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建院20192号各二级学院(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2498ef2f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72.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6.30
•【文号】土木专业评估通告〔2020〕第1号
•【施行日期】2020.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
土木专业评估通告〔2020〕第1号根据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关规定,2019年度共有15所学校的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高校5所。
现将2019年土木工程专业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土木工程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附件。
2019年城建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 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019年城建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 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https://img.taocdn.com/s3/m/8362091af90f76c660371aa5.png)
马玖辰、王宇、李艳菊、金明
2019.11.15
实验楼212
9
1810303020
张鑫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刘凤国
赵自军、颜爱斌、李宪莉
2019.11.01
主楼508
10
1810303014
刘起隆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郭春梅
郭春梅、由玉文、吕建、杨洪兴
2019.11.9
主楼508
主楼508
16
1810303016
郭华歌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杨洪兴
郭春梅、由玉文、吕建、杨洪兴
2019.11.9
主楼508
17
1810303006
左霖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赵树兴
杨俊兰、王泽生、刘俊兰、赵树兴、魏璠
2019.11.15
行知楼508
18
1810303025
黄梦清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11
1810303022
李家豪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郭春梅
郭春梅、由玉文、吕建、杨洪兴
2019.11.9
主楼508
12
1810303011
彭卓
能源与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郭春梅
郭春梅、由玉文、吕建、杨洪兴
2019.11.9
主楼508
13
1810303023
王果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苏珂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张志刚
高峰、张志刚、张伟、姚万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df4eac3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de.png)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2.19•【字号】苏建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筑〔2008〕7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意见》(苏建管企〔2007〕27号),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
附: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二○○八年二月十九日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为提高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意见》(苏建管企〔2007〕27号)和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施意见》,特制定考评办法。
一、总则(一)凡具备条件的建筑工地都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工地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
(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农民工业余学校应由建筑施工企业主办,各参建单位协办。
主办单位为农民工业余学校责任单位,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负全责。
工程项目部为农民工业余学校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学活动。
(三)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采取申报制。
考评结果分“达标”、“优秀”两类。
符合创建条件的但未建立或未“达标”的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筑工地,不得参加“苏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的评选。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19年(上半年)第二批招聘岗位表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19年(上半年)第二批招聘岗位表](https://img.taocdn.com/s3/m/140f06e233d4b14e852468bd.png)
本科
本科及以上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
1
不限。
1.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
2.中共党员;
学生工作处
管理岗
学生事务中心管理 3.本科阶段有担任学生干部经
员
历,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专业不限,文科类、心理 学专业优先
1
部”称号者优先。具有敬业精
神,乐于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
作。
实训中心
其他专业技 术岗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数学
1
届毕业生优先。
1.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副
思政部 专业技术岗 专任教师 高及以上者可放宽至40周岁。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思政类专业
4
2.中共党员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主治
后勤和资产管 其他专业技
理处
术岗
医疗保健员
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 至男45周岁、女40周岁,户籍
历、学位,硕士年龄在35周岁
以下。
设备工程学院 专业技术岗
专任教师
1. 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副 高及以上者可放宽至40周岁。
2. 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或相 关专业
1
1.硕士年龄在35周岁以师
士在45周岁以下; 2. 中共党员、211工程大学应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19年(上半年)第二批招聘岗位表
部门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招聘要求
学历
学位
专业
人数
以下两个条件必须符合其中一
条:
1.若本科学历、学位,须有高
土木工程学院 专业技术岗
专任教师
苏州城市学院产教融合基地建设点立项申报书
![苏州城市学院产教融合基地建设点立项申报书](https://img.taocdn.com/s3/m/14fd1534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63.png)
苏州城市学院
产教融合基地建设点立项申报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内负责人/联系电话:
所在教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苏州城市学院制
二。
年月日
填表说明一、《申报书》是申请单位向学校申请校级产教融合
基地的申报材料标准格式,由申请单位组织填制,一式2份,报教务处。
二、每个专业可申报多个建设点,也可以多专业联合申报一个建设点。
三、申报书须由负责人签名,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申报。
四、已有基础条件、建设内容、年度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等内容的填写,要简明、准确、扼要。
五、表中空格不够可另附页,并标注页码。
六、本表须用A4纸,小四号字,左侧装订成册。
一、合作单位基本情况
二、基地建设规划
(请结合行业用人需求,围绕构建具有产业背景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目标,从课程及教材开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习安排、课程考核评价改革、学科竞赛指导等方面阐述具体措施做法)
(六)师资拟共建规划
三、预期成效
(请结合双方拟合作开展内容预测取得成效)四、经费预算(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预算)
六、审核意见。
苏州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苏州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88efb364b73f242326c5f17.png)
