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集团十条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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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前言本规程为条文推荐性标准,其中第3.0.6、3.0。

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7〕2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会同相关单位对原有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1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充分讨论了原标准内容的适用性,调研了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现状,探讨了国内外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管理新思路和新方法,结合北京市近年来预拌混凝土生产的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规程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原材料管理;5 设备管理;6 试验管理;7 生产管理;8 运输与交付;9 浇筑与养护;10 资料管理。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对术语进行了增减,增加系列配合比等术语;2调整了基本规定要求;3原材料管理中增加了再生骨料的要求,调整矿物掺合料试验项目;4 补充了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搅拌机下料口、运输车卸料口的视频监控要求;5 补充了试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系列配合比设计、试验与确定方法;6 补充了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应用ERP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自动含水率测定装置的相关要求。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混凝土协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标准编制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金隅科技大厦一区A3门一层,邮编:100041,电话:010-********(传真)、010-********,电子信箱:bj—concrete@)。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混凝土协会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商品混凝土中心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诚智乾懋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京华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北京华城监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钻石科技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刘建江李彦昌董晓明刘洪波司天森张培戴清波杨思忠齐文丽胡耀林安同富聂法智陈喜旺徐宝华蔡亚宁马雪英高金枝谢开嫣李帼英于明楚建平周成斌岳爱敏王海波1 总则1。

DB11-383-2017安全资料规程

DB11-383-2017安全资料规程

前言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2.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建筑行业特点,参考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7施工现场检查评价、附录A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B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C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其中附录A至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是:1、取消原第2章“术语”章节;2、在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章节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资料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3、在第4、5、6章中分别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安全资料进行了修订、完善和细化,章节设置进行了调整;4、新增加了第7章“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取消原第8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将原章节内容合并至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中;5、新增加了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6、新增加了“条文说明”。

1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北京城建大厦B座2010室,邮政编码:100088,电话:62091925,电子邮箱:***************)。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2009年)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2009年)

2009北京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关于同意北京市《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9〕2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你单位《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申请备案的函》(京建科标备便〔2008〕14号)收悉。

经研究,将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0.10、5.0.11、5.0.12、5.0.13 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

其中,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在前言中注明。

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29-2009。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九年元月十二日关于发布北京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462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7〕7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641-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1329-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0.10、5.0.11、5.0.12、5.0.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市自2009年9月1日起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工程按本规程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工作。

北京城建集团规章制度

北京城建集团规章制度

北京城建集团规章制度北京城建集团规章制度: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二)北京城建集团(,,)城建财字第,,,号第四章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与控制一、成本费用预测成本费用预测是进行成本费用决策和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的基础,是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企业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和降低成本费用消耗的重要措施。

为此,集团所属各企业必须定期进行成本费用预测;克服成本费用管理中的盲目性,提高预见性。

(一)成本费用预测要以增加成本费用收入,降低成本费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

要与改进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生产部署,施工场地平面图设计,以及各项行政管理措施相结合,建立在准确可靠的基础上。

(二)成本费用预测的基本程序是:确定预测目标;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的资料和数据,掌握市场信息;确定预测模型,进行科学的推理计算,得出预测结果;对预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考虑各种变化因素,找出预测误差;对预测结果进行修正,选出最佳值,作为成本费用决策和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的依据。

(三)成本费用预测的基本内容包括:投标工程的预测:新投资项目和新产品项目预测;企业报告期保本点的预测;单位工程保本点的预测;降低成本水平以及完成利润目标的预测等。

(四)成本费用预测的方法很多,根据预测的对象、期限不同,可以采用不同的预测方法。

可以用过去的资料来预测未来成本;可以按影响成本的诸因素变化的原因,找出原因与结果之间的联系,据以预测未来的成本;也可以靠人的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来预测未来成本。

可以来用几种简便易行的预测方法:1(高低点分析法。

这种方法是以企业历史成本资料中产量最高和最低两个时期的成本数据为代表,借以推算出成本的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进而推算出产品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其计算方法如下:产品成本总额,固定成本总额,变动成本总额,固定成本总额,单位产品变动成本×产量(工作量)单位产品变动成本,(最高产量期的总成本,最低产量期的总成本),(最高产量, 最低产量)单位变动成本计算出来后,即可计算出固定成本总额。

26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强制性条文

26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强制性条文

26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是经过深入分析总结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多年总结而来。

规定中每条都是由惨痛的安全生产事故总结而来,每一条都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来,每一条都是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

第一条项目经理必须每周一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周三复查。

本条系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中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二)制定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三)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的有效使用;(四)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项目经理带队检查及复查整改第二条施工作业前,工长或栋号长必须组织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考虑到施工现场作业面存有多种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结合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而制定。

