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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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行区作业管理制度

轨行区作业管理制度

轨行区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规范成都地铁5号线机电2标项目部承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阶段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参建单位及任何进入轨行区人员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针对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区间、车站及出入段线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

凡在已铺轨且距离轨道外侧边缘1.5米范围内的作业均纳入轨行区作业管理范畴。

(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制度。

(四)轨行区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参照《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暂行)》执行。

二、轨行区调度以及管理机构(一)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作为轨行区总体计划调度管理单位,承建的轨行区的场地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二)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其他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均为轨行区占用单位,简称占用单位。

(三)施工区段内的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场地管理单位),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轨行区管理单位职责(一)按调度组公布的周计划执行日计划现场管理,在保证各单位周作业时长不变的前提下据实安排。

服从调度组的核查和调整。

各占用单位于每日14点前将安排好的次日占用计划提报给场地管理单位。

场地管理单位对照调度组下发的周计划进行确认后,于每日17点前公布次日计划,并向各占用单位下发《轨行区作业票》(附件六)。

原则上超期提报的不再列入计划。

变更周计划必须经调度组批准。

(二)为满足轨行区的计划管理工作,需设置调度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段内的《轨行区作业票》下发和作业请销点,及时传达各项调度命令。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工程建设阶段轨行区范围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进入轨行区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在建地铁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针对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在区间、车站及出入线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

已铺轨且距离轨道外侧边缘1.5 米范围内的作业均纳入轨行区作业管理范畴。

第三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各归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轨行区管理机构各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成立轨行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班子成员组员:项目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调度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项目轨行区施工管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管理职责1.轨行区领导小组(1)负责项目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制定和落实。

依据公司《地铁轨行区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所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制定轨行区施工安全实施细则或办法;(2)研究、部署、协调、对接与轨行区管理主权单位(以下简称:主权单位)的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3)定期组织监督管理、检查轨行区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4)负责对严重违反轨行区管理规定的事件进行处理。