苏州大学苏大[2008] 66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实施办法》业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苏州大学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基建审计办法印发通知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纪监审办公室2008年09月27日印发校对:徐昳荃附件:附件:苏州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工作,根据《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基建项目的实际进程所进行的查勘、验证、检查。
第三条跟踪审计项目确定后,审计部门应指派项目审计组进驻施工现场,其组成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工程预算、财务核算等工作,并明确职责及分工,及时通知工程建设项目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四条重大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可通过招标、议标等办法,由学校审计部门委托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建项目审计组负责具体实施。
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对被委托的跟踪审计中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为保证跟踪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工程建设项目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对审计组给予支持和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主要内容:1、隐蔽工程工程量的审核;2、参与变更项目的确认及变更价款的审核;3、工程进度预付款支付审核;4、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审核;5、收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隐蔽工程审核的主要内容:1、地基验槽,主要核查对基槽及因地质原因加深部位的几何尺寸、土质类别、老墙脚开挖、排水类型、土方的运输方法、运距等内容确认的书面证明材料;2、基础结构验收,主要核查砼垫层、砼基础、钢筋绑扎、砖基础以及基(槽)坑回填土的实际尺寸;3、中间结构验收,主要核查构件的运距、预埋件的做法、屋面防水做法、隔热材料的厚度以及墙砌体使用材料标准。
2019年江苏对口单招本专科统招批次招生计划
![2019年江苏对口单招本专科统招批次招生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9165b8f9f242336c1eb95edd.png)
04 市政工程技术
01 建筑工程技术
02 工程造价
01 建筑工程技术
02 建设工程监理
03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04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01 建筑设计
02 风景园林设计
03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04 工程造价
05 给排水工程技术
01 建筑工程技术
层次 计划数 学制
专科 45
3
专科 50
3
专科 100 3
专科 50
本科 90 专科 80 专科 45 专科 45 专科 40 专科 50 专科 50 专科 50 专科 50 专科 50 专科 100 专科 20 本科 45 专科 90 专科 90 专科 45 专科 40 专科 45 专科 30 专科 45 专科 45 专科 20 专科 10 专科 12 专科 15 专科 25 专科 60 专科 15 专科 30 本科 45 专科 20 本科 50 专科 40 专科 10 专科 20 本科 85 专科 45
专科 15
02 船舶工程技术
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2 机电一体化技术 0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01 制药设备应用技术 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03 模具设计与制造 01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01 飞行器制造技术 02 机电一体化技术
第 4 页,共 22 页
1244 江苏理工学院
1250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机 电 一 体 化 (13)
1251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1252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253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254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255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1263 常熟理工学院 1270 苏州职业大学
关于常州地区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和培训的通知
![关于常州地区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和培训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04d3ea2f524ccbff121845c.png)
关于常州地区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和培训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07-04 浏览次数:198 字体:【大中小】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1】422号)文件要求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的安排,现将具体情况作如下报名、培训工作安排:一、培训对象注册有效期届满前的各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均须参加继续教育教育培训。
二、培训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共分六个专业,其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三个专业在省建校培训点报名,其他三个专业(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要在省内其他城市培训点报名,详见苏建建管【2011】422号文。
三、培训内容及时间1、培训内容每个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内容为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须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
必修课60学时采用集中面授方式进行(其中公共课程25学时,专业课程35学时),选修课60学时为自学。
注册两个以上专业的,主项专业按上述学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增加一个注册专业还应当参加该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公共课程不重复培训。
2、培训和考试时间省建校培训点第一批培训时间暂定8月中下旬,之后则根据报名人数按批组织培训。
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考试,首次考试时间为9月18日,第二次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四、报名方法及有关事项1、网上报名企业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进入“江苏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登陆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报名。
(1)培训考试申报点击【培训考试申报】,选择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点击【上报】,选择培训机构(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点击【确定】。
(2)取消上报如遇需要取消上报的情况,请选择需要取消上报的人员点击【取消上报】,该人员则上报取消。
(3)申报情况查询点击【申报情况查询】,可以查询到企业人员上报审批情况。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9〕66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9〕6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93a33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39.png)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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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的通知
苏建科〔2019〕6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江苏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8〕459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推荐、我厅审核,确定将大岘精品民宿村等52个项目列为我省第二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项目高质量建设。
各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单位要抢抓机遇,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附件:江苏省第二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9日
——结束——。
“双高计划”背景下技术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双高计划”背景下技术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581e542d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60.png)
