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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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

****出版社

2004·北京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批准单位: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施行日期:二〇〇四年十月一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

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等规定,由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市场信息价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凡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2004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等文件组织编制的。

二、本定额遵循成本、价格、利润等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市场经济规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等改革思路,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本定额以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与市场调节相互补为编制原则,按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三个不同层次制定本定额,以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规范我省建设市场的计价行为。

四、本定额的费用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属指令性的范畴,施工取费费率(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属指导性或参考性范畴。

五、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及其他有关计价的活动。本定额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人防、房修等工程。

六、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造价即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的依据。

七、建设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

程费和措施费组成,其中措施费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八、本定额所编费率的费用项目分为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规费及税金四类,其中综合费用又分为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两项费用。

九、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用费率为弹性区间费率,规费费率、税金费率为固定费率。

十、本定额将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规费、税金四项费用的费率合并为概算费率,适用于编制设计概算和投资估算。

白蚁预防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每平方米2元列入概算。

十一、本定额不适用于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也不适用于未经企业资质审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十二、本定额中凡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和施工

取费计算规则

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组成

建设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建设工程造价组成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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