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四大支柱完成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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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评级四大支柱业务经营评估、治理和管理水平

租赁公司评级四大支柱业务经营评估、治理和管理水平

租赁公司评级四大支柱业务经营评估、治理和管理水平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四个方面,权重占比分别为百分之十五、二十五、三十五、二十五。

《办法》还针对金融租赁公司发生重大涉刑案件等特殊情形设置了相应评级调降条款。

明确监管评级操作规程。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

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

三是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共5个级别7个档次。

监管评级结果级数越大表明级别越差,越需要监管关注。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规制,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效能,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据了解,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截至目前,已有超70家金融租赁公司获准开业。

最新的一例是,6月18日中国银行控股子公司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已获准开业。

在资产规模上,截至2019年9月末,金融租赁行业总资产已突破3万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评估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加强分类监管,促进金融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开业时间已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

第三条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融资租赁的要点及注意事项

融资租赁的要点及注意事项

融资租赁的要点及注意事项融资租赁是一种以租赁形式实现资产融资的方式,它在企业融资和资产运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和掌握融资租赁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对于顺利进行融资租赁合作具有关键性意义。

本文将介绍融资租赁的要点及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金融工具。

一、融资租赁的要点1. 定义和基本原理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将自有资产出租给融资方,融资方通过租金支付的方式使用这些资产。

租赁期满后,融资方可以选择购买资产或继续租赁,以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

通过融资租赁,融资方可以快速获取所需的资产并灵活运用,而出租方则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2.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活动的法律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目的、租赁物描述、租金计算方式、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前,双方应明确合同中各项条款的约定,避免后期的纠纷和争议。

3. 融资租赁的分类根据租金计算方式的不同,融资租赁可以分为金融租赁和运营租赁两类。

金融租赁是指租金主要包括资金成本和租赁物折旧等项费用,租金金额较高,常用于购买大型设备和机器。

运营租赁是指租金主要包括日常租金和维护费用等,租金金额较低,常用于短期租赁和小型设备。

二、融资租赁的注意事项1. 准确评估经营需求在进行融资租赁之前,融资方需要准确评估自身的经营需求。

这包括确定所需租赁的资产类型和数量,并分析其对企业或个人的经营产生的正面影响。

通过合理评估经营需求,融资方可以更加科学地选择适合的融资租赁方案,避免盲目决策和资源浪费。

2. 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活动的法律约束文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明确约定。

特别是在租赁物描述、租金计算方式和租赁期限等方面,应注意避免模糊、不准确的表述,以免后期产生纠纷。

对于融资方来说,应特别关注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3. 维护资产和支付租金作为融资方,维护租赁资产是其义务之一。

融资租赁种类及标准流程

融资租赁种类及标准流程

融资租赁旳种类1、简朴融资租赁简朴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旳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

为获得租赁物件,出租人一方面全额购买承租人选定旳租赁物件,按照固定旳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旳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签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旳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2、融资转租赁,又称转融资租赁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旳物旳多次融资租赁业务。

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旳承租人同步又是下一租赁合同旳出租人,称为转租人。

转租人从其她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旳。

转融资租赁多发生在跨国融资租赁业务中。

第二出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旳资金而通过发挥类似融资租赁经纪人旳作用而获利,并能分享第一出租人所在国家旳税收优惠,减少融资成本。

3、返还式租赁,又称售后租回融资租赁一般简称回租,是简朴融资租赁旳一种分支。

它旳特点是承租人与租赁物件供货人是一体,租赁物件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旳设备。

承租人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作为租赁物件返租回来,对物件仍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

承租公司通过回租可以满足其改善财务状况、盘活存量资产旳需要,可以在不影响自己对财产继续使用旳状况下,将物化资本转变为货币资本。

4、杠杆融资租赁杠杆租赁旳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旳有税收好处旳融资租赁,重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种超大型旳租赁项目融资。

一方面成立一种脱离租赁公司主体旳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旳资金,其他部分资金来源则重要是吸取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运用100%享有低税旳好处“以二博八”旳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获得巨额资金。

