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执法人员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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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日常管理监督制度1、执法人员是指在编在岗,有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针对特定的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
2、执法人员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活动准则,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忠于职守、纪律严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经过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或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方能持证上岗。
4、执法人员应做到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不谋私利、裁量公正;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5、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用语规范;必须二人以上,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6、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政。
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检查和处罚违法行为。
检查时,应当做到全面检查,全过程记录,客观评价;处罚时,应当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取证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完整,文书制作规范。
7、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或保护。
不得利用执法证件谋私,在不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出示执法证件。
8、执法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系统内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
对因工作岗位变化的执法人员以及执法证到期人员,予以收回原执法证件。
9、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接受纪检机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司法法制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建议、监督和批评。
10、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1)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案件不立案或者不及时立案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或者未依照法定条件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监督检查中已经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未依法予以处罚或者未依法采取处理措施的。
(4)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妨碍作证,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做伪证,或者以欺骗、利诱等方式调取证据的。
城管制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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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制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城市的行政执法管理是城市管理中最为复杂、最为关键的一环。
在城市行政执法管理中,城市管理者是新时代城市发展的参与者,是服务于百姓、促进社会和谐的执行者。
要想做好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者必须制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一、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
制度是法律的具体化,是法律的落实。
只有形成了科学、完善、合理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 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的保证。
只有建立了健全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公开,保障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度。
3. 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是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管理的需要。
制度是组织的灵魂,是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只有建立了健全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二、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执法,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民主决策原则。
制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听取各方意见,形成科学、公正的制度。
3)科学管理原则。
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必须坚持科学管理原则,遵循管理科学原理,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责任追究原则。
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必须坚持责任追究原则,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责任,保证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
5)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内容:(一)组织机构设置: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组织机构设置,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组织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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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荣幸能成为您的文章写手,根据您提供的主题,我会按照您的要求撰写一篇深度和广度兼具的中文文章。
让我们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探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这一主题。
1.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是指在执法工作中,必须持有相应的执法证书或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执法活动。
这一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个人认为其意义重大,既体现了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2. 资格管理制度在行政执法中,资格管理制度是指对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升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资格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3.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与资格管理制度的关系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是相辅相成的。
持证上岗要求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执法证书或资格证书,而资格管理制度则是对执法人员资格的认定和管理。
这两者共同构成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化管理体系,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 深度评估与广度探讨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这一主题,需要进行深度评估和广度探讨。
我们可以从行政执法的必要性和现实问题出发,分析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我们可以对不同行政执法领域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比较,探讨不同领域下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差异和共性。
我们还可以结合国际经验和发展趋势,展望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挑战。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个人看来,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是行政执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增强社会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因此有必要不断完善和发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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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守职业道德,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高效、规范、有序。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四)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五)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执法人员:(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三)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行政执法人员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和专项培训,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岗前培训时间为3个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政执法程序等。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调整或辞退。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二)要求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四)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三)公正、公平、公开地执行公务;(四)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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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机关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人员。
作为公务员的一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公正执行行政执法、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人员选拔、职责要求、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详细介绍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首先,人员选拔是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人员选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合格的人员进入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选拔人员需要具备执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还要有遵纪守法、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其次,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要求是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是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
同时,为了激励行政执法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素养,需要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可以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机制、荣誉奖励等。
通过绩效考核和工作表现评价,将工作能力、执法水平和业绩考核等因素纳入综合评价体系,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薪酬激励和晋升调整,激发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此外,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机制也是保障其行为规范的重要手段。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
在内部监督方面,可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相互监督和上下级监督的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外部监督方面,可以由社会各界、媒体和群众等参与,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培训和教育工作。
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需要从人员选拔、职责要求、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方面予以科学完善,同时加强培训和教育工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执法提供有力支持。
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规范
![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628d04fb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e9.png)
