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是否成立引起的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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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法律问题案例(3篇)

国际贸易中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我国某市一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我国香港地区的一家国际贸易公司。

双方于2019年8月签订了一份《进出口合同》,约定甲方从乙方进口一批货物,总价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交货,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完成销售任务,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案件经过1. 约定履行阶段2019年9月,甲方收到乙方通知,称因生产原因,无法按时交货。

甲方要求乙方尽快提供解决方案,但乙方未给予答复。

至2019年11月,乙方仍未履行交货义务。

2. 约定解除阶段鉴于乙方未履行交货义务,甲方于2019年11月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要求乙方退还货款。

乙方收到通知后,拒绝退还货款,并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甲方遂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纠纷解决阶段双方协商未果,甲方于2020年3月向我国某市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三、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构成违约?2. 若乙方构成违约,甲方应如何索赔?四、仲裁庭意见1. 关于乙方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仲裁庭认为,根据《进出口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2019年9月前完成交货。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交货,已构成违约。

2. 关于甲方索赔的问题仲裁庭认为,根据《进出口合同》的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等。

鉴于甲方已实际支付货款,乙方应退还货款。

此外,鉴于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

五、仲裁结果1. 乙方应退还甲方人民币100万元货款。

2. 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

3. 仲裁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履行问题: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律师分析一起国际贸易合同争议纠纷案例

律师分析一起国际贸易合同争议纠纷案例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律师分析一起国际贸易合同争议纠纷案例
案例介绍
我国东北地区某外贸公司某年9月按DAF满洲里条件与某俄罗斯商人签定了一笔矿产品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的数量为8000吨,可分批装运,交货期限为当年12月底之前.签约后,卖方即开始
备货,安排铁路运输,并于12月30日前将8000吨产品分批发运出去.买方在满洲里接受了货物,经检验发现有短量现象,同时发现有一部分货物实是在次年1月份到达满洲里的.于是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指出卖方违反交货期和短交货物,并就此提出索赔.但卖方以铁路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证明自己按时交了货,并以商检证和铁路运单上所载明的数量说明自己是按量交货的,因此拒绝理赔.
律师案例分析
按照DAF条件成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在到达合同下,卖方要在规定的交货期内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约定的交货地点,实际交给买方,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卖方要承担在此之前的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货物损坏、灭失以及短少的风险。

本案中,合同约定的交货条件是DAF满洲里,说明交货地点在满洲里。

卖方有义务在12月底之前将8000吨货物交到满洲里,而实际上,一部分货物是在次年1月份到达满洲里的,这就违反了合同规定,构成违约。

卖方凭铁路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只是证明自己在12月底之前发运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按时完成了交货。

另外,货物在到达满洲里时发现了短少,其风险也应该由卖方承担。

上述分析表明,卖方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案例(3篇)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逐渐上升。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和纠纷。

本案涉及一家跨国公司在我国开展服务贸易时,因合同履行及法律适用问题与我国企业发生纠纷,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案情简介(一)当事人1. 原告: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跨国公司”)2. 被告:某国内企业(以下简称“国内企业”)(二)纠纷起因2015年,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签订了一份服务贸易合同,约定跨国公司为国内企业提供某项技术咨询服务。

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跨国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部分咨询服务,但双方在服务费用支付及后续服务履行上产生了分歧。

(三)纠纷焦点1. 跨国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义务?2. 国内企业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服务费用?3. 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案件审理过程(一)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跨国公司应全面、完整地履行技术服务义务,而国内企业也应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跨国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国内企业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服务费用。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各自承担部分责任,要求跨国公司退还部分服务费用,国内企业则赔偿跨国公司部分损失。

(二)二审法院审理跨国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再审申请国内企业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国际服务贸易法律问题,应适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四、案件重审及判决在重审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国际服务贸易法律问题,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作出如下判决:1. 跨国公司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退还国内企业部分服务费用。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立案合同纠纷案例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立案合同纠纷案例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立案合同纠纷案例合同签订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背景介绍甲方与乙方就合同纠纷事项达成初步协议,并决定依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提起仲裁案件。

争议事项1.合同款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项¥[金额]。

然而,乙方声称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款项。

2.产品质量甲方声称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则坚称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交货期限甲方指控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交付产品。