融资租赁书的关键要素详解

融资租赁书的关键要素详解

融资租赁书的关键要素详解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形式,通过租赁公司向租赁人提供所需资产,使其能够以租金形式使用并最终获得所有权。

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融资租赁具有灵活、高效、适应性强等优势。

为了确保融资租赁合同能够确切地反映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下面将对融资租赁书中的关键要素进行详解。

1. 合同双方的信息融资租赁合同第一个要素是合同双方的信息。

其中包括租赁人和出租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双方履行合同约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前提。

2. 租赁标的的描述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标的是关键要素之一。

租赁标的是指由出租人提供给租赁人使用的资产,可以是设备、机器、车辆等。

合同中需要详细描述租赁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信息,以确保租赁人能够清楚地了解所租赁的资产。

3. 租金和租赁期限租金和租赁期限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另外两个重要要素。

租金指租赁人每期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固定租金、递增租金或其他形式。

租金的支付方式、频率和截止日期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

租赁期限是指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应详细描述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以及租赁人是否有权续期等相关条款。

4. 租赁人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规定了租赁人的各项义务。

其中包括对租赁标的的保养、维修、保险等责任,并且要求租赁人在合同期限内正确使用租赁标的。

此外,租赁人还需要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超过正常磨损程度的修复费用。

这些租赁人的义务确保了租赁标的的正常运营和保值。

5. 出租人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还规定了出租人的各项义务。

出租人需要向租赁人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租赁标的,并保证其完整、可用。

出租人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维护、修理和保险等责任。

这些出租人的义务保障了租赁人对租赁标的的正常使用权。

6. 违约和争议解决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包括租赁人和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理方式。

这些条款规定了当一方未能或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法律手段和救济措施。

融资租赁的基本要素

融资租赁的基本要素

融资租赁的基本要素融资租赁的基本要素 融资租赁是融贸易、⾦融、租借为⼀体的⼀项综合性⾦融产品。

出租⼈提供的是⾦融服务,⽽不是单纯的租借服务。

它借助租赁这个载体,既是对⾦融的创新,也是对贸易的创新。

它属于边缘经济中的服务贸易。

融资租赁的基本要素可以简要概括为"两个相关的合同、三⽅当事⼈、四个⽀柱"。

1、两个相关的合同 两个相关的台同,是指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物件购货合同。

租赁合同确定融资收益,购货合同确定融资成本。

两个合同牵制了三⽅当事⼈的权利和义务。

2、三⽅当事⼈ 包括出租⼈、承租⼈和供货商三⽅当事⼈。

有时出租⼈同时担当供货商的⾓⾊ (委托租凭或结构性参与租赁)。

有时承租⼈同时担当供货商的⾓⾊ (返还式租赁),还有可能承租⼈同时担当出租⼈的⾓⾊ (转租赁)。

出租⼈、供应商、承租⼈三⽅当事⼈的权利和义务是在两个合同中交叉体现的。

在购买合同中主要体现出租⼈的义务——⽀付租赁物的货款,承租⼈⾏使买⽅的租赁物件选择权;在租赁合同中,主要体现了出租⼈的权利——收取租⾦,承租⼈要承担租赁物瑕疵风险,供应商在购买合同中的义务主要是对承租⼈负责。

3。

四个⽀柱 融资租赁靠法律法规保护、会计准则界定、税收优惠⿎励、监管制度适度这四个⽀柱的⽀撑才能健康的发展。

没有法律保障,租赁业务难以正常开展;没有会计准则,⽆法准确界定经营活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的法律保沪范围;没有税收上的优惠,融资租赁成本⾼,没有吸引⼒;没有监管,融资租赁的⽆序发展,将有可能扰乱⾦融市场秩序。

⽬前中国四⼤⽀柱的建设基本完善,但有些地⽅还存在不⾜。

随着改⾰的进⼀步深⼊和中国加⼊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建⽴的这些⽀柱将越来越与国际趋向⼀致,租赁的政策环境也会随之得到改善.。

融资租赁的注意事项及四大担保种类

融资租赁的注意事项及四大担保种类

融资租赁的注意事项及四大担保种类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以下是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1.了解和理解租赁资产:首先,你需要了解和理解你所租赁的资产,包括它的型号、数量、品牌、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