一、总则为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公正、文明、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人员的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忠诚老实,遵纪守法;3.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4.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5.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执法人员的管理与培训1. 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2. 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3. 执法人员应当参加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4. 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执法规范化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
四、执法行为规范1. 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2. 公正执法,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3. 文明执法,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4.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执法活动中的相关信息;5. 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馈赠的财物、金钱和有价证券;6.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执法纪律与监督1. 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纪律;2. 执法人员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4. 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六、奖惩制度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降低职务或者辞退;4. 对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规范,旨在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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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行为公平公正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便民高效原则: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第二章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和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岗位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忠于职守,恪尽职守,依法行政。
(二)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执法秘密。
(四)不得从事与行政执法职责相冲突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案件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意见。
第三章行政执法程序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行政执法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
(二)调查:对立案案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三)告知:对被调查人,应当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四)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决定。
(五)送达: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六)执行:对生效的处理决定,依法执行。
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第九条行政执法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
城管局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城管局行政执法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876dd04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e4.png)
城管局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前言城市管理是一个大的系统,其中行政执法管理是保障城市管理有序有效的基础。
目前,我国的城市管理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也逐步变得规范化、科学化。
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本文将详细介绍城管局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一、制度概述为强化城市管理,保障公众利益以及依法行政,城管局制定了《城管局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者依法行政的基本法规。
该制度为城管局机关、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权利、义务、程序以及纪律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二、制度内容1.机关职责城管局作为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城管局制度明确了该机关职责和职能范围,明确了城管局下各服务大队的工作职责,以及各级领导的任务。
在让执法人员了解清楚自己的任务的同时,也能对群众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权益提供有力的支持。
2.执法程序城管局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和规定的程序,尤其是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防止执法行为对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执法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必须通过制定行政执法计划,建立调查取证、听取申辩和作出裁决等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和程序规定。
3.执法记录执法记录是执法行为的重要依据。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留有记录,记录应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听证内容、调查取证结果、处罚结果等信息。
该制度规定了执法记录的整个流程,从记录格式到记录备份,确保执法行为的可追溯性,保证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执法行为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维持城市管理秩序。
该制度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适用范围、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等方面的内容,规范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保证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5.内部管理城管局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着重强调了内部管理机制,包括对执法人员的职务和纪律规定以及内部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人员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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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人员资格与管理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4. 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5. 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6. 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录用实行公开招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执法行为规范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分析证据,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单位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单位内部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2.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3. 伪造、篡改证据的;4. 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778b9b7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89.png)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中负责执法任务的人员,他们承担着一项重要的职责,即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公正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首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应该包括招聘和选拔机制。
招聘和选拔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应该公开透明,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应根据岗位需求、工作要求和职责来确定招聘标准,并通过面试、考试等方式来选拔合适的人员。
此外,还需要建立定期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其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应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执法人员应该享有合法权益,例如,有权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提升机会,有权享受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同时,也应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履职、保守国家机密等。
再次,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中,应设立规范的行为准则。
行政执法人员应本着公正、廉洁、勤勉的原则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或接受他人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不得滥用职权、违背职责,不得徇私枉法、徇私舞弊。
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此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还应设立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人员应受到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通过组织进行,例如,建立内部审查和监察机构,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察和检查工作。
外部监督主要通过社会监督,例如,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调查处理。
最后,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应加强培训和教育。
行政执法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此外,还应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是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效率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招聘和选拔机制、明确权利和义务、设立行为准则、建立监督机制以及加强培训和教育,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
行政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d9e077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1e.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协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协管人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行政执法中的辅助作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行政执法协管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三条行政执法协管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
第四条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二)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三)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三)进行笔试、面试;(四)体检、政审;(五)公示、聘用。
第六条聘用合同:(一)协管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个月;(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一签。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行政执法协管人员的职责:(一)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二)对违反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三)参与行政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工作,协助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等;(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行政执法协管人员的权限:(一)对违反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二)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等;(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拍照、录像等。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行政执法协管人员的管理:(一)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档案,记录协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二)加强对协管人员的日常管理,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三)对协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3篇)
