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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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1.15•【字号】皖教秘师〔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的部署,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指标2017年国家下达我省正高级教师指标148名。

各市、省直管县向省推荐控制限额数为148 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担任学校校长和教研机构的教研员原则上不超过30%。

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参加所在市、县的评审推荐。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申报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申报条件:按照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有关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三、申报评审工作程序(一)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凡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校组织推荐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职数分布表

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职数分布表
3
1(+2)
内科护理学
2
1
儿科护理学
1
1
妇产科学
1
1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
1(+1)
中药学
2
1
眼科学
1
1
中医内科学
1
1
中医针灸学
1
1
口腔正畸学
1
1
放射医学
1
1
骨外科
1
1
肾内科
1
1
呼吸内科
1
1
心血管内科
1
1
档案
档案
1
1
审计
审计
1
1
经济
金融
3
1
市场营销
1
1
工商管理
1
1
合计
46
30
备注:1.除高教系列中的医学专业按申报人数的55%分配职数外,其余均按照材料上报所需的最低职数分配;2.外科护理学和临床医学检验技术括号中所加职数是为考虑解决《湖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未出台前2016年产生的遗留问题。
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职数分布表
申报级别
所属系列
分支专业
申报人数
分配职数
正高
高教
医学
3
1
卫生
肿瘤内科学
1
1呼吸内科11源自会计会计1
1
社科
教育经济与管理
1
1
自科
医疗卫生
1
1
合计
8
6
副高
高教
医学
9
4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2
1
教育心理学

2附件1-2 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附件1-2 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申报 专业
继续教育 情况
任期考核
教师资格
联系电话
备注
注:工作单位应与单位公章名称相一致;现有职称情况应填写过渡后的职称名称,资格时间以过渡前职称评定时间连续计算;如符合计算机等级免试人员填写免试。
附件1-2
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省辖市教育局(公章):
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月 日
序号 工作单位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 时间
政治面貌
行政职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从事专业 工作年限
合格学历情况
何时何校何专 业毕业
学历
学位
现有职称情况
名称
资格时间 聘任时间

2017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公示表

2017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公示表
论文论著情况
2006年编撰《冬闲田(稻草)种植大球盖菇技术》资料
2011年《食用菌》杂志第3期发表“黑木耳仿野生高产栽培技术”,为第二作者。
2014年编撰《蘑菇栽培技术》资料
2016年《食用菌》杂志第6期发表“滑菇工厂化栽培技术”,为第一作者。
2016年参与编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食用菌实用栽培技术》。
业绩
情况
1、黑木耳仿野生高产栽培技术推广项目荣获江西省农牧渔业改进奖二等奖,本人为第二完成者。
2、冬闲田(稻草)栽培大球盖菇示范推广项目荣获江西省农牧渔业报人员信息公示表
姓名
张丽华
性别

出生年月
1965年4月
参加工
作时间
1987年8月
学历
本科
学位
学士
1999年元月~2000年12月,主持完成了市级科技课题“草菇高产栽培技术与基地建设”
2005年1月~2008年1月,主持完成了江西省星火计划项目“杏鲍菇技术推广”
2005年元月~2006年12月,主持完成了市级科技课题“食用菌无公害栽培技术的研究”
2009年6月~2010年6月,主持完成了市级科技课题“黑木耳仿野生高产栽培技术研究”
3.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参与冬闲田(稻草)栽培大球盖菇、黑木耳仿野生高产栽培技术和茶园有害生物绿色防控技术等示范推广,组织有关技术培训,开展示范成效调查分析。由于示范成效显著,分别获得了江西省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论文论著情况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2篇为独著、2篇为第一作者:1.上饶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探索[J].江西农业,2016,21:61-62.第一作者
2017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公示表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2、“工作单位”栏: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包括县区名称)。
3、“出生年月”栏:填写日期型数据,如出生于1960年1月,填写1960-01。
4、“学历情况”栏:填写最高学历。
5、“联系电话”栏:填写候选人移动电话。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单 位姓名源自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
现从事专业及年限
学 历 情况
现有职称情况
曾任何高评委成员及职务
联系电话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学历
学位
名称
资格时间
聘任时间
填写说明:1、采用excel格式制作表格。