2.项目调度(1)制定项目轨行区作业月(周)、日施工计划及各项安全措施,按规定上报主权单位;(2)参加主权单位组织召开的计划协调会;(3)按要求落实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措施;(4)根据月(周)施工计划,监督项目各施工队伍的执行情况;(5)与施工负责人对当日施工“作业令”进行双确认,并在主权单位进行请、销点登记;(6)汇总、分析项目部轨行区施工计划信息,并定期上报主权单位。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集中管理后至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路、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上方空间。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等工作,以及新闻采访等活动。第五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第六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第七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同时有多个作业单位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确认。第二章轨行区作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由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组长由地铁集团项目管理(设备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BT项目公司和设备监理单位担任。管理小组负责轨行区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对轨行区施工“工期计划”进行审定;(三)研究、解决轨行区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四)协调解决涉及本线路以外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问题;(五)组织制定轨行区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六)组织或配合轨行区安全生产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第九条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职责各线路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轨行区作业管理,全面负责轨行区作业安全。具体职责如下:(一)组建由BT项目公司人员、设备监理人员等组成的轨行区作业调度室;(二)指定轨道工程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包商作为轨行区管理单位,并提供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轨行区作业管理所需的设备设施;(三)建立轨行区全封闭管理所需要的物理隔离系统,包括车站轨行区防翻越护栏及门禁、联络通道隔断门和通往其他地铁线路的通道封闭门;(四)指定和授权车站地盘管理单位或轨行区管理单位核查及许可已按作业票要求请点的作业单位进入轨行区作业;(五)负责提供满足轨行区作业需要的照明、水电等基本条件;(六)负责轨行区区间集水井的排水工作安排;同时防止地表水涌入车站或车站水排入区间。(七)负责轨行区安全检查、轨行区作业协调等工作。第十条轨行区作业调度室及其职责轨行区作业调度室负责轨行区作业计划的制定、审批以及执行情况检查。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地铁集团下发的“工期计划”、施工进度及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计划制定轨行区作业月度计划;(二)负责对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周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召开周作业协调会,签发轨行区作业周计划,并下发至轨行区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三)负责临时作业计划变更的审批和签发;(四)组织不定期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轨行区作业存在的问题;(五)负责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巡查,对轨行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评定,对存在问题的作业单位签发处罚通知书;(六)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轨行区作业执行情况及反馈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第十一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及其职责轨行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签发作业票和请销点的归口管理,按照调度室下发的周计划向各作业单位核准下发《轨行区作业票》和核准请销点。专用录音调度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二)配备专职调度员,代表轨行区管理单位具体行使相关轨行区管理工作,并服从调度室的协调和管理;(三)设置道岔操作员,道岔操作员根据作业要求负责所辖道岔的扳道和保养等具体工作;(四)对所管辖区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公布的日计划进行施工,制止并举报违反计划作业或违章的单位,协调解决管段内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及其职责需要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设备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一切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均为轨行区作业单位(简称作业单位)。作业单位负责各自轨行区作业的具体实施及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0万~20万元。(二)成立二级调度室,配备专职调度员负责作业计划的报批和定期现场安全巡查,调度员应报调度室和轨行区管理单位备案;(三)设置施工负责人负责带领施工队作业并对作业安全负责;(四)遵守“谁作业谁申请、谁作业谁请销点、谁作业谁防护、谁作业谁清场”的原则。对在轨行区因本单位违章作业和不文明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件)负责;(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作业;(六)向调度室提交每月、每周作业计划和临时作业计划申请,并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执行。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应编制轨行区作业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书面报轨行区管理单位审批,申请作业票;(七)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经同意后进入轨行区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完成作业,作业完毕后,对作业的区域进行清道,检查人员、机具出清情况,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报告,并办理销点手续;(八)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需要保护的成品由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九)所用机具、材料应严格按照行车轨道,在限界范围外存放不得侵入界限;(十)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报调度室备案,说明动火时间、位置、用途、管理责任人,出示监理单位的审批手续,在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十一)为本次出勤的轨行区管理单位道岔操作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和后勤服务;(十二)向调度室积极举证和举报违反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第十三条车站地盘管理单位职责车站地盘管理单位主要负责车站轨行区站台区域防护和管理。具体职责为:(一)负责设置和维护车站站台与轨行区隔离安全防护设施(含进出口闸机)。(二)负责对车站范围内轨行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四条其他施工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在车站或区间内轨道上方从事下列作业,参照作业单位管理。作业前应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销点。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确认无物品坠落轨行区后及时销点。(一)风井(风道)及风井(道)附近施工(设备安装、土建施工等);(二)在轨排井及其附近进行吊装等作业;(三)其他可能影响轨行区安全的作业。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及其职责(一)作业单位相应的监理负责审核作业单位的轨行区作业月计划和周计划;对轨行区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监督安全交底。对轨行区作业进行巡查,监督作业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二)轨行区管理单位相应的监理单位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调度室管理,对轨行区作业进行巡查,监督轨行区管理单位及作业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三)车站管理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相应的监理单位对车站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可能影响轨行区安全的作业,安排专人实施监理。第三章轨行区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六条月度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七条周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八条临时作业计划申报与审批第四章轨行区进入与退出第十九条作业负责人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退出轨行区时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可以电话方式请销点),轨行区管理单位做好记录。第五章轨行区作业的安全要求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应经过班前安全教育。第二十一条轨行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票规定的内容,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十二条作业人员应佩戴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安全帽以及其他劳保用品。第二十三条轨行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具体要求如下:(一)防护地点应设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防护地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含联络线的作业区间也应在联络线处设防护点,其他影响临线行车时,对临线也应进行防护;(二)每个防护点应设红闪灯、至少在每个作业区间两端的防护点应各设一名防护员;(三)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在撤离作业人员和施工机具施工垃圾后,由防护员撤除防护信号;(四)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专职防护,坚守岗位;对携带的红闪灯、对讲机、口哨等专用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五) 作业区间两端防护员及作业负责人应各持一台对讲机进行联络;(六)作业人员不得超出防护区域进行作业,否则将认定防护员的防护违规防护;(七)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右侧(地铁是右侧行车制,面对来车方向左侧)显示防护信号。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的保护。