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向分公司销货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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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合并分公司账务处理流程

总公司合并分公司账务处理流程

总公司合并分公司账务处理流程一、了解分公司账务状况。

这就好比你要去整理一个杂乱的小仓库,你得先知道里面都有些啥东西吧。

总公司要合并分公司的账务,那第一步肯定是得把分公司的账务状况摸得门儿清。

要看看分公司都有哪些账目,是盈利呢还是亏损,有没有啥特殊的财务安排或者负债情况。

这就需要分公司那边把他们的账本啊、财务报表啊啥的都乖乖交出来,让总公司的财务人员仔细审查。

这过程中要是发现啥问题,就像在仓库里发现了过期的货物一样,得赶紧标记出来,看看是啥原因造成的,是记账错误呢,还是真的有啥业务上的问题。

二、统一会计政策。

总公司和分公司可能之前在一些会计政策上有差别。

这就像大家走路的姿势不一样,现在要一起整齐地走,就得统一一下。

比如说折旧的计算方法啦,存货的计价方式啦,收入确认的原则啥的。

总公司得告诉分公司,“小老弟,咱们以后都得按照这个方法来记账,这样我们合并的时候才不会乱成一锅粥。

”如果分公司之前的会计政策和总公司不一样,那还得把分公司的账务按照总公司的政策重新调整一下。

这就像是把不同形状的积木按照统一的标准重新组合一样,虽然有点麻烦,但这是合并账务必不可少的一步。

三、抵消内部交易。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可能会有一些内部交易。

比如说分公司从总公司进了一批货,总公司记了一笔销售收入,分公司记了一笔存货和应付账款。

但在合并的时候,这可不能重复计算啊。

这就像是你把左边口袋的钱放到右边口袋,从整体上看钱并没有变多。

所以要把这些内部交易产生的收入、成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都抵消掉。

这一步可得小心点儿,就像拆炸弹一样,一个小失误可能就会让整个账务数据变得一团糟。

四、合并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

等前面的步骤都完成得差不多了,就可以把分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跟总公司的合并到一起啦。

这就像是把小支流汇入大河一样。

把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资产类项目加到总公司相应的项目上;分公司的负债,像应付账款、借款啥的,也合并到总公司的负债里;分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也和总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加。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一、营运方式与财务组织架构设置:1.营运方式为:授权+控制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由分公司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资产管理授权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

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授权对资金支出的授权。

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

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

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

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

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

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根据上述授权原则:一般来说,总公司财务部必须能够控制各分公司的财务部,包括人员任免、资金控制、制度设计等。

如果分公司都能独立负责盈亏,业务性质互相之间很不一样,可以考虑授予当地财务人员比较大的权限。

否则,应该把款项收入尽量集中到总公司,分公司支出审批限额设定得低一些;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

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统一会计核算下总分机构间资产移转的涉税处理

统一会计核算下总分机构间资产移转的涉税处理

统一会计核算下总分机构间资产移转的涉税处理林奋【摘要】分公司作为总公司下设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之间属于利益共同体,在会计核算上,有的实行分公司独立核算,有的实行总公司统一会计核算.对于统一会计核算下总、分公司之间动产移送环节,总公司是否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动产划拨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缴纳印花税,资产划转是否应当视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本文就总分机构间的涉税事项作如下分析。

【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5(000)006【总页数】3页(P44-46)【关键词】会计核算;分支机构;资产划转;涉税处理;利益共同体;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视同销售【作者】林奋【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1分公司作为总公司下设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之间属于利益共同体,在会计核算上,有的实行分公司独立核算,有的实行总公司统一会计核算。