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模板】

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模板】

附件1: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材料内容如下:一、委托函、评审表等资料1.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由省教育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附《2017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1,登录******/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登录******/下载), 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2寸,与评审表同底版,半贴于评审表内页本人姓名旁)。

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申报者和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城市基层、农村或直接申报字样。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请申报者严格按照“在职在岗”要求详细描述在任现职期间所从事的岗位。

4.《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一览表》,申报人员登陆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录入并打印。

5.个人签名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二、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证明资料,提交相关证书及有关材料1.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提交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护理专业还需提供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的任期内近5年的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3.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

4.学历证书: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证书。

关于2017年晋宁市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模板】

关于2017年晋宁市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模板】

关于2017年晋宁市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经**市晋宁市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2017年9月29日评审通过,**区第一中学蒋芳等121位同志具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一周(从上网公布之日起算,遇节假日顺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电话:********,邮编:******,地址:**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42室)。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认定手续。

公示人员名单如下:单位名称姓名任职资格**市**区晋城第三小学丁金龙一级教师**区第四中学王娟一级教师**市**区昆阳第四小学李光丽一级教师**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喻飞一级教师**市**区职业高级中学陶玉娟一级教师**市**区职业高级中学李林红一级教师**市**区第七中学张业云一级教师**市**区第七中学张洁一级教师**市**区职业高级中学陈孝祥一级教师**市**区宝峰第二小学雷勇一级教师**市**区第七中学唐开洪一级教师**市**区第一中学罗海燕一级教师**市**区第二中学李大鹏一级教师**市**区昆阳九年一贯制学校陈王飞一级教师**市**区宝峰中学李艳玲一级教师**区第四中学李金花一级教师**市**区第二中学黄晓玲一级教师**市**区二街中心小学毛映洁一级教师**区第四中学朱雪涛一级教师**市**区昆阳九年一贯制学校郭翠花一级教师**市**区第二中学邹世文一级教师**市**区第七中学曹红梅一级教师**区第四中学孙晓玲一级教师**市**区第七中学陈丽娟一级教师**市**区宝峰中学普文玲一级教师**市**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雷艳萍一级教师**市**区昆阳第四小学曹智一级教师**市**区第七中学方亚坚一级教师**市**区昆阳第四小学杨梅丽一级教师**区第四中学浦富华一级教师**市**区第一中学唐学华一级教师**市**区第七中学华桂香一级教师**市**区二街中心小学陈健一级教师**市**区第六中学郭菊燕一级教师**市**区昆阳第四小学张燕燕一级教师**市**区第六中学徐剑伟一级教师**市**区第一中学自伟一级教师**市**区第六中学李丽娟一级教师**市**区第六中学赵艳一级教师**市**区二街中心小学杨华燕一级教师**市**区第七中学夏艳艳一级教师**市**区第三中学叶婷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六小学董娟一级教师**市**区上蒜第二小学杨晓琼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六小学徐德勇一级教师**市**区上蒜第二小学李雪一级教师**市**区第一中学李青一级教师**市**区昆阳第二小学彭森一级教师**市**区第三中学杨凤莲一级教师**市**区上蒜第二小学苟喜娟一级教师**市**区第七中学杨玲娟一级教师**市**区上蒜第二小学朱永梅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三小学李丽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一小学李红丽一级教师**市**区第六中学普佳丽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三小学李黎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三小学黄燕一级教师**市**区第三中学吴燕霞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三小学孙俊飞一级教师**市**区第三中学张琳一级教师**市**区宝峰第一小学罗虹一级教师**市**区六街中心小学严圆一级教师**市**区上蒜第一小学李琼一级教师**市**区双河中心小学孟静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五小学杨子燕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二小学李竹青一级教师**市**区第三中学杨丽坤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一小学潘红丽一级教师**市**区幼儿园矣俊华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六小学童菲一级教师**市**区六街中心小学李艳芬一级教师**市**区第二中学李自红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二小学李卫婷一级教师**市**区昆阳第一小学赵云霞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一小学李徐涛一级教师**市**区昆阳第三小学谭保真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二小学李晓丽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一小学马赶英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一小学师晓霞一级教师**市**区第三中学余艳一级教师**市**区昆阳第二小学宋冬晨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四小学王超一级教师**区第四中学李尧一级教师**市**区昆阳第二小学陈红玲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四小学王本涛一级教师**市**区晋城幼儿园曹珊一级教师**市**区六街中心小学张荣彪一级教师**市**区昆阳第一小学杨宏甜一级教师**市**区宝峰第一小学杨绍华一级教师**市**区昆阳第一小学周丽一级教师**市**区幼儿园李玲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四小学沈瑞一级教师**市**区第二中学欧阳敏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六小学郭文娇一级教师**市**区职业高级中学杨加升一级教师**市**区幼儿园晏丽娟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四小学纳思艳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四小学李玲一级教师**市**区第一中学李艳一级教师**区双河民族中学刘凤琼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四小学吴平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二小学汤洁一级教师**市**区第一中学高亚芳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一小学洪丽芳一级教师**市**区昆阳九年一贯制学校柳溪一级教师**市**区昆阳第一小学李晓波一级教师**市**区第一中学陈景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五小学杨文东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二小学高俊桔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五小学杨阳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六小学严东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五小学杨如冰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二小学杨娇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二小学李林蔓一级教师**市**区晋城第五小学李娅洁一级教师**市**区上蒜第一小学张倩倩一级教师**市**区上蒜第一小学彭丽桦一级教师**市**区昆阳第二小学赵曼雪一级教师**区第五中学宋昆一级教师**区第四中学李宏伟一级教师**市**区第一中学蒋芳一级教师**区第五中学夏乔寿一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一览表模板(高级填写示例)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一览表模板(高级填写示例)
2014年9月---2015年7月
2015年9月—2016年7月
2016年9月---2017年7
2017年9月—2018年7月2018年9月-2019年7月
2019年9月-
初一语文
初一语文
……………………………………
………………
………………
…………(若任职年限太多,则只填近些年的,能填几年填几年)
110
2016年
合格
2016年
优秀
2017年
优秀
2017年
合格
2018年
优秀
2018年
合格
2019年
优秀
师德考核情况
教学工作评价情况
学校(单位)教务部门审核意见
学校(单位)综合评价意见
学校(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意见:
该同志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事事处处为人师表,不断提高个人师德形象。注重在班级管理和语文教学中对学生进行习惯养成教育、品德教育、爱国教育、责任教育,堪为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鉴定该同志师德合格。
学校评价