乙方声称交货延迟是由于甲方未按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信息所致。

4.违约责任甲方认为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诉求及证据1.甲方诉求甲方要求乙方支付剩余款项¥[金额]、进行瑕疵产品的退货和退款,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答辩乙方则提供以下证据进行辩解:•合同约定及相关附件:证明双方达成合同协议并约定了相关条款;•支付记录:证明甲方已支付合同款项一部分;•质检报告: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交货前准备文件:证明甲方未按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仲裁请求甲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对该合同纠纷进行公正、公平的仲裁,并就以下事项做出仲裁裁决:1.乙方应支付剩余款项¥[金额]给甲方;2.乙方应接受瑕疵产品的退货和退款;3.确定违约责任方,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结案陈述鉴于双方的诉求及提供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将就该案件进行公正、独立、客观的裁决,并要求双方根据裁决结果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最终裁决的目的是确保合同交易的公平性、合法性,保障双方的权益,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国际贸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国际贸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被告:某外国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案由:货物质量纠纷基本事实:我公司于2021年3月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供应商向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标准为符合国际通用标准,交货日期为2021年5月。

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但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我公司无法正常销售,造成经济损失。

我公司多次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纠纷,但未果,故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 供应商是否应当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责任;3. 我公司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是否应当由供应商赔偿。

三、案件审理过程1. 庭前准备在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庭前审查。

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 庭审(1)原告举证庭审中,我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① 国际贸易合同;② 货物质量检测报告;③ 货物照片;④ 我公司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证明。

(2)被告质证供应商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认为货物质量检测报告不具权威性,我公司所提交的货物照片不足以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我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证明缺乏真实性。

(3)法庭辩论原告认为,货物质量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货物照片足以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我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证明真实可靠。

供应商认为,货物质量检测报告可能存在误差,货物照片可能被篡改,我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证明缺乏充分证据。

3. 举证责任分配法院认为,原告对我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负有举证责任,供应商对货物质量负有保证责任。

据此,法院对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四、法院判决1. 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 供应商应当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责任;3. 供应商赔偿我公司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原告为甲国⽺⽑⽣产商,被告为⼄国⽺⽑供应商。

1998年9⽉2⽇,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批⽺⽑,并要求原告以邮寄⽅式回复。

因地址错误直到9⽉5⽇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9⽇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双⽅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2⽇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的⾏为构成⼀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9⽇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效。

原告为甲国⽺⽑⽣产商,被告为⼄国⽺⽑供应商。

1998年9⽉2⽇,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批⽺⽑,并要求原告以邮寄⽅式回复。

因地址错误直到9⽉5⽇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9⽇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双⽅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2⽇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的⾏为构成⼀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9⽇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与B公司订⽴买卖合同四份,约定由原告出售电机给飞达仕空调公司。

合同签订后,A 公司依约将货物交付对⽅,总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但B公司经多次催要未予⽀付。

为此,A公司将B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以下简称伊莱特公司)诉⾄法院。

原告A公司诉称:2004年6⽉1⽇⾄30⽇,原告与被告共签订三份合同,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

后原告根据B公司的通知,于2005年5⽉委托承运⼈将前述三份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给B公司,并将商业发票和提单交给了B公司。

B公司本应在2005年即⽀付货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要,B公司⾄今未履⾏⽀付义务。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引言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是在进行跨国贸易活动中,当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违约行为或合同义务履行出现问题时所引发的争议。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具体案例,来深入探讨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的原因、解决方式以及对全球贸易体系的影响。

案例一:买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案情介绍在2018年,中国一家电器制造公司与德国一家电子产品销售商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

合同约定中国公司将向德国公司提供1000台电视机,每台售价1000美元。

德国公司同意在合同签署后的30天内付款。

然而,在货物运送到德国之后,德国公司却拒绝支付款项,并且声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分析该案例中,德国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并提出对货物质量的质疑。

针对此类情况,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纠纷: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直接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中国公司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并要求德国公司支付款项。

2. 仲裁解决:如果协商无果,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他们可以选择国际商会(ICC)或其他专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影响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对全球贸易体系有重要影响。