对于统一会计核算下总、分公司之间动产移送环节,总公司是否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动产划拨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缴纳印花税,资产划转是否应当视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本文就总分机构间的涉税事项作如下分析:统一核算是以总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分支机构不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实行统一核算的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公司间的货物移送,如果分公司接收货物后,所销售货物由分公司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者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总公司在货物移送环节即视同销售,相应分公司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如果销售货物是由总公司统一开票,并且由总公司统一收取货款,总公司在货物移送环节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应当在总公司向购货方收取货款或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在外阜成立了一个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现分公司还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收入了再归还,问题是缴纳保险要由分公司自交,请教:对工资、保险与缴纳保险: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该如何做分录呢?总公司: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贷:应交税金--个税贷:现金分公司: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发放工资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缴纳保险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一.分公司的支付由总公司代付,可以给据资金拨付情况,建立往来账户;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二.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处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投资款是向总公司借的,公司筹备期间很多费用没有发票该如何账务处理谢谢其实简单地说独立核算就是所有的业务活动的帐务都在本单位核算。

非独立核算,就是该单位是某一单位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

核算时要分清哪些费用应在本部门核算,哪些应该属于上级单位的费用。

报表要向上级单位报送,由上级单位汇总纳税。

异地分支机构有些税在所在地交纳,有的税在总部交纳。

其他的还牵涉到一些内部往来。

因总、分公司不在一地,所以分公司必需单独建账,每月可以给总公司汇总报表。

分公司如果产生流转税,必须在当地(上海)缴纳。

另外,现在企业所得税也需要属地征收,只不过新开办的企业今年不参与分配,明年总公司就应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当地税务局按分配的所得税稽征。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怎样进行资本金、固定资产、工资的账务处理?相关总公司如何处理?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我认为你这样的公司属于跨越了县以上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吧?如果是,那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方法一、不管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按独立核算的做会计处理方法二、分公司执行报账制度,所以的分录、凭证都由总公司统一处理。

浅谈总公司与分公司内部交易事项的会计核算

浅谈总公司与分公司内部交易事项的会计核算
贷 :内部应收账款 一分公司名称
理:
借 :』级拨入 资金 一购货 资金 一 二 公
分 公司 ( 小规模 纳税人 )的会计 处 司总部
付 采购资金 、 拨付 费用资金 、 付固定资 理 : 拨
产等经济业 务。内部交易事 项 的会计 核
贷 : 行存 款 银 借 :内部应 付账款 一公 司总部

货 的会计分 录 借 :固定 资产 分公 司 A ( 销货方 )的会计处理 : 借 :内部应收账款 一分 公刮 B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借 :内部应 收账款一 分公 司 B
贷 :内部应 收账款 一 分公 司 A 或借 :内部应 收账款一分公 司 B 贷 :拨 付 所 属 资 金 一 购货 资
销售存货 , 分公 司再将此存货 售出
借 :拨付所 属资金 一购货 资金 一分
借 :银行存款
1 、公 司总部 向分公 司销售 库存 商 公 司名称 品、材料等存货 时的会计分 录
公 司总部 ( 般纳税人 )的会计 处 一
理: 理:
贷: 卜 级拨 入资金 一费用 资金 ~
公司总部
分公 司名称 分公 司 ( 规模纳税 人 )的会计 处 小
贷 :固定资 产
分公 司 ( 小规模纳税 人 )的会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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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是第一牛产力 的丰导 思想的深入, 究 成本做到节流 。 研 和开发活动 成为企 业牛存 和发展 的牛命
贷:银行存 款 编制抵销分 录时 ,将 内部应 收账款
3 编制抵销分录时。 、 将拨付所属资
金和 上级拨入资金予 以抵销 。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请教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账务处理总公司在外阜成立了一个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现分公司还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收入了再归还,问题是缴纳保险要由分公司自交,请教:对工资、保险与缴纳保险: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该如何做分录呢?总公司: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贷:应交税金--个税贷:现金分公司: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发放工资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缴纳保险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一.分公司的支付由总公司代付,可以给据资金拨付情况,建立往来账户;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二.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处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投资款是向总公司借的,公司筹备期间很多费用没有发票该如何账务处理谢谢其实简单地说独立核算就是所有的业务活动的帐务都在本单位核算。