![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ea8ee36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49.png)
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刑事执法人员等。
第三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恪守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执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第六条执法人员应当保密工作相关的信息,不得泄露机密和涉密信息。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尊重人权、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依法处理案件,公正文明执法。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合理使用执法装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职责范围和任务要求,认真履行执法职责,执行上级交办的任务。
第十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和程序规定,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应当规范办案行为,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贪污受贿。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工作记录的完整和真实,不得故意捏造、篡改事实。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报假案。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在接到任务后,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在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应当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不得无故耽误工作。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和程序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廉洁。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捏造、篡改证据。
第十八条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注重调查和取证工作,确保案件的证据能够充分和准确。
第十九条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审查和评估案件,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和后果。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二十条执法人员的工作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果最终负责。
2023年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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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执法人员的工作管理,提高执法效能,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
第三条执法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忠诚履行执法职责。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各级行政执法人员。
第五条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
第六条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定期参加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执法人员职责第七条执法人员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履行辖区内的执法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尽职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第十条执法人员应当正确执行上级指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任何执法行为。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执法行为。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运用科学的执法方法,增加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应当采用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各方当事人。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当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尽量化解矛盾。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应当充分收集、保存、整理和使用执法相关的证据材料。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记录和报告中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执法过程和结果。
第十八条对于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扩大执法范围。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对于具有显著业绩的执法人员,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法行为或工作失职的执法人员,应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纪律处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公正;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对于本制度中未尽事宜,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
法规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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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下同)、接受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以下简称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职责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辅助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负责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行政执法人员第五条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和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中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以后按照程序申领《XX省行政执法证》。
《XX省行政执法证》每五年换发一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工作部门统一颁发行政执法证的,不按照本办法申领《XX省行政执法证》,但省相关部门应当将颁发证件的依据、持证人数及证件式样等报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考试前的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并不得收费。
行政执法着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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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着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管理,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行政执法队伍。
三、着装标准1. 上衣:男性行政执法人员应着背心或衬衣,并尽量选择深色系的衣物,以展现出庄重、稳重的形象。
女性行政执法人员应着短袖或长袖衬衣,颜色应以深色系为主,突出专业形象。
2. 裤子:男性行政执法人员应着马裤或西裤,女性行政执法人员应着职业裤装,裤子的颜色应与上衣相搭配,尽量选择合身的款式,以展现出整洁、专业的形象。
3. 鞋子:行政执法人员应着皮鞋或皮靴,颜色应与其他着装相协调,同时注意鞋子的整洁程度,以展现出整洁、规范的形象。
4. 头发和须发:行政执法人员头发和须发应整洁干净,男性行政执法人员应保持面部无须,女性应保持头发整洁并严禁染发。
5. 配饰: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佩戴夸张、花哨的配饰,包括但不限于大耳环、大项链、彩色手表等,应尽量选择简约、素雅的配饰,以展现出庄重、专业的形象。
四、着装管理1. 行政执法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执法人员发放合适的着装,确保着装质量和数量。
2. 行政执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着装标准出勤工作,并在公共场合、执法活动中保持整洁的着装形象。
3.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同事着装不符合规定,应及时纠正,确保整体形象一致。
4. 行政执法单位应定期组织着装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警告或处罚,并及时调整着装,以确保整体形象邦畲五、着装守则1.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保持整洁、规范的着装形象,严格遵守着装标准,不得穿着过于随便或不雅的服装出现在公众视线中。
2.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合理调整着装,确保着装整洁、庄重,以展现出专业、严谨的形象。
3.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注意保养着装,定期清洗、熨烫,并妥善收纳,以延长着装的使用寿命,保持整洁的外观。
4. 行政执法人员在离岗之前,应当将着装整洁收纳,严禁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随意更换着装,以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衡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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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申领和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明确行政执法岗位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二)具有符合执法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三)经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四)为局机关在编人员。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做到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不谋私利、裁量公正;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第五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必须二人以上,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六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执法应当做到全面检查,真实记录,客观评价;认定事实清楚,取证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完整,文书制作规范。
第七条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或保护。
不得利用执法证件谋私,在不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出示执法证件。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积极参加法治讲座、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并将参加情况作为年终考评重要内容。
第九条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证件年检。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执法人员名录档案,对执法人员进行证件发放和年检,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的执法人员及时收回原执法证件。
第十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建议、监督和批评。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拒不执行上级规定,造成执法错误的,依法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收缴或吊销行政执法证。
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盐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制度(优秀制度范文)
![盐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制度(优秀制度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9086d5905727a5e9846a617f.png)
盐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1.全体队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法定的作息时间和机关考勤制度。
2.考勤实行签到制度。
每天上班时,所有队员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签到处签到,未签到者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扣除当日津贴.3.严格请销假制度。
两天以内队员一律向副队长请假;副队长请假向队长请假,两天以上一律向队长请假。
请假条必须由副队长或队长签字同意后,送交办公室存档。
口头请假和电话请假或有假条而不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均按旷工论。
4.外出巡查或因其它公务不能到签到者,事先要告知相关负责人和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5.无视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或旷工及无正当理由预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者报镇主管领导,给予相关处罚。
