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新法律条文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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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1.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相对人金钱或其他财产的行为。

其最终的法律效果
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行政征收的特征包括处分性、法定性、强制性、非对价性。

2.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依法强制获得公民、法
人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或劳务,并给予其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征用的特征包括应急性、强制性、补偿性、非处分性和限制性、法定性。

3.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的区别
1.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法律关系的直接基础不同:
(1)行政征收多是基于法律、法规事先确定的缴纳义务而生;而行政征用
则多是为公共利益的临时需要而向国家有偿提供自己的财产和劳务,并非基于先
定的财产缴纳义务。

(2)行政征收多是缴纳义务人以上缴的费用为代价而换取资源资金等的使
用权和相关利益;行政征用则不存在相对人以提供财务或劳务而获取相应利益的
问题。

2.在最终法律效果上,行政征收表现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专归国家;而行
政征用则可能是财产使用权的暂时让渡也可能是在使用权效用发生过程中实现财
产所有权的转移。

3、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之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4、在补偿方面,宪法是否表达了征收和征用都必须给予补偿的意思尚存在争议。

但传统理解上的征收是国家强制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但是如果行政相对人获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的公益服务,则应支付一定费用),而征用则是必须予以补偿的。

国考2024执法卷常识

国考2024执法卷常识

国考2024执法卷常识一、法律基础法律基础是执法卷常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考试中通常会涉及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使和监督的法律规范,是执法卷常识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考试中通常会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方面的内容。

三、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和相应法定刑的法律规范,是执法卷常识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考试中通常会涉及犯罪构成、刑罚种类、犯罪形态等方面的内容。

四、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执法卷常识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考试中通常会涉及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

五、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法律规范,是执法卷常识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考试中通常会涉及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六、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司法制度的法律规范,是执法卷常识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考试中通常会涉及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七、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关于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司法制度的法律规范,是执法卷常识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考试中通常会涉及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八、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任务,是执法卷常识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考试中通常会涉及宪法的原则、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九、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和作用的学科,是执法卷常识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考试中通常会涉及法的起源、发展、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十、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法卷常识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考试中通常会涉及司法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司法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公务员考试法理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公务员考试法理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公务员考试法理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在公务员考试中,法理学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它涵盖了一系列的法律
原理、理论和逻辑推理等内容。

以下是一些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法理
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法律是指国家或特定权力机关制定、公布并
实施的规范性规则的总称。

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确定性、正当
性等特征。

二、法律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各个领域。

同时,法律也可以分为国家法和国际
法两大类。

三、法律文书的要素:法律文书是运用法律语言表达法律意思的书面
文件。

一份完整的法律文书通常包括标题、引言、正文、结尾、附件
等要素。

四、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目的解释、价值解释等。

在具体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解
释方法。

五、法律责任与法律人格: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

法律人格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
体地位。

六、法律效力与法律效果: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自发出之日起具有的约
束力和适用力。

法律效果是指法律对特定行为、事实所产生的后果。

七、法律的适用与解释:法律适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案件进行法律判断和裁决。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

要在公务员考试中掌握好法理学的重要基础知识点,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文和理论进行系统学习和深入理解。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答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平,才能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18)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18)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18)资料来源:中政行测在线备考平台(1)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本案中,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与银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因此该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

(2)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

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

对此,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才推出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的产品。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的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管制。

因为管制是对犯罪人不予以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依靠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管制对犯罪人不予以关押,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也依靠群众的监督,因此,管制更能体现帮助罪犯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减少再次犯罪的机率。

(4)假冒他人专利属于侵害专利权行为。

因为《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下述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

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

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

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在浩如烟海的行测常识判定“江湖”当中,有三位“剑客”常常出没,分别是时政、法律和马哲。

近些年来确切是行测考试出题人的“宠儿”。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一)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庞杂,其中的部门法较多。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相对而言,会触及到的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相干知识。