现场未设置工长、栋号长职务的由生产副经理进行条件验收。

第三条危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本条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严格实行方案审批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首先进行各部门的审核会签、公司审批后向监理、指挥部报审,审批后方可组织现场施工。

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责任书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昌邑市地表水净化水厂项目部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责任书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城建集团及我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到绿色施工,确保公司2018年度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各项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及山东省颁布的《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和集团公司的《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城建生产发[2013]108号、《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手册》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七个标准,上级有关部门及集团公司下发的一系列文件精神。

特制定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城建安全发(2018)1号文,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1、因工责任亡人为零,杜绝较大级别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消除、减少施工生产轻、重伤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3、无中毒和严重职业病;4、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率100%(三级教育、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安全技能、安全交底等);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无地下管线破坏事故;7、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记分;8、无环境污染和扰民曝光事件;9、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城建集团《安全生产、绿色施工标准化图集》的文件要求;10、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必须达到绿色安全工地标准。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分解: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统一安排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具体工作。

北京市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

北京市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

北京市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北京市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市采取了十条硬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十条硬措施。

第一条硬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北京市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条硬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北京市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第三条硬措施:加强危险作业监管。

北京市建立了危险作业监管制度,对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管,确保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硬措施: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北京市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配套设施,确保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硬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北京市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第六条硬措施:加强安全检查督导。

北京市建立了安全检查督导制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第七条硬措施: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北京市要求各企事业单位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第八条硬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北京市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硬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北京市建立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条硬措施: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北京市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总结起来,北京市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涵盖了安全管理、培训、监管、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督导、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宣传教育、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铁腕治安全硬十条》细则

《铁腕治安全硬十条》细则

《铁腕治安全硬十条》实施细则第一条严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和项目部要从源头、体制、机制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将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路径进行刚性管控。

1、公司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项目部是安全管理的实施主体,代表公司对项目实施管理,履行法定安全职责。

2、公司主要领导对特、I级风险项目每季度全覆盖检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质量总监每季度对重难点项目全覆盖检查;总工程师每季度对重难点项目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组织检查;片区领导每季度对所辖片区内项目实施全覆盖检查。

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每月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点和生活工作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每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应形成的主要文件及记录: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记录,安全质量环保检查通报等。

2、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分公司、项目部月度检查通报、周检及日常检查记录等。

第二条严格项目现场网格化管理各单位和项目部要将现场网格化管理作为生产组织的核心方法进行刚性管控。

1、各单位、项目部要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风险等级、资源配置情况,按施工阶段、平面布置、专业分布、班组分工等对施工现场进行网格化规划和管理。

2、在分公司、项目部(包括项目分部、工区)、作业队(车间)、班组等按照作业区域、作业工序等原则划分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的施工管理直接责任人(即网格管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实施动态管理,落实网格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其中:项目分部(工区)、作业队(车间)、班组网格管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

(1)分公司、项目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分工,建立包保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包保责任。

领导班子包保责任分工文件及责任清单需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各自包保内容,进行领导带班并做好记录;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形成检查记录以备核查。

(2)项目分部、工区,按照“明确到人、包保到岗”的原则,实施作业工点安全包保管理,进行领导带班并做好记录;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检查,形成检查记录以备核查。

北京城建集团十条强制性规定

北京城建集团十条强制性规定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城建安全发〔2017〕XXX号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十条强制性规定的通知各单位:近期北京市安全事故频发,建筑业安全事故占比达51%,集团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扭转集团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确保到年底集团安全生产无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特制定安全管理十条强制性规定。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

各单位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1—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

系统主管领导抓业务的同时必须抓安全。

现场管理职能部门落实职能的同时,必须落实安全责任。

因失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并追责。

二、加强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一)集团总部统筹抓好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行保等现场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发挥监督职能,监督检查各工程总承包部、各成员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二)各工程总承包部具体落实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加强对成员企业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工程的管理。

各成员企业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满足履约需求配备好项目部资源,并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

(三)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现场安全履约管理。

三、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各单位设立安全总监,不得低于助理级待遇。

(二)各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特级资质的不少于6人。

分公司、区域公司、三级公司不少于2人,并应依据实际生产需要配备。

(三)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项目,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且每5万平方米应至少增加1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1亿元及以上的—2—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且每1亿元应至少增加1人。

(四)消防管理人员必须单独设置,不得占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数。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有限空间作业强制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有限空间作业强制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的强制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部所属的全部北京及外埠工程项目。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中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组织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所需装备器材、监管人员、不同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点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注意事项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

