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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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发行的银行(见下页图)
所谓发行的银行是指有货币发行权的银行,这是中央银行首要和基本的职能。在现代经济中,独占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一个重要的标志。
政府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必须为政府服务,这是早期中央银行的一个主要职能。
1、代理国库。各国中央银行都负责经办政府的财政收支。中央银行代理政府财政收支业务一般都是无偿的,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对政府的财政存款一般也不支付利息。
2、对政府融资。
第一,对政府提供贷款。对政府临时性资金需要提供短期贷款,这些贷款在财政年度内就能偿还,所以不会引起货币流通的混乱。短期贷款的方法主要是国库券的贴现或国家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的短期放款。有的国家对中央银行的这种短期贷款有严格的限制。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第二,购买政府债券。购买方式有直接购买和间接购买。直接购买指中央银行在一级市场上直接购买政府债券,直接向政府提供信贷。很多国家禁止。间接购买是指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债券,间接向政府提供信贷。(美国就是)
第三;透支。容易引起高度通货膨胀。
3、代理政府金融事务。中央银行一般都代办政府债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保管黄金、外汇储备或办理买卖黄金、外汇储备业务。
4、代表政府加入国际金融组织,参加国际金融活动,处理有关国际金融事务。
5、充当政府金融顾问。
银行的银行
所谓银行的银行,是指其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特殊业务关系,这种特殊业务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现金准备中心。
实行集中准备制度有三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的法偿能力,这是集中准备的最初目的。二是有利于调整货币供应量。三是可以增强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从而可以扩大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和再贷款。美国最早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他吸收的存款按一定比例存入中央银行。
2、票据清算中心。(开始于英国)
首先,他使银行之间的清算简便易行;节约流通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其次,中央银行能及时准确地检查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再次,便于中央银行及时掌握社会资金的运动状况,实行信用控制和调节。
3、最后贷款人。
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是指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通资金。融通资金的方式主要有再贴现和再贷款。从发展的历史看,首先出现的是再贴现,后来才出现再贷款。
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可以加强整个信用机构的清偿
力,增强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并且可以运用再贴现率这个工具来控制和调节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