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证安全、有效、经济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病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病理生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并尽可能的选用医保、农保报销范围内的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2.药剂科应利用各种方式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检验科和药剂科定期公布医院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以提供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3.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使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应控制在60%以下;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率不超过20%。
(2)临床医生应根据微生物标本培养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住院患者接受抗菌药物治疗前微生物标本送检率应达到30%以上.感染病例使用抗菌药物前细菌送检率力争达到80%。
(3)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比例应控制在30%以下,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4h。
(4)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应控制在术前30min~1h。
4.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各科室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执行。
5.药剂科、质控科定期抽查出院病历,检查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违反规定的与医疗质量考核挂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抗菌药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医疗资源,它在临床上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治疗医疗感染和其他细菌性疾病。
但是,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导致了过度使用和滥用的情况,导致了许多抗菌药物失效。
因此,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下面就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汇编:一、抗菌药物使用的目的和原则1. 抗菌药物应用的目的是治疗医疗感染和其他细菌性疾病。
2. 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治疗原则,即应根据临床症状和病原学检测结果选择合适的药物,合理地使用药物,防止耐药性的出现。
二、抗菌药物治疗的监测管理1. 药师应对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给医院临床药学部门。
2.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登记制度,定期督导并统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及其不良反应。
3. 根据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临床效果,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使用效果、调整使用策略及药品的使用范围,以及建立药物库存量的管理系统。
4. 医院应全面检测抗菌药物的敏感性和耐药性,对治疗失败或难治性感染的临床样品进行菌种鉴定和抗菌药敏试验。
三、抗菌药物的选择和应用1. 医疗机构应根据细菌药敏试验的结果,按照抗菌药物的敏感性进行药物的选择,尽可能地选择高效的抗菌药物。
2. 对于没有药敏试验结果的细菌感染,应选择广谱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在治疗期间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进行调整。
3. 具有代表性临床试验数据的新型抗菌药物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应用,避免滥用。
4. 对于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进行严格的临床审查和监测,确保使用合理,避免滥用。
四、抗菌药物使用的质量安全管理1. 医疗机构应对抗菌药物的采购、贮存、配制、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2. 抗菌药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药品质量标准,以确保药品的效果和安全性。
3. 对于严重不良反应和药物致病事件,医疗机构应及时收集和备案,并进行严格的调查、分析和管理措施的制定,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证安全、有效、经济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病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病理生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并尽可能的选用医保、农保报销范围内的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减少抗药性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养殖场等使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正确使用抗菌药物,遵循医学指导原则和临床实践指南。
2. 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制度,药店、养殖场等单位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销售管理规定。
3. 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四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措施:1. 建立抗菌药物治疗和预防指南,推广临床路径和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方案。
2. 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抗菌药物的使用申请,并监督使用过程。
3. 加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
4.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分析和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第五条药店和养殖场抗菌药物销售管理措施:1. 对于药店,应取得抗菌药物销售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超范围销售抗菌药物。
2. 对于养殖场等单位,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
3. 药店和养殖场应建立抗菌药物销售和使用记录,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1. 对于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发现违反规定销售、使用抗菌药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并撤销相关许可证。
2. 对于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由医疗机构进行内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药物使用效果,降低耐药菌的产生率,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证安全、有效、经济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病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病理生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并尽可能的选用医保、农保报销范围内的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医疗质量,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菌耐药问题,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和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需遵从的规定。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定义:指对细菌、真菌、病毒等等有明确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原则第四条医务人员应遵从以下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依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包含药物的种类、治疗时间和剂量。
2. 精准明确使用精准明确使用抗菌药物是指通过临床信息、试验室检验结果和细菌培养等手段,明确感染的类型和致病菌的敏感性,选择对该菌种有效的抗菌药物。
3. 限制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对一些广谱抗菌药物,如头孢菌素类、喹诺酮类等,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避开滥用导致抗菌耐药问题的发生。
4. 避开滥用避开滥用抗菌药物是指不应为防备或治疗不能用抗菌药物有效治疗的疾病,如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滥用抗菌药物。
5. 简化治疗方案简化治疗方案是指在满足治疗需要的前提下,选择简单的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减轻患者的药物负担和医疗费用。
6. 合理选择给药途径合理选择给药途径,依据患者病情选择口服、静脉注射、局部涂擦等给药方式,避开不必需的抗菌药物使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第五条抗菌药物使用需严格遵从以下管理制度:1. 抗菌药物使用必需经过医生开具医生必需依据患者的情况,通过正式的处方方式开具抗菌药物,严禁医生以非法手段取得和使用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使用应标明患者信息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在处方上标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院号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3. 抗菌药物使用应采用目标导向治疗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采用目标导向治疗的原则,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病原菌的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4. 标准化抗菌药物的申请和审批医院应建立标准化的抗菌药物申请和审批流程,对临床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审批,避开滥用和不必需的使用。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医院管理核心制度汇编)