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上行走及作业,不得破坏、污染道床,不得踩踏轨行区成品进行高处作业。第二十五条在车站和区间严禁吸烟,严禁大小便;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渣土或油污。无施工废弃物,工器具和材料等侵限及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第二十六条轨道线路形成后轨行区应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停留。第二十七条作业用临时电缆须从钢轨下侧通过,电缆不得侵限。注意保护既有的临电设施和电缆。第二十八条开行工程列车属于封锁区段,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第二十九条确需在封锁区段交叉进行行车和其他作业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作业计划应经调度室审核后报管理小组审批通过;(二)作业空间满足行车限界及人员安全避让条件;(三)作业单位应增设专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行车司机、区间防护员的联系,及时组织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四)在车辆临近其他作业区域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并停车确认安全后才能低速(不得超过5Km/h)通过。第六章行车与运输安全要求第三十条轨行区轨道通车运行的尺寸限制条件(铺轨前,宽以轨道中心两边 2.2m,高以现有毛地面 4.4m且不能小于轨道面3.8m;铺轨后,宽以轨道中心两边各1.7m,高以轨面标高3.8m;),由铺轨单位按相关标准进行自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具备通车条件,轨道单位应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在允许限度之内。第三十一条工程车辆、动力运输设备,进入轨行区前应经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运行期间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第三十二条非机动运输设备应设置制动装置,宜使用松手导向制动型设备。第三十三条轨行区工程列车运行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5km/h,通过车站时不得超过5km/h。第三十四条轨行区道岔使用后保持直股开通状态并加钩锁器固定,除扳道员根据调度员命令操作外,其他人不得搬动。第三十五条工程行车时刻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轨道车运行分左行线及右行线,具体由各线确定,左线车次编为双数,右线车次编为单数。作业票由值班员0时—24时按序编定,按日循环。第三十六条工程列车占用区间凭作业票进入,作业票内容由值班员填写,核对无误后,交调车员、司机执行。作业票使用完毕,交值班员保管。第三十七条在区间内停留的车辆,不论线路是否有坡度,均应连挂在一起,并拧紧车辆手制动,在车辆组两端放置铁鞋,防止车辆溜逸。第三十八条工程列车准备期间,调车员按规定检查车辆连挂、司机进行制动试验,调车员查看机具(轨排等)及随车乘坐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执行开车指令。第三十九条工程列车开行前,值班员应与调车员、司机、施工负责人(防护员)试验对讲机,确认状态良好。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推进运行时,由调车员指挥,牵引运行时,前方进路由司机确认,当减速运行至进站道岔前,确认道岔位置、进路空闲后方可继续运行。第四十条工程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瞭望、确认信号,注意轨行区人员动态或障碍,发现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情况,应果断停车或减速,查明情况后运行。第四十一条工程列车因故障或其他原因未能按作业票限定时间返回时,无值班员命令不得动车,应在两端各200m处设置防护;作业负责人设法与值班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申请救援。排除故障后,必须重新申请,按新下达的路票命令执行。第四十二条工程列车运行至换装站前50m处停车牌前一度停车,以5Km/h速度运行至换装站,调车人员监视列车运行。第四十三条轨排换装站随轨排施工向前移动,换装站前(迎车方向)20m处股道中心设红色停车牌。调车员根据信号显示,指挥列车减速、停车。第四十四条使用轨道平板车跨装25m轨排,装载不得超过3层,轨排应对齐,重心必须落在车辆的纵向中心线上,不得偏载或超出限界。第四十五条轨排车挂运中,司机严格遵守规定速度,平稳操作、避免紧急制动和小闸制动。第四十六条在调车作业中,对已采取防溜措施的车辆,连挂前应先检查防溜措施,挂妥后再撤除;摘车时,应在车辆停稳后做好防溜后摘钩。第四十七条车辆运行跨越两个轨行区管理单位管段的行车为跨区段行车。进行跨区段行车时,车辆单位应在开行车辆前一天取得调度室同意,调度室及时向相关轨行区管理单位布置。开行当日,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向接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接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确认具备条件后开具作业票,以传真方式向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下发。只有取得作业票后,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方能批准放行车辆进入其他区段。车辆进入其他区段后,应及时向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认真做好登记,以备核查。第七章处罚第四十八条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管理小组及调度室对轨行区违章作业、险情事件及不文明施工行为具有处罚权利。罚金从作业单位合同款中扣除。第四十九条处罚具体情形(一)调度室人员在制定、审批调度计划时存在不公正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调离调度室;(二)轨行区管理单位违反规定签发作业票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20000元的违约罚款;(三)作业单位不办理轨行区作业票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一天至一周作业计划,处以20000-30000元的违约罚款;(四)作业单位不按作业票规定,超时或超范围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一至三天作业计划,处以10000-20000元的违约罚款;(五)作业单位未按要求请销点的,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罚款;(六)作业单位办理轨行区作业票但未实施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一至三天作业计划,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罚款;(七)作业单位在轨行区作业时机具、材料乱放,侵入车辆限界,跨越股道影响行车或导致中断行车,以及因物品超限与轨道车和平板车挂碰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10000-30000元的违约罚款;(八)作业单位的轨行区内作业人员无反光背心、安全帽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人的违约罚款;(九)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责令改正,对该单位处罚1000元/人;(十)作业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点或防护点未设置红闪灯、防护员的,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一)作业单位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乱接电线侵入限界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3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二)占用单位擅自搬动轨行区道岔的,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三)作业单位违反行车规定,工程列车超速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约罚款;(十四)作业单位违反行车规定,工程列车无证驾驶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五)作业单位轨道上非机动运输设备未设置制动系统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约罚款;(十六)轨行区水淹道床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造成行车中断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0元的罚款;(十七)作业单位作业结束后未对场地进行清理并将建筑垃圾运出场外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约罚款;逾期未改的,由调度室安排其他单位清理,由作业单位支付费用;(十八) BT项目公司未建立轨行区全封闭管理所需要的物理隔离系统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每处1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九)偷盗设备、材料,或者破坏其它单位成品(含CPIII控制网与轨道结构)的,对偷盗人员所属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赔偿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第五十条同一单位在一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处以相应罚款基数的2倍以上的违约罚款;三次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第五十一条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对轨行区管理单位或作业单位的违规行为未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予以连带处罚。第五十二条轨行区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铁集团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地铁集团安全监管中心、设备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各线BT项目公司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地铁集团备案。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轨行区作业安全协议2、轨行区月(周)作业计划申报单3、轨行区临时施工申报单4、轨行区作业票5、轨行区作业管理架构图附件1:深圳地铁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协议甲方:乙方:一、安全要求: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1-6章。二、安全责任: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1-6章。三、违约处理: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期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第7章。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五、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调度室、乙方各一份。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签定日期: 年月日附件2:深圳地铁建设期轨行区月度(周)作业计划申报单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驻地监理;一份报调度室。2、凡施工中在轨道附近装设支架有可能造成超限的,需在其他信息栏内注明,并另附示意图说明限界。作业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3:深圳地铁建设期轨行区临时作业计划申报单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驻地监理;一份报调度室。2、凡施工中在轨道附近装设支架有可能造成超限的,需在其他信息栏内注明,并另附示意图说明限界。作业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4:深圳地铁建设期施工作业票注:此表一式两份,轨行区管理单位、作业单位各执一份。5、轨行区作业管理架构图。