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第五条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必须成立有限空间作业领导小组,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事故处置程序,落实救援设备器材,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在安排工作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应组织有监理及各部门人员参加的作业面条件验收,并留存审批记录。

第六条项目必须配备通风设备、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以及呼吸器、防毒面具、对讲机、安全绳等应急救援所需装备器材。

第七条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第八条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九条作业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当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检测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时,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应重新通风,检测合格方可进入。

第十条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并由检测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城建集团安全管理十项强制性规定实施方案

城建集团安全管理十项强制性规定实施方案

1.编制依据1.1集团规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十条强制性规定1.2公司规定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定、要求等文件2.管理目标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并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顺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3.实施方案3.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主管、生产经理抓业务的同时必须抓安全。

项目管理人员落实各自职能的同时,必须落实安全责任。

因失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并追责。

3.2加强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3.2.1项目经理统筹抓好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行保等现场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发挥监督职能,监督检查各专业分包、各劳务分包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3.2.2项目各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落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

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满足履约需求配备好分包资源,并监督检查各自承揽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

3.2.3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现场安全履约管理。

4.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1安全主管项目部设立安全主管岗位,主管岗位人员要求经验丰富,至少参加过三个同类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2.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项目,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且每5万平方米应至少增加1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且每1亿元应至少增加1人。

4.2.2消防管理人员必须单独设置,不得占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数。

5.安全管理与集团扶持政策挂钩建立公司内部市场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制度。

项目部以公司资质承揽工程或承揽、分包公司内部工程的,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城建集团工程管控制度

城建集团工程管控制度

城建集团工程管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建集团的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保障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工程管控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建集团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城建集团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各项目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

第四条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违反或规避工程管控政策。

第二章工程管理与组织第五条城建集团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的有序进行和有效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协调。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门应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具备项目策划、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员,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项目部门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汇总项目数据,为项目决策提供支持。

第三章工程设计与规划第十条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布局和规划,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师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部门应建立设计审查制度,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工程施工与监理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施工计划进行,保障工期和进度。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部门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师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监理规范进行监督,不得与施工单位勾结或包庇。

第五章工程验收与交付第十八条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8.08
•【字号】京建发〔2017〕329号
•【施行日期】2017.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京建发〔2017〕329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要求,由我委组织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主编的《房屋建筑修缮工程定案和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主编的《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规程》、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和北京中铁瑞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主编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注浆技术规程》、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和北京住总集团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等6项北京市地方标准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批准发布。

以上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
理,由标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以上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附件。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

2、6

4、6

13、


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依据北京市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关 于 印 发 2013 年 北 京
市地方标准制 修 订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京 质 监 标 发 [
2013]136
号)文件要求,由中国建筑一局 (集团)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
杨 杰 刘卫权 孙海东 王彦昌
金绍江 乔四海 高 原 杨丹凤
黄 晟 黄 磊 李永伟 彭军军
曾 铭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永华 戴宝均 刘立平 张 帆
吉祖友 刘伯儒 郭冬春

DB11/513

2015
目 次
1 总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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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on

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十忌”_secret

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十忌”_secret

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十忌”我国建设部从2000年开始,在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利益的条款进行摘录,编制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水利工程、电气工程等15部分,并在全国实行。

2002年,由于房屋建设的设计、施工规范全面修改,房屋建筑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也相应进行了修订。

建设部同年以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参与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性条文(简称“强条”)实施以来,对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强化人民环境意识,防公害意识,杜绝重大质量事故、质量隐患,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但是,对“强条”贯彻力度不够,实施不全面、掌握不准确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在这里,我将以一名监理工程师的身份,结合工程实际,总结出实施“强条”十忌,与同行交流,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忌:轻视程序性、管理性“强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中对施工验收程序,施工管理提出6条强制性要文。

其中3.03条第四款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而在实际施工中,很多施工单位在检验批、分项工程上很少进行自检。

同过去一样,由资料员“闭门造车”,将检验批、分项工程资料填好,待一定时机交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在分部验收上,除基础、主体两个部分外,其它分部也基本上不进行自检,只是事后由资料员填上相应的表格交监理签字。

又如6.0.3条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按此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的质量、技术部门相关人员与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一道,共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系统的核查,确认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及竣工申请报告。

北京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北京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北京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工程施工安全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五条施工许可应当依法申请。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程序、期限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施工许可证应当载明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期限、安全生产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措施等情况,并按照要求组织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要求、安全生产要求等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施工质量控制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要求、安全生产要求等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北京城建工程承包制度规定

北京城建工程承包制度规定

北京城建工程承包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北京城建工程承包行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城建工程承包活动。