2012年8月
《……》
通过山东省教研室鉴定结题
良好
2014年10月
《……》
获滨州市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良好
2015年7月
《……》
沾化区教研室鉴定结题
良好
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主要论文、著作及编写教材、作品情况(限报3项)
时间
题目
本人撰写部分及字数
报刊或出版社
位次
备注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2019年12月31日
该同志具有扎实的语文教学基本功,其课堂教学水平、课题研究水平、管理学生水平等均走在了全乡乃至全县前列。任现职以来,该同志扎实苦干,锐意进取,取得了丰硕的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该同志引领了我校语文学科的发展,为我校教学做出了贡献。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表模板(高级填写示例)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表模板(高级填写示例)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表
(此为高级示例,有印制正表,要求黑色墨水碳素笔手工填写;若电脑输
入打印,则不能改变表的格式!)
单位:(与所在学校公章一致,此处并一律加盖学校公章)
姓名:正能量
任教学科:初中语文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一级教师
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高级教师
填表时间:2019年12月31日
— 1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单位组织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认。

2.请用黑色、蓝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内容要真实、具体,字迹要工整、清楚。

3.如内容较多,选有代表性的情况填写。

4.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审查盖章。

5.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将此表存入本人档案。

— 2 —
一、基本情况
— 1 —
— 2 —
二、师德表现与育人工作
— 3 —
三、教学情况
— 4 —
— 5 —
四、教学研究情况
五、示范引领作用
— 6 —
— 7 —
六、个人总结
— 8 —
七、审核评价情况
八、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九、呈报部门意见
十、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组评议意见
十一、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十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人商字〔2017〕3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商字〔2017〕3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商字…2017‟3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院本部各部门、院属各单位:根据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字…2017‟20号‟精神,为做好二院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聘工作依据和原则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程序按照《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天工法人…2015‟8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评审条件依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工程、科研、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破格评审条件》…人字…2012‟100号‟文件第二研究院部门文件 中国航天 科工集团执行。