一方面,有效解决纠纷可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如果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将对商业信誉产生负面影响,降低全球贸易的信任度。

案例二: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案情介绍在2019年,美国一家服装公司与印度一家纺织公司签署了一份贸易合同。

合同约定纺织公司将在半年内向服装公司提供100,000米棉布,每米售价5美元。

然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纺织公司却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分析该案例中,纺织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

在面对此类情况时,买卖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纠纷:1. 催告解决: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催告信,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按时交付货物。

国际贸易合同是否成立引起的纠纷案

国际贸易合同是否成立引起的纠纷案

国际贸易合同是否成立引起的纠纷案引言: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合同成为各国企业间开展跨境贸易的基石。

然而,由于不同法律体系的差异以及语言、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问题时常引起纠纷。

本文将以一个真实案例为例,探讨国际贸易合同是否成立引起的纠纷案,并分析相关法律原则和解决方案。

案例背景:甲公司(中国)和乙公司(美国)在某国际贸易展会上洽谈一笔商品交易。

双方就商品类型、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达成口头协议,乙公司委托乙方代表签署了一份合同草案,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公司。

但是,在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甲公司得知了其他供应商能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价格和更有优势的支付方式。

因此,甲公司决定放弃与乙公司的交易,并向乙公司发出通知。

争议焦点:在双方未能签署正式合同的情况下,该口头协议是否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贸易合同?法律原则:1. 契约自由原则根据契约自由原则,任何一方在没有强制要求或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有权自由选择与谁、何时以及以何种形式订立合同。

因此,双方在展会上的口头协议原则上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2. 主动行为原则根据主动行为原则,当一方表现出一种具有引导性质的行为时,另一方如果对此行为做出回应,双方之间就存在合同关系。

在本案中,乙公司委托代表签署合同草案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公司可以视为一种主动行为,显示了乙公司与甲公司达成交易的意图。

3. 接受规则原则根据接受规则原则,当合同草案被另一方接受并做出回应时,合同即成立。

因此,如果甲公司在收到合同草案后表示同意交易,该口头协议可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贸易合同。

解决方案:根据上述法律原则,我们可以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 双方协商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重新商议并达成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以满足各自的需求。

2. 增加书面确认为了避免类似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确认来强化交易意图。

在本案中,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签署合同草案并加盖公章等形式,可以有效确保双方在交易方面的权利义务。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为例,分析其案件背景、纠纷原因以及解决方式。

案例背景:国际贸易公司与一家中国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前者向后者提供一批商品,并约定交货日期、数量、质量以及价格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交付商品时,中国外贸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同时交货日期也已超过约定时间。

由此引发了一场涉及商品质量和履约问题的纠纷。

纠纷原因:首先,造成商品质量不符的原因可能是国际贸易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技术问题或者生产设备故障。

另外,商品交付超时的原因可能是国际贸易公司未能按时进行生产或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发货。

解决方式:在该案例中,纠纷的解决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协商解决:在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中,协商解决是最常见的方式。

首先,双方可以通过直接沟通,详细了解对方的意见和要求,并寻求妥协方案。

例如,国际贸易公司可以提供赔偿,修复商品质量问题,并给予一定的折扣。

另外,中国外贸公司也可以接受合理的商品质量问题,并延长交付期限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2.第三方调解:如果双方无法通过直接协商解决纠纷,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

例如,可以委托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调解小组或仲裁机构来处理纠纷。

这种方式可以提供客观、公正的处理,并尽量避免双方的利益损失。

3.法律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例如,中国外贸公司可以根据国际贸易合同的条款,在有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际贸易公司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结论: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的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双方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采取适当的解决方式。

在案例中,通过协商解决、第三方调解以及法律诉讼三种方式中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国际贸易合同纠纷问题,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1.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15日在青岛港将200公吨花生仁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后又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前提下,该轮船又驶往烟台港装了300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5月20日取得有关提单。

然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负为由拒付货款。

试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2.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

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

200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

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问题:(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2)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3.2006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定一份FOB合同。

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2006年6月10日。

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

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

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1)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

(2)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国际贸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国外供应商(以下简称“被告”)于2019年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标准为国际通用标准,并明确了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