职教天地现代农村科技2021年第3期野双高计划”背景下技术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李乐朱倩谊(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公用事业学院江苏常州213147)摘要:随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高职院校逐渐成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和输出的主阵地,在"双高计划”的背景下探索技术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是当前高职院校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专业探索出了“TSQ”人才培养模式,从技术、技能、素质三个维度培养学生,取得了良好效果。
关键词: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双高计划”[1〜4]中指岀:“要集中力量建设高水平院校及高水平专业群,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
实践证明,培养技术技能复合型人才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驱动力。
高职院校以培养面向行业企业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极其重视毕业生适应就业岗位的职业素质培养。
从人才培养角度来说,技术技能型人才就是既要懂理论,又要有技术。
这对于应用型院校提岀了更高要求,不仅要在课堂中培养学生的知识素质,而且要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和能力素质肌1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1.1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是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质量人才培养是国家发展的基石,也是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嘔随着世界技能大赛的发展,逐渐凸显岀对高质量、强技能人才的需求。
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只有把庞大的人力资源转换为人才资源,才能真正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通过反向定制人才培养模式,根据社会、企业的需求不断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从而才能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复合型人才[7,8。
1.2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职业院校己经成为一线高素质人才输岀的主要阵地,但培养岀的学生是否满足企业的需求,是职业院校需要重视的问题。
当前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等多种教学模式,仅停留在课题层面,缺乏深度的融合,对学生的培养往往仅停留在理论知识或者基础技能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且知识更新不及时,导致高职院校毕业生进入企业,不能直接上岗就业,需要企业进行二次培养,增加了企业人才培养成本。
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
![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https://img.taocdn.com/s3/m/532b95a389eb172ded63b763.png)
李棋
41
基于成绩关联分析的中专学生培养方案改进研 究
陈鸿瑾
42
基于数据挖掘的电视节目套餐推荐分析
顾颖颙
43
基于神经网络的科贸公司项目施工风险评价研 究
武登茂
44
旭景城一期 A-6#楼住宅项目投标文件编制
安家琪
45
信任和控制对工程项目管理绩效的影响研究
程呈
46
当城中学钢结构项目施工危险源管理 BIM 应用研 究
-2-
序号
18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T 市经济新区地铁站地下结构设计
学生 姓名
邱伟
指导 教师
张彦
所属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19
天津生态城二十七号地基坑设计
李廷辉 刘双菊 土木工程学院
20
东营港大禹集装箱码头设计及某专题施工
郭立典 史艳娇 土木工程学院
21
山东日照港石臼港区集装箱泊位工程设计
马朋飞 蒋学炼 土木工程学院
22
秦皇岛市某活动中心空调制冷工程设计
袁政
李宪莉
能源与安全 工程学院
23
济南某服务中心制冷、空调工程设计(一层、九 -十层)
高旭
王昌凤
能源与安全 工程学院
24
三明市某医院住院楼暖通空调工程设计(首层至 五层)
罗肖
赵树兴
能源与安全 工程学院
25
燃气锅炉自适应控制系统的开发与实验研究
王国芳
刘凤国
能源与安全 工程学院
12
宝信公司高层办公楼建筑结构设计与张拉式观 景塔模型研究
13
北京工业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办公楼建筑结构 设计
14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航空货运枢纽办公楼建筑结 构设计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0667299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c5.png)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结果,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同意设置的备案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新增目录外专业点名单。
本年度各高校新增备案专业1672个、审批专业181个(含130个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51个目录外新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47个,撤销专业367个。
现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
同时,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基础上,增补了近年来批准增设的目录外新专业,形成了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见附件2),一并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新设专业的建设工作,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把按社会需求办专业作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前提条件,把落实国家标准作为专业建设的底线要求。
要根据社会需求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招生规模,持续改进和提升专业内涵。
要健全质量保障,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附件:1.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教育部2020年2月21日——结束——。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苏州高职高专院校联席会议“后勤联盟”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苏州高职高专院校联席会议“后勤联盟”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3288a6f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61.png)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苏州高职高专院校联席会议“后勤联盟”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苏教高职〔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苏州高职高专院校联席会议“后勤联盟”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职〔2019〕28号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在苏高职高专院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在苏分院:为进一步加强对在苏高职高专院校后勤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共性问题的研究,提升后勤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苏州高职高专院校联席会议“后勤联盟”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宗旨为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新规则、新要求,解决教育后勤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升“后勤联盟”院校的后勤管理水平,为实现教育后勤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立项要求(一)申报推荐。
苏州高职高专院校联席会议“后勤联盟”成员单位后勤管理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均可申报,由学校根据名额审核推荐。
(二)选题要求。
参照2019年苏州高职高专院校联席会议“后勤联盟”课题研究指南开展选题(详见附件)。
(三)课题负责人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多年教育后勤管理工作经验;2.有参加教育后勤研究的经历;3.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4.能够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四)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研究期限一年。
对于立项课题由苏州市教育局给予经费资助,其中重点课题8000元/项,一般课题5000元/项。
请所在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遴选程序请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苏州高职高专院校联席会议“后勤联盟”课题研究申报表》,由所在院校审核推荐,并于2019年6月28日前将纸质稿一式五份报苏州高职高专院校联席会议“后勤联盟”课题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苏州市职业大学2019年校园环境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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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苏州市职业大学2019年校园环境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0•【字号】苏发改中心〔2019〕151号•【施行日期】2019.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职业大学2019年校园环境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州市职业大学:你校苏职大政〔2019〕48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