轨行区管理办法范本参考

轨行区管理办法范本参考

轨行区管理办法范本参考一、总则轨行区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列车运行的区域,包括轨道、道床、隧道、桥梁等设施。

为了确保轨行区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运营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轨行区的人员、设备和作业活动,包括运营单位、施工单位、维修单位、设备供应商等。

二、管理职责(一)运营单位职责运营单位是轨行区管理的主体,负责轨行区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轨行区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轨行区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组织开展轨行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进入轨行区的施工、维修等作业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确保作业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5、负责轨行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是在轨行区进行施工活动的主体,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报运营单位审批。

2、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防止施工对运营造成影响。

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和杂物,保持轨行区的环境整洁。

(三)维修单位职责维修单位是在轨行区进行设备设施维修活动的主体,负责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维修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报运营单位审批。

2、按照批准的维修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3、加强维修现场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防止维修对运营造成影响。

4、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及时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建立维修档案。

三、进入轨行区的管理(一)人员进入轨行区的管理1、所有进入轨行区的人员必须经过运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进入。

轨行区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轨行区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轨行区管理办法轨行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轨行区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确保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

第三条轨行区是指铁路、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车辆行驶的专用通道,包括轨道、轨道道床、架空线缆、信号设备等。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责任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是轨行区管理的责任主体。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轨行区管理制度,保证轨行区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轨行区的设计、建设和维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建设和维修,并对其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第六条轨行区的管理包括轨道的维护保养、信号设备的运行维护、隧道的安全检查等。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轨行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三章轨行区管理措施第七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对轨行区的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可靠运行。

第八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维护保养人员,定期对轨行区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故障。

第九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隧道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隧道进行检查,确保隧道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运行。

第十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确保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

信号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其准确和可靠。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轨行区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行区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通知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公众可以通过热线方式、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轨行区管理问题。

第十四条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反映的问题,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的隐私进行保护。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 介绍本文档旨在制定和实施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在轨行区进行的施工活动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平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在轨行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作业安全监督人员等。

3. 整体框架施工作业必须符合以下管理框架:•交通管制和防护•人员培训和管理•现场检查和记录•应急处置和管理4. 交通管制和防护1.在进行施工作业之前,施工单位必须申请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作业。

2.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必须设置标志和警示牌,提示轨行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

3.对于轨行区内的列车和行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列车:在轨道上设置红色灯光、距离标志和垂直标志,以及进行无线通讯和信号手动控制。

–行人:在施工附近设置围挡和临时道路,并在入口处设置行人提示牌和警示灯。

5. 人员培训和管理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学习以下内容:–轨道交通安全规定–施工安全部署、施工前的检查和必要的准备工作–施工现场的标示、标牌以及现场人员的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2.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人员管理,并严格按照标准流程验收和检查人员的资格和安全培训情况。

6. 现场检查和记录1.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和执行。

2.为了便于后期查看,施工现场所有安全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记录。

7. 应急处置和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备有应急预案,以备突发事件(如人员受伤、设备损坏等)出现。

2.为了快速有效地应对紧急事情,必须设置应急处置队伍,并进行专业培训。

同时,应急救援车辆和设备必须妥善准备。

8. 总结以上是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施工单位必须始终把安全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并按照本文档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实施。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轨行区是指铁路、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系统中,供列车或车辆行驶的线路范围。

为了确保轨行区的安全和运营效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轨行区管理办法。

本文将围绕轨行区的管理要求、安全措施和管理流程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轨行区管理要求1. 安全第一:轨行区是轨道交通的关键部分,管理者必须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行车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2. 严格遵循规章制度: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轨行区的正常运行。

3. 环境整洁:轨行区需要保持整洁干净,避免杂物杂草的堆积,以确保列车或车辆行驶的安全和顺利。

4. 定期维护检查:对轨行区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轨行区的正常运行。

二、轨行区安全措施1. 设立标志标线:轨行区内应设置清晰明确的标志标线,指示车辆行驶的方向和限制区域,避免误操作。

2. 安装信号设备:在轨行区的出入口处,应安装信号设备,确保车辆进出轨行区时的安全。

3. 防护设施建设:根据轨行区的特点和需要,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如围栏、护栏等,以确保轨行区的安全。

