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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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

湛江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

湛江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和保护第三章服务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公园,是指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具有良好园林景观和较完善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包括市建成区内综合公园、公共绿地、小型游园或专类公园等公共空间及绿地;也包括由湛江市人民政府纳入建制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

建制城市公园名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管理工作需要而设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适用范围】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管理体制】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市属城市公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公园服务和管理的具体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城市公园管理机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为湛江市森林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该公园管理机构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市辖区人民政府园林管理部门是区属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同时接受市辖区人民政府领导。

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园地理区位等实际情况,可依法向市或区人民政府申请设立相应的城市公园管理机构作为城市公园日常管理和服务机构,并有权制定和调整各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空间范围和领域。

市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环境保护、文物、旅游、水务、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园相关领域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或部门协助城市公园管理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公园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金保障】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市、区级财政为主,保证和加大对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规〔2019〕4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规〔2019〕4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8日湛江市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文物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提高全员文物保护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文物〔2017〕110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会同湛江海关、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族宗教局等部门组成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定期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严厉查处文物非法交易,严厉惩处各类法人违法行为。

二、实施分类保护(一)文物单位保护措施。

已核定为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其进行保护管理,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专人负责管理,达到文物保护“四有”要求。

(二)古遗址保护措施。

古遗址所在乡镇(街道)、村要与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并与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协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拿什么创5A

拿什么创5A

拿什么创5A,走向世界,我的湖光岩湖光岩是世界上最典型、保护最完整的玛珥湖,又是我国著名的火山生态旅游区。

湖光岩位于广东省湛江市西南18公里处,是国家地质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 级旅游区、全国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和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

景区核心面积13.6平方公里,湖面积2.3平方公里,主要由火山口湖与火山熔岩组成。

湖光岩湖光山色,风光秀丽,四季如春,环境宁静,景观独特。

无论是科学研究、旅游观光,还是在医疗保健、生态健康方面,都有着极高的价值,其旅游资源具有独特性、罕见性和稀有性的特点。

景区的旅游资源丰富,有狮子岭、玛珥湖、楞严寺、白衣庵、天然火山遗址,宋朝丞相李纲题写的摩崖石刻“湖光岩”和火山科普馆、玛珥湖科普长廊、雷州古院、民俗风情园、白牛仙女、东大门生态广场、茶庄等众多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

而湖光岩最著名的最吸引游客的是玛珥湖。

湖光岩玛珥湖为火山垣环抱,湖四周悬崖陡壁,处处可见古老的火山碎屑和清楚的火山堆积层理与韵律。

湖四周有巧夺天工的火山奇石、奇岩,景区内古树参天,古藤缭绕,植被茂盛,湖滨有一片高密度空气负离子区,负离子含量高达105688个/cm3,堪称“天然氧吧”。

湖水明净如镜,湖水旱不枯涝不溢,湖面长年落叶无影无踪,湖中鱼龟成群却无蛙无蛇无蚂蟥,湖中还多次出现巨鱼、巨龟(人称龙鱼、神龟)……种种神奇的自然之谜,构成了湖光岩“稀、古、奇”三大特色,吸引了众多游客,成为了著名的科普旅游目的地。

作为国家级4A风景名胜区和世界地质公园,湖光岩一直致力于景区的经营管理。

一、湖光岩景区的环境管理作为风景名胜区,景区的环境管理显得至关重要。

当然,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是一个优势,而如何保护这些自然优势是非常重要的。

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公开做出承诺:1、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按照湖光岩总体规划,加强保护好湖光岩自然生态环境、火山地质资源、人文景观。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湛江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6〕48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湛江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6〕48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湛江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湛江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湛江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旅游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湛江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粤府办〔2016〕35号)精神,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规范、监督有力、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旅游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治标与治本并举,着力解决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监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扎实推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通过湛江市旅游城市建设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市场秩序建设问题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形成权责明确、执法规范、监督有力、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牵头负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

湛江市湖光岩调研报告

湛江市湖光岩调研报告

湛江市湖光岩调研报告湛江市湖光岩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湛江市位于中国广东省西南部,是一个历史悠久、风景秀丽的城市。

而湖光岩则是湛江市的一个著名景点,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地质构造。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湖光岩的特点、问题及其对湛江市旅游业的影响。

二、研究目的1. 了解湖光岩的地理、地质特征以及自然景观等方面的情况。

2. 调查湖光岩旅游资源的利用情况,评估其对湛江市旅游业的影响。

3. 发现湖光岩旅游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三、调研方法1. 文献资料法:收集有关湖光岩的地理、地质、旅游开发等相关资料。

2. 实地调查法:前往湖光岩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旅游设施等方面。

3. 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游客对湖光岩旅游的满意度和需求。

四、调研结果1. 湖光岩地理、地质特征:湖光岩位于湛江市区以南,是一座石灰岩丘陵地带,地貌怪异、景色秀丽。

岩洞中有深潭、瀑布等自然景观,具有独特的地质构造和景观特点。

2. 湖光岩旅游资源利用情况:湖光岩已经开发成为一个热门旅游景点,拥有完善的交通和旅游设施,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和旅游。