重点来说,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的内容比较常见。

具体而言,以考试为导向,法理学知识不作为重点部分进行考察,但是一些基本概念各位要知道透彻。

宪法部分触及新法修改以及与时政相干联的知识,比如已经触及到的特赦的决定和宣布以及关于授予国家勋章或者荣誉称号等知识,仍旧需要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学习。

宪法部分的知识的学习侧重于记忆,并结合一些时政内容,提升自己的知识敏锐度。

行政法知识中,常规重点内容依然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从考题来看,行政法的比重仍旧较大,其中需要重点学习的内容是行政处罚相干知识,掌控好知识之间的联系性,宏观要列框架,微观要辨区分。

民法知识的学习依然是法律部分的学习重点,特别是接下来要通过的民法其他分编的内容以及民法典的编辑,都将是考试的重点。

而且民法考核偏向于实务化,像之前触及到的“一房二卖”的考题,侵权责任法的相干知识,都是和实际生活密切相干的民法知识,需要在学习中特别留意。

目前来看,《民法典》的热度很高,是各位考生需要学习的重点。

刑法知识的考核较为常规,学习重点和以往相同,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模块。

总论知识的学习重点放在犯法构成部分,分论知识部分学习注意掌控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新法部分,延续每年必考的趋势,关于个税法的学习要更加重视细节,对于新的刑事诉讼法触及的新知识点依然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进行掌控。

(二)考核方式法律的出题方式既有记忆性的,比如,宪法的考核就比较侧重于记忆,一两个字的记忆偏差可能就会导致题目的毛病。

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统称,是担负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

作为行政管理者,公务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以确保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对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深入解析。

一、宪法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相关知识点包括宪法修正案、宪法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职权、国家法律建设等。

公务员要深入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意义,牢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此为依据进行行政管理。

二、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是公务员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行政法规和政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

公务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务,确保依法行政。

三、刑法、民法、经济法知识刑法、民法、经济法是公务员工作中常用到的法律领域,其中刑法涉及到犯罪与刑事处罚的相关知识,民法涉及到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等法律规定,经济法包括了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规范。

公务员应该了解这些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执行要求,以便能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四、行政诉讼法知识行政诉讼法是公务员在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纠纷时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包括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和程序、行政调解和行政和解等。

公务员需要了解行政诉讼适用的相关规定,以便妥善处理行政纠纷。

五、法律文书写作技巧公务员作为行政管理者,工作中需要处理大量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

公务员需要熟悉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内容要点和表达技巧,确保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知识公务员需要具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相关知识,了解党内法规和廉政准则,熟悉反腐败法律法规,从而提高自身的廉政素质,做到清正廉洁的行政管理者。

总结: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对于公务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宪法、行政法律、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法律文书写作技巧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知识,公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广大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2024年的新法法考考点

2024年的新法法考考点

2024年的新法法考考点
2024年的新法法考考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修正案: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每一次宪法修正都会引起广泛的关注。

考生需了解修正案的内容,包括修正的目的、主要内容以及对现行法律的影响等方面。

同时,考生还需了解修正案的通过程序以及宪法修正案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新刑法修正案:刑法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基础,每一次刑法修正都会对刑事司法
实践产生重大影响。

考生需了解新刑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修正的罪名、刑罚幅度等方面。

同时,考生还需了解新刑法修正案对刑事司法实践的影响,如对犯罪认定标准、刑事责任年龄等方面的调整。

3.新制定和修订的法律:新法一直是公考法律常识的热门考点。

例如2023年国
考行政执法卷考查了2022年6月5日施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2022年国考行政执法卷考查了2021年7月15日修改的《行政处罚法》、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考点应以考试大纲为准。

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应对考试。

国考行测知识点总结

国考行测知识点总结

国考行测知识点总结一、政治常识政治常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常识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情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及基本纲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政治组织和民主监督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治常识等。

1、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情况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领导人民战胜中国国民党反动派的武装反动性和其他反动武装力量,推翻三座大山进行改革开放,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近代反动力量不断腐败烂掉,经受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但仍然坚定信念、忠诚为党、爱党、为共产主义、为中国革命战斗终身。