租赁公司通常不会负责租赁物的瑕疵责任,除非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

2.理解融资租赁合同:在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之前,你需要理解和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

此外,最好请律师事务所协助制定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财务规划:在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之前,你需要做好财务规划。

这包括确定你的还款能力,并确保你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租金和利息。

4.担保:融资租赁通常需要担保,担保方式主要有四种:采购担保、租赁担保、融资担保和司法担保。

具体的担保方式取决于租赁公司的规定和实际情况。

5.合同变更:在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后,你需要注意合同的变更。

如果你需要改变租赁期限、租金构成或者其他条款,需要与租赁公司协商并达成一致。

总之,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你需要理解和明确租赁资产,财务规划,了解担保方式,注意合同变更,以确保租赁合同的顺利执行和租赁资产的安全使用。

浅要分析中国租赁租赁事业发展的“四大支柱”

浅要分析中国租赁租赁事业发展的“四大支柱”

浅要分析中国租赁租赁事业发展的“四大支柱”租赁事业在一个国家得到发展,需要“四大支柱”的支持,他们是法律、会计准则、监管和税收。

目前中国的四大支柱的建设基本完善,但有些地方还需存在一些不足。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制建设越来越与国际接轨,并有了很大的改善。

法律没有规则,不成方圆,租赁行业过去因为没有法律的保障,曾经造成全行业的危机。

为此在没有法律的基础上率先出台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9年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租赁和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单立章节。

尽管我国没有加入世界《国际租赁公约》,但该法的制定参考了公约中的一些条款。

2004年人大又开始制定的《融资租赁法》,大约3年的时间完成立法。

会计准则都叫租赁,但其经营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

为此,财务处理的方式也不一样。

怎样判定租赁的分类需要一个标准。

租赁因为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征,有些负债可以用分离手段隐蔽起来,因此需要披露信息的准则。

2001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后又相继出台了会计准则的《租赁指南》和《租赁讲解》进一步对准则进行解析。

中国目前还没有标准的租赁会计制度。

租赁会计准则也不能替代会计制度,这部分还需要完善。

监管租赁行业少不了监管。

监管过松,不起作用,监管过严限制行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2000年6月30日,正式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规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

2001年8月14日,外经贸部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

2004年商务部颁布了《关于从事融资租赁有关业务的通知》开放了内资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

2005年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将暂行办法正规化。

税收在国外,现代租赁行业发展初期,国家都曾经给予一定的税收政策扶植。

我国也有这个过程,但当时只对国有企业。

浅谈我国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廖钰堃来源:《商情》2013年第35期【摘要】目前,融资租赁在全球迅猛发展,已成为融资服务和流通领域里的重要行业之一。

融资租赁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它的长足发展一方面给租赁产业本身带来了收益,也带给承租人巨大的利益和具体的好处。

融资租赁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被誉为继银行、保险、信托、证券之后的第五大金融支柱,成为发达国家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融资渠道。

中国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现从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三方面对我国融资租赁业进行分析与阐述。

【关键词】融资租赁改进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经营现状(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

按照目前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现由银监会负责审批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兼营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由原外经贸部根据2001年9月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批准的,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

3.由原国家国内贸易局主管、现由商务部管理的内资租赁公司。

(二)四大支柱。

与融资租赁业有关的法律环境、会计准则、行业监管和税收政策,被称为支持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

所谓四大支柱,实际上是指支持融资租赁交易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和法规。

1.法律环境:我国融资租赁业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与80年代相比,法律体系日渐完善。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2.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于2001年1月1日由财政部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经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3.行业监管:作为外商投资的租赁公司的监管办法,外经贸部于2001年8月13日发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后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于2005年2月17日发布了经试行和修改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租赁要点解析租赁物及保险规定详细解读

融资租赁要点解析租赁物及保险规定详细解读

融资租赁要点解析租赁物及保险规定详细解读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将租赁物以租赁的形式提供给承租人,同时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商业模式。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租赁物的选择以及相关的保险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对融资租赁的要点进行解析,并详细解读租赁物选择和保险规定。