4. 制定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对轨行区的日常运营、安全检查等进行规范,以确保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符合标准。

三、轨行区管理流程1. 风险评估:在轨行区投入运营之前,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制定管理计划: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轨行区的管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 定期巡检:安排专人对轨行区进行定期巡检,查看设备是否完好,清理杂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应急处理:在轨行区发生紧急情况时,要能够迅速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列车或车辆的安全。

5. 完善培训教育:对轨行区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四、轨行区管理的挑战与应对1. 人员素质:轨行区管理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证轨行区的安全运行。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地铁2号线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地铁2号线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地铁2号线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目录一、目的 (2)二、适用范围 (2)三、部门职责及岗位划分 (2)四、施工分类及施工进出场制度(请销点制度) (4)五、轨行区施工计划申报 (4)六、轨行区施工计划审批 (5)七、轨行区施工计划实施 (5)八、轨行区施工计划调整 (6)九、制度落实 (6)十、安全规定 (7)十一、信息通报流程 (7)十二、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的奖惩细则 (8)十三、附表 (12)一、目的进入轨行区内的机电设备运输和安装等施工作业是成都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轨道区域内的施工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进度,规范轨行区施工的计划调度管理,使各参建单位明确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各项办理程序和各自的职责,根据《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和《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施工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地铁2号线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一)、所有进入轨行区(包括车辆段、停车场)或影响轨行区的施工作业,作业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另有规定时终止。

三、部门职责及岗位划分成都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工程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由建设分公司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轨道1标段调度以及轨道2标段调度负责。

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织构架如图1所示。

计划调度小组计划实施组图1 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织机构图建设分公司总工程师任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长,总体分部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分部派员组成。

(一)、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长全面负责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的各项管理工作,协调轨行区的相关事务,负责各项与行车相关工作的策划、审批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计划调度会议安排相关工作,及时组织传达建设分公司的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

(二)、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副组长协助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长工作,定期参加计划调度会议,监督和检查各实施组的计划落实情况。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项目轨行区从铺轨单位接管自移交运营单位期间,进入轨行区相关作业管理。

轨行区的范围包括区间(含风井、风道、联络通道)、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1米范围(含上空)。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在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项目部设置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组员为安质部长、工程部长、调度(含工区)、各工区领导班子。

第四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调度室,配备专职调度员,负责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定期巡查。

第三章出入口管理第五条按照轨行区管理办公室要求申请办理出入卡,出入卡应记录持卡人员基本信息。

第六条出入人员均应持卡,并经现场保安核证登记后方能进出。

原则上不允许作业人员异地离场,因特殊情况确需异地离场的,需经出口、入口保安核实确认后方可出场。

第七条进入轨行区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需核对作业人员信息,如发现人证不符情况严禁进入。

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在施工作业时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查验。

第四章施工计划管理第八条轨行区计划实行报批制度。

每月二十日前提报下月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至轨行区管理办公室审核。

每周三18:00 前提报下周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到轨道施工单位调度组审核。

每日14:00前将次日计划提报给调度组审核。

项目部及工区调度及时收集审批后发布的计划。

第五章请销点管理第九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调度组于每日17:00 前公布次日施工计划,并下发作业票(附件六)。

特殊情况下,临时申请施工的必须提前一天向轨行区办公室申报,并提交临时施工计划申请表(附件四),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入轨行区作业。

每周的临时施工计划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超过的需报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作业人员凭作业票及出入卡,按作业票明确的作业时间、区段、指定的出入口等内容,经由施工作业负责人带队进入轨行区。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应制定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将其上报至监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和控制措施,并经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三、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施工现场必须完善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识、临时防护栏杆、施工作业区域划定等。

五、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六、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通行。

七、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并且必须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

八、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十、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各施工、监理单位:为合理解决各施工单位在轨行区范围内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行车安全事故,确保全线施工作业安全、平稳、有序地推进,特制定《XX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修订)》。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XX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地铁建设工程铺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作业之间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杜绝轨行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行区管理是指依据“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在建管公司铺轨项目负责人现场统筹领导和具体协调下,由铺轨单位承担轨行区管理总负责单位职责,筹建联合调度室,具体负责对相应管段已完成铺轨的正线线路和车辆段线路实施轨行区管理工作,其他需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单位应服从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轨行区管理的范围包括:1.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以内范围(含上空);2.单圆隧道:单圆隧道内全部空间;3.矩形隧道及地面线: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以内。

第三条接触轨等需在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承担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但经过铺轨单位、双方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协调确认后可以承担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XX地铁建设工程各线路轨行区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

进入轨行区前均应先提出申请,在征得批准,经统一安排后,方能进入轨行区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为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安全事故;杜绝特大质量事故,遏制较大和重大质量事故。