【医院管理核心制度汇编】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1、抗菌药物分线原则(1)第一线药物:疗效肯定、副作用小、价格合理、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属非限制使用类,对应科室一线医师。
(2)第二线药物:疗效好、但毒副反应相对较大或价格比较昂贵的药物,应控制使用,属限制使用类,对应二线医师。
(3)第三线药物:疗效好、价格昂贵或近期研制出的保留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属特殊使用类,对应三线医师。
2、抗菌药物分级使用规范(1)临床住院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一线非限制抗菌药物处方;(2)根据病人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使用。
(3)根据病人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药物治疗时,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签名后方可使用。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当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仍应使用第一线药物。
①感染病情严重者如:败血症、感染性休克;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经心肺复苏存活之病人;脏器穿孔者;感染性心内膜炎;严重的蜂窝组织炎;重度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
②免疫状态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括: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接受抗癌化学疗法;WBC<1×104/L或中性粒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一览表细胞<0.5×104/L;艾滋病病人。
3、管理办法(1)医务科组织药剂科相关药师对门诊、急诊处方和住院患者病历进行检查并记录。
(2)对越权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调查属实后,科室负责人应予以批评教育,医务科定期通报。
(3)通报三次以上的医生,将取消处方权。
(4)被通报医生所在科室,根据当月累计违规次数,在其月考核中做出相应处罚。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承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导与咨询,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发布合理用药信息,保证进药质量,严格控制不良反应明显、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及价格昂贵的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进入临床。
(三)及时更新《芜湖县医院抗菌药物分级分类表》,严把药品质量关。
(四)临床医师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中必须对照分级分类表:明确副主任医师以上对所有抗菌药品有处方权;主治医师对限制使用和非限制使用抗菌药品有处方权;医师对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有处方权。
遇特殊情况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时,严格按医院规定程序执行。
(五)每月必须对月用量在前10位抗菌药物进行公布,并通过抽查处方、处方分析进行合理用药监控和宏观调控,防止过快产生细菌耐药。
(六)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控制在 60%以下;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 80%。
(七)每季度发布医院常用抗菌药物细菌耐药性预警信息。
(八)临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循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安徽省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在院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2、检验科微生物室对全院细菌药敏结果定期进行公布,药械科根据结果进行细菌耐药趋势的分析,供临床医师用药时参考。
3、临床医师和药师须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分别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4、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5、争取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6、在使用抗菌药物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其耐药变化,密切注意菌群失调的先兆。
7、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需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的效果、耐药菌的产生、二重感染的发生、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价格及患者的易感性等因素,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30分钟一2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8、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严格的指征,以期达到提高疗效,减少患者不良反应,减少耐药菌产生,严格禁止无根据的随意联合用药。
9、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10、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药物,但滥用与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已成为全球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为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提高治疗效果,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2.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制定抗菌药物应用指南,明确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疗程等,以指导临床医生的合理应用。
3.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实行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需要向医院药剂师提交使用申请,药剂师审查后进行审批,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4.抗菌药物使用评价与反馈设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价与反馈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与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善。
5.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实施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制度,收集、分析和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抗菌药物耐药情况,为制定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政策提供依据。
6.抗菌药物培训与教育开展抗菌药物的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临床医生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应用水平,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1.2024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2024年5月卫生部发布《全国医疗机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工作实施方案》。
3.2024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修订版。
4.202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的意见》。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落地与实施1.卫生部门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管,推动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检查评估。
2.医疗机构建立专门的抗菌药物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3.加强对医生和药师的培训与教育,提高他们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
4.建立健全的监测与报告机制,及时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耐药情况。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4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一类可以抑制或杀灭细菌生长的药物。
它们在治疗和预防细菌感染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过度使用和不适当使用抗菌药物,已经导致了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不断增加。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是非常必要的,以便保护患者安全,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并减少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展。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建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这个机构应该由医院的抗感染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负责。
同时,应指定专门的责任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2.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监测和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合理使用的问题。
3. 制定指南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和标准,明确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和疗程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指南和标准应基于权威的临床实践指南,并定期更新。
4. 抗菌药物审核和审批:建立严格的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和审批制度。
对于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嘱,应由专门的审核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符合指南和标准的要求。