一、租赁物选择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租赁物的选择应根据租赁业务的性质和需求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租赁物可能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办公设备等各种类型的资产。

在确定租赁物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1 资产类型:不同行业和业务对应的资产类型不同,租赁物的选择应适应业务特点。

例如,对于制造业来说,机器设备是常见的租赁物;而对于物流行业,则可能需要租赁车辆。

1.2 资产质量:租赁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租赁合同的履约以及维护费用。

在选择租赁物时,应仔细考察租赁物的质量、维护情况以及使用寿命等因素。

1.3 技术更新:对于一些技术更新较快的资产,如电子设备等,应注意选择具备一定更新换代能力的租赁物,以保证后续业务的顺利进行。

二、保险规定详细解读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保险规定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对于租赁物的保护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保险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2.1 租赁物保险:融资租赁公司通常会要求承租人为租赁物购买保险,以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的安全。

承租人应按要求向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对租赁物的全额价值进行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融资租赁公司。

2.2 保险费用:租赁合同中通常规定了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责任分配。

一般来说,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扣除已预缴的费用后,将剩余费用分期支付给融资租赁公司。

2.3 保险责任:在租赁物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通常包括意外损失、盗窃、火灾等。

承租人应及时向融资租赁公司报告保险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 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或提供虚假保险材料,将视为违约行为。

融资租赁要素

融资租赁要素

融资租赁要素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是在一定的规定和约束下,租赁公司为企业提供资产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融资的一种行为。

在进行融资租赁时,有几个重要的要素需要考虑,包括租赁对象、租金支付、租期等。

本文将就这些要素展开论述。

一、租赁对象融资租赁的首要要素是租赁对象。

通常情况下,租赁对象可以是设备、机械、车辆等各种类型的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租赁对象时,需要考虑到设备的品质、规格、功能等因素,以确保租赁的对象符合企业的需求。

二、租金支付租金支付是融资租赁中的另一个重要要素。

企业在租赁过程中需要支付给租赁公司一定的租金以作为融资的代价。

租金支付的方式可以是按月支付或按季度支付,具体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同时,租金的金额也是企业在选择融资租赁方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三、租期租期是指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

租期的长短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一般可以是几个月到几年不等。

企业需要在选择融资租赁方案时,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投资回收期等因素来确定合适的租期,以便将租赁方案与企业的经营计划相匹配。

四、购买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是指在租赁期满后,企业是否可以选择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

这一要素在融资租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购买选择权的存在可以让企业在租赁期结束后,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来决定是否购买租赁资产,进而达到继续使用或出售的目的。

五、保修与维护在融资租赁中,保修与维护是不可忽视的要素。

租赁公司通常会提供一定的保修期,对租赁资产的质量和运行状况负责。

此外,企业在租赁期间需要承担对租赁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的责任。

保修和维护的要素需要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减少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六、违约与解除最后一个要素是违约与解除。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双方需要遵守合同的约定,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出现严重违约情况时,解除合同可能成为必要的选择。

因此,违约与解除的要素需要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详细规定,以确保在出现纠纷时有依据可依。

融资租赁四大支柱完成版解读

融资租赁四大支柱完成版解读

融资租赁四大支柱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350家,比上年底的1026家增加324家,企业总数增长31.6%。

其中,内资租赁企业数目没有发生变化,仍为123家;金融租赁企业增加2家,达到25家;外资租赁企业增速较快,总数约为1202家,新增约322家。

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2.6万亿元,比2013年12月底的2.1万亿元增加5000亿元,增长幅度为23.8%。

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1.03万亿元,增长19.8%;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8200亿元,增长18.8%;外商租赁合同余额约7500亿元,增长36.4%。

融资租赁行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法律、会计准则、行业监管和税收政策的支持,业内习惯称其为支持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是融资租赁交易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和法规。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四大支柱在上世纪90年代已陆续建立并不断完善,以下是对四大支柱历史及现状的梳理总结。

一、法律法律是开展租赁业务的基础。

我国最早发布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文件是1996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部在没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率先出台的“司法解释”,已于2014年3月1日废止。