2、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及基本纲领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活动方针是坚决维护人民利益,坚决克服形式和能力“两个在”、坚决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清除社会腐败等。

党的基本路线是实行调整、改造和改革开放的发展方式,实现人民生活的全面建设小康。

党的基本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

3、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根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二、历史常识历史常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常识包括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历史常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必考的内容,要求考生熟悉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1、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主要是封建制度,封建制度是一种以农民为基础、以地主阶级为核心的社会形态。

行测必背知识点

行测必背知识点

行测必背知识点行测是公务员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考生来说掌握一些必备的知识点非常关键。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些行测必背的知识点,希望能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一、常识类知识点1.国家概况:掌握我国的基本国情、国家制度、人口、地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历史知识:了解中国历史的重要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相关的历史背景。

3.法律法规:熟悉我国的基本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4.经济知识:了解我国的基本经济指标、经济政策以及相关的经济理论知识。

二、数学类知识点1.基本运算:掌握加减乘除的运算规则以及应用。

2.文字题计算:能够快速解决涉及加减乘除的文字题。

3.纵横题计算:能够通过纵横表格中的信息进行运算。

4.比例问题:理解比例关系,掌握比例计算方法。

5.排列组合:了解排列组合的基本原理,能够解决相关问题。

三、推理类知识点1.逻辑关系题:能够理解并分析逻辑关系,推理出正确的结论。

2.类比推理题:掌握类比推理的基本规律,准确进行类比推理。

3.空间关系题:具备良好的空间形象思维能力,能够解决涉及空间关系的问题。

4.数量关系题:理解数量关系,能够通过数量关系进行推理。

四、言语理解和表达类知识点1.阅读理解:能够快速准确地理解文章的核心内容,抓住关键信息。

2.资料分析:具备分析图表、数据资料的能力,做到准确把握资料中的信息。

3.词语理解:理解词语的义项和词语之间的关系,遇到生僻词汇也能够猜测大致含义。

以上是一些行测必背的知识点,可以帮助考生在备考中更好地准备行测科目。

当然,除了这些知识点,考生还需要进行大量的模拟练习,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祝愿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行测考试,实现自己的梦想!。

2024国考行政执法卷常识

2024国考行政执法卷常识

2024国考行政执法卷常识
一、常识判断
在常识判断中,我们通常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和情况。

以下是一些可能出现在2024国考行政执法卷常识判断中的常见主题和知识点:
1.法律常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政治常识:涉及国家政治制度、政府机构、政策方针等方面的知识。

3.经济常识:包括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财政金融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4.社会常识:涉及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人口与社会问题等方面的知识。

5.自然常识:包括地理环境、生态平衡、天文气象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考生重点掌握法律和政治方面的知识,因为这些主题在行政执法考试中尤为重要。

同时,也要关注经济、社会和自然方面的常识,以便全面应对考试。

二、备考建议
为了顺利通过2024国考行政执法卷的常识判断,考生应该采取以下备考策略:
1.系统学习:考生应该系统地学习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确保自己掌握各个
主题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可以通过阅读相关教材、参考书籍或在线课程来加强自己的学习。

2.关注时事:行政执法考试往往涉及当前的时事热点和政策方针。

因此,考
生应该关注时事新闻和政策动态,了解国家大事和社会热点问题。

3.练习题目:为了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考生应该多做题,尤其是历年真题
和模拟试题。