3. 湖光岩旅游业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湖光岩的旅游资源利用不够充分,部分景点的开发程度较低。

另一方面,由于游客数量大增,旅游压力也变大,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4. 改善措施建议:应加大资源开发力度,提升旅游设施的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和地质景观,增强景点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调研结论湖光岩是湛江市的一个重要旅游资源,拥有独特的地质、地貌特征和自然景观。

然而,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湖光岩仍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如资源利用不够充分和环境压力过大等。

因此,我们建议加大资源开发力度,提升旅游设施水平,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以保证湖光岩能够持续发展,并对湛江市旅游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参考文献1. XX, XX. 湛江湖光岩地质与旅游资源[J]. 湖南非金属矿, 2015, 40(4): 12-15.2. XX, XX. 湛江湖光岩旅游开发对湖光岩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对策[J]. 广东旅游科技, 2016, 33(5): 86-88.3. XX, XX. 湛江湖光岩旅游资源开发研究[J]. 广东旅游论坛, 2017, 27(3): 54-57.4. XX, XX. 湛江市湖光岩的旅游开发现状与前景[J]. 湛江市旅游局学报, 2018, 25(1): 23-25.。

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21年)

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21年)

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7年12月28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8月27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历史建筑的确定第三章保护与利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将历史建筑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的普查调查、申报、名录管理、编制保护规划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维护修缮等相关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整理历史建筑的历史资料信息,挖掘、评价其历史价值等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工作。

湛江市公园条例-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湛江市公园条例-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湛江市公园条例正文:----------------------------------------------------------------------------------------------------------------------------------------------------湛江市公园条例(2018年10月31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管理与服务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健身等生活需要,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公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具有良好的园林景观和比较完善的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防灾避险和科普宣传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场所。

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

公园实行名录管理。

公园名录的确定和调整,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提出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第五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公园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市、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园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公安、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风景区规划

风景区规划

湖光岩风景区的保护培育规划摘要:湖光岩风景区位于广东省湛江市西南部,以火山地质遗迹为特色,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环境优良,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

风景区内拥有世界罕见、典型的玛珥湖以及其它宝贵的火山地址遗迹,是雷州半岛上山清水秀,风景奇特的游览胜地,也是全国著名的火山口旅游区。

关键词:保护旅游规划开发正文:为了整合周边的旅游资源,增强景区的承载能力及联合竞争力,风景资源迫切需要得到人们更高层次的保护与开发。

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整个景区品位,使规划区在范围、容量、产品丰富度等方面有更大规模的突破,还能最大限度地增强景区的联合竞争力。

因此,风景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成为了湖光岩风景区规划的重要内容和任务。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培育规划,是对需要保育的对象及因素实施具体的系统控制和安排,使被保护对象及因素能长期生存下去,或能在被利用中得到保护,或在保护条件下能被合理利用,或在保护培育中能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增强。

因此,风景区保护培育规划应该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查清保育资源,明确保育的具体对象和因素。

1、在湖光岩风景区,游客一般采用步行与缆车的游览方式进行观光。

因此可将游览步道和登山步道列为保育对象。

(一)游览步道:路宽以1.0—2.5m为宜。

中国雷琼湖光岩世界地质公园路面铺装火山岩,突出主题特色,辅以其他天然石材;。

对于攀登崖壁和上下陡坡路段,应设台阶,并设护栏、扶手等安全防护设施。

步道两侧配有相应解说牌,对景观、科普知识(火山地质、热带植物等)进行解说。

(二)登山步道:主要针对有氧运动的游客设置,以自然山路为主,清除路面的杂草、碎石。

路边设置简单的指示方向牌,危险处设警示标志,在确保游客安全的前提下保持原有生态环境。

2、湖光岩风景区的主要观光游览路线为:中国雷琼湖光岩世界地质公园--广东海洋大学--南亚热带植物园--金鹿园--南国花卉科技园--现代南亚热带良种繁育中心--麻章工业园旅游区--麻章花卉示范区--东坡荔园。