1999年10月1日发布的《合同法》中,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单独列项。

合同法此章构成我国目前融资租赁的基础法律框架,规定了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规则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界定了融资租赁的概念。

(2)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规定该类合同为要式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

(3)直接规定了供应商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与承租人所享有的受领标的物的权利,还明确规定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与供应商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的内容。

与此承租人的此类权利相适应的是,《合同法》还规定了承租人对出卖人的索赔权,但承租人此种权利的形式必须由出租人、出卖人与承租人达成三方的一致,必须有约定的存在,并没有赋予承租人法定的直接索赔权。

几种融资租赁模式与操作要点

几种融资租赁模式与操作要点

几种融资租赁模式与操作要点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为满足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以其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渠道形式,向其客户以出租或出借形式,在特定租约期限内提供有形或无形资产使用权的一种经营模式。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融资租赁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1.直接融资租赁模式:该模式下,租赁公司通过直接融资方式为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支持。

租赁公司先购买所需的资产,然后将其出租给客户,并收取租金以获得回报。

这种模式的操作要点包括:-选择适合的资产:租赁公司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选择适合的资产进行购买,确保租金回报和资产价值。

-确定租金水平:租赁公司需要根据资产价值和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合适的租金水平,以确保租金回报和企业盈利。

-管理资产风险:租赁公司需要制定有效的资产管理策略,包括保养维护、保险投保和资产处置等,以减少资产风险和损失。

2.间接融资租赁模式:该模式下,租赁公司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为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支持。

租赁公司与融资机构合作,由融资机构出资购买资产,然后将其租给客户并收取租金。

这种模式的操作要点包括:-寻找合作伙伴:租赁公司需要与可靠的融资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以确保资金的及时供给和良好的融资利率。

-管理融资成本:租赁公司需要与融资机构谈判并确定合适的融资利率和期限,以降低融资成本并确保盈利。

-监控融资流程:租赁公司需要监控融资流程,并与融资机构保持沟通,确保融资顺利进行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售后回租模式:该模式下,租赁公司向企业或个人购买其已有的资产,然后将其租回给客户并收取租金。

这种模式的操作要点包括:-评估资产价值:租赁公司需要对已有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和估值,以确定适当的购买价格和租金水平。

-确定租赁期限:租赁公司需要与客户协商确定合适的租赁期限,考虑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客户的需求。

-管理租赁风险:租赁公司需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资产保修、保险投保和定期检查等,以减少资产风险和损失。

融资租赁知识点总结

融资租赁知识点总结

融资租赁知识点总结融资租赁是一种企业通过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一定的租金用以获取固定资产的使用权,而非直接购买这些固定资产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融资租赁中,资产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而承租方则通过支付租金获得资产的使用权。

以下是融资租赁的一些知识点总结:1. 融资租赁的分类融资租赁按照租赁合同的具体形式和租赁期限,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直租和回租。

直租是指企业直接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资产的使用权,并支付租金。

回租则是指企业先购买资产,再将其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并租回,以此获取资金。

2. 融资租赁的优点融资租赁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具有不少优点。

首先,融资租赁灵活度较高,能够满足企业对资产的特定需求。

其次,融资租赁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直接投资和融资成本,同时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

此外,融资租赁还能够为企业提供购置资产的资金来源,有利于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

3. 融资租赁的适用对象融资租赁通常适用于欲获取特定使用权的企业或机构,特别是在固定资产更新、拓展或更新设备方面。

例如,生产制造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医疗机构等都是融资租赁的适用对象。

4. 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通常较长,一般为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

租赁期限的长度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了企业使用资产的时间、成本以及资产的经济可行性。

5.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持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在承租方的财务报表中,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是将租赁物折旧及利息公允价值计入财务费用,同时计入相关的租赁负债。

6. 融资租赁的风险虽然融资租赁有诸多优点,但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租赁公司可能因资产价值下跌或租金回收不及预期而面临经营风险。