该项目我委曾以苏发改中心〔2019〕140号文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你校委托上海创霖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苏州江南意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编制了项目初步设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项目概算进行了审核(以编代审),经研究,现对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上海创霖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苏州江南意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吴中区致能大道406号,拟对学校校园环境及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建设内容包括建筑装修改造、校园景观绿化提升、市政设施改造等,其中装饰改造面积约69970平方米,景观绿化改造面积约30321平方米,市政改造面积约8900平方米。
三、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499.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为214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92.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67.0万元;设施设备购置费为1200万元。
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工程需实行招投标。
接文后,请做好相关审批手续,具备条件后组织实施。
竣工决算报审计部门审计。
(项目代码:2019-320506-83-01-308953)苏州市发改委2019年6月20日。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的批复-苏政复〔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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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的批复
正文:
----------------------------------------------------------------------------------------------------------------------------------------------------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的批复
苏政复〔2015〕1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正式组建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的请示》(苏建教〔2014〕62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在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常州市职工大学基础上建立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常州市职工大学建制。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关系、经费保障渠道等不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
——结束——。
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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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城建院〔2017〕20号关于印发《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17年4月7日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5号令)、《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的其他各种资产。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与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苏州科技学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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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与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苏州科技学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4.06
•【字号】苏政发[2001]57号
•【施行日期】200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与
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苏州科技学院的通知
(苏政发[2001]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步伐,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经省政府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与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苏州科技学院,并筹建苏州科技大学,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建制。
二00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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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城建院…2019‟2号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科研项目的实施质量,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不含省级纵向科项项目)2.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省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不含省级纵向科项项目)4.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省级纵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备案表5.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科研经费配套申请表6.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科研经费转拨审批单7.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19年3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科研项目的实施质量,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6‟7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及《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及个人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督促检查、结项验收、经费管理等。
第二章纵向科研项目第四条纵向项目国家或地方政府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厅级项目”三类,项目级别认定另行发文。
第五条项目申报(一)申报受理时间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二)各基层科研管理单位对所在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排序,统一汇总后报送科研处(教改课题为教务处,下同)。
(三)科研处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审核后统一报送。
第六条项目实施(一)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二)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合同),由科研处统一报送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按照审批后的项目计划书(合同)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方向不变、研究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按相关管理规定报项目主管部门或科研处备案。
(三)项目经费由项目主管部门下拨到校后,财务处、科研处对项目进行编号登记和经费配套。
(四)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向科研处提出开题申请,由科研处组织项目开题(项目主管部门有专门要求的除外)。
(五)项目所属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做好科研经费使用记录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相关资料(包括影像)的收集、存档工作。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负责人须向校科研处提出专门报告,由科研处根据有关程序组织报送有关主管部门:1.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由于特殊情况(如出国、患病、工作调动等),不能继续主持或参加项目研究工作;2.由于特殊原因,提出修改、变更、中止项目协议;3.项目负责人不胜任所承担的研究任务,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的条件。
