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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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地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南京地区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健全,金融市场规模快速提升,金融集聚效应明显增强,金融产业地位基本确立,全市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风险总体可控。但经验提醒我们,对金融风险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一、当前金融风险的现状

1、传统金融机构风险。一方面,企业的流动性不足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的不良贷款风险。另一方面,证券业金融机构债券违约呈加速上升趋势,给证券业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风险。

2、新型金融机构风险。目前,我市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新金融机构监管已经较为成熟,监管主体已经明确,监管文件已经出台,监管系统逐步形成,而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是新金融机构风险主体,“卷款跑路”现象时有发生。

3、非法金融机构风险。主要表现为不具备牌照的、违法设立的线下财富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所带来的兑付、非法经营风险。根据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调研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线下财富管理公司数量已经达到200万家左右,保

守估计其待收余额超过10万亿,如此大的数量规模和资金规模将是金融风险不断上升的重要因素。

二、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金融监管履职缺乏法律依据。首先,地方金融监管还没有系统的法律、制度可循。在防范金融风险实际工作中,因为缺失上位法,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推进困难。其次,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赋予区级政府监管职权。例如,建邺区政府虽然有维护南京河西CBD金融安全稳定的职责,但现阶段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赋予区政府相应权力,这就导致区政府在处置南京河西CBD金融风险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存在执法依据上的空白。

二是金融风险防控体制与机制有待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与完善的监管体制与机制密切相关。随着金融机构由分业经营向综合化、混业经营转变,跨境、跨业、跨市场的金融活动日益频繁,新的风险因素、新的风险种类也接踵而至,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与机制越来越无法满足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这就需要综合监管模式的体制与机制改革。

三是金融监管缺乏全覆盖功能。区级政府对金融风险防控主要以“机构”或“组织”类型为标准,而非以“业务”或“功能”为尺度进行分类监管,容易导致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的问题。现行的区政府金融监管条例规定,网络借贷平台

主要由辖内区金融办监管,然而涉及到商业保理业务性质并不在其监管职责范围内,造成“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的两难局面,导致金融风险防控低效。

三、促进金融稳定发展的建议

一是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2013年12月,山东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规范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规定了地方金融监管对象,相对明确了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责、方式和组织实施。2016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是全国首部金融监管地方性法规。因此,建议适时出台《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第一,出台针对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金融监管规则,并建立公安、工商、金融等多部门间的联动执法、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打击地方金融违法案件。第二,明确划分监管“一行三局”监管之外的地方金融组织。具体分摊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实际工作的主体责任,避免监管缺位、监管重复。第三,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缓解地方金融监管权责不对称问题,提升地方金融监管力量与监管效率。

二是建立新金融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第一,积极引用大数据、信息化、专业化的监管手段。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构建新金融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系统对接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信息平台,接入银行资金存管数据,运用科学信息监管手段适当替代行政手段,将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网络技术手段结合起来,实现事前风险防范,有效控制风险事件爆发。第二,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结合各新金融公司自身的信息披露和数据上报,建立新金融业态风险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实现信息采集、量化评估、风险预警的一体化处理,提高监管的灵敏度和准确度。

三是强化“金融+技术”类金融监管人才的配置。金融科技在给金融机构带来效率提升、成本降低的同时,其带来的技术风险、非法经营风险也提高了金融监管难度。因此,要加强金融人才的配置,造就一批自己的金融人才队伍:第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积极利用省内优质教育资源,同省内高校展开深度合作,鼓励高校或研究所采取跨机构、跨院系联合培养方式,大力培养具有经济管理、金融保险、精算统计、通信工程复合能力的金融监管人才。第二,加强人才引进工作。从大型互联网金融公司引进一批既精通金融、又擅长技术,并热衷于为金融监管事业做出贡献的专业化人才,同时将复合型监管人才列于政府金融重点人才智库,加大继续教育和持续培养力度,完善和巩固监管人才的培养及职业发展规划。

四是强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备案管理。建议金融管理部门通过强化备案管理的方式将非法经营、违规经营和不具备持续经营条件的网络借贷信息平台排除在市场之外。第一,依据银监会、工信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为工作原则,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第二,加快建立数字化的备案系统,通过线上提交材料的方式完成备案申请,金融部门在系统后台完成备案资料审核。通过标准化的程序设计,一旦备案申请机构备案材料缺失或者相应指标未达到监管部门要求的标准,系统自动对后台审核员发出不予备案通过的预警信号,确保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确保备案流程的顺利完成。

五是严厉打击线下财富管理公司非法经营。线下财富管理公司大部分不具备金融牌照,其涉足的金融业务潜藏着较大的非法经营风险。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着先吸收投资人资金再放贷模式,这种本末倒置的模式极易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另一方面,线下财富管理公司已经发展到必须以高压态势控制其野蛮成长的阶段,无论是从机构数量来看,还是从资金规模来说,或是出于投资人总量考虑,一旦出现大规模的流动性不足,投资人挤兑带来的金融风险将会冲击社会稳定。同时,线下财富公司存在区域性分布特征,地域性挤兑风险更高,一旦发生问题更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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