另外,融资租赁还可能因法律法规的变化、经济形势的波动等因素带来一定风险。

7. 融资租赁的法律支持融资租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监管。

融资租赁公司需遵守《融资租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在法律上也具有可执行性。

融资租赁专题讲座

融资租赁专题讲座
2. 提供融资
3. 促进投资
4. 管理资产
7/53
1.3 融资租赁分类
根据法律分类
租赁 融资租赁
根据会计分类 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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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见《合同法》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237条)
•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赁的 合同。合同结束,承租人可以退租、续租和留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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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大型交通运输工具租赁
• 产品功能: 1.快速扩大大型交通运输公司的营运规模,提升服务能力; 2.避免大型交通运输工具的残值风险; 3.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融资能力; 4.可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增值税、预提所得税。
• 适用企业: 适用于大型交通运输公司,典型如航空公司。
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 符合下列一项或者数项标准的,应该认定为融资租赁:
1.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 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3.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 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专题讲座
融资租赁专题讲座
1
目录
1
融资租赁概述
2
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
3
业务创新模式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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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对陕西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融资租赁书范本及要点解析结构与要素分析

融资租赁书范本及要点解析结构与要素分析

融资租赁书范本及要点解析结构与要素分析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商业合同,作为合同的书面表达,融资租赁书在具体内容和格式上都有一定的要求。

本文将结合融资租赁合同的要点解析以及结构与要素分析,为读者提供合理的范本和指导。

一、融资租赁书范本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融资租赁书范本,供读者参考:-------------------------------------------------------融资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全称/姓名/公司名称)乙方:(承租方全称/姓名/公司名称)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且乙方也同意接受甲方的融资租赁服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条件,并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融资租赁标的1. 乙方将租赁申请的标的物描述清晰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列举标的物)。

2. 乙方确认标的物的拥有权属归属以及在租赁期内是否具备稳定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第三条租赁期限本次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为(具体期限),甲方同意在期限届满后不向乙方提起续租申请。

第四条租金和费用1. 租金的支付方式、金额以及付款期限应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

2. 各类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以及付款期限应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方或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负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细则见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

2. 双方对于本合同中任何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或修改。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二、要点解析1. 合同目的:明确了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具体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融资租赁书范本及要点解析分析租赁人的权益保障措施

融资租赁书范本及要点解析分析租赁人的权益保障措施

融资租赁书范本及要点解析分析租赁人的权益保障措施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贷款方式,通过租赁合同,租赁人可以获得所需的设备、车辆或其他资产,并以一定期限和分期付款方式进行偿还。

在进行融资租赁时,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确保租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探讨融资租赁书的范本,并解析其中的要点,分析租赁人的权益保障措施。

一、融资租赁书范本样式融资租赁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部分:首先是合同标题和日期,然后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详细信息,紧接着是租赁物的描述和规格,包括数量、型号、配置等。

接下来是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的约定,以及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要求。

最后,合同中应包含租赁物的保险责任、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合同的格式应该清晰、整洁,以方便双方理解和签署。

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需要明确、具体,并且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鉴于融资租赁书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合同的排版应当注重细节,确保无拼写错误、语法错误或排版错误。

二、融资租赁书要点解析1. 租赁物的描述和规格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描述和规格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这一部分需要明确规定租赁物的品牌、型号、数量、配置等详细信息,确保租赁人了解到他所租赁的物品的具体特征。

此外,在描述租赁物时,应明确规定物品的状况、完整性以及附带的附件和配件,以减少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纠纷。

2. 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是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

租赁期限应准确规定,确保租赁人在合同期满后归还租赁物。

此外,租金支付方式也应明确约定,如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支付等,确保租赁人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 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要求租赁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租赁物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使用条件,以防止租赁人违反合同约定。

同时,合同中也应该规定租赁人对租赁物的保养要求,确保租赁物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外观。

4. 租赁物的保险责任为保护租赁人的权益,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租赁物的保险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谁承担租赁物的保险费用以及保险责任的范围,以降低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解读掌握关键条款的核心要点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解读掌握关键条款的核心要点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解读掌握关键条款的核心要点融资租赁协议书是一种商业合同,用于约定租赁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获得使用权的同时,将租赁财产用于支付租金和融资租赁款项。