非独立核算,就是该单位是某一单位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

核算时要分清哪些费用应在本部门核算,哪些应该属于上级单位的费用。

报表要向上级单位报送,由上级单位汇总纳税。

异地分支机构有些税在所在地交纳,有的税在总部交纳。

其他的还牵涉到一些内部往来。

因总、分公司不在一地,所以分公司必需单独建账,每月可以给总公司汇总报表。

分公司如果产生流转税,必须在当地(上海)缴纳。

另外,现在企业所得税也需要属地征收,只不过新开办的企业今年不参与分配,明年总公司就应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当地税务局按分配的所得税稽征。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怎样进行资本金、固定资产、工资的账务处理?相关总公司如何处理?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我认为你这样的公司属于跨越了县以上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吧?如果是,那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方法一、不管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按独立核算的做会计处理方法二、分公司执行报账制度,所以的分录、凭证都由总公司统一处理。

总分公司税费及账务处理流程

总分公司税费及账务处理流程

总分公司税费及账务处理流程一、总公司的税费处理。

总公司的税费处理可是个挺重要的事儿呢。

就拿增值税来说吧,这是一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征收的税。

总公司要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啦,就得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个税额可不是随便算的哦,得按照规定的税率来。

比如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可能是13%,那你就得用销售额乘以这个13%得到销项税额。

在进项税额方面,总公司采购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就可以作为进项税额。

这进项税额可是能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的,就像玩游戏的积分一样,可以相互抵消。

每个月或者每个纳税申报期,总公司就要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就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要是结果是正数,那这个正数就是要交给税务局的增值税啦;要是结果是负数呢,可能就会形成留抵税额,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

还有企业所得税,这是对总公司的经营所得征收的税。

总公司要把全年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各种扣除项目,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面可讲究啦,哪些能扣,哪些不能扣,都得按照税法规定来。

比如说,业务招待费就只能按照一定比例扣除,超支的部分可就不能在税前扣喽。

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再乘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就得到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了。

总公司在税费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按时申报纳税。

这就像和税务局约定好了时间见面一样,可不能迟到哦。

要是逾期申报,可能就会被罚款或者产生其他不好的后果呢。

二、总公司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的账务处理就像是给公司的经济活动记账的小本本。

每一笔收支都得记清楚。

当总公司发生一笔业务的时候,会计人员就得判断这个业务该记到哪个科目里。

比如说,总公司收到客户的货款,那就得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就像是给每一笔钱找到它们的家一样。

成本核算也是很关键的一部分。

总公司要算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成本。

这里面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

比如说,生产一个产品,用到了多少原材料,付给工人多少工资,车间的水电费等制造费用怎么分摊到产品上,都得精心计算。

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步骤

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步骤

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步骤1. 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在销售商品过程中,首先要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原则主要有两个:收入实现原则和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实现原则是指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收入应在商品交付、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确认原则是指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收入应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且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

2.在确认收入后,企业应向购买方。

销售是企业与购买方之间的正式交易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购买方名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确保销售上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 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并填写增值税等相关税金。

3. 及时将销售传递给购买方,确保购买方能够正常报销、付款。

3. 备份销售合同和销售为了便于后期对账、审计和税务检查,企业应将销售合同和销售等原始凭证进行备份。

备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按照时间顺序对销售合同和销售进行整理、分类。

2. 确保备份资料的完整、清晰,便于查阅。

3. 将备份资料存储在安全的地方,防止丢失、损坏。

4. 记录销售收入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将销售商品的收入记录在会计账簿中。

具体操作如下:1. 在收入确认的前提下,将销售商品的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2. 按照税法规定,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所得税等)记入相关负债账户。

3. 如果销售商品涉及退货、折扣等事项,应在记录收入时予以扣除。

5. 核对银行收款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应密切关注银行收款情况。

核对银行收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及时查询银行收款记录,确保收款金额与销售收入相符。

2. 对于未达账项,应及时与银行、购买方沟通,查明原因。

3.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企业资金安全。

6. 定期进行销售分析为了掌握销售商品的情况,企业应定期进行销售分析。

销售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析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润等指标,了解销售业绩。