评聘工作按照严格掌握各系列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突出业绩和水平的原则,在评审控制比例范围内,评聘指标应向军品预研、科研生产一线技术骨干和民用产业技术骨干倾斜。

在聘任工作中,要与本单位岗位设置相结合,科学聘任、严格考核,严禁指标外聘任。

二、深化职称改革相关要求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各单位要坚持把道德品质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人格品德和职业道德,要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对学术、学历、资格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一段时间内暂停其申报资格。

2.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对在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要求。

所从事工作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无特殊要求的岗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上级单位或主管机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职称评审要向集团公司“五重大一专项”、自主创新项目、三创新特区(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和特区)人员倾斜,上述人员高级职称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0%。

允许更高比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破格申报职称,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发明专利转化经济效益累计达5000万以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2017安徽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2017安徽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2017年度安徽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经高评会评审,梁华金等186名同志通过2017年安徽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2017年12月13日至20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农委人事处或驻省农委纪检组提出。

省农委人事处电话:0551-
驻省农委纪检组电话:0551-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
邮编:230001
附件:2017年度安徽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2017年度安徽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通过人员名单
一、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月11日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要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职称评审质量,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职称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以用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综合管理职称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地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并按高、中、初级实行分级管理;全省高级职称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省辖市、县市、区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分别由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第五条职称评审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管理权限分别是: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二省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授权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的省直部门及省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三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第六条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特殊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可推迟评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评审;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条件、程序、方式,以及申报材料、时间、地点,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社会公布;申报、评审职称应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评审标准条件及有关规定;第七条按照本办法通过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核准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的各级别、各系列专业职称,在全省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才流动到外省的,原取得的职称证书一般按照有关管理权限,由调入地职称管理部门予以确认使用;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申报职称人员,须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各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破格申报职称应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并另行填写破格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确认意见;5.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6.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7.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或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及实例材料;8.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9.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二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第十一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第十二条符合我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规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且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该证书及有关材料直接申报;第十三条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提交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由提交单位出具申请委托评审函;一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二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县市、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三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县市、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四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放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交;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第三章受理第十五条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对口受理本系列专业评审范围内的申报材料,并负责审核;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提交单位应在限定时间内补办,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不予受理: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二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文件要求的;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的;五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超岗位结构比例申报的;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第十七条提交评委会的评审材料,应有评委会组建单位同意送评的印章和负责人的签章;第十八条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如发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严重失信行为,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第四章考试第十九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可根据该系列专业专业特点、职业属性以及岗位需求,对非以考代评系列专业职称,可实行考评结合,对申报评审人员进行必要的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测试申请人实际学识和能力水平;第二十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及考试形式、内容、合格标准、由授权组建评委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并接受职称管理部门指导、监督;第二十一条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答辩、人机对话等多种形式,不设置补考程序;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第五章评审第二十二条各级评委会应按照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评审范围、评审专业内,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并主动、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三条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一评委会组建单位拟定考试、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日程,通知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委员参加评审会;考试、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按管理权限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二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经审核的评审材料按专业学科分类、登记后,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论文或著作水平鉴定,组织相关知识考试;论文或著作水平鉴定,由专业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负责评价;必要时,可另请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统一送审,申报单位和个人送审结果无效;按有关规定申报人须进行答辩的,或专业学科评议组、评委会认为申报人的能力、水平需通过答辩才能鉴定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通知申报人到场答辩,不按时答辩的不予评审;三召开评委会前,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应组织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委员学习有关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有关材料包括笔试或面试、答辩、人机对话等成绩分别送达评审委员;四专业学科评议组根据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分组审阅申报人材料,提出初步评议意见;不设专业学科评议组的评委会,由评委会委员分工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专业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委员在审阅申报人材料时,发现不完整、不齐全的,要及时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报告,不得擅自要求申报人补充材料;五召开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时,先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报告有关评审材料审查情况,然后由专业学科评议组长或初审委员介绍初审意见,最后由评委会各位委员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会议结束后,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评审结果;对评委会未通过的申报人,不得进行复评;专业学科评议组评议、评委会会议,除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列席;六评委会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盖章,并加盖评委会印章;第二十四条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委评议意见含评委发言摘要和评审讨论情况、投票结果、申报人评审未通过的原因、对一些专项问题的处理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第二十五条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相应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批复;评委会组建单位向职称管理部门报送如下材料:一评审情况综合报告;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见附件;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五有关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六条职称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对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并将拟批准人员姓名、单位、取得职称名称、级别等内容,在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来信来访,对有投诉举报的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要求评委会组建单位或相关单位认真核查;经查证属实确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评审通过人员,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对评审通过经公示和复核无异议的人员,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公布,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作的职称证书;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或未经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公布的评审通过人员,其评审结果无效;第二十八条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接到批复后,应及时将文件转发至提交单位,并将申请人评审材料清理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批准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凡涉及有组织审