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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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一、目的
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第10条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JT/T 1180.1-2018)第5.12.2条等规定,为明确公司安全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完善责任倒查、事故追究程序,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依据。
三、职责
1、安全科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归口部门。
2、各部门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部门。
3、安全管理员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者。
4、事故调查小组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监督小组。
四、责任事故追究的分类
1、违章作业;
2、违章指挥;
3、违反劳动纪律。
五、责任的划分
1、主责;
2、次责;
3、同责;
4、无责。
六、责任追究的原则
1、事故性质:偶发性、系统性;
2、事故追责准则:事实为依据、法规为准绳;
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出事追责;
4、按“四不放过”原则实施追责;
5、追责的依据是否按强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为依据和判定准则。
七、追责主要程序及环节
1、责任追究和倒查范围
1)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领导层、监管层、操作层进行追责,杜绝“三违”产生。
2)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3)法律法规或企业相关制度要求的追责。
2、责任追究和倒查内容
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3) 公司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4)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一般以上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5)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能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6)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每年对预案进行一次演练。
7)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后,公司是否能快速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8)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3、责任追究倒查的主要环节和流程
事故等级→应急救援的实施→现场的处置→事故报送(无谎报、瞒报、迟报)→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的赔偿→事故类别划分→偶发性、系统性因素的定性→事故直接责任(强相关、弱相关、不相关、互相关的细分和锁定)→三个层次相关人员相关性的确定(领导层、管理层、执行层)→制度类是否充分、是否有各种安全方面的依据(齐全、完整、有效,有起草、审核、批准、发放)→制度、会议宣贯是否到位(培训记录、会议记录)→独立的机构、专职安全管理员及资质、相关从业人员资质有效、层层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应填写的记录和表格→安全费用投入→资源配置(硬件、软件)→进站参营车辆二级维护、车辆保险→发车前的
车辆安全例检→隐患排查→应急演练、预案→从业人员“三违”导致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资质、学习谈心记录、违规查询处罚记录、违规者纠正预防相关记录等)。
4、管理层、监管层、操作层倒查的相关内容
决策层、领导层、管理层、监督层、执行层、操作层(下发的红头文件、任命书、层层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各类人员操作规程、相关人员任职资格、持证上岗等)、作业现场杜绝“三违”。
5、安全投入的倒查(投入、提取、使用、凭证支撑)
按上年营业收入大于 1.5%提取《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应急厅函〔2019〕428号)科目的帐(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劳保用品、应急设施、应急演练、安全培训、安全评估、体系认证、方案预案评审、安评报告)、凭证、台账和支撑资料以及安全设施等发放、领用台账。
6、企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效果的评判
机构是否健全(独立的机构)、专职人员配备和人数是否符合行业规定(持证上岗)。
7、“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五落实、五到位”的倒查
1)“五落实”
a)明确企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经理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同时担责;
b)企业安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
c)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一岗双责;
d)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
公示;
e)企业内部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2)“五到位”
a)安全责任到位;
b)安全投入到位;
c)安全培训到位;
d)安全管理到位;
e)应急救援到位。
8、有依据、有落实、有检查、要纠正预防、持续改进等
企业根据法规编制的相应文件:从齐全、完整有效性;监督、检查、执行、实施性;从业人员遵守和操作性进行追责,从而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划分。
9、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要求
1、公司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制订本制度,并严格按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发生事故后,公司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4、公司各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责任人,按照本制度给予相应的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处分,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