湖光岩风景名胜区的使用现状研究

湖光岩风景名胜区的使用现状研究

每个月去一次 、 剩余频率不定 ; 前 来游玩的 主要 目的是散
步( 6 3 %) 、 旅游观光 ( 2 8 %) , 剩余 部 分 为 学 习 与 调 研 ( 8 %) 、 参 与宗教活 动等 ( 1 %) : 近年来湖 光岩风 景区本地 基础 良 好, 开发力度及其 带来的破坏作用不 大 , 印 象 结 果 显 意 度 主要 持 于 一 般 的态 度 . 说 明 景 区基 础设 施 、 餐 饮 服 务 等 欠 缺管理 、 有待改善 。
3 7 %游 客选 择 一 年 多次 景 区游 玩 、 2 9 %则 半 年 去 一 次 、 2 3 %
风 景区总体规划》 ; 2 0 0 8 年湛江市旅游局 制定 了 《 湛江市
湖光 岩大旅游 区发展 总体规划 》 Ⅲ ; 2 0 1 6年 湛 江 市 颁 布 了 当地第一 部实体性地方法 规 《 湛 江 市 湖 光 岩 景 区 保 护 管 理条例》 , 条 例 制 定 了具 体 保 护 措 施 、 设 定 了严 格 的法 律 责 任 对 湖 光 岩 景 区 进 行 保护 、 利用 和管 理 。
6 2■圆盟重圃盈 A g r i c u l t u r a l E c o n o m i c R e s e a r c h
2 0 1 7 年4 月上
湖光岩风 景名胜 区的使用现状研究
邓 晚 . 夏 春 华
( 广 东海 洋 大 学 . 广东 湛 江 5 2 4 0 0 0 ) 摘 要 : 本 文 对 湖 关岩 风 景 名 胜 区的 使 用现 状 进 行研 究 , 实施 资料 整 理 、 问卷 发 放 、 使 用 问题 总结 等 调 研 . 希 望 对今 后 的 湖 光 岩 风 景 名 胜 区规 划与 发 展 提 供 参 考

条例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_0998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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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条例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_0998文档EDUCATION WORD条例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_0998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2修正)

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2修正)

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2修正)【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2.07.26【实施日期】1998.10.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山岳、河流、湖泊、海洋、地质、地貌、森林、动植物、天文、气象等自然景观和历史遗址、革命纪念地、宗教寺庙、雕刻、园林、建筑物及有关工程设施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环境。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或者进行科学文化等活动的地域。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行使下列风景名胜区管理职权,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一)组织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二)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审批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三)审查风景名胜区设立;(四)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6•【字号】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19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姜建军2017年12月26日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红树林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红树林保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红树林保护区,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批准的红树林保护区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区域。

在红树林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资源保护、科学研究、科普教育以及开发利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红树林保护区实行保护优先、严格管理、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自然资源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

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管护和协同参与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将红树林保护区生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利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红树林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协调解决红树林保护区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有关县(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同参与红树林保护区的管护工作,协调红树林保护区和本地区生态保护与发展利用的关系。

林业、公安、环境保护、海洋渔业、农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水务、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红树林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的《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span>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3月28日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8年12月27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民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湖光岩景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二、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景区管理机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加强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三、第九条修改为:“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湖光岩景区范围的坐标设立界碑、界桩,并在景区内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损毁湖光岩景区的界碑、界桩和风景名胜区标志、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四、删除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其他破坏、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五、删除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划刻、涂污”,删除第四项:“乱扔垃圾”;六、第十五条修改为:“三级保护区是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是湖光岩景区重要的环境背景区。

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二)开荒、围垦;(三)新建、维修加固坟墓和立碑;(四)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五)乱扔垃圾;(六)捕捉、伤害野生动物;(七)其他破坏、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七、第十六条修改为:“禁止违反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在湖光岩景区新建、扩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逐步迁出”;八、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应当定期在湖光岩景区开展地质、环境、水文等监测活动,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并向景区管理机构提供有关监测数据”;九、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罚款”;十、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十一、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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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单位: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
报告时间:
2023-08-12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6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9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9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9 四、采购代理机构........................................................................................................................11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1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1 五、信用风险 ...............................................................................................................................12 附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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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湛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批准部门】8;819;81901;
【批准日期】2016.12.01
【发布部门】湛江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12.07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湛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8号)
湛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通过的《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7日
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
(2016年10月26日湛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湖光岩景区风景名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湖光岩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湖光岩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湖光岩景区的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湖光岩景区所在地的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做好湖光岩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湖光岩景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湖光岩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务、林业、民政、文化、宗教、旅游、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湖光岩景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湖光岩景区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做好湖光岩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村民制定保护湖光岩景区的村规民约。

第六条景区管理机构、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方面的宣传,对损害景区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湖光岩景区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湖光岩景区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保护
第八条《湖光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是湖光岩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湖光岩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经批准的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湖光岩景区范围的坐标设立界碑、界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损毁湖光岩景区的界碑、界桩。

第十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对湖光岩景区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湖光岩景区内的单位、个人和游客应当保护湖光岩景区的水体、火山地质遗迹、地形地貌、林草植被、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石雕石刻和各项设施。

第十二条根据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按照资源价值等级大小以及保护利用程度,湖光岩景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

第十三条一级保护区为核心景区,包括镜湖、环湖路内侧和火山地质遗迹剖面。

除在二级、三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一)在镜湖游泳;
(二)投食喂鱼、捕鱼、放生;
(三)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水或者倾倒废弃物;
(四)其他破坏、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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