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2012年关于申请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有关文件
四川省成都2012年关于申请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有关文件关于申报2012年高工、高经、高会专业技术职称的通知 (2)附件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附件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表 (17)附件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20)附件四:诚信承诺协议 (27)附件五:成职改办〔2012〕357号 (28)关于申报2012年高工、高经、高会专业技术职称的通知来源: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各相关人员:根据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1年度成都市工程、经济和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11]268号)文件要求,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12年8月1日——2012年9月30日。
二、申报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取得职称计算机A级证书和职称英语B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获得中级职称满5年;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两年;四、申报专业(一)工程技术相关专业。
(二)卫生技术相关专业。
(三)中医药技术相关专业。
(四)经济相关专业。
(五)会计相关专业。
(六)中学教师相关专业。
五、申报资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贴照片);附件一(2)《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1份;附件二(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博士研究生只需2份);(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附件三(5)职称计算机A级(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提交B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6)职称英语B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7)本人代表作一篇(一般为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及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等),如系与他人合作或集体创作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及所起的作用;(8)业绩证明材料,一般包括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发表的与业务有关的文章、论文论著等(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者可提供本人主要参与的规章制度、中长期会计工作计划、专业授课讲稿及证明、大型的会计专业方案),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报复印件,但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9)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3000-4000字);(10)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博士研究生除外);(11)一寸标准证件照2张;(12)《诚信承诺协议》1份;附件四若系申报高级会计师,还需提供:(13)《高会实务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0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4.16【实施日期】2012.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1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对本地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并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全年职业能力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要求,以促进劳动者技能成才、技能就业为目标,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主线,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扎实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推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全面发展,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工作目标:全年组织开展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35万人、创业培训5万人。
新增高技能人才6万人(其中:高级技工5万人、技师1万人)。
技工学校招生规模达到4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力争为72万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培育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以上,重点支持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评定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
一、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一)制定发布《四川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做好规划实施的宣传动员工作。
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形成覆盖全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
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
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成人社发[2012]15号【发布部门】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6.15【实施日期】2012.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15号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精神,市人社局牵头编制了《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20年)》。
2012年4月24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目录一、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二)机遇与挑战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主要目标三、主要任务(一)扩大专业技术人才规模(二)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质量(三)调整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四)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四、制度保障(一)创新人才培养制度(二)创新人才吸引制度(三)创新人才配置制度(四)创新人才评价制度(五)创新人才激励制度(六)创新人才资金投入机制五、重要人才计划(一)知识更新计划(工程)(二)拔尖人才培育计划(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四)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计划(五)产业人才支持计划(六)专家服务基层计划(七)人才评价计划(八)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九)海外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十)天府新区人才集聚计划六、规划实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及时评估,加强反馈(三)夯实基础,完善规划(四)营造环境,大力宣传附录:名词解释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和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0.09•【字号】成人社发[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121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把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摆在全系统下半年工作的首位,扎实做好工作。
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今年5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财社〔2012〕79号),进一步扩大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降低了资金使用门槛,为完善就业促进工作的基础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提供了有力地政策支撑。
同时,市人社局还转发了《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内控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的通知》等4个文件,使就业政策进一步得到健全完善。
各区(市)县人社系统要以上述文件为基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按规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放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补贴,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稳定就业,确保就业局势整体稳定。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2.06.10•【字号】成职改字[2002]2号•【施行日期】200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职改字[2002]2号)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统一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6月10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的新需要,实现国际间人员资质互认,使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专业学术技术、能力水平等方面的评价尽快与国际通行的方式以及国家实行的执(职)业资格制度接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职称资格评价体系,切实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下称职称资格),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受聘于某一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具有的前提条件,它依照国家、省、市颁布制定的一系列标准条件和程序,在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基础上,通过社会化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认可。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限额管理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委会及同行专业组第四条本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组建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价机构,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具备条件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和专家服务工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12.27【实施日期】2012.