然而,在货物到达原告处后,原告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质量标准为国际通用标准,并规定了质量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2. 货物到达原告处后,原告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了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货物存在材质问题,不符合国际通用标准;(2)部分货物存在尺寸偏差,超出合同约定的公差范围;(3)部分货物表面存在划痕、磨损等瑕疵。

3.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4.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我国某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争议焦点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仲裁委员会裁决1. 关于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标准为国际通用标准。

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2. 关于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告作为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应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由于被告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裁决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1. 被告赔偿原告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2. 被告承担仲裁费用人民币5万元。

六、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贸易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质量检验: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质量检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案中,原告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确保了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国际贸易合同是否成立引起的纠纷案

国际贸易合同是否成立引起的纠纷案
公 约》 1 规 定 : 第 9条
() 发盘 表示 接受但 载有 添 1对
我 出 口 公 司 于 5月 1 0日 向外 加 、 限制 或其 他更 改的答 复 , 即为
商发盘某商品每公吨F BS ag a 拒 绝 该项 发 盘 并构 成还 盘 。 O hn hi
() 是 ,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但 2但 对
向 国 外 B、 D、 C、 E公 司 邮 寄 本 公 司

不 的 商 品 价 目表 ,2月 2 6日 国 外 B 公 司 邮 寄 的 是 商 品 价 目表 , 构 用 证 已 开 请 及 时 办 理 装 运 ,而 A 不 来 电 称 接 受 南 京 A公 司 对 于 型 号 成 发 盘 ,国外 B 公 司 接 受 不 是 有 公 司 认 为 合 同 未 成 立 , 同 意 装
S¥ 0, 5日前 电 果在 发 盘 中 附有 “ 以我方 最 后 确 鹿 特 丹 U.. 9 0 7月 2


、 ” 2 混 淆 实盘 和 虚盘 引起 的 认 为 准 ” “以 我 方 检 验 确 认 为 复 有 效 。 B 公 司 于 7月 2 日 复 “ 7日发 盘 , 接 我 准 ” 根 据 我 方 提 供 的 样 品 ”等 电如 下 : 你 7月 1 、“
点及 理 由。 案 例分 析 :
要 求南 京 A 公 司 以 F B上 海 1 O 6 元/ 交货 , 件 否者 要承担赔 偿责任 。 请 问合 同是 否成 立 , 京 A公 司 南
应 该赔 偿 吗 ? 案 例分 析 :
二、 发盘被还盘 引起 的纠纷
案例二:
《 合 国 国 际货 物 销 售 合 同 联
是 C1 5产 品 F OB 上 海 1 5美 元 / 的 效接 受 , 件 只是 一项发 盘 , 以合 同 所 运 。 为 此 ,双 方 就 合 同。 否 成 立

解读国际商法案例国际贸易纠纷和争议解决经验

解读国际商法案例国际贸易纠纷和争议解决经验

解读国际商法案例国际贸易纠纷和争议解决经验国际商法案例解读:国际贸易纠纷和争议解决经验导言:在如今日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产生的纠纷与争议日益频繁。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各国商人、法律从业人员以及国际组织所关注的焦点。

国际商法案例提供了宝贵的解决经验和借鉴,本文将基于国际商法案例,以解读国际贸易纠纷和争议解决经验为主线,深入探讨其中的规则和策略。

一、案例一:《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案例分析案例描述:某公司与外国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在交付商品后,外国公司拒绝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

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追偿货款。

经过分析,该案例可以涉及国际贸易法、国际商事仲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解决机制。

1. 国际贸易法规的适用:在该案例中,首先需要确定适用的国际贸易法规。

根据《国际贸易法公约》等相关规定,合同成立、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都需要依据国际贸易法规进行解释和适用。

2.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选择:考虑到跨国纠纷的特殊性,双方可选择将纠纷提交至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与裁决。

根据案情,选择合适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非常重要。

在这一案例中,双方可以考虑国际商会(ICC)仲裁等机构,选择与贸易争端有关的仲裁规则。

3. 实施仲裁裁决的方式: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结束后,需要将裁决结果实施到国内法域中。

双方应了解各国具体的承认与执行程序,并在需要的时候寻求法律援助。

二、案例二:《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实践》案例分析案例描述:一家国内电商企业与一家国外公司合作开展电子商务,但因双方对商品品质和数量有争议,引发了纠纷。

