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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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本科口腔医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试行)
前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遵循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化高等学校本科口腔医学专业教学改革,提高口腔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举办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制工作会议”会议精神, 同意医药专业类的专业认证标准可以替代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照《中国口腔医学专业认证标准指标体系》及制定要求,设置本标准。
口腔医学教育是培养从事口腔医疗卫生保健的专门人才的教育,规范的培养过程是培养合格口腔医学人才的重要保证,加强质量监管是保证教育质量的关键。
在研究拟订《高等学校本科口腔医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试行)》过程中,以教育部有关医学教育政策为依据,参照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口腔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全体委员酝酿、成稿、讨论、同意后经3年认证试点工作基本确定的《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实施评分体系(修订稿)》。
本标准以五年制口腔医学本科教育为主要适用对象,针对我国本科口腔医学教育的基本方面提出最低要求。
长学制教育可以参考此标准,适当提高要求。
本标准既通用于全国各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也承认不同地区和各个学校(系、专业)之间的差异,尊重各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定位和办学特色,根据本标准制定法学类专业的教学质量标准,可对本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规定,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相关要求。
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
适用专业范围
1.专业代码(2012年9月)
口腔医学类代码为1003
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100301K 口腔医学
第一部分本科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毕业生的质量是衡量任何医学院校教育质量的最终标准。
口腔医学毕业生作为未来的口腔医学从业人员,能否在日新月异的医学进步环境中保持其口腔医学业务水平的持续更新,取决于口腔医学毕业生在校期间是否掌握了科学的方法、是否获得了终身学习的能力。
口腔医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未来的口腔医生,学生毕业时能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与监督下,从事安全有效的口腔医疗实践;具有终生学习和进一步深造的扎实基础;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1 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2)关爱病人,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交流、沟通的意识,使他们充分参与和配合治疗计划。
(4)在职业活动中坚持原则,树立成本效益观念,使促进健康、防治疾病的工作成本低、效果好,发挥可用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5)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断追求卓越。
(6)尊重每一个人,尊重个人信仰,理解其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7)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8)具有创新意识,为新知识的产生、新技能的发现做出贡献。
(9)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10)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
(11)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时,应考虑到病人及其家属的利益。
(12)具有分析批判精神,具有科学态度。
2 知识目标
(1)掌握与口腔医学相关的化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
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2)能够概述生命各阶段的人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的心理状态;在此基础上,能够说明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原因,认识到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及行为心理因素对疾病形成与发展的影响,认识到预防疾病的重要性;能够说明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基本原则;能够说明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主要的口腔常用药物的临床合理用药原则;能够了解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筛查的基本原则;能够说明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能够了解中国传统医学的基本特点、辨证施治原则及其在口腔医学中的应用;能够说明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了解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3)能够概述口腔基础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口腔颌面部疾病发生的基本知识。
(4)能够概述口腔临床医学的各种理论和口腔常见疾病的临床表现和发病机制,了解其诊治原则,包括牙体牙髓病、牙周病、口腔黏膜病、儿童口腔疾病、牙列缺失与缺损、牙颌面畸形、肿瘤、外伤、感染及颅颌面发育异常等。
3 医学技能目标
(1)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全身病史的能力。
(2)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检查和专科检查的能力,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3)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并学会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进行医学实践,完善诊治方法。
(4)内科、外科、儿科等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断能力;一般急症的诊断、简单处理能力;临床常见疾病的辅助检查方法和主要结果判断能力。
(5)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和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交流沟通的能力。