确保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内施工各道工序可控,真正实现标准化管理,XX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轨行区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负责轨行区的施工总体协调及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铺轨标项目部。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模版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是保障铁路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特制定了以下的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1. 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3)全员参与:实行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每个相关人员都要对施工安全负责。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轨行区内的施工作业,包括轨道维修、线路改造、设备安装等。

二、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建立管理组织机构(1)铁路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2)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文职人员等。

2. 职责分工(1)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修订和实施安全管理办法。

(2)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文职人员负责协助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三、轨行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轨行区施工方案(1)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步骤和安全措施。

(2)评估施工风险:施工单位应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 施工人员培训(1)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施工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2)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

四、施工现场管理1. 严格安全防护(1)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防止发生意外。

(2)施工现场划定:明确施工现场的范围和边界,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 现场设施配备(1)施工现场应按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设立应急设施:为应对意外情况,施工现场应配备应急设施,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发展,地铁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市民的喜爱和使用。

然而,在地铁线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轨行区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轨行区管理办法展开论述,从管理的必要性、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的挑战以及改进轨行区管理的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管理的必要性1.1 保障乘客安全轨行区作为地铁车辆行驶的核心区域,乘客的安全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通过对轨行区的严格管理,可以确保乘客在地铁乘车过程中的安全。

合理的轨行区设计,如设置有效的屏障、信号灯以及紧急停车装置等,能够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2 保护设备设施轨行区管理还能够有效保护地铁设备设施的安全。

通过规定只有经过认证和培训的人员才能进入轨行区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对设备设施的损坏,并提高其使用寿命。

1.3 维持良好运营秩序轨行区管理还有助于维持地铁的良好运营秩序。

通过规定乘客进出站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限定行李物品的尺寸和数量等,可以有效减少人员拥堵,提升乘车效率。

同时,合理的管理措施还能够防止不法分子对轨行区进行破坏和危害地铁线路运营。

二、管理的主要内容2.1 人员管理轨行区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

包括轨道巡视员、维修人员等。

他们需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轨行区的特性和安全规范,保证日常作业时的安全。

此外,还要加强对职工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他们在轨行区执勤期间严守纪律。

2.2 设备管理一个完善的轨行区管理办法应该建立起对设备的管理体系。

包括了设备的日常巡检、定期维护保养和紧急故障处理等环节。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设备故障对地铁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2.3 安全防护措施轨行区管理还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例如,设置防护栏杆、安装摄像头、引导标识等,以确保乘客和职工的安全。

同时,还需建立紧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迅速地做出反应。

三、管理的挑战3.1 矛盾调和轨行区管理涉及到诸多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矛盾。

71号 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轨行区移交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71号  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轨行区移交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轨建管制发〔2018〕71号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轨行区移交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中心)、各参建单位:为规范在建及后续新建线路轨行区的移交标准,确保轨行区移交标准的统一,结合成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轨行区移交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7月12日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轨行区移交标准管理规定【制度摘要】制度类别:经营管理类-工程建设管理类制度级别:三级制度编码:JG2JS-3-1-17 发布日期:2018年7月12日编制单位:机电项目二中心编制人:汤徐李颖光审核人:汤徐批准人:李冬竹内容概要:《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轨行区移交标准管理规定》是以规范有序、标准统一为出发点,结合成都轨道交通轨行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公司在建及后续新建线路轨行区移交标准的管理规定;本规定共分三章六条,明确了公司轨行区移交的标准。

本规定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轨行区的移交标准,为推进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轨道交通轨行区移交标准,确保轨行区移交标准统一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轨道交通在建及后续新建线路轨行区移交。

第三条参与成都轨道交通工程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以本规定为指导,切实做好轨行区移交工作。

第二章移交标准第四条移交标准详见下表。

轨行区移交标准第五条轨行区移交时,应提交下表所列一应资料。

轨行区移交提交资料第三章附则第六条本规定由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机电项目二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2018年7月12日印发。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9年7月27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单轨、磁浮、有轨电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是指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车辆基地检修设备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

第三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当贯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全生命周期,遵循安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轨行区的安全运营,维护公共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效率,特制定本轨行区管理办法。

二、定义1. 轨行区:指地铁、电车等轨道交通车辆行驶的区域。

2. 轨道交通:指在固定轨道上运行的交通工具,包括地铁、电车等。

3. 轨行区管理:指对轨行区内车辆、乘客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活动。

4. 措施:指为实施轨行区管理而采取的具体手段和方法。

三、轨行区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轨行区管理工作必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意外和事故。

2. 公平公正:对乘客和工作人员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任何个体。

3. 高效运营:通过合理的管理措施和流程优化,提高轨行区的运输效率,减少拥堵和延误。

四、轨行区管理措施1. 客流控制:采取人工或技术手段对轨行区内的客流进行合理控制,确保乘客安全有序乘车,避免超员情况发生。

2. 安全检查:加强对轨行区内车辆和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候车秩序:通过设置候车区域标识和引导人员,引导乘客有序排队候车,避免拥堵和混乱。

4. 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5. 乘务人员培训:加强乘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乘客的能力。