2. 分析销售区域、客户类型、产品类型等,了解销售结构。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请教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账务处理总公司在外阜成立了一个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现分公司还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收入了再归还,问题是缴纳保险要由分公司自交,请教:对工资、保险与缴纳保险: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该如何做分录呢?总公司: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贷:应交税金--个税贷:现金分公司: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发放工资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缴纳保险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一.分公司的支付由总公司代付,可以给据资金拨付情况,建立往来账户;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二.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处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投资款是向总公司借的,公司筹备期间很多费用没有发票该如何账务处理谢谢其实简单地说独立核算就是所有的业务活动的帐务都在本单位核算。

非独立核算,就是该单位是某一单位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

核算时要分清哪些费用应在本部门核算,哪些应该属于上级单位的费用。

报表要向上级单位报送,由上级单位汇总纳税。

异地分支机构有些税在所在地交纳,有的税在总部交纳。

其他的还牵涉到一些内部往来。

因总、分公司不在一地,所以分公司必需单独建账,每月可以给总公司汇总报表。

分公司如果产生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缴纳。

另外,现在企业所得税也需要属地征收,只不过新开办的企业今年不参与分配,明年总公司就应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当地税务局按分配的所得税稽征。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怎样进展资本金、固定资产、工资的账务处理?相关总公司如何处理?最正确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我认为你这样的公司属于跨越了县以上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吧?如果是,那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方法一、不管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按独立核算的做会计处理方法二、分公司执行报账制度,所以的分录、凭证都由总公司统一处理。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1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强化总公司及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三条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的、代表总公司实施产品推广和销售行为的内部组织机构享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推广自主权。

第四条总公司为整个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中心、承担办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章程修订、合同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拥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债权并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条分公司负责人(经理)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对总公司负完全责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公司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享有绝对否决权、并有责任向总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管理目标第七条强化监控力度、简化核算程序、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对公司资金运营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

通告全员职责透明度、实行层层责任到人。

注重会计队伍建设、营造公正、廉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般原则第八条会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总公司的销售管理政策。

第九条财务管理模式是以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行对资产全过程运行控制管理为原则、以总公司全面核算为主、分公司辅助核算、数量统计为必要补充的集中核算制。

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如何纳税和帐务处理

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如何纳税和帐务处理

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如何纳税和帐务处理2012-07-31 14:59:08| 分类:管理咨询|举报|字号订阅对于总公司、分公司而言,货物相互移送的现象非常普遍,相关涉税事项颇受纳税人和会计人员的关注。

特别是对于实行连锁经营模式的公司而言,所经营的商品由全部由总公司统一采购和配送,总公司将货物移送至在同一县市以及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公司销售和使用,下面就总分机构涉税事项分析如下:统一核算方式下总分机构货物移送的增值税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所述的同一县(市)是指在同一个县或者在同一个县级市。

9 w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对何为“用于销售”作了进一步明确。

该文件规定,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什么是统一核算?统一核算就是由总公司统一核算,以总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分支机构不独立核算。

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同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如果总分支机构为一般纳税人,总分机构应该分别建账,即总分机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独立核算,不能统一核算。

(一)统一核算的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机构间货物移送实行统一核算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公司间的货物移送行为,如果受货机构接收货物后,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者向购货方收取货款行为的,移送机构应视同销售;否则,移送机构不缴纳增值税。

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如何纳税和帐务处理教学文案

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如何纳税和帐务处理教学文案

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如何纳税和帐务处理2012-07-31 14:59:08| 分类:管理咨询|举报|字号订阅对于总公司、分公司而言,货物相互移送的现象非常普遍,相关涉税事项颇受纳税人和会计人员的关注。

特别是对于实行连锁经营模式的公司而言,所经营的商品由全部由总公司统一采购和配送,总公司将货物移送至在同一县市以及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公司销售和使用,下面就总分机构涉税事项分析如下:统一核算方式下总分机构货物移送的增值税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所述的同一县(市)是指在同一个县或者在同一个县级市。

