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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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药品的价格制定一直采用的是双规制,也就是在生产经营领域处于垄断地位的特殊药品以及保障国家医疗的基础药品由政府来进行定价,对于其他的药品定价,政府进行适当的调价。政府定价一般制定药品的最高售价来限定药品的价格。到2014年为止,我国药品的降价已经累计达到了29次,可是“看病贵”等群众反映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位于中国青海省的西部,是青海省下辖的一个自治州,北边和甘肃酒泉相邻,西边又临近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南接本省的果洛藏族自治州以及玉树,东接本省的海南藏族自治州以及海北,总占地32.58万公里2,是青海省占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五左右,两个县级市——格尔木以及辖德令哈,三个县——乌兰、都兰和天峻,还有三个副县级行政委员会——茫崖、大柴旦以及冷湖,常住人口约为50万人。2013年末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99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9183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海西拥有各类卫生机构121所,试点药店141家。
海西州地广人稀,产业结构发展单一,人均年收入较低,大多数地区人群分散居住,交通不便,药品配送成本高,药品价格依旧没有下降,按照部分药企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反映,可知这些年来,在政府招标集中采购时,部分药企采用恶性竞争,招标过程中,一些已经纳入医保标准的低价药品比其生产成本低得多。另外,劳动力成本、环保成本以及原材料的价格处于上升时期,一部分药品的需求量较小并且本身的用途也不是很广泛,有些日均费用在数元甚至以下的药企限产或者干脆停产,这就使得优质低价药品的急缺,这些急缺药品中还包括了某些急救药,例如治疗心衰的每片只需几分钱的高辛,止疼的去痛片,阿咖酚散等等廉价药品仍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对药品的定价进行一定的管制不但没有切实
地解决药价高的难题,甚至还使得这一难题更甚。基层百姓仍然“看不起病、吃不起药”。本文以如何完善基层药品价格机制;实施基层药品最高零售价制度;制定合理的基层药品招标价格;建立药品价格动态管理政策来满足基层群众的需求寻求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推动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如何解决这一社会突出问题,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一、国内外相关药品价格管制综述
(一)药品价格管制的内涵
一般来说,药品属于特殊的商品,可以用于对于疾病的预防、诊断以及治疗,以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为目的的并且有具体的用法、用量以及功能的物品。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来保障公民的用药有效和安全,也标志着一个国家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药品价格管制,是政府对于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或是借助对于药品在生产、消费的流通过程中进行补偿的手段进行控制和协调,以间接的方式来影响价格的相关措施。
(二)国内药品价格管制模式
国内按对价格控制的强度,分为直接定价、间接定价及其他管制三种。
1、直接定价管制
直接定价管制主要采取价格控制或最高限价,成本加成、国际价格比较、价格冻结或削减、价格数量协议等方式。
(1)最高限价以及价格控制的措施是按照药品的制作成本或者同类价格来强制规定药品生产商生产、销售时的固定价格以及价格的最高限定。
(2)所谓的成本加成指的是按照生产药品的成本、相关利润率
以及期间费用来制定价格,这种方式一般用于我国创新药的生产商。
(3)定价时还必须进行国际价格的比较,也就是以其他国家的同类型药品价格的高低位参照来进行本国药品的定价。
(4)价格削减或者冻结指的是政府强制规定某些药品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减价或涨价。
(5)价格数量协议指的是根据价格给予对药品的销量进行预测,若实际的销量比预期的销量大,则药品的价格就需要进行适当的下调。
2、间接定价管制
该种方式主要有参考定价、利润控制两种手段。
(1)利润控制指的是厂家获取的总利润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的同时,厂家允许自行制定药品的价格。
(2)参考定价是根据国内同类药品、相近类别药品和等效药以及治疗方案进行新药价格的制定。
3、其他价格管制
另外还有其他的价格管制手段,主要包括加成削减、强制折扣、政府采购等。
(1)加成削减指的是政府为了控制流通企业获取的利润,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减少药品批发零售的加成比重。
(2)强制折扣指的是政府强制规定流通企业或者药品生产商必须按照规定给予第三方,例如公立医院以及社保机构等相应的价格折扣,一般有加水补偿和价格削减两种方法。
(3)政府采购指的是公立医院或者政府借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药品的购买,和中标的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
(三)国外药品价格管制模式
1、国际价格比较
其他的国家除了马耳他、瑞典、丹麦、英国以及德国等,基本都采用国际价格比价的药品定价方式,而且这其中大部分国家针对的主要是报销药品。不过国家不同,其定价参考的国家类型和数量也就不同。在定价时起到的影响力就会不同。例如,卢森堡的参照标准就是最先上市的国家的药品价格,斯洛伐克一般采用政府招标的方式定价,国际价格比较只起到辅助的效应,意大利对于参照的国家类型以及数量没有明确地规定,而对于葡萄牙来说,国际价格比较是最重要的定价依据。
2、参考定价
参考定价是较为一般的定价方式,也就是将国内相同或者类似的药品统一设置最高定价,一般针对报销药品的定价,不过也可以用于其他的药品,比如平行进口药、仿制药以及原研药等。在德国,专利药也包含在参考价格体系之中。参考定价不但有助于药品的报销定价,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临床药品的合理使用。
3、成本加成定价
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国家不多,成本加成定价也就是药品在定价过程中要考虑药品的成本以及利润的加成。成本加成定价一般的对象是少数具有特殊性的药品。
4、利润控制
某些国家对于药品的价格并不进行直接规定,只是控制和协调药品生产商的利润空间,比如韩国、西班牙、墨西哥以及英国等。他们以控制利润空间的方式,允许药品生产商可以自行定价,但是要求公司上报的利润在17%至21%之间。
二、海西州药品价格管制的模式分析及特点
(一)药品价格管制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