为了帮助读者理解并掌握关键条款,本文将对融资租赁协议的核心要点进行解读。

一、协议主体融资租赁协议的主要主体通常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

出租方是提供租赁财产并融资的机构,承租方是享有租赁权益和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协议还可以涉及担保人等其他相关主体。

二、租赁财产及使用权融资租赁协议明确描述租赁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状况等,确保双方就租赁财产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

同时,协议也规定了承租方在租期内享有的使用权和约束条件,包括使用期限、出租方的监管权利、财产的维护责任等。

三、租金支付租金支付是融资租赁协议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协议规定了租金的金额、支付周期、支付方式以及是否允许提前支付或延期支付。

此外,协议还可能涉及租金的调整机制和逾期付款的处罚措施等内容。

四、融资租赁款项融资租赁协议的核心目的之一是为了获得融资。

协议明确约定了融资租赁款项的数额、支付方式、计息方式以及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

此外,协议还可能规定提前偿还的条件和手续。

五、违约责任融资租赁协议中一般都会明确约定各方的违约责任。

协议规定了违约的具体情形,并给出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这些条款有助于保护各方的权益,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六、合同终止协议还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终止方式。

合同的终止可以是合同期满、提前终止、解除、违约等情况。

相关条款有利于明确各方在终止后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涉及的清算事宜。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最后,融资租赁协议一般规定了法律适用的法律体系和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合法性。

总结起来,融资租赁协议书的核心要点包括协议主体、租赁财产及使用权、租金支付、融资租赁款项、违约责任、合同终止以及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准确理解并掌握这些关键条款对于参与融资租赁活动的各方来说都至关重要,有助于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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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四大支柱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350家,比上年底的1026家增加324家,企业总数增长31.6%。

其中,内资租赁企业数目没有发生变化,仍为123家;金融租赁企业增加2家,达到25家;外资租赁企业增速较快,总数约为1202家,新增约322家。

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2.6万亿元,比2013年12月底的2.1万亿元增加5000亿元,增长幅度为23.8%。

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1.03万亿元,增长19.8%;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8200亿元,增长18.8%;外商租赁合同余额约7500亿元,增长36.4%。

融资租赁行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法律、会计准则、行业监管和税收政策的支持,业内习惯称其为支持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是融资租赁交易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和法规。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四大支柱在上世纪90年代已陆续建立并不断完善,以下是对四大支柱历史及现状的梳理总结。

一、法律法律是开展租赁业务的基础。

我国最早发布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文件是1996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部在没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率先出台的“司法解释”,已于2014年3月1日废止。

1999年10月1日发布的《合同法》中,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单独列项。

合同法此章构成我国目前融资租赁的基础法律框架,规定了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规则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界定了融资租赁的概念。

(2)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规定该类合同为要式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

(3)直接规定了供应商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与承租人所享有的受领标的物的权利,还明确规定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与供应商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的内容。

与此承租人的此类权利相适应的是,《合同法》还规定了承租人对出卖人的索赔权,但承租人此种权利的形式必须由出租人、出卖人与承租人达成三方的一致,必须有约定的存在,并没有赋予承租人法定的直接索赔权。

(4)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规定在承租人破财的情况下,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5)明确了租金的性质与构成,即租金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作出与此不同的约定。

(6)在出租人对租赁物瑕疵担保免责问题上的规定更符合融资租赁实践的惯例,即以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干涉程度来确定其对于租赁物瑕疵的责任。

(7)规定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平静占有担保的责任,即出租人必须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与使用。

(8)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对因租赁物造成的对第三人损害的免责(9)明确规定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保管、使用与维修责任。

(10)规定了出租人在承租人违约情况下提前收取租金与解除合同的选择权,这比《规定》更加完善,因为《规定》并没有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的违约取回权,使得出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11)规定了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依当事人的约定,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且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然而,《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设定都相对简单和相对原则,对取回权、登记、善意第三人取得等问题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而且合同法也不可能就出租人的物权保障做出完善的规定。