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0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成都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成都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成职改办[2012]426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成都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12〕426号)各区(市)县职改办、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成都市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12年成都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个体、民营机构)从事西医药、中医药及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仍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0〕7号)及关于转发《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2006〕25号)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要求和程序,均可申报评审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及评审(一)申报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资格:(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3年、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2)符合成人办发〔2006〕25号文件要求的任职年限(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3)参加四川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且成绩在三周年有效期内;(4)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四川省统一要求;(5)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6)论文及科研符合成卫职改办〔2011〕1号文件要求,论文或交流文章均为第一作者,同一期刊同一期上刊用两篇(含两篇)以上论文(论著),只认定一篇;(7)定期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符合《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96号)要求;(8)继续医学教育符合《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要求。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试行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价机构体系》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试行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价机构体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09.09.29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试行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价机构体系》的通知
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需要,增强人才资源使用和评价机制活力,进一步做好人才产销衔接工作,我市将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行推广职称社会化评审,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拓宽服务范围,探索建立以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标准的人才社会化评价体系。
现将《成都市试行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价机构体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成都市试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价机构体系。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川人社办发[2011]563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2.15【实施日期】2011.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56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12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
5月12日上午8:30-11:30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下午14:00-17:00考宏观经济政策5月13日上午8:30-11:30考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下午14:00-17:00考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考条件报名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2.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2012年职称政策
2012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为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12年起,对我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及条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附件1)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非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和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并已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省定合格标准的划定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厅根据当年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成绩管理及资格证书发放从2012年起,按照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并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省职改办发文公布其合格人员名单,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其相关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后,填写《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2),并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此证书仅在同级同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范围内有效。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3.13•【字号】•【施行日期】201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加强对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76号)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2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年检时间2013年3月18日至4月30日。
二、年检对象持由市本级或区(市)县人社部门(原人事局、原劳动保障局)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年检内容(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三)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四)诚信守法经营的情况。
四、年检材料(一)民营(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详见附件1);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5.从业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6.对获准经营“人才培训、劳务培训”等培训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兼职教师资料、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7.对获准经营或者已经开展“劳务派遣、人才租赁或派遣”等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准备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间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以抽查方式检查;8.对获准经营或者已经开展“网上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网络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还需提供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服务设备证明、专职网络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资料;9.对获准经营“人才测评”业务的,还需提供测评技术或软件证明、相应的测评设备证明、专职测评人员资料。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7.25•【字号】成人社发[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4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川人社函〔2012〕591号)要求,我市将于8月与省上同步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实名登记、服务到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活动时间服务月活动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区(市)县要及时启动当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重点是2012届以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一)登记管理到位。
对辖区内2012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
(二)跟踪服务到位。
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并对他们接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
(三)政策落实到位。
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重点抓好“五个落实”: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落实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五、活动内容(一)搞好摸底调查,实名登记造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6.16•【字号】成人社办发[2012]245号•【施行日期】201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45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2009〕136号)要求,我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总体稳步推进,现就需要调整完善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明确职能职责。
市本级和区(市)县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
(二)明确管理服务平台。
继续以“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为管理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全面掌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情况,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未就业、培训指导、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等五项实名制统计工作。
(三)明确档案接转规范。
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档案统接统转的工作机制,凡是到成都市报到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原则上均应转往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四)明确属地化管理原则。
市和区(市)县人才中心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报到注册情况,分类整理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时做好集中服务期和非集中服务期的相互转递。
区(市)县人才中心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成都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等服务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明确首接责任制。