针对这一案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和经验总结:1. 跨境电商合同的起草与签订:在电子商务领域,合同起草应考虑到跨境交易的特殊性,并明确约定商品品质、数量、价格等具体条款。

同时,要留意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认证要求。

2. 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对于电子商务纠纷,双方可以选择线上纠纷解决机构,如国际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中心等。

2024年-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x

2024年-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x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在本案例中,甲方是一家位于中国的制造企业,乙方是一家位于美国的进口商。

双方于2021年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供应价值10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

合同中明确了产品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条款。

二、纠纷产生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乙方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的50%货款,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则认为,质量问题是由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的,并非产品本身存在问题,因此拒绝赔偿。

三、法律分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卖方有义务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

在本案例中,如果甲方交付的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甲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CISG也规定了买方的义务,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产品。

如果乙方的损失是由于不当使用造成的,那么乙方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四、解决方案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例如,甲方可以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乙方则支付剩余的货款。

2.调解或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

这种方式通常比诉讼更为高效和经济。

3.诉讼:如果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

在本案例中,由于双方分别位于中国和美国,可能需要根据合同中的法律选择条款来确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五、结论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风险之一。

为了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选择合适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一旦发生纠纷,应尽快采取措施,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问题的认定1.合同条款:国际贸易合同中通常会详细规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这些条款是判断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基础。

在本案例中,合同中明确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对于认定产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成为了日益频繁的商务活动。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涉及多个国家、不同法律体系和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介绍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并对其解决途径进行探讨。

案例一:货品质量纠纷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常常围绕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

例如,一家中国服装公司与一家美国零售商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出口一批服装产品。

然而,当货物到达美国后,零售商发现其中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其销售要求。

双方因此产生了一场质量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并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商定退货、补偿等方式。

如果协商无效,双方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调解,以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当然,仲裁也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选择一个中立的仲裁机构,并按照其规则进行案件审理。

案例二:支付款项纠纷支付款项的纠纷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例如,一家日本电子产品制造商与一家印度批发商签订合同,约定出售一批电子产品,并规定了付款条件和方式。

然而,当电子产品运抵印度后,印度批发商未按时支付款项,导致支付款项纠纷的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和方式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双方应仔细核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方式,确保其明确且具体。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滞纳金等罚则条款,受害方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此外,受害方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包括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等。

案例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知识产权侵权是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常见纠纷之一。

例如,一家德国制药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药物,并在中国与一家药品代理商签订了销售合同。

然而,在销售过程中,代理商未经授权擅自生产和销售该药物的仿制品,侵犯了德国制药公司的知识产权。

在这种情况下,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法律(3篇)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国际贸易争端案涉及中国某出口企业与印度某进口商之间的贸易往来。

双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中国出口企业向印度进口商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交货期限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内容1. 货物质量问题:印度进口商认为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严重瑕疵,要求中国出口企业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

2. 交货期限延误:中国出口企业因生产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导致印度进口商的下游业务受到影响,要求中国出口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分析1. 货物质量问题(1)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条款,货物质量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准。

因此,双方应参照国际标准来判断货物是否合格。

(2)检验标准:印度进口商在收货后应及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量异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规定,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可以检验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3)责任承担: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应保证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解决方式:本案中,印度进口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2. 交货期限延误(1)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货期限,双方应严格遵守。

(2)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解决方式:本案中,中国出口企业因生产原因延误交货,已构成违约。

印度进口商可要求中国出口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其延误造成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1. 货物质量问题:本案中,印度进口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提出异议。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案例】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进口1000公吨小麦合同。

事后A公司与中国其他两家公司分别签订转售500公吨小麦合同。

合同履行期内,B公司因故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合同。

A公司多次交涉未果,遂向B公司提出如下赔偿要求:(1)B公司无法履行合同造成的利润损失;(2)支付给国内两家公司的违约金;(3)催促B公司履行合同等文电、办公费用;(4)其他因B公司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

中、美两国均为《公约》成员方。

问:A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理由?A公司提出的第(1)、(3)、(4)项赔偿要求是合理的,第(2)项不合理。