5. 抗菌药物应急使用和限制使用: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抗菌药物应急使用,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应急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对于一些高危的抗菌药物,可以采取限制使用的措施,如限制权限、审批流程等。
6. 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推广并落实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和标准,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7.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定期对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使用的问题,推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通过建立和落实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不必要的使用和滥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效果,延缓和减少抗菌药物的耐药性发展。
抗菌药物使用与处方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汇编)
抗菌药物使用与处方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汇编)目录1. 引言2. 管理制度- 2.1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2.2 处方管理制度3. 监督管理机制- 3.1 内部监督机制- 3.2 外部监督机制4. 结论5. 参考文献1. 引言抗菌药物是一类重要的药物,广泛用于临床治疗疾病。
然而,过度或不合理的使用抗菌药物往往导致多种不良后果,如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增加和药物副作用的加重。
为了更好地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处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至关重要。
2. 管理制度2.1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包括适应症、禁忌症等;- 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和标准治疗方案;- 抗菌药物使用的限制和监管措施。
2.2 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合理的处方撰写规范,包括药物名称、剂量、使用频率等;- 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合理性和减少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处方使用的电子化管理,方便监管和数据分析。
3. 监督管理机制3.1 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和处方管理的培训和考核活动,以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和处方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抗菌药物的库存管理、处方审核等工作;- 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对抗菌药物使用和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管和数据分析。
3.2 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和处方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公众参与抗菌药物使用和处方管理的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 结论抗菌药物使用与处方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对有效控制抗菌药物滥用和提高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通盘考虑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合理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建立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降低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率,提高疾病治愈率,维护患者的利益和社会的健康稳定。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方案汇编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方案汇编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方案汇编抗菌药物是一类非常特殊的药物,它可用于治疗细菌感染。
但由于抗菌药物的使用过度或不当,会导致耐药性的增加,从而使治疗感染的难度增加。
因此,严格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相关的制度和方案。
一、统一的抗菌药物目录不同的医院之间抗菌药物的使用目录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同。
因此,在制定抗菌药物管理方案时,应该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规定,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抗菌药物目录。
药物目录不能随意改动。
二、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建立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体系,进行抗菌药物的篮球比赛。
这种方式能够及时了解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为全面协调、高效推进医院抗菌药物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建立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审查机制,对医院临床科室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审查。
抗菌药物的使用审查可以在临床用药的时候进行,也可以事后进行。
四、抗菌药物的研究、评价和应用建立医院抗菌药物的研究、评价和应用体系。
通过研究和评价抗菌药物的临床效果、安全性和质量,可以推动医院抗菌药物的适宜使用。
五、科学的抗菌药物使用方案建立科学的抗菌药物使用方案,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和浪费。
制订并推广医院自身的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和抗菌药物管理手册。
六、加强抗菌药物管理的培训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禁忌症、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等问题的认知和了解。
加强医院使用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传递和交流,从而增强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有效用法的掌握和把握,使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更为科学和规范。
七、加强抗菌药物消费者的知识普及加强抗菌药物消费者的知识普及,引导公众正确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抗菌药物滥用,从而减少艾滋病、肝炎等传染病的发生率。
挖掘、整理和宣传抗菌药物知识,让消费者了解抗菌药物的性质、作用和使用等问题,引导他们合理、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
以上就是一些涉及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方案的内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抗菌药物是一类用于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但越来越多的细菌对抗菌药物产生了抗药性,使得治疗感染病例的难度和风险逐渐加大。
因此,科学规范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公共卫生与医疗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方面出发,汇编相关管理制度,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帮助。
一、抗菌药物管理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医生和护士存在滥用和误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导致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为规范抗菌药物使用,同时保存治疗效力,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是促进我们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抗菌药物管理的目标(一)合理使用,减少毒副作用抗菌药物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使用不当会增加患者出现各种不良反应的风险。
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按照医嘱使用。
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尽可能减少毒副作用的发生。
(二)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误用医护人员应正确使用抗菌药物,避免不必要的滥用和误用,防止耐药菌株的产生。
在治疗疾病时,应优先考虑使用非抗菌药物,仅在确诊为细菌感染或怀疑细菌感染而又无法确定致病菌种时,使用抗菌药物。
(三)保护抗菌药物的疗效由于细菌与抗菌药物的协同作用,细菌会逐渐产生抗药性。
因此,必须从临床使用上加以限制,合理规范药品的使用频次和使用时间,以保护它们的疗效。
三、抗菌药物管理的主要制度(一)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医院应制定和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发放处方时要注意患者证件真实性和处方药品的开具数量。
在交付药品时,药师应确认处方上的药品、用药方式等,并记录在档案中。
患者领取药物时,应检查药品是否与处方相符,并妥善保管。
对于非必需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应在处方上明确适用范围和时间。
(二)强化药品检查和监管医疗机构的药房和药品库房应配备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
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格齐全。
(三)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知识培训,加强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一、由院长领导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承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导与咨询,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发布合理用药信息,保证药品购进质量,严格控制不良反应严重、细菌过快耐药、日治疗量昂贵的抗菌药物进入临床。