第七条项目检查(一)科研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主要包括:项目的主要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
(二)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项目立项部门有专门通知的除外)应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表,重点反映项目研究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经项目所属部门组织检查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科研处。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延期的、对学校科研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四)对无正当理由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五)对有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校科研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学校同时执行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无相关规定的由学校撤销项目研究,并追回科研经费,同时对有限项申报指标的项目调低其所属部门的申报指标。
必要时学校学术委员会予以审议并启用相关法律程序。
第八条项目结项和验收(一)项目完成后及时报科研处,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评审和鉴定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在提出项目结项申请时,除提供结项申请书和最终成果外,同时会同财务部门编制经费决算,经费在5万元(含配套)及以上项目须经财务处、审计处审核通过。
凡项目经费下达部门有审计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须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三)由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研究成果形式包括研究论文(杂志社用稿通知不予认定)、著作(出版社拟出版证明不予认定)、专利、研究报告等,论文、著作类成果均应标注基金项目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一律不能作为结项验收的依据。
对重复标注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结项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最终成果(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除外)。
(四)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科研处提交项目成果简介(同时提交书面版和电子版),并提供结项申请书、经费决算、结项证明材料和最终成果。
(五)项目验收实行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科研项目预定目标的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
(六)科研处在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的3至5年内开展综合评价工作,采取同行评议为主的评价方法,注重中长期创新绩效,主要评价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对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产业升级产生的长远影响,适当降低论文、专利数量以及经济效益等短期量化指标的权重。
科研项目综合评价以研发质量为导向,实行分类评价,遵循以下原则: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
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
第三章横向科研项目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承接企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格式原则上应统一使用国家科技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即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所含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指标明确。
承接行政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包括项目主要内容、项目进展、项目经费、项目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未尽事宜。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双方可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等事项,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成果可归委托方或项目组所有。
自然科学类单项到账经费达到25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到账经费达到15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视同为省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单项到账经费达到15~25万元(含15万)、人文社科类单项到账经费达到6~10万元(含6万)的横向项目视同为市级科研项目。
对应级别仅用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
第十条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合同洽谈、起草、签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横向项目合同须经项目所属部门、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党政办等部门办理会签手续,根据审批权限由校长或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审核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签署。
第十一条所有横向科研项目一律采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公章。
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对外签署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签约的二级单位自行负责,且学校不予以认定为横向科研项目,不承担其项目和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委托单位转入学校指定财务账号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横向项目立项登记表》,在科研处办理立项手续。
在办理立项时项目负责人须报送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签署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复印件和原件,合同复印件提交科研处备案,合同原件由党政办按照合同档案归档要求,对合同进行归档保管。
第十三条横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处编制的横向项目结项表,经委托单位签署结项意见后报学校备案,到账经费5万元(含)及以上项目同时提交经校财务处、审计处审核通过的项目经费决算表,即可结项。
第四章校级科研项目第十四条校级科研项目是校级科研立项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教改项目。
第十五条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实行科研处和项目所属部门共同管理。
科研处负责宏观管理与目标控制,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及监督等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一)申报时间:每年9月。
(二)申报对象:1.全校在职的教职工,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2.申报人应能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在申报项目的相关领域有较好研究基础。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1.有重大应用前景,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的研究项目;2.对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校科技创新团队等项目建设起促进作用的研究项目;3.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研究项目;4.当年申报市厅级以上限额课题项目通过校内评审未获上级部门立项的,经项目负责人申报同时符合申报校级科研项目条件的项目;5.开展好奇心驱动的基础研究和非共识的创新研究(在确定的目标任务范围内,由申报人自主确定研究方向,自主设臵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经费使用)。
(四)学校根据发展需要会在某一时段设立相应的专项课题。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1.正在主持校级科研项目者(专项课题除外);2.正在主持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者(专项课题除外);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教改课题、专项课题除外);4.对未经批准擅自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5.对无正当理由撤项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6.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