二节优化完善考核制度第三节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度第四节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第五节落实规划环评制度第四章巩固生态安全第一节打赢蓝天保卫战第二节打好碧水保卫战第三节打好净土保卫战第四节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第五节提高林草覆盖率第六节保护生物多样性第七节完善危险废物处理体系第八节完善环境应急机制第五章优化生态空间第一节加快生态保护红线落地第二节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第三节编制河湖岸线保护规划第六章发展生态经济第一节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第二节控制用水总量第三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第四节降低碳排放强度第五节推进清洁生产第六节推进循环农业发展第七节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第七章践行生态生活第一节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第二节开展“千吨万人”行动第三节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第四节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第五节提升公园绿地面积第六节升级农村厕所革命第七节推广绿色建筑技术第八节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第九节深入实施垃圾分类第十节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第十一节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第八章弘扬生态文化第一节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第二节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第三节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度第九章重点项目第十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强化考核评估第三节保障资金投入第四节促进科技创新第五节推进全民参与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前言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依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环办生态函〔2021〕73号)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编制《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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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2013-12-13 1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字号:1214发改委网站12月13日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不超过2个地区,并排出顺序,超过2个的不予受理),做好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4年2月17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名单。
以下为方案全文: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为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有法律、制度、政策尚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实不够严格,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也亟待加强。
选取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环境禀赋、不同主体功能要求的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总结有效做法,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实践经验,提炼推广模式,完善政策机制,以点带面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要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紧密结合、高度融合,以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基本途径,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内生动力,以培育弘扬生态文化提供有力支撑,结合自身定位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先行示范地区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节能减排和碳强度指标下降幅度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资源产出率、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处于全国或本省(市)前列,城镇供水水源地全面达标,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面积逐步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水土流失和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
三、主要任务(一)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调整优化空间结构,进一步明确市县功能区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科学划定生态红线,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加强国土空间开发管控和土地用途管制。
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分类引导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城镇化进程,走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产业,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
严格落实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制度。
(三)着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以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态环保、应对气候变化等为抓手,设置科学合理的控制指标,大幅降低能耗、碳排放、地耗和水耗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守耕地、水资源,以及林草、湿地、河湖等生态红线,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技术,优化改造存量,科学谋划增量,切实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加强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资源节约,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全面加强节能管理,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废弃土地复垦利用。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快节水改造,大力推动农业高效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加快建设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的绿色矿山。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发利用“城市矿产”,发展再制造,做好大宗固体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秸秆和粪污等资源化利用,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五)加大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
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荒漠化、沙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
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扩大森林、草原、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
以解决大气、水、土壤等污染为重点,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实现污染物减排由总量控制向环境质量改善转变。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六)建立生态文化体系。
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并培育为社会主流价值观。
加强生态文明科普宣传、公共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好生态文化与地区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
倡导绿色消费,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七)创新体制机制。
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
率先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资源环境离任审计。
树立底线思维,实行最严格的资源开发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生态服务价值评价、分类差异化考核等制度建设,以及节能量、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市场化机制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力争取得重要突破。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统计、监测、标准、执法等基础能力建设。
申报地区可结合自身资源环境特点和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调整和增加体现地方特色的发展任务,作为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努力方向。
四、组织实施(一)申报条件。
1.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将其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深度融合,重在文明建设,建立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
2.在体制机制建设、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具备一定先行示范的基础。
鼓励与现行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环保等生态文明相关试点示范相结合。
3.“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减排、耕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资源环境类约束性目标,“十二五”以来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年度和进度目标任务;近年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4.认真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主体功能区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并具有示范作用。
5.申报地区不局限于辖区范围大小,工作要有特色、亮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审核批准。
省、市、区、县自愿申报,有关地区也可按流域、区域等联合申报,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本行政区域申报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其下辖地区不再申报。
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对申报地区《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根据申报条件、建设目标体系(见附表)等对申报地区进行初步审查,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地区《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在对通过评审的地区进行公示基础上,批复《实施方案》并确定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三)方案实施。
先行示范地区要对批复的《实施方案》作进一步完善深化,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要加强对建设地区工作的指导,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央财政按照现有各项有关政策优先予以支持。
(四)考核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先行示范区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
建设期满后开展验收考核,验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资格。
验收考核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五)总结推广。
总结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凝练有效模式,树立先进典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