三、及时制定和更新《医院抗菌药物分级分类表》,严把药品质量关。
四、临床医师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中必须对照分级分类表,明确副主任医师以上对所有药品有处方权;主治医师对限制使用和非限制使用药品有处方权;医师对非限制使用药品有处方权。
遇特殊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五、每季度对临床使用金额前20位抗生素进行购药金额排序和用药频度排序,进行合理用药分析、评价、监控,并进行宏观调控,防止过快产生细菌耐药。
六、抗菌药物使用量所占药品总使用量比例应﹤50%,监控评价率必须达到100%。
七、培训临床药剂师,开展抗菌药物咨询。
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纳入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范围,对违反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临床医师耍严肃查处,追究处方医师责任。
临床应用中要求做到:(一)坚持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射剂量、疗程和合理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五常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的费用支出。
(二)各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有关知识,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病情,合理用药,必要时应邀请负责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的专家会诊。
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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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证安全、有效、经济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病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病理生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并尽可能的选用医保、农保报销范围内的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七条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
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
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
第八条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第十一条抗菌药物分级原则: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一)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使用性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使用性抗菌药物治疗。
(二)根据病情需用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
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三)根据病情需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四)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五)感染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三章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第十三条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第十四条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
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第十五条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第十六条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
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第四章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第十七条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原则:(一)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二)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三)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四)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1、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
2、杀菌剂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5、Ⅰ类手术切口(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
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
如需使用,可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
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如心脏、胸部、头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
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6、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7、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第十八条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一)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二)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
(三)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五)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
第五章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第十九条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第二十条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第二十一条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一)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
(二)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
(三)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
(四)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五)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如抗结核治疗。
第六章临床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第二十二条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选择药物和设计给药方案时,必须考虑:药物的肾毒性、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及对药物动力学的影响。
如正在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时,应估测对药物清除率的影响。
(二)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应调整药物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
第二十三条肝功能不全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药物对肝脏毒性反应及肝功能减退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避免使用肝毒性明显的药物。
第二十四条新生儿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般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
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磺胺药等抗菌药物,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禁止使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
新生儿不宜肌肉注射。
第二十五条小儿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注意: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8岁以下儿童不用四环素类药物,18岁以下未成年人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第二十六条妊娠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的改变,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在必须用药时,应选择风险/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并告知患者药物对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哺乳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尽可能选择在乳汁中浓度低、安全性高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并按药代动力学原理调整给药与哺乳时间,如哺乳结束后立即用药,或在婴儿较长睡眠前用药,使婴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物降至最低。
第二十八条老年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老年人因组织器官生理功能减退,药代动力学过程有明显变化,特别是由于肾功能减退而致药物血浓度增加,不良反应也增加,应尽量使用不良反应小的药物,并依据肾功能调整剂量和用药方案,以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
第七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第三十条对不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或违反以上管理要求,因临床抗菌药物滥用而由此造成医疗纠纷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师,将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具体责任人执业资格。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22日起实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