9 w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对何为“用于销售”作了进一步明确。

该文件规定,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什么是统一核算?统一核算就是由总公司统一核算,以总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分支机构不独立核算。

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同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如果总分支机构为一般纳税人,总分机构应该分别建账,即总分机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独立核算,不能统一核算。

(一)统一核算的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机构间货物移送实行统一核算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公司间的货物移送行为,如果受货机构接收货物后,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者向购货方收取货款行为的,移送机构应视同销售;否则,移送机构不缴纳增值税。

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如何纳税和帐务处理

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如何纳税和帐务处理

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如何纳税和帐务处理2012-07-31 14:59:08| 分类:管理咨询|举报|字号订阅对于总公司、分公司而言,货物相互移送的现象非常普遍,相关涉税事项颇受纳税人和会计人员的关注。

特别是对于实行连锁经营模式的公司而言,所经营的商品由全部由总公司统一采购和配送,总公司将货物移送至在同一县市以及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公司销售和使用,下面就总分机构涉税事项分析如下:统一核算方式下总分机构货物移送的增值税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所述的同一县(市)是指在同一个县或者在同一个县级市。

9 w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对何为“用于销售”作了进一步明确。

该文件规定,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什么是统一核算?统一核算就是由总公司统一核算,以总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分支机构不独立核算。

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同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如果总分支机构为一般纳税人,总分机构应该分别建账,即总分机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独立核算,不能统一核算。

(一)统一核算的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机构间货物移送实行统一核算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公司间的货物移送行为,如果受货机构接收货物后,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者向购货方收取货款行为的,移送机构应视同销售;否则,移送机构不缴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销货退回与折让的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销货退回与折让的账务处理

销货退回与折让的账务处理销货退回与折让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

发生的销售折让,也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

即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销售全额确认收入和计算销项税额;在发生销售折让时,红字冲减销售收体(或记入“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项税额。

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同时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借方红字登记)等账户。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和销售折让时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需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

销货方收到后,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如果销售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税款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分机构账务处理

总分机构账务处理

1.在总分公司统一核算(不独立计算盈亏和会计决算)的情况下(不考虑同一县、市的情况),对于货物,如果受货分公司用于销售,即发生了向购货方收款或开票的情形的,总公司的移送(拨付)行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设备等动产,通常情况下分公司并不会用于销售,而是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所谓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总机构向分支机构转移固定资产,只是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未从分支机构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具备有偿销售货物实质,不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因此,总公司的移送(拨付)行为不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问题。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总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划拨资产———划出资产”,贷记“固定资产”。

分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划拨资产———划入资产”。

2.总分公司单独核算的情况下,总公司将存货或机器设备无偿划转给分公司的行为,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处理,即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总公司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关键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不独立核算的话,只需内部办理好资产移交手续就好了。

独立核算按你总公司的增值税率情况开票了。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企业内部分支机构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应由企业总机构统一代表企业进行汇总纳税。

企业内部机构之间进行的融通资金、调剂资产、提供经营管理等行为,属于内部业务活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于这些内部业务往来所产生的费用,均不计入收入和作为费用扣除。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案例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案例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案例以下是一个总公司与分公司账务处理的案例:案例背景:总公司(名为"A公司")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分公司(名为"B公司")。

B公司负责销售A公司的产品,并定期向A公司报告销售数据和资金情况。

账务处理案例:1. 初始投资:A公司向B公司投资了100万元,用于设立分公司。

A公司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万贷:银行存款 100万B公司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100万贷:实收资本 100万2. 销售收入:B公司销售了价值50万元的产品给客户,并收到货款。

B公司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5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 50万A公司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 50万贷:营业收入 50万3. 支付货款:B公司从A公司购买了一批价值20万元的原材料。

A公司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 20万贷:库存商品 20万B公司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 20万贷:银行存款 20万4. 支付股利:A公司决定向B公司支付股利10万元。

