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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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一、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率调整系数:二、规费费率调整系数:三、概算费率调整系数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2009-06-09 --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零零四年八月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文件精神及其批准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组编工作大纲》,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了省、市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成立《浙江省将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编制组,历时15个月,完成了取费定额的编制工作。

一、编制概况(一)编制的目的、意义-房地产物业管理01 1、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在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总体要求下,依据我省将设市场改革的进程,新编的《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包含了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的内容,体现了政策指导与市场调节相互补,建立了以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三个不同层次内容相结合的施工取费定额体系,以此去指导并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

2、《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是根据“计价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见表[2003]206)的要求编制的,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

新定额按“计价规范”要求编制的同时又考虑了“工料单价”计价的要求,因此,新编定额既能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又能适合工料单价计价,促进造价管理,为建设领域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条件。

(二)编制原则(三)编制依据(四)编制过程(五)编制内容二、本定额的特点《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于九四“费用定额”相比具有如下特点:1、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及工料单价法计价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根据建设部公告,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并且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

浙江省人民政府173号令《浙江省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中第五条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为满足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需要是本施工取费定额的主要特点。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浙建站计〔2009〕28号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强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建筑业管理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发改委、义乌市建设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攀剑平副厅长。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建筑工程的施工也是重中之重。

施工取费定额是建筑工程施工必须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介绍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的相关信息。

定额的基本概念施工取费定额是指在一定基础上,按照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因素,依据工作项目和工程量编制的一项工作报价标准。

定额是施工取费的基础,是保证施工合理、优质、高效的核心标准。

定额明细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内容涵盖了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景观工程等多个领域。

定额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内容。

人工费人工费是施工取费定额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定额中,人工费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工日计费的方式。

不同岗位的工人所需工作时间、费用也有所不同。

材料费材料费是施工取费定额中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材料费包括选购材料、运输材料、加工材料等费用。

在定额中,材料费的计算方式通常采用按材料定额计费的方式。

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是指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的费用。

机械使用费通常包括机械设备的折旧、维修保养、加油等费用。

在定额中,机械使用费的计算方式通常采用按机械台班计费的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是一个重要的施工原则,也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了现场临时设施费、施工安全防护费等内容。

管理费管理费是指管理人员费用以及与施工工程有关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产生的费用,是管理和维持施工管理工作秩序的费用。

利润和税金利润和税金是施工取费定额的最后一部分内容。

利润是指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获得的利益,定额的利润通常采用百分比计算。

税金则根据国家相关的税收法规,计算交纳。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是建筑工程施工不可或缺的一份重要文件,对于合理、高效、优质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对准确了解和运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有助于提高施工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让建筑工程建造更科学、有序、安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完整版(最新整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完整版(最新整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出版社2004·北京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单位: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施行日期:二〇〇四年十月一日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等规定,由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价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1994年)同步推广使用。

浙江省建设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定额 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定额 版

18~22 18~25 16~22 21~28
费率(%) 城(镇)
3.513 3.413 0.100
其他 3.384 3.284 0.100
第二节 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一、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B1
施工组织措施费
计算基数
费率(%) 下限
B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B1-11
非市区工程
6.46
B1-12 其中 市区一般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7.61
B1-13
市区临街工程
8.75
B1-2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机械费
0.02
B1-3 提前竣工增加费
9.00
注: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乘以系数0.7。
二、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B2
企业管理费
B2-1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B2-2 B2-3
水、电、暖、通风及自控安装工程 单独消防安装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B2-4 单独智能化安装工程

费率(%)
中值
下限
7.18 8.45 9.72 0.04
7.90 0.30 10.69 0.08
1.53 3.78 5.46 0.48 0.13 0.84 0.24 12.00
乘以系数0.7。
3.05 4.48 6.41 0.80 0.24 1.04 0.36 15.00
费率(%)
二类
三类
20~26 22~30 21~28 26~34
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和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要素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完整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完整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出版社2004·北京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单位: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施行日期:二〇〇四年十月一日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等规定,由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价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和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要素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完整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完整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完整版引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以下简称“施工取费定额”)是为了推广全面实行预算制等政策,统一施工取费管理规范,适应现代建筑工程建设需要,制定的本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取费标准。

本定额以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施工安装、工法、地区、质量等因素为基础,按劳分配、适度竞争,参考市场价格等规律,按照合理、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制定,是本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基础性文件。

系统结构施工取费定额包括三个部分:工程量清单、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安装工程量清单。

每个部分都是依据本省施工行业、建材市场行情和材料区域差异制定的,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该定额系统结构如下:•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其他工程六个部分以及相应的项目和计价规则。

•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机电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市政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五个部分以及相应的项目和计价规则。

•安装工程量清单:包括给排水工程安装工程量清单、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量清单两个部分以及相应的项目和计价规则。

使用方法施工取费定额是施工合同中的基本文件之一,适用于各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

使用该定额时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定额的使用;2.根据工程的情况、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和工程所属分类选择相应的定额;3.按规定的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量,结合具体的市场行情和本地材料价格进行确定;4.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编制清单,并结合工程工期列出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和预计竣工日期;5.对加草、删节,应符合定额说明规定和合同要求。

施工取费定额的制定和使用,是为了规范施工合同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高效性,使施工单位能够依据规定的计价规则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施工报价,最终实现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附件三: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08〕45号各有关单位: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建设工程】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零零四年八月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文件精神及其批准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组编工作大纲》,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了省、市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成立《浙江省将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便制祖,历时15个月,完成了取费定额的编制工作。

