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县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成效,深入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委、市纪委部署要求,现就全县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兼职取酬和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盯重点部门单位和行业领域,聚焦五类突出问题,夯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主责部门监管责任,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及时健全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驰而不息纠“四风”改作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治理重点

(一)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重点查纠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违反规定将公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虚列

—1—

车辆维修费名目报销其他费用;违规更换、处置公务用车等问题。

(二)滥发津贴补贴问题。重点查纠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违规以各种名义普遍发放各类奖金;违规使用工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问题。

(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重点查纠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通过虚列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等方式报销吃喝费用,或者以项目资金等专项经费支付吃喝费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特别是在单位内部食堂、培训中心以及农家乐、“一桌餐”隐蔽场所公款吃喝等问题。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重点查纠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购买赠送礼品、礼金、消

—2—

费卡,特别是以办公用品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费用购买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以推广本地土特产品为名送礼,通过电子红包、电子礼品卡、提货券、有价证券、网购、快递等形式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五)违规兼职取酬、经商办企业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虽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问题;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辞去公职或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兼职(任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入干股,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经商办企业及其他经营活动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其所在部门履行权力涉及的领域内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提供社会中介服务或进行其他营利性活动问题。

三、任务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综合协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牵头单位主抓专项治理具体工作,配合单位根据职能做好协助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1.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专项治理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

2.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治理

—3—

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总工会配合。

3.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治理

县财政局牵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审计局配合。

4.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治理

县纪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配合。

5.违规兼职取酬、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

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

专项治理自9月下旬开始,10月上旬前完成,重点做好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查处曝光和建章立制四个方面工作:(一)自查自纠。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对照治理重点,自行排查本乡镇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自查自纠实行“零报告”制度,填写《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9月28日前报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依规依纪整改纠正。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摆问题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严守规定、改进作风。要针对中秋、国庆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办理婚丧喜庆等易发多发“四风”问题,开展教育提

—4—

醒,解读纪律要求,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自查自纠,带头作出承诺。承诺书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对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部门单位深入查摆整改问题。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县纪委将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级党委(党组)自查自纠情况和主责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抽查,对履职不力的将严肃问责。同时,县纪委监委机关将不定期组织察访,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兼职取酬和经商办企业问题。

(三)查处曝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网上举报系统、“12388”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邮箱,以及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作用,广泛收集、及时发现、认真受理相关问题线索。县、乡镇纪委要抽调精干力量,对重点问题线索快速处置,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尽快查处一批典型问题。加大通报曝光频次和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实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声势。

(四)建章立制。要认真剖析本乡镇区本部门本单位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