巡查制度1.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严格实行巡查工作制度,以保障日常工作有序进行。
2.巡查人员必须按路线进行有序巡查,划班分组分时间段轮流巡查。
3.实行追究责任制度,外出巡查后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实行巡查登记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户进行登记,对漏查、瞒报一经发现第一次进行个别谈话,第二次留岗查看,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报镇主管领导,给予相关处罚。
4.巡查人员在巡查完毕后及时填写巡查日志副队长签字后交于办公室存档并与下时间段巡查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5.巡查人员外出巡查必须统一着装,携带执法记录仪。
规范执法,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安全行车,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务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确保公务用车。
各位队员必须服从统一调度。
2.因执行公务,需要使用车辆,要由队长批准。
执行完公务后,车辆要及时回单位存放。
队长无权批准私事用车。
3.从严控制私人用车,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驾驶车辆外出或外借。
发现一次,处罚出车司机50元;第二次处罚出车司机100元,第三次停止开车,调离司机岗位,做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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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
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
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
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或保护,做到克己奉公;5、不准酒后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文明执法;6、不准私自从事各种执法活动,做到依法行政;7、禁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餐饮娱乐活动;8、禁止以执行公务之名,进行损公利己的违法违纪活动;9、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免费娱乐活动;10、执法人员不得利用执法证件谋私,在不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出示执法证件。
四、行政执法责任的考评与奖励制度第十二条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作为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负有执法责任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评议的同时,对履行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评议。
由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具体执法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评工作由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依照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考核内容,采取自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的计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
在考核评议时,对各级执法责任人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结合各岗位执法依据进行评议和考核。
具体包括:(一)岗位执法依据的学习、宣传情况;(二)岗位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三)贯彻执行岗位执法依据,履行岗位执法职责的情况。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考评的结果应当公开,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工作人员的依据。
第十五条本单位在年终考评总结时,对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股室和执法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奖励办法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发生错案或过错,依照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经考评被评为先进的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五、岗位责任制度第十八条成立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人员由所长、副所长、各执法单位负责人组成,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推进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全面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综合股,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并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所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交通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就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萍乡市运管处、县人大和县政府负责。
分管副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所长负主管责任,负责协助所长组织、指导、协调本所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各承担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股、队的正职是本队的直接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分管所领导负责。
各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是具体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股长(队长)负责。
第二十一条直接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具体责任人;共同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共同责任人;承担具体行政行为审核任务的是审核责任人;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批准任务的是批准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各执法责任人对各自岗位的执法工作及承办的执法任务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属于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由领导集体负执法责任。
第二十三条综合股的执法责任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江西省档案管理规定》、《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财务审计股的执法责任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交通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制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以执法责任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人应自觉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执法职责。
第二十六条各股室、队应依照本规定建立和实施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程序。
具有许可审批的,出具审批、初审审核意见,办理各种手续等职责的科室,应当制定各项审批、监督检查以及办理手续(案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以规范执法行为,使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法、廉洁。
第二十七条对国家和省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办的股室、队在其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贯彻实施方案,并在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正确有效;(二)有充分的事实根据或确凿的证据;(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四)执法程序必须合法;(五)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六)处理结论合法、适当。
第二十九条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交通局的名义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必须出示国家交通部和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觉要求回避。
六、行政执法程序第三十二条交通行政执法程序是在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法和步骤。
实施行政执法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所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
第三十三条交通行政执法包括交通行政许可、交通行政处罚和交通行政强制执行。
(一)交通行政许可是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交通行政法律规范所限制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
(二)交通行政处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交通行政法律规范,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时,交通主管部门以强制方式促使其履行或实现与履行有同一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十四条各种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具备合法有效的执法主体资格;(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实事准确,证据确凿;(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五)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六)使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七)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适当。
第三十六条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合法、效率、服务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二)当事人提出申请;(三)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四)作出行政许可,批准或不批准;(五)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申请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办理当事人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遵循规定的公示制度、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文明服务公约以及办结时限。
第三十七条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及监督、制约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本单位有如下种类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证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实施行政处罚须遵循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一)违法实事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使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按以下程序进行: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3.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实事、处罚的理由和依据;4.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6.作出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7.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8.处罚决定书备案。
(二)其他行政处罚使用一般程序,按如下程序进行: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3.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负责人审查;4.制作《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5.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还须告知其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符合条件听证的应按其要求组织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8.告知当事人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9.将行政处罚文书备案。
第三十九条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依法强制执行、合理强制执行、预先告诫的原则,可以由市运管处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用加罚、征收滞纳金或强行拆除的方法,执行过程须遵循以下程序:(一)告诫;(二)执行;(三)征收执行的费用。
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第四十条为了对本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一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行政执法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检查方式分自检、抽检、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进行。
第四十三条对下属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纠正或责令改正。
八、罚缴分离制度第四十五条本单位决定罚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银行为罚款代收机构,并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