中美两国均为《公约》成员方,且合同中未排除对《公约》的适用,应适用《公约》。

根据《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案例】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

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根据国际货物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FOB条件下,货物装船后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

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货物装船后风险已经转移至买方,卖方仍然无须对该项损失负责。

【案例】中国一出口商与美国一进口商签订一份CIF合同,向美国进口商出售一级红豆100公吨。

合同规定:“CIF纽约每公吨386美元,3月份装船,出口商在纽约提供单据,采用T/T方式支付。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国际贸易纠纷是指在跨国贸易活动中,因合同履行、商品质量、交货期限、支付方式等方面发生争议,导致贸易双方产生分歧,最终可能演变成贸易纠纷的情况。

国际贸易纠纷的案例层出不穷,其中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对于了解国际贸易纠纷的性质、规律以及解决途径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例,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大宗商品采购合同,合同规定中国公司购买美国公司的大豆,并在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

然而,在交付货物后,中国公司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中国公司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美国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货物返还的费用。

美国公司则认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拒绝退款并要求中国公司支付货款。

双方因此产生了贸易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贸易纠纷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货物质量问题引起的。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跨国贸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文化差异、语言障碍等因素,往往容易导致质量问题。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尽可能明确合同条款,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个国际贸易纠纷案例,欧盟某国家对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政府认为这是欧盟对中国出口商品进行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裁定欧盟的反倾销税行为违法。

这一案例引起了中欧之间的贸易纠纷,也凸显了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争端解决的复杂性。

在这个案例中,贸易纠纷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贸易保护主义引起的。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之间往往存在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竞争的冲击。

而这种贸易保护主义往往容易引发贸易纠纷,加剧了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因此,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需要各国加强合作,遵守国际贸易规则,通过协商和谈判等方式解决分歧。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纠纷案例的分析对于了解国际贸易纠纷的性质、规律以及解决途径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尽可能明确合同条款,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同时,各国应当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加强合作,通过协商和谈判等方式解决贸易纠纷,共同维护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发展。

国际涉外贸易合同纠纷案

国际涉外贸易合同纠纷案

国际涉外贸易合同纠纷案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国际涉外贸易事项进行交易,因合同纠纷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解决双方争议:一、背景概述双方在国际贸易交易中因商品质量、交付期限、支付条款等事项产生分歧,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并促进长期合作。

二、争议事项及解决方式1. 争议事项概述:双方对交易的商品质量、数量、交付期限、支付条款等存在分歧,双方均认为对方存在违约行为。

针对以上争议事项,双方应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 解决方式: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并在本协议中明确解决方案。

对于商品质量、数量等问题,双方同意以国际公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准;对于交付期限和支付条款等问题,双方将重新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三、合同内容调整及补充协议1. 合同内容调整:根据双方协商,对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详细列明调整的内容及条款)。

2. 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就交付期限、支付条款等事项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方式、支付期限、违约金等内容。

四、履行义务及法律责任1.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双方同意遵守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