高校毕业生首次报到的人才中心为第一责任单位,实行“首接责任制”,即对属于本中心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要及时按规定做好接收工作;对不属于本中心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要先进行接收登记、录入基本信息,再按规定统一转递,并对高校毕业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明确告知办理报到接收手续的相关事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报名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成人社办发[2017]240号【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7.12.28【实施日期】2017.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报名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7]240号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管理办法〉》(成人社办发〔2015〕134号)规定,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及对象全市各级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且2018年10月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技术工人、拟转聘到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本次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申报条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规定执行。
转岗和成建制划转、复退军人、招录等新进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确定了工资的,按兑现工资对应技术等级申报。
申报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本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8年3月1日。
三、考核考评工种(一)设置初、中、高级工(技术五、四、三级)考核和技师(技术二级)考评的工种有:汽车驾驶、汽车维修、公路(道路)养护、电工、农艺、林木种苗、渠道维护、图书发行、中式烹调、客房服务、商业营业、园林绿化、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护理、医技(含检验、防疫)、仓库保管、经济岗位、行政岗位、淡水鱼饲养、兽医防治、家禽饲养、印刷类、技术监督、电子类、勘测、锅炉、水处理、殡仪服务、遗体火化、遗体整容、铣工、电焊、钳工、车工、管道、保育、环卫。
关于调整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成职改字(2000)3号关于调整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为了激活我市现有人才资源,吸引富有时代意识和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服务于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根据川人发(200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市企事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人员,都不受所有制形式、从业身份、户籍、年龄的限制,可以根据其具备的条件、能力和水平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
二、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经本人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统一考试;在机构改革中已明确分流出机关的人员,可以根据其具备的条件、能力和水平直接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先评后补。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已取得任职资格或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到企事业工作之前一律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与待遇挂钩),到企事业工作后不受工作时间和任职资格时间限制即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我市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增资不由财政拨款的前提下,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及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论证设置科学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经主管部门及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核定后试行结构比例管理,不再实行“指标管理”。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不受见习期限制可提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定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考核认定。
五、在我市企事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人员,可以根据其具备的条件、能力和水平申报评审或报考多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实行专业岗位一致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包括外地来蓉人员),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效用不变;涉及跨系列、专业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聘任条件确定其是否按程序报评或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川人社办发[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12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的依法行政和“六五”普法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我们制定了《2012年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普法工作的情况,请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2012年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计划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着力健全行政运行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正确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1.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项必经程序,落实相关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选取1件以上直接关系民生、涉及劳动者权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将决策后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
成都市人才中心职称评审须知
申报职称须知(初级)一、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一)认定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及条件(一)申报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样本浏览(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样本浏览(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样本浏览(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硕士研究生只需2份);样本浏览(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样本浏览(7)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8)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9)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10)《诚信承诺协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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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3.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职称
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部门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已经2012年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
为推进我市“五大兴市战略”和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大人才开发力度,加快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国家、省职称改革工作精神,特制定我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
一、围绕中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一)推广构建社会化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实现全域成都人才无障碍评价。
做好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我市重点企业和产业功能园区建立评审申报点。
指导新闻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拓展社会化人才评价工作。
(二)拟制实施《成都市有突出业绩初中级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办法(试
行)》,在我市初、中级职称评审中试行“以用定评”的新型评价方式,切实为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提供评价服务“绿色通道”。
(三)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破人才评价体制机制障碍,拟制《关于统筹规范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现职业(执业)资格与职务任职资格的互通互认,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有效的人才评价服务。
二、探索创新,推进人才评价公共服务
(四)探索拓展人才评价方式和渠道。
指导区(市)县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由市农委牵头完成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探索把职称评价工作延伸到产业发展的第一线。
实行职称评价进园区、进企业,及时为人才的使用和激励提供服务。
搞好事业单位职称评价工作,为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和绩效工资制度提供支持,促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完成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职称的审核和办证工作。
(六)探索创新职称评价诚信管理工作。
加强人才诚实守信精神培养,提高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实行诚信管理,对违背诚信的个人取缔其取得的职称资格及3年申报权利,逐步构建我市社会人才诚信体系和管理机制,促使人才遵守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三、严肃纪律,确保职称评价工作秩序
(七)进一步加强规范职称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职称政策,规范办事程序,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职称评价的权威性。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
加强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严防越级、越权、违规进行职称评定和证书办理的情况发生。
(八)进一步加强职称管理制度建设。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市级部门(单位)要优化办事程序,试点推广职称管理相关业务的网上办理;继续严格执行《成都市职称工作印章和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职称证书、印章和档案的管理。
(九)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管理队伍建设。
各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市级部门(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从事职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宗旨教育、行风教育和业务培训,让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法纪观念等综合素质,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规范的职称评价服务。
(十)进一步加强对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
各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市级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防范职称违规违纪事件发生,严厉打击各种职称造假行为。
加大对各类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