通过练习题目,可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同时提高解题技巧和应试能力。

4.注重细节:行政执法考试往往注重细节方面的考察。

因此,考生在学习和
复习过程中应该注重细节,对知识点进行深入理解和分析。

最新最权威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常识大全

最新最权威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常识大全

10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应缴单位征得超标准排污费应当用于:市政建设103.公文的标题由作者、事由、文种组成104.继承开始的时候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105.继承不需要通知,而是根据要约要求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该承诺的生效时间为:作出承诺的行为时106.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107.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108.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109.行政诉讼强制的主体是:人民法院110.申诉受理机关:1.原处理机关及其上一级机关2.行政监察机关3.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111.所有权的功能中,具有根本性的一个是:处分112.我国政治制度决定了行政组织的根本属性是:服务性113.计划生育属于政府的:社会职能114.共有人对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应按共同共有处理115.21世纪高技术的核心是:生物技术116.统一顺序的继承人有二人以上时,遗产分配的比例应首先坚持:协商原则117.指定了收益人的死亡保险金不属于遗产118.在我国,产品质量责任适:无过错责任原则119.现行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120.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12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122.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12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以权谋私,该种行为属于:滥用职权124.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125.需要层次论认为,人的最低层次需要是:生理需要126.根据板块构造学说,地球的岩石圈可以分为六个板块,而唯一的一个海洋板块是:太平洋板块127.地球东西半球的实际分界线是:西经20°和东经160°128.在德罗•威尔逊于1887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政治学季刊》上发表了行政学的开山之作《行政之研究》,标志着行政学的产生129.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130.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131.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132.A遗失一块瑞士表被B拾得,依照我国民法规定,A与B之间产生:财产所有权关系133.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134.新中国建立初期,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机关是: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135.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规则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136.在我国,共有公共设施致害导致的赔偿属于:民事赔偿137.行政相对人对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申请行政的期复议限为受到行政拘留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138.行政法制化的根本前提是:有法可依139.对政府管理运行职能所包括的内容,古立克提出了:“七职能说”14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作者是:李白141.批复是答复下级请示的文件,是:被动文件142.根据选举法,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143.在领导体制上,行政监督机关和审查机关都实行:双重领导制144.净出口是指:出口减进口145.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146.合同法》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为:20年147.在不动产所有人出卖其不动产时,抵押权人不享有有限购买权148.现行宪法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149.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行为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一般是:5000元150.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成为:共同管辖151.行政审判权不属于行政职权152.马克思主义哲学得知节理论来源是: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

行测常识常考知识点

行测常识常考知识点

行测常识常考知识点一、宪法与法律知识1.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如依法治国、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权益等。

3.公务员法律地位和行政职业道德的要求,如廉洁奉公、依法行政、服务公众等。

二、国家的组织结构与职能1.国家行政组织机构,如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等。

2.国家立法机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3.国家监察机构,如国家监察委员会等。

4.国家司法机构,如最高人民法院等。

三、经济学基本知识1.基本经济概念,如供求关系、市场经济等。

2.国民经济核算,如国内生产总值、消费者物价指数等。

3.国民经济运行指标,如居民消费水平、物价水平、就业水平等。

四、管理学基本知识1.组织管理的基本原理,如分工合作、权力与责任等。

2.领导管理的基本原则,如权威主义、民主主义等。

3.组织行为的基本概念,如个体行为、群体行为等。

五、社会学基本知识1.社会分层理论,如阶级结构、社会地位等。

2.社会变迁理论,如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变革等。

3.群体行为理论,如群体动力、群体思维等。

六、劳动与社会保障基本知识1.劳动法基本原则,如平等就业、合同保护等。

2.社会保障体系,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3.人力资源管理,如用人原则、员工培训等。

七、科学文化基本常识1.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规律,如科学思维、科学创新等。

2.文化传承与发展,如优秀传统文化、文化多样性等。

以上只是行测常识考试中的一部分知识点,还有其他一些知识点也可能被考察到。

因此,在备考行测时,必须广泛阅读、整理知识点,并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复习。

通过多做题、模拟考试,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此外,平时也要多关注国家政策、时事新闻等,以增加对各个领域的了解和认识。

最后,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备考行测常识考试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在行测的常识判断部分,法律知识考察频率很高,因此,考生日常积累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也很重要,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一、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二、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三、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特许;一般许可;认可;核准;登记。