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争议解决途径及法律适用1.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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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品价目表,2 月 26 日国外 B 公司邮寄的是商品价目表,不构 用证已开请及时办理装运,而 A
来电称接受南京 A 公司对于型号 成发盘,国外 B 公司接受不是有 公司认为合同未成立,不同意装
C15 产品 FOB 上海 15 美元/件的 效接受,只是一项发盘,所以合同 运。为此,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
(二)逾期接受引起的纠纷 出现传递不正常的情况而造成了
方收到 电报后 未表态 ,故合 同不
案例五:
延 误 ,这 种 逾 期 接 受 仍 可 被 认 为
成立。 案例三 中,我 方发盘 ,对
2009 年我出口公司甲公司向 是有效的,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
方电复“接受”,但更改了发盘中 国外乙公司就某商品询售,后收 地 用 口 头 或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受 盘
(2) 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但
PRACTICE I N
70 F R E I GNS ECONOMIC RELATION ANDTRADE
案例分析
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 合同是成立。
货 ,否 则 ,甲 公 司 将 承 担 违 约 的 法
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
律 责 任 。请 问 甲 公 司 是 否 应 按 乙
案例六中 A 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5 日的发盘限 11 日复到有效,
案例八:
可 谓 不 广 ,这 就 需 要 我 国 当 事 人
2007 年 6 月,我国浙江省某 在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国际货物
外 商 B 于 6 日 向 当 地 邮 局 交 发 进出口公司的一位美国客户口头 的买卖时,注意区分对方营业地 关 于 接 受 我 方 发 盘 的 电 报 。 但 向该公司下了一笔订单,未要求 所在国是否为《公约》缔约国,避
案例三:
事人的 意思表 示必须 真实,还要 发盘人无约束力,即使受盘人对
7 月 17 日中国某出口公司 A
注意发 实盘还 是虚盘 、还 盘的性 虚盘表示接受,仍须经过发盘人 向荷兰 B 公司电报发盘:“售农产
质、接受的 有效性 ,否则 就会引 的最后确定,才能成为一项对双 品 C514 型号 300 吨 即期 装 船 ,不
价格,我公司考虑到该商品国际 不成立,南京 A 公司不用承担赔 发生激烈的争论。请阐述你的观
价格猛涨,立即回电称价格 FOB 偿责任。
点及理由。
上海 16 元/件可以成交。国外 B
案例分析:
要求南京 A 公司以 FOB 上海 16 元/件交货,否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盘被还盘引起的纠纷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请对方回国后再发一份传真以便 留 档 。 客 户 回 国 后 ,并 未 发 来 传 真 ,我 方 业 务 员 也 未 坚 持 催 要 ,同 时 ,我 方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已 开 始 备 货 ,当 货 物 将 要 备 齐 ,我 方 请 客 户 确 认 汇 款 时 ,客 户 告 之 ,当 时 由 于 较 为 匆 忙 ,未 充 分 考 虑 ,以 至 下 了 口 头 定 单 ,回 国 后 ,仔 细 加 以 核 算 ,发 现 无 法 成 交 ,加 上 我 方 请 其 以 传 真 确 认 ,则 认 为 不 发 传 真 订 单 不 正 式 成 立 。我 认 为 美 国 客 户 的 说 法 纯 粹 是 一 种 托 词 ,无 任 何 法律依据,所以将坚持向客户索赔。
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 该商品价格剧涨。外商于 4 月 16 商 C。8 月 14 日,外商 B 来电称:
更发盘的条件。
日又向我公司电传表示“接受你 信用证已经开出,要求我方尽早
以上两则案例“接受”都不是 方 4 月 11 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 出运货物。我方立即复电 B,声
无条件接受,且我方于又都未予 我方拒绝交货,认为合同不成立, 明接受到达过晚,双方并不存在
公约》第 19 条规定:
请问合同是否成立,南京 A 公司
案例二:
(1) 对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但 载 有 添
应该赔偿吗?
我出口公司于 5 月 10 日向外 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
案例分析:
商发盘某商品每公吨 FOB Shanghai 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
实盘一经受盘人在有效期内 USD $ 200,有效期至 5 月 17 日复
条件。
该接受无效。本案例中 4 月 12 日 《公约》规定,若逾期的原因时受
根据上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外方进行了还盘,我 4 月 11 日的 盘人做出接受晚引起的,无效接
成立的 法律条 件,案 例二中 ,我 发盘已经失效,外商于 4 月 16 日 受,相当于新的发盘除非原发盘
方发盘 ,外商 回电接 受,但 更改 的接受实际上新的发盘,只不过 人即使生命该接受有效;一项逾