一、编制概况(一)编制的目的、意义-房地产物业管理011、更具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在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总体要求下,依据我省将设市场改革的进程,新编的《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包含了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的内容,体现了政策指导与市场调节相互补,建立了以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三个不同层次内容相结合的施工取费定额体系,以此去指导并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

2、《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是根据“计价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见表[2003]206)的要求编制的,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

新定额按“计价规范”要求编制的同时又考虑了“工料单价”计价的要求,因此,新编定额既能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又能适合工料单价计价,促进造价管理,为建设领域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条件。

(二)编制原则(三)编制依据(四)编制过程(五)编制内容二、本定额的特点《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于九四“费用定额”相比具有如下特点:1、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及工料单价法计价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根据建设部公告,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并且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

浙江省人民政府173号令《浙江省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中第五条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为满足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需要是本施工取费定额的主要特点。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建设工程】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零零四年八月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 号)文件精神及其批准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组编工作大纲》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了省、市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 成立《浙江省将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便制祖 历时 个月 完成了取费定额的编制工作 。

一、编制概况(一)编制的目的、意义 房地产物业管理、更具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在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总体要求下,依据我省将设市场改革的进程,新编的《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包含了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的内容,体现了政策指导与市场调节相互补,建立了以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三个不同层次内容相结合的施工取费定额体系,以此去指导并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

、《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是根据 计价规范 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见表 )的要求编制的,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

新定额按 计价规范 要求编制的同时又考虑了 工料单价 计价的要求,因此,新编定额既能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又能适合工料单价计价,促进造价管理,为建设领域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条件。

(二)编制原则(三)编制依据(四)编制过程(五)编制内容二、本定额的特点《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于九四 费用定额 相比具有如下特点:、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及工料单价法计价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根据建设部公告,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中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并且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号令《浙江省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中第五条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为满足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需要是本施工取费定额的主要特点。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版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 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 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1.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 (1)通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 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 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②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 发生的各种费用。 ③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2)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和本省有关规定,列入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的属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 (3)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的费用。 2.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 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源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 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施工现场的标牌设 置,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现场安全保卫及保持场貌、场容整洁等发 生的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安全防护用具和服 装,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编制安全措施 方案等发生的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 I 临时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场) 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 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 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有特殊要求需要检验试验的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和雨季施工期 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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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出版社2004·北京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单位: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施行日期:二〇〇四年十月一日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等规定,由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价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

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凡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

2004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总说明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等文件组织编制的。

二、本定额遵循成本、价格、利润等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市场经济规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等改革思路,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本定额以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与市场调节相互补为编制原则,按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三个不同层次制定本定额,以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规范我省建设市场的计价行为。

四、本定额的费用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属指令性的范畴,施工取费费率(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属指导性或参考性范畴。

五、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及其他有关计价的活动。

本定额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人防、房修等工程。

六、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造价即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的依据。

七、建设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其中措施费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八、本定额所编费率的费用项目分为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规费及税金四类,其中综合费用又分为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两项费用。

九、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用费率为弹性区间费率,规费费率、税金费率为固定费率。

十、本定额将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规费、税金四项费用的费率合并为概算费率,适用于编制设计概算和投资估算。

白蚁预防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每平方米2元列入概算。

十一、本定额不适用于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也不适用于未经企业资质审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十二、本定额中凡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建设工程造价组成表(附表)注:本表措施费仅列通用项目,各专业工程的措施费项目如垂直运输机械等作为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列项计算。

一、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如下表:(2)材料费: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如下表:(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见下表):(二)措施费: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如下表: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如下表:二、间接费间接费是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内容如下表:2. 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包括内容如下表:三、利润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后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按本省规定应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

第二节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本定额按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分列两类不同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每一计价方法的费用计算程序又以施工取费基础的不同分为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综合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项目及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的单价采用除规费、税金外的全费用单价(综合单价)的一种计价方法,规费、税金单独计取。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工料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采用直接工程费单价(工料单价)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规费及税金单独计取。

工料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一、综合单价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1)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2)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二、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1)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2)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计算规则一、建设工程施工费用按“人工费+机械费”或“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程序计算。

人工费和机械费指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人工费中不包括机上人工,机械费中不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工程定额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相应单价计算。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可根据工程定额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工业台班单价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组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或明确。

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的工程定额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可作为编制标底、施工图预算等的依据;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及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租赁价格等因素自主决定。

四、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或措施项目清单,结合工程实际确定。

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措施费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施工技术措施费可根据相关的工程定额计算。

施工组织措施费可根据本定额计算,其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等费用,工程计价时不应低于弹性区间费率的下限。

五、缩短工期增加费以工期缩短的比例计取。

工期缩短的比例=[(合同工期-定额工期)/定额工期]×100%缩短工期比例在30%以上者,应由专家委员会审定其措施方案及相应的费用。

计取缩短工期增加费的工程不应同时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六、本定额综合费用费率是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分别制定的。

工程类别按本定额第三章“综合费用取费工程类别划分”判定。

七、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在编制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等时,应按弹性区间该类费率的中值计取;投标报价时,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企业可参考该弹性区间费率自主确定,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或明确。

房屋修缮工程综合费用费率按相应新建工程项目的三类费率乘以系数0.8计取。

八、规费应按本定额规定费率计取。

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工料单价法计价时,规费以“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综合费用”为计算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综合单价计价时,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清单费”为计算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规费均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规费费率内不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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