三、承包主体1. 建筑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一定标准,且需在市场监督部门备案登记。

2. 承包商应具备足够的经验和技术能力,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业人员,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 承包商应具备较好的信誉和声誉,不得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承包管理1. 建筑工程承包商需在承包合同中明确承包范围、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进度、价格等内容,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理。

2. 承包商需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可控和进度顺利。

3. 承包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合理选材、使用优质材料,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承包商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与业主沟通,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承包监督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2. 对市场上的建筑承包商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并公布相关信息。

3. 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市民监督建筑承包商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规定的建筑承包商,将依法严肃处理,包括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措施。

2. 对因建筑承包商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承包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其他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实施。

2. 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

3.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建筑承包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查处,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以上就是《北京城建工程承包制度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够有效规范北京市城建工程承包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前言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建筑行业特点,参考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7施工现场检查评价、附录A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B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C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其中附录A至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是:1、取消原第2章“术语”章节;2、在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章节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资料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3、在第4、5、6章中分别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安全资料进行了修订、完善和细化,章节设置进行了调整;4、新增加了第7章“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取消原第8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将原章节内容合并至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中;5、新增加了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6、新增加了“条文说明”。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北京城建大厦B座2010室,邮政编码:100088,电话:,)。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融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承军彭成均魏吉祥陈路吴建解金箭曾勃徐桂珍金绍江高蕊王静宇杨宏选陈燕鹏杨杰孙宗辅严玉材刘伯儒刘卫权孙海东唐华牛慧斌宋永忠杨郡高永虎陈娜娜魏巍于剑李鑫杨丰艳杨镭王健李倩刘兴华姜立冬卢希峰徐波茹刘学森徐海峰艾红军吉祖友曹裕平贺军华关柱彭展周靖松向世东黄仕元田康鲁志辉姚明伟王欣荣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永华雷安定李英平刘立平汤玉军王维军王彦昌目次1总则 (1)2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2)一般规定 (2)建设单位 (2)监理单位 (3)施工单位 (3)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 (4)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A类) (15)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B类) (1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16)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记录 (17)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C类) (19)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19)工程项目生活区、办公区资料 (21)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资料 (21)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 (21)工程项目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2)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 (23)工程项目临时用电资料 (23)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资料 (24)工程项目机械安全资料 (25)工程项目消防保卫资料 (27)7施工现场检查评价 (28)附录A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 (29)附录B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 (37)附录C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 (47)附录D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155)本规程用词说明 (190)引用标准名录 (191)条文说明 (19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Document control of safety management on construction site (2)General (2)Developer (2)Superintendent (3)Contractor (3)3 Categorization and coding for document of safety managementon construction site (4)4 Developer’s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 (category AQ-A)155 Superintendent’s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 (category AQ-B) (16)Superintendent’s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 (16)Safety management record by superintendent (17)6 Co ntractor’s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 (category AQ-C) (19)Project document of site Safety management (19)Project document of Safety management for temporary living and office areas (21)Project document of green construction (21)Project document of scaffolding (21)Project document of formwork bracing system (22)Project document of safety protection (23)Project document of safety on temporary power (23)Project document of safety on crane and hoist (24)Project document of safety on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25)Project document of fre fighting and security (27)7 Site safe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28)Appendix A Forms used by developer 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29)Appendix B Forms used by superintendent on sites sfety management ······················· (37)Appendix C Forms used by contractor 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47)Appendix D Evaluation standard of site safety in Beijing15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90)List of normative standard (191)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93)1总则为加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水平,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工作标准化,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集团安全部 共97页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集团安全部 共97页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
第八条 防水保护墙一次性砌筑不得超过1.2m,分步回填,外露高度不得超过1.5m。
防水保护墙与建筑物缺少拉结筋等构造措施,参照本说明第七条,为保证 防水保护墙的稳定性,防止坍塌,墙体不得一次性砌筑过高,达到规范强度要 求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土方回填应随保护墙砌筑分层进行,严格控制墙体外 露高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严禁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搭设完成后 ,各总承包部或二级公司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 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因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存在材质普遍不达标、人工搭设随意性强、架体结构偏心受压 等弊端,要求集团公司范围内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严禁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搭设。
2019年9月份进行了修订,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理解和贯彻执行,我们在 此共同学习,如有不妥之处还请各位多提宝贵意见。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
第一条 项目经理必须每周一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周三复查。
本条系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避免阴沟里翻船,往往由于麻痹大 意出现亡人事故。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
第七条 砖模墙、挡土墙、二次结构墙等砌筑高度超过1.8m的,必须有构造措施。 当砌筑高度超过1.8m时,构造柱应当日浇筑。
由于砂浆凝结硬化需要时间,每日砌筑高度过高,则墙体累加到底层的自 重大,砂浆会被挤出,砖墙容易变形倾斜,破坏砖块与砂浆的粘合,进而影响 整体强度,导致坍塌,而及时浇筑构造柱可有效提高墙体稳定性。GB509242019对各类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均有明确规定,且参考GB50924-2019第11.1.10、 11.2.3条,冬、雨季施工时,更应严格控制,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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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城建安全发〔2017〕XXX号
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十条强制性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近期北京市安全事故频发,建筑业安全事故占比达51%,集团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扭转集团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确保到年底集团安全生产无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特制定安全管理十条强制性规定。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