行为能力、合同必 须有对 价或约 束力的合同。“实盘”字样并不是 $180”,我未予答复。后外商要就
因、合同的 内容必 须合法、合同 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如果性质 我公司发货,我方拒绝,认为合同
必须符 合法律 规定的 形式(我国 上该发盘是个虚盘,即使标有“实 不成立,引起纠纷。
要求 采用纸 制的 形式)、合 同当 盘”字样,仍以虚盘看待。虚盘对
的能够而且容易提供的附属单据 到乙公司发盘,发盘中规定有效 人,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否
和不过分的包装条件,属非实质 期至 6 月 20 日。甲公司 6 月 24 日 则该逾期接受就是有效接受,合
性变更。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 用电传通知乙公司表示接受对方 同成立。
的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发盘,乙公司未予回复。后商品
的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 月 12 日收到该外商发来电传称: 到 12 日才送达我方。我进出口
一方当事人对另方当事人的赔偿 “接受 CFR 伦敦 USD $ 300USD 公司认为对方答复逾期,未予置
责仟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 $280”,我未予答复。4 月 15 日, 理。并将货物以较高价格售予外
起纠纷。每吨 CIF
果在发盘中附有“以我方最后确 鹿 特 丹 U.S. $ 900,7 月 25 日 前 电
一、混淆实盘和虚盘引起的 认 为 准”、“以 我 方 检 验 确 认 为 复 有 效 。” B 公 司于 7 月 22 日 复
纠纷
准”、“根据我方提供的样品”等 电如下:“你 7 月 17 日发盘,我接 保留条件,以及面向公众发送的 受 ,要 求 提 供产 地 证、植物 检 证
案例分析: 目 前 ,我 国 规 范 国 际 货 物 买 卖合同关系的法律是新《合同法》) 和《公 约》。我 国 核 准 加 入《公 约》 时,对第 11 条做出声明加以保留, 根 据 此 项 保 留 ,中 方 当 事 人 与 营 业地处于另一缔约国当事人的国 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 式 。 虽 然 新《合 同 法》实 施 后 ,国 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把口头形式 作为合同有效形式的一种选择。 但由于《公约》第 97 条(4)规定, “根 据 本 公 约 规 定 做 出 声 明 的 任 何国家可以随时用书面正式通知 保 管 人 撤 回 该 声 明 。”到 目 前 ,我 国政府尚未以书面形式宣布撤消 《公 约》核 准 书 中 对 于 合 同 形 式 做 出 的 保 留 。 由 此 认 定 ,我 国 与 公 约缔约国间贸易合同仍要采用书 面 形 式 。由 此 认 定 该 案 例 合 同 是
所不同的只是对发盘变更的具体 被还盘,则原发盘失效,若后原来 立?并说明理由。
内容,一则变更的是发盘中价格, 受盘人再做出接受,相当于受盘
案例分析:
另一则变更的却是能够而且容易 人做出一项新的发盘,除非原发
对于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
提供的附属单据和不过分的包装 盘人声明该接受有效,一班认为 要看造成逾期原因是什么?根据
并 不 变 更 该 项 发 盘 的 条 件 ,除 发
三、接受不当引起的纠纷 公司要求发货说明理由。
盘人在不过分退延的期间内以口
案例六:
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
(一)还 盘 后 又 接 受 引 起 的 纠
我 A 进出口公司于 2009 年 8
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盘人不 纷
月 5 日向外商 B 发盘并限其 11 日
案例分析
受 ,实 际 上 相 当 于 甲 公 司 做 了 一
无 效 的 。我 国 的 许 多 贸 易 伙 伴 都
项 新 的 发 盘 ,由 于 乙 公 司 未 予 回
四、合同形式引起的纠纷 是公约的缔约国,如美国、法国、
复 ,所 以 合 同 不 成 立 。
意 大 利 、加 拿 大 等 ,涉 及 的 范 围 不
作 出 这 种 反 对 ,合 同 的 条 件 就 以
案例四:
复到有效。外商 B 于 6 日上午 10
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中
我出口公司于 4 月 11 日向外 时向当地邮局交发关于接受我方
所载的更改为准。
商发盘小麦每公吨 CFR 伦敦 USD 发盘的电报。但由于当地邮局工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 $ 300, 有效期至 4 月 18 日复到。4 人罢工,该电报在传递途中延误
案例一:
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明 书 、 适 合 海 洋 运 输 的 良 好 包
2009 年 1 月 20 日南京 A 公司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在法律上, 装 。”A 公 司接到 B 公 司电报 后未
向国外 B、C、D、E 公司邮寄本公司 一般视为要约。本案例中南京 A 表态,7 月 26 日 B 公司来电称:信
案例五中乙公司发盘的有效
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但 价格上涨,乙公司于 7 月 10 日来 期为 6 月 20 日,而甲公司 6 月 24
由于我方又未及时表示反对,故 电要求甲公司在 7 月 15 日前发 日才做出接受,该接受是逾期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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