这使得当前融资租赁业面临最大问题——融资租赁租赁物登记立法欠缺,导致出租人的租赁物所有权受到《物权法》上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冲击。

融资租赁行业希望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有效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上述瓶颈。

早在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列入立法规划,启动了融资租赁立法工作。

然而种种原因,时至今日《融资租赁法》也未能正式出台。

2014年2月,为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和保障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要点:该司法解释于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

共5部分26条,分别就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当事人、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不认可仅有资金空转的“融资租赁合同”。

对售后回租合同的融资租赁合同性质予以了认可。

然而,该司法解释规避了租赁标的物的司法问题,为市场留出一定空间,也为日后司法留下隐患。

二、会计准则涉及到法律一定要有标准。

会计准则给融资租赁的分类和会计处理制定了国家标准,使得融资租赁不仅有法可依,还有标准可查。

2001年财政部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下称原准则)。

后又于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l号——租赁》(下称新准则)。

新准则规定,在一项租赁中,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则可称为融资租赁。

新旧准则二者相比,有以下主要区别:(一)租赁开始日原准则:企业应当将起租日作为租赁开始日。

但是,在售后租回交易下,租赁开始日是指买主(即出租人)向卖主(即承租人)支付第一笔款项之日。

新准则: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做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比原准则更易操作。

(二)融资租赁承租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对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用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替换了原准则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取消了原准则中“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规定。

(三)承租人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新准则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即资本化,原准则将初始直接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应收融资租赁款及未确认融资收益初始直接费用在新准则中计入了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在原准则中则未计入。

(五)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各个期间的分摊方法新准则规定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费用,原准则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六)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各个期间的分摊方法新准则规定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收入;而原准则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融资收入,在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三、行业监管融资租赁本身就是金融业务。

涉及金融就必须强调监管。

监管过严限制行业发展,过松容易引起金融混乱。

在我国存在金融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与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三类不同的市场参与主体,三者在概念范畴和业务内容上并无实质差别,但存在监管部门和市场准入等因素的不同。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现状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受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6月30日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后银监会于2007年1月23日发布了经修改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2014年3月13日,银监会发布最新(2014)3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金融租赁的发展。

2014年7月银监会又发布(2014)198号《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自由贸易区、保税地区及境外,设立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点对准入条件、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将主要出资人制度调整为发起人制度,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符合条件的五类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取消了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50%以上的规定。

同时考虑到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开展、风险管控以及专业化发展的需要,规定发起人中应该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制造企业或境外融资租赁公司,且其出资占比不低于30%;二是扩大业务范围,放宽股东存款业务的条件,拓宽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对象范围,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为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等;三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等升级业务;四是强化股东风险责任意识,要求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更好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五是丰富完善经营规则和审慎监管要求,强调融资租赁权属管理和价值评估,加强租赁物管理与未担保余值管理等,同时完善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集中度等方面的审慎监管要求;六是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试点设立子公司,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纵向深耕特定行业,提升专业化水平与核心竞争力。

(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现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原受外经贸部监管,外经贸部于2001年8月13日发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后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0月发布商建发[2004]560号《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成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部门,并于2005年2月17日发布了商务部令[2005]第5号《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也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现行监管办法。

商务部多次对此暂行办法提出修订意见稿,最新版本推出于2014年11月。

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另一部重要监管文件是商务部于2013年9月18日颁布的商流通发[2013]337号《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外资融资租赁企业作为“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受此办法约束。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偏重于对融资租赁公司前端设立条件和流程的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则着重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

(三)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0月联合下发的商建发[2004]560号《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指导性文件,开启了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试点审批的制度。

2012年8月商务部发布《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至今未获正式发布。

商务部2013年颁布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外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均受其约束。

多位融资租赁业专家认为,这意味着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将纳入统一监管,《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或已并入此次《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但由于《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并没有涉及太多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成立的问题,所以上述《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仍继续执行。

内资能否由试点改为正常行政审批,国家税务总局能否退出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环节还不确定。

根据上述不同监管文件的不同监管要求,三类融资租赁企业存在下表所示区别。

四、税收各国租赁行业的最初起步及成熟在相当程度上都依赖于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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