五、责任与处罚1. 违反轨行区管理办法的乘客或工作人员,将被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因违反管理办法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监督与评估1. 轨行区管理工作将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2. 听取乘客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作废或修改。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密闭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密闭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成地铁建〔2012〕38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密闭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含投融资项目):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体现“防、控、引、治、救”的工作思路,加强成都地铁工程建设中对密闭作业的的安全管理,保障密闭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结合成都地铁工程实际特制定《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密闭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2012年7月30日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密闭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成都地铁工程建设中对密闭、有限空间和缺氧危险作业的的安全管理,保障密闭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有效杜绝缺氧窒息、气体中毒、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所有在建工程(含投融资项目)作业人员进入可能缺氧,或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易燃有毒气体、或有粉尘危害的密闭、半密闭易燃易爆有毒空间的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密闭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具有狭窄、通风不良等特点,只能进行非常规作业的有限空间,包括:(一)地下有限空间:隧道、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沟、涵洞、污水井、建筑孔桩、电缆隧道、地下电缆沟等。

(二)封闭、半封闭设备:盾构机、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风道等。

(三)深度大于1.2米且并非为长时间作业而设计的封闭或敞口空间。

(四)其他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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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道、系统、机电、土建等专业承包商及任何进入轨行区施工的相关人员在轨行区域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区间及车站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管理办法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0305-2009,、《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007?22号,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轨行区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参照《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施工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成轨建司发…2011?25号,执行。

第二章轨行区调度组织机构第五条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作为轨行区总体计划调度管理单位~轨行区的场地管理由轨道施工单位或建设分公司指定的其他承包商承担。

第六条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其他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均为轨行区占用单位~简称占用单位。

第七条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简称调度组,为轨行区行车和施工作业计划的制定和审批单位~兼做签发现场问题处罚的主体单位。

调度组由建设分公司派员组成~调度组组长由建设分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分公司总体分部部长担任。

第八条轨道工程单位或建设分公司指定的其他承包商作为其施工管段内的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场地管理单位,~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轨行区管理单位职责第九条调度组对轨行区进行施工计划管理~负责轨行区施工计划的制定和审批工作~并定期组织召开轨行区计划管理协调会。

调度组在各单位施工组织方案和申报计划的基础上进行汇总、调整~形成轨行区整体的月度及周计划~下发至场地管理单位以落实日计划的开展。

调度组对轨行区交叉作业进行总体规划~对各单位轨行区计划实施进行抽查~对轨行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评定。

第十条调度组负责组织各占用单位及监理单位于每周三14点召开计划管理协调会~特殊情况每日一次,如有变动以调度组通知为准,~统一协调各占用单位下周的计划。

未参加会议的占用单位视为下一周无施工计划。

第十一条轨行区计划实行报批制度~各单位于每月二十二日前提报下月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到调度组~每周二中午12点前提报下周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由调度1组统一汇总各单位提报的计划进行调整、安排并公布次周的《轨行区施工周计划》,附件四,。

原则上超期提报的不再列入计划。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临时申请施工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向调度组申报~并提交轨行区临时计划施工申请单,见附件七,~调度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批复。

第十三条场地管理单位按调度组公布的周计划执行日计划现场管理~在保证各单位周作业时长不变的前提下据实安排。

场地管理单位服从调度组的核查和调整。

各占用单位于每日14点前将安排好的次日占用计划提报给场地管理单位。

场地管理单位对照调度组下发的周计划进行确认后~于每日17点前公布次日计划~并向各占用单位下发《轨行区作业票》,附件六,。

原则上超期提报的不再列入计划。

变更周计划必须经调度组批准。

第十四条调度组应组织不定期专题协调会~要求各占用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参加~协调解决施工期间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调度组有权对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督促巡查~对占用单位的举报或直接发现的问题签发处罚。

第十六条场地管理单位负责其施工管段内轨行区场地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场地管理单位应设臵轨行区场地管理协调员~协调解决管段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调度组汇总报告。

对管段内轨行区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与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签定安全协议~2负责轨行区作业计划的具体实施~负责对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巡查。

第十八条场地管理单位要积极对所管辖区段进行检查~有权监督检查占用单位是否按照公布的日计划进行施工~制止并举报违反计划作业的单位。

第十九条场地管理单位应及时向调度组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调度组也应及时通报准予进入现场的单位名单等必要情况。

第二十条场地管理单位应根据调度组的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以确保轨行区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十一条为满足轨行区的计划管理工作~场地管理单位必须设臵调度室~具体负责《轨行区作业票》的下发和管段内的作业请销点~并及时传达各项调度命令。

调度室必须设臵固定的专用录音调度电话。

第二十二条各占用单位应向调度组提交每月和每周的施工及行车计划~并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执行。

对在轨行区因本单位违章作业和不文明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件,负主要责任~相关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对安全事故,件,负有监管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占用单位有向调度组积极举证和举报违反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各占用单位对施工范围内本单位人员、设施设备、,半,成品材料等自有物品的安全、规范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管责任。