各单位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1—
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

系统主管领导抓业务的同时必须抓安全。

现场管理职能部门落实职能的同时,必须落实安全责任。

因失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并追责。

二、加强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一)集团总部统筹抓好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行保等现场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发挥监督职能,监督检查各工程总承包部、各成员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二)各工程总承包部具体落实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加强对成员企业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工程的管理。

各成员企业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满足履约需求配备好项目部资源,并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

(三)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现场安全履约管理。

三、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各单位设立安全总监,不得低于助理级待遇。

(二)各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特级资质的不少于6人。

分公司、区域公司、三级公司不少于2人,并应依据实际生产需要配备。

(三)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项目,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且每5万平方米应至少增加1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1亿元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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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且每1亿元应至少增加1人。

(四)消防管理人员必须单独设置,不得占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数。

四、安全管理与集团扶持政策挂钩。

(一)建立集团内部市场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制度。

成员企业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工程或承揽、分包集团内部工程(各工程总承包部、股份公司、设计发展集团、开发公司)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成员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90天内不得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工程或承揽、分包集团内部工程。

(三)成员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90天内不得承揽集团房地产项目。

五、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单位必须逐级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项目、每个分包单位、每个供货商、每一个管理人员。

(二)项目部必须明确生产、技术、质量、材料、设备等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监督落实,严格考核,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名员工。

六、严格劳务选择,加强入场管理,实行差别监管。

(一)选择劳务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必要条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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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劳务企业,180天内不得在集团内部承揽任务。

(二)工人进场前,必须经过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心电图、血压、视力等),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方可上岗作业。

(三)入场不足三个月的新工人,必须穿戴明显区别于其他作业人员的反光背心,签订“师徒协议”,由经验丰富的老工人监督指导作业,实施差别化监管。

七、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团队现场值班制度,夜间及节假日期间,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等管理干部在岗在位人数不得少于50%。

(二)严格落实“两个5分钟”,班前5分钟安全条件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施工;下班5分钟安全环境保持,恢复作业面安全状态。

(三)严格落实旁站制度,施工作业过程中班组长、工长或安全员等必须旁站监督。

(四)严格按照方案交底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严格隐患排查,严肃责任追究。

(一)集团公司通过抽查项目、检查机关管理资料,检验成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运行和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集团安全生产评比。

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带班组织好企业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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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抽查。

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在京工程每月、外埠工程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重点要检查项目部的资源配备、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项目经理每周一组织项目现场检查,周三复查。

(二)各单位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管理,实施重点管控,避免因管理不当重大危险源变成重大隐患。

项目部每月组织重大危险源辨识,明确每周安全管控重点,制定措施、责任到人,确保风险受控。

(三)加强隐患排查,重大隐患要等同事故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项目经理为重大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各负其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九、严格现场扬尘治理,杜绝扬尘污染。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管理标准,确定重点管控项目,坚决杜绝扬尘事件的发生。

扬尘污染事件等同事故追责处理。

(二)项目必须落实属地管理规定,严格“门前三包”,确保责任区域干净整洁。

施工现场必须安装洗车设备,专人检查登记,签订防遗撒协议,并定时循迹检查。

裸露土方必须及时苫盖。

推广塔吊喷淋、现场喷淋系统、除尘喷雾机等设备,确保现场无扬尘污染。

十、严格失职追责,严肃事故处理。

发生亡人事故的,集团公司将对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予以经
—5—
济处罚,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等方式严肃问责,涉及中共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死亡1人的,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并扣减当年风险收入的10%;项目经理、书记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得担任同等职务。

发生一般事故、死亡2人的,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并扣减当年风险收入的20%。

发生较大级别及以上事故的,免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并扣减当年风险收入的40%。

(二)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三)主管领导及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的处分和处罚,由事故单位提出意见,经集团核准后实施。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8日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监事会,参股企业。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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