四、行政许可的听证(一)听证事项1.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听证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需要遵照下列程序:1.听证日期。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的方式。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案外人主持。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申辩、质证。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一、法律常识1. 行政主体要“三有”,一有“权”(行政权力),二有“名”(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三有“责”(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2.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

3. 公务员三标准: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4. 我国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5.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1 年。

6. 公务员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7. 公务员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二、政治常识1.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2. 中国梦的本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3. 分两步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4. “两个一百年”目标: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5.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6.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7. 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8. 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三件大事:一是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公务员行测民法典知识

公务员行测民法典知识

公务员行测民法典知识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兼顾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保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实行相干义务的公职人员。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民法典知识,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民法典知识一、考情指导常识部分考情:1、常识判定分为单选题。

2、常识判定中“时政”占比比较大,需加强积存。

多关注一年内国家和本省相干时政新闻,多关重视大科技事件。

3、地理结合国情社情综合考察,与本省的自然环境、人文景点等密切相干。

4、历史人文触及较广,法律考察宪法、民法、刑法、公务员法等,民法典新修改后结合热门考察可能性大。

民法婚姻部分一直是考试重点,《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改动又非常大,可能会成为考试热门,以下针对部分修改进行基础知识分析。

二、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把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进行合编,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针对以下两个亮点进行分析:(一)设置协议离婚“30天冷静期”,协议离婚难度增加《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增“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为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保护家庭稳固,《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条款。

根据该条款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1.夫妻双方第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流程上看,协议离婚的难度将加大,由于在六十天内,当事人的想法极可能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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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修正案(八)》1.七十五周岁以上人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3.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4.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行政强制法》1.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4.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5.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练习题及答案:1.关于行政强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B.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C.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D.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2000B.2500C.3000D.3500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以及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犯罪的,一律不适用死刑B.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C.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是()。

A.扣押财物B.冻结存款C.查封场所 D.吊销营业执照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C.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被判处刑罚D.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最高刑可判三年有期徒刑6.关于缓刑的说法,错误的是()。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B.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C.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7.关于查封、扣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但可以合理使用B.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C.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D.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8.张某犯抢劫罪和强奸罪,法院判处其抢劫罪14年有期徒刑,强奸罪12年有期徒刑,对张某实行数罪并罚,则其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不得超过()年。

A.20年B.25年C.26年D.30年9.某甲故意在某乙家的狗旁边鸣笛,致使拴在门边的狗受惊后挣脱锁链,冲出去咬伤了行人某丙,则()。

A.某丙只能要求某甲承担赔偿责任B.某丙既可以要求某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某乙承担赔偿责任C.某甲只能要求某乙承担赔偿责任D.某甲、某乙对某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张家有甲、乙、丙三兄弟,甲幼年时被送给赵某作养子。

甲结婚时,赵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导致该房屋被烧毁。

甲的生母就将其住房腾出一间让甲夫妇及赵某居住。

不久,甲的生母病故,对于甲的生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A.乙和丙B.甲、乙和丙C.乙、丙和赵某D.甲、乙、丙和赵某1.【答案】D。

中公解析:《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第1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故D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2.【答案】D。

中公解析: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答案】C。

中公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A项错误。

第78条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B项错误。

第17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项正确。

第18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D项错误。

4.【答案】D。

中公解析:《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5.【答案】C。

中公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A项错误。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十三个死刑罪名,其中包括盗窃罪,故犯盗窃罪不会被判死刑,B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C项说法正确。

《刑法》第244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此,强迫劳动的,最高刑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D项说法错误。

6.【答案】D。

中公解析:《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注意,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必须还有情节严重的条件。

故D项错误。

7.【答案】B。

中公解析:《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故AD错误。

第23条规定,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B项说法正确。

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C项错误。

8.【答案】A。

中公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题中张某总和刑期为26年,没有超过35年,故对其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20年。

9.【答案】B。

中公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0.【答案】A。

中公解析:根据我国收养法,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互之间也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本题中甲没有权利继承生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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