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意见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予退还本人;第二十九条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对年度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将总结报送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第六章委托评审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委托相应的评委会代为评审:一不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的;二不具有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权限的;三其他按规定需要委托评审的;第三十一条委托评审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出具委托评审函:一我省不具备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以及不设立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国家有关部门或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设立的高评会代评;二省直单位及省辖市、县市、区无相应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委会的,分别由省直单位、同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三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省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各级评委会应按本办法规定受理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第三十二条委托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公布;第七章转评与破格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第三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第三十五条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第三十六条申请转评人员,应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第三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第三十八条因所在单位整建制变更名称和岗位属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第三十九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第四十条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第四十一条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转业安置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按照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称的条件和程序,直接申报评审职称;第八章异地职称确认第四十二条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对从外省流动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外省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的原职称证书,一般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第四十三条省外来皖人员申请确认的职称应与其在省外取得职称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第四十四条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职称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转业到地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按照相关规定确认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第四十五条申请职称确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原省外取得的职称,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过评定程序,并被具有职称管理权限部门核准的职称;二来皖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第四十六条申请职称确认需提交如下材料:一职称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一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或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四原职称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五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六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见附件一式3份;七从中央驻皖单位调入我省地方工作的,还须提供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本行业系统或单位开展相应职称评审的文件或依据;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一来皖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在省外申报职称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三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四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和核实确认材料时,根据申报人的工作实绩出具客观、准确的核实意见,如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要求申报人出具相关的鉴定证明;第四十九条职称确认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并填写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实,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三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实后,根据申请的职称级别,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非公有制单位的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四具有职称确认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换发我省职称证书;取得职称的时间,从省外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该职称之日起计算;异地或军队职称经确认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第九章纪律与监督第五十条参加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遵守保密规定;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有法定情形应当回避的,应予主动回避;参加抽取评审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抽取产生的人员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专家对参与评审、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负有保密义务;第五十一条凡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利用评审工作便利打招呼、牵线搭桥、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调离评审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评审委员会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对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取消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职称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评审委员会有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停止评审委员会工作、限期整改,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五十二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授权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地区和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巡。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合人社秘[2014]225号•【施行日期】201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4〕225号)各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瑶海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精神,结合合肥市实际,现就我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报批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申报评审安徽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省直各业务主管厅局评审工作通知为准,《2014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见附件1。

在我市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014年度合肥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见附件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确定。

今年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省统一布署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合人发〔2008〕223号)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

破格、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相关系列评委会,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

1、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皖质函〔2017〕395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开展2017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与相关政策(一)评审条件。

执行省质监局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质发〔2013〕67号)、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以及国家、安徽省制定的申报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

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

(二)相关政策及规定。

1.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职称条件。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2016年以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

学时年度要满足学历层次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

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破格评审要求。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

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

2017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模板】

2017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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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仁亮
5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西城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西城区人力社保局

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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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涛
西城区教委

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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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3
陈然
6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朝阳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朝阳区人力社保局

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院
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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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媛
朝阳区教委

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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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婉月
序号
评审委员会
委托组建单位
及网址
地址
上报材料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人
7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海淀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密云区人力社保局

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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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玲玲
密云区教委

密云区新南路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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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周婷
序号
评审委员会
委托组建单位
及网址
地址
上报材料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人
19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延庆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刘溪
昌平区教委

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广电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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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谋可
16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平谷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平谷区人力社保局