A公司账务处理:借:应付股利 10万贷:银行存款 10万B公司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10万贷:投资收益 10万5. 结束关系:A公司决定关闭B公司,并进行清算。

B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为20万元。

A公司账务处理(假设无其他费用):借:银行存款 20万贷:长期股权投资 80万投资收益 30万B公司账务处理(假设无其他费用):借:实收资本 100万贷:银行存款 20万。

分支机构账务处理

分支机构账务处理

分支机构账务处理1.完全独立会计核算完全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总部投资,在执行总部的统一经营及管理方针的基础上,拥有一般企业实体应有的各项功能,如独立的资金支配权、独立的商品购销权、独立核算盈亏等。

2.不完全独立会计核算不完全独立核的分支机构设置部分账簿并进行业务处理和记录,其余部分由总部记录。

3.完全不独立会计核算这类分支机构不设置正式会计账簿,只需将相关业务凭证及时报送总部长进行必要的辅助或备忘记录。

二、分支机构的账户设置1.总分机构业务往来账户总部设“分支机构往来”账户,用于核算总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资金、商品存货和其他资产,及分支机构拨回的资金、商品存货和其他资产,还有结账时转入的分支机构的净收益或净损失。

对应的,分支机构设置一个“总公司往来”。

本加一定百分比的利润进行计价。

这种方法弥补的成本法的不足,但在期末时会高估分支机构的存货价值。

因此,总部在期末编制汇总报表时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整,剔除未实现的内部利润。

此方法下,总部增设“存货超成本价”账户,用于核算未实现的利润。

3)售价法就是总部发给分支机构的存货按对外的售价计价。

这样商品的利润全部体现在总公司的经营业绩上,分支机构不体现利润,不利于调动分支机构的营销积极性。

而且同成本加成法一样,在期末总部在编制汇总报表时也需进行必要的调整,剔除未实现的利润。

此方法下,总部账户设置同成本加成法。

三、分支机构的通常会计处理1.a.b.c.借:营业费用等科目贷: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d.分支机构收到总公司运交的商品,如果是按成本价转移,总公司借记"分支机构往来"科目,贷记"拨交分支商品—XX分支"科目;分支机构借记"总公司拨来商品"科目,贷记"总公司往来"科目。

如果是按成本加成利润价格转移,总公司借记"分支机构往来"科目,贷记"拨交分支商品"(按商品成本)科目,贷记"存货超成本价"(按加成利润)科目;分"价"贷:总公司往来例1:A公司设立了一个专门从事产品销售业务的分公司。

母公司卖原材料给子公司合并报表

母公司卖原材料给子公司合并报表

母公司卖原材料给子公司合并报表
摘要:
一、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原材料的背景
二、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三、对子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四、总结
正文:
一、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原材料的背景
在现代企业经营中,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十分常见。

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往往需要将自身的资源、技术、管理等优势传递给子公司,以实现整体经营的优化。

其中,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原材料就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

二、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当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原材料时,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首先,母公司在销售原材料时,需要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子公司)
贷:销售收入
贷:营业成本
而子公司在购买原材料时,需要确认原材料的增加,同时支付货款。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母公司)
贷:银行存款
三、对子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在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原材料的过程中,对子公司的合并报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子公司的原材料库存会增加,这有利于子公司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中充分利用原材料,降低采购成本。

其次,子公司的应付账款(母公司)会增加,这需要在合并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抵消处理。

四、总结
总的来说,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原材料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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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向分公司销货的账务处理
L拿货时:
借:库存商品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4、给总公司打款: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总公司转账给分公司的款项,如果是分公司向总借款,那站在总公司的角度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应收款一分公司贷:银行存款一某某银行
站在分公司的角度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一某某银行
贷:其他应付款一总公司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相关会计分录:
一、合并核算借:银行存款——总公司银行
贷:银行存款——分公司银行二、分开核算
借:银行存款——总公司银行贷:其他应收款——分公司名称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 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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