(6)结合临床实际,能够独立利用图书馆和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能用一门外语阅读医学文献。
(7)能够对病人和公众进行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8)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4 口腔医学技能目标
(1)口腔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技能:①病历书写与分析:包括问诊、病史采集、正确选择辅助检查方法和诊断、鉴别诊断与治疗原则等。
②基本操作技能:包括无菌操作、龋洞充填术或开髓术、洁治术、传导麻醉和牙列印模制取等。
③辅助检查结果判读:牙髓活力测定结果、X 线片和检验结果阅读等。
(2)口腔专业技能和临床思辨能力:①常见病症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原则:包括龋病、牙髓病、根尖周病、牙周炎、常见口腔黏膜病、牙外伤、智牙冠周炎、下颌骨骨髓炎及牙列缺损、缺失等。
②其他:包括拔牙适应证和禁忌证、乳牙替换的年龄和顺序、“牙痛”的鉴别诊断等。
第二部分本科口腔医学本科教育办学标准
1.办学宗旨与目标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明确办学宗旨和目标,定位科学合理,办学理念明确。
教育目标合适,并得到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相关信息全院师生知晓,并贯彻始终。
2 教学队伍
2.1 师资建设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所聘任教师应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同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具有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满足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在校学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6-1:8;专业课教师中,本校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0%。
2.2 师资结构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教师老中青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70%。
高级、中级、初级人员占教师总数比例为3:4:3(民族地区比例可适当下调)。
3 基础条件
3.1基础设施
有足够数量的基础设施(包括各类教室及多媒体设备、图书馆、文体活动场所、学生公寓等)供师生教学活动使用,并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
建
设有教学网站,学生共享国家精品课程内容。
3.2实验室建设
设置口腔临床实验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300m2,(仿真教学头模数与年级学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3)涵盖各口腔医学专业核心课程。
各实验室有相应的准备室、标本模型陈列室等。
具有先进的现代化科学仪器装备实验室,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专业课的实验开出率,应达到教学计划和大纲规定的90%以上,课程安排合理全面。
有含核心期刊的三种以上专业杂志及专业课教学所需的挂图、标本、模型、视听教材。
3.3实习基地
有足够的口腔临床教学基地,满足教学所需。
具有稳定的口腔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与建设体系,口腔临床教学基地至少获得省级认证,生均椅位数不少于0.5台,教学医院(直属、非直属医院)的牙椅数应超过年总实习牙椅数的 50%。
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实习大纲规定项目的完成率应达90%以上,学校有实习管理组织和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
4.教学质量
4.1课程建设
课程设置合理全面,符合培养要求。
使用最新版的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本科统编教材,专业外语教材以引进原版教材为基本教材。
【注释】
口腔医学专业主干学科包含: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核心课程包含: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材料学、口腔预防依序、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黏膜病学、儿童口腔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颌面影像诊断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见习、生产见习(不少于1周),临床医学实习(不少于12周),口腔医学专业临床实习(毕业论文)(不少于45周),其他实践环节。
4.2课堂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内容充实,讲授娴熟,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教学方法能有效地启发学生思维,引导学生探究性学习。
注意教学反馈,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并加以改进。
关注学科专业发展,教学内容涵盖最新科研成果。
4.3学生质量
具有学生成绩评定体系及考试结果的反馈程序。
具有良好的学风,考风。
90%的毕业生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与技能方面达到基本要求。
毕业生就业率及用人单位意见反馈良好。
5 教学管理
5.1 行政管理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具有口腔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及在学校中的地位。
具有健全完善的教学档案文件。
具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
教学督导及管理队伍构建合理,职责明确。
5.2改革与发展
定期总结教学工作和检查发展规划,能不断进行教学、科研、医疗的改革,定期制定教学未来发展规划。
6 教学与科学研究
6.1 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明确科学研究是学校的主要功能之一,设立相应管理体系,制定积极的科研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供创新和批判性思维、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学术环境。
6.2 教师科研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注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以及校级科研项目和教学项目。
6.3 学生科研
口腔医学院校(系、专业)必须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与
条件。
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适当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学生开设学术讲座、组织科研小组等有利于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活动。
附:中国口腔医学专业认证标准指标体系(修订稿)
附件中国口腔医学专业认证标准指标体系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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