平谷区新平东路3号
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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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内科)

2016安徽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内科)

序号专业类别地市单位姓名性别申报专业申报职称任期考核 1 内科安庆怀宁县⼈民医院何卫华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2 内科安庆太湖县⼈民医院江龙腾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3 内科安庆宿松县⼈民医院刘查朋⼥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4 内科蚌埠固镇县⼈民医院陈红念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5 内科蚌埠怀远县⼈民医院徐强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优秀 6 内科蚌埠怀远县⼈民医院徐跃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7 内科亳州蒙城县第⼀⼈民医院周斌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8 内科滁州凤阳县⼈民医院史家安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9 内科滁州来安县⼈民医院房⽂菊⼥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10 内科⾩阳⾩阳市第五⼈民医院范俊求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11 内科⾩阳⾩阳市第五⼈民医院洪瀛海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12 内科⾩阳临泉县⼈民医院宋佑勇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13 内科合肥肥东县⼈民医院吴刚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14 内科合肥肥西县⼈民医院童⽴清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15 内科淮南淮南市寿县县医院代云峰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16 内科淮南淮南市寿县县医院丁帅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17 内科淮南淮南市寿县县医院孙宏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18 内科淮南淮南市寿县县医院姚武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19 内科六安霍邱县中医院王洋帆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优秀 20 内科铜陵铜陵市义安区⼈民医院胡永宏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21 内科委直属中国科学技术⼤学医院宋中华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22 内科芜湖繁昌县⼈民医院秦⼴杰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23 内科芜湖繁昌县⼈民医院杨禹宝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24 内科芜湖芜湖市第五⼈民医院徐利兵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25 内科芜湖芜湖市镜湖区医院李嵘⼥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优秀 26 内科芜湖芜湖市⼷江区医院朱俊秀⼥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27 内科宿州砀⼭县医院孙静⼥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28 内科宿州泗县⼈民医院董坤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29 内科宿州泗县⼈民医院郝鸿斌男普通内科副主任医师合格 30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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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处
杨立生
********
34
省会计系列高评会
省财政厅会计处
伊安红
********
35
省审计系列高评会
省审计厅人教处
匡启宏
********
36
省体育教练系列高评会
省体育局人事处
卢节生
********
37
省计划生育系列高评会
省卫计委人事处
朱 凌
********
4
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评会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
建设处
胡建华
********
5
省工程系列(正高工、高工)高评会
省国资委人事处
汪 涓
********
6
省建设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建设厅人教处
张 凡
********
7
省环保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魏 伟
********
8
省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高评会
省科技厅人事处
朱建国
********
24
省社会科研系列高评会
省社科院人事处
叶信进
********
25
省播音系列高评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人事处
海 磊
********
26
省出版系列高评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人事处
海 磊
********
27
省律师系列高评会
省司法厅人事处
徐 锐
********
省通信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潘 涛
********
19
省农业系列高评会
省农委人事处
陈正顺
********
20
省工艺美术系列高评会
省经信委人教处
朱凯华
********
21
省艺术系列高评会
省文化厅职改办
汪智勇
********
22
省文博、图书资料系列高评会
省文化厅职改办
汪智勇
********
23
省林业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林业厅人事处
程高记
********
14
省广电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海 磊
********
15
省地勘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地矿局人事处
吴玉生
********
16
省农机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农机局人事处
朱玉铃
********
17
省专利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知识产权局
许 勇
********
18
***件1:
2017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
高 评 会 名 称
高评会办事机构
联系人
列高评会
省教育厅师资处
查榕宁
********
2
省党校系统教师(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高评会
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杨结发
********
3
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会
省文联办公室
闫学洋
********
28
省公证系列高评会
省司法厅人事处
徐 锐
********
29
省统计系列高评会
省统计局人教处
牛继武
********
30
省档案系列高评会
省档案局办公室
张 莹
********
31
省药学专业高评会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叶 圆
********
32
省经济系列高评会
省经信委人教处
张 林
********
33
省新闻系列高评会
丁云亭
********
9
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经信委人教处
朱一江
********
10
省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人教处
何东奇
********
11
省交通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交通厅人教处
陈先长
********
12
省水利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水利厅人事处
夏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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