第四章场地管理3第二十四条轨行区基本照明由场地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场地管理单位应设调度室~设臵专用调度电话~负责按照施工及行车计划~统一签发轨行区施工作业票、统一调度轨行施工车辆及请销点的归口管理~并及时上报调度组~调度电话未经调度组审批不得变更,各行车单位设立两名行车调度联络员~负责行车的请销点工作和日常调度联络工作~联络员的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

场地管理单位调度室需服从调度组的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占用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前一周应编制轨行区施工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书面报场地管理单位审批,场地四周必须设臵隔离或警戒设施~专职安全员必须现场监督~必须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设专人看守。

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应严格安全作业~对管段内的其他施工作业有安全检查的权力~如果发现有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劝阻并上报调度组。

第二十八条各占用单位在轨行区施工必须遵守“谁作业谁防护”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进入轨行区现场的单位有责任做好其他单位及本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出现损坏~接受调度组裁决~按照“谁损坏谁赔付”的原则处理。

调度组有权从责任主体的合同费用中扣抵赔偿。

第三十条在现场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

各占用单位的4机具、材料应严格按照地铁行车规定~在限界范围外存放~并在轨行区作业完毕后~对各自请点作业的区域进行清道~检查人员、机具出清情况~报告给场地管理单位~办理销点手续。

第三十一条场地管理单位的道岔操作员根据作业票要求负责所辖道岔的扳道和保养等具体工作。

作业票申请单位在进场作业时~必须为本次出勤的道岔操作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和后勤服务。

若因此引起纠纷~在道岔操作员任务完成后~调度组据实责成作业票申请单位补偿。

第三十二条所有进入轨行区的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场地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报调度组备案~说明动火时间、位臵、用途、管理责任人~出示监理单位的审批手续~并承担实施的全部责任~在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车辆运行跨越两个场地管理单位施工管段的行车为跨区段行车。

进行跨区段行车时~车辆单位应在开行车辆前一天取得调度组同意~调度组及时向相关场地管理单位调度布臵。

开行当日~发车区段场地调度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向接车区段场地调度请点~接车区段场地调度确认具备条件后开具路票~以传真方式向发车区段场地调度下发。

只有取得路票后~发车区段场地调度方能批准放行车辆进入其他区段。

车辆进入其他区段后~车辆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发车区段场地调度销点~相关调度应认真做好调度命令登记和行车日志~以备核查。

第五章队伍准入第三十四条各占用单位进场前必须与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签订《轨行区安全协议》,附件一,并交纳5万元安全5管理保证金~存入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相关监理单位也须交纳5万元安全管理保证金。

因轨道单位不能和自身签署协议~故必须在调度组监管下交纳5万元安全管理保证金~等同为“完成《轨行区安全协议》签署”。

其他特殊情况的进场作业由调度组进行决策。

安全管理保证金交由调度组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占用单位必须遵守“进场、退场有序”的原则~实行队伍准入进场制度:,一,轨行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轨道公司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交叉作业施工现场出入证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严格执行刷IC卡出入证,附件九,进场和离场~并将证件挂于胸前~以备身份核查。

,二,各单位人员还必须按照《成都轨道交通站后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管理细则》,成轨建司发…2011?20号,的相关规定~履行各类进出场手续~接受安保人员和场地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正式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必须经专业监理、建设分公司业主代表确认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方案和相关技术交底已审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已完成后方可办理进场许可单,附件二,~并提交场地管理单位确认。

未办理进场许可单的~场地管理单位不准其进场作业。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在办理进场许可单前~还应完成如下具体工作:已完成作业人员入场教育~监理进行了确认,已签订《轨行区安全协议》,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已对相关进场单位进行了进场交底~需进场的设施、设备、材料已检查完毕。

6第三十八条各占用单位必须取得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核发的作业票后~按作业票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区段,里程,进入轨行区内进行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完成作业。

作业完毕沿指定的出入口完成出清后~进行销点,特殊应急情况除外,。

场地管理单位和各占用单位要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台帐。

第六章设备(或材料)进场第三十九条由于轨行区作业场地有限~为合理利用空间及有序作业~轨行区不允许存放非必要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对于作业中确实需要的材料、机具、设备,含小型发电机,等~占用单位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及其他专业作业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安全及管理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再向调度组提交《设备进场许可单》,附件五,~接受审批。

作业现场必须设臵隔离及警示标识并派专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看守防护。

第七章进入轨行区作业的要求第四十条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以下标准配齐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一) 红旗和黄旗:用于轨行区地面线昼间的施工防护,(二) 红灯和黄灯闪光灯:用于隧道或地面线的施工防护,(三) 对讲机:至少三部对讲机~用于防护时两端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四) 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车辆,7(五) 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用于保护防护员和所有施工人员~在隧道内和高架线夜间使司机和瞭望人员能看见防护员和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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