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稿)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高校辅导员队伍,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和素质,加强高校辅导员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高校学生的思想引导、心理辅导和生活指导等工作。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热爱学生、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公私分明,严守职业道德,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有效的帮助。
第五条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辅导员的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学习机会,为辅导员发挥职能提供支持。
第二章辅导员的职责第七条辅导员为学生提供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八条辅导员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九条辅导员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十条辅导员参与学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助学校管理学生,推进学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辅导员参与学生组织的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和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第十二条辅导员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帮助学生解决个人问题。
第三章辅导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辅导员有权向学生提供学生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第十四条辅导员有权参与学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学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辅导员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为辅导员提供职业发展的平台。
第十六条辅导员有义务保守学生的秘密,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十七条辅导员有义务提供良好的学生服务,积极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问题,及时解决学生的困惑和困难。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的选拔和培养机制,选拔具备辅导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人员担任辅导员。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1. 管理目标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目标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基本职责辅导员是学校教育教学中的社会化和人文化因素,负责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和个性发展,要以教育为中心,与教师共同育人,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规划教育等任务。
3.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制度3.1 人员配备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辅导员工作需求,合理配置足够的辅导员人员,确保学生的全面服务和管理。
3.2 岗位职责明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确保每位辅导员都能够清楚工作定位,明确任务职责。
主要岗位职责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规划教育等工作。
3.3 专业培训加强辅导员的专业培训,提升辅导员的服务和管理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心理学知识和辅导技能等。
3.4 工作考核建立完善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制度,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和激励的重要依据,激励辅导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3.5 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辅导员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总和分析学生信息,为辅导员提供工作参考和支持。
保护学生信息安全,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4. 学生服务4.1 学生咨询与辅导提供学生咨询与辅导服务,积极引导学生解决学业、生活、人际关系等问题,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4.2 活动组织与指导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各种校内外活动,如文艺演出、实践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3 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预防心理疾病发生,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4.4 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开展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职业观,帮助学生明确职业发展目标,提升就业竞争力。
5. 团队建设5.1 团队合作加强辅导员团队建设,促进团队合作,形成协同效应,提高团队整体工作能力。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大学辅导员是高等教育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他们承担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多项重要职责。
为了加强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辅导员的选聘1、任职资格(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以身作则。
(3)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2、选聘程序(1)学校根据辅导员岗位需求,制定选聘计划,向全校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及工作设想等材料。
(3)学校组织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
(4)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和岗位适应性。
(5)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辅导员的职责1、思想政治教育(1)组织开展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2、日常管理(1)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勤、宿舍管理、纪律处分等。
(2)指导学生班级和团支部建设,培养学生干部,营造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3、学业指导(1)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方法。
(2)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4、心理健康教育(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2)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干预学生的心理问题,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辅导。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等学校辅导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和职业规划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工作宗旨是: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个人成长与发展服务,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素质。
第五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提供适当的辅导服务,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主动发展的平台,并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高等学校辅导员要坚持原则,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职业责任,提高工作效能,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二章辅导员队伍的建设第七条: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要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和心理咨询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位设置、配备和使用要充分考虑学生人数和需求,合理配置辅导员人员。
第三章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第十一条:高等学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和职业规划等工作。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辅导员要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辅导员要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了解自己,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做出正确的职业选择。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辅导员要积极开展学生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辅导员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关注学生的发展动态,做好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辅导员的职业规范第十七条:高等学校辅导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 号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员。
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容。
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任务是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采取措施建设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第四条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落实,系部具体实施。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辅导员、班主任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组织并指导各系部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系部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推荐、选拔、任用及工作安排、日常考核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1.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为基础,组织学生学习形势政策,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心和爱护。
3.及时掌握所带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4.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校规校纪教育,督促学生自觉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违纪秉公处理。
5.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大学辅导员是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肩负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业指导等诸多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引领作用,提高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辅导员的选拔与聘任1、选拔标准(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3)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相关专业背景,掌握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2、选拔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关网站和平台发布辅导员招聘信息。
(2)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
(3)资格审查: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和面试环节。
(4)笔试和面试:学校组织笔试和面试,对候选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5)公示与聘任: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1、思想政治教育(1)组织开展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在思想、心理方面的问题。
(3)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2、日常管理(1)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勤、纪律、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2)组织开展班级活动,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3)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学业指导(1)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指导学生选课、修读学分等。
(2)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帮扶和指导。
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在每所学校里,学生辅导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需要在学生学习中提供指导和支持,还需要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为了有效地管理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围绕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管理办法展开讨论。
一、概述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是指学校制定的规范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通过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行为和职责,可以提高学校辅导员的工作效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招聘与选拔学生辅导员是与学生直接接触的人,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辅导工作的效果。
因此,学校应该建立起一套合理、公正的招聘与选拔机制。
这包括明确招聘标准、选拔程序和面试要求等。
三、培训与发展为了让学生辅导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学校应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这包括定期组织培训课程,培养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以及鼓励他们参与学术研究和学习交流活动。
四、工作目标与要求为了明确学生辅导员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与绩效考核制度。
明确的工作目标可以使辅导员有明确的方向,而绩效考核制度可以促使他们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实现自我价值。
五、服务对象与内容学生是学校辅导员工作的服务对象,因此,学校应该明确辅导员的服务对象范围和服务内容。
这不仅有助于辅导员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还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获得帮助和支持。
六、工作方法与手段学校应该鼓励学生辅导员不断探索和实践新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以适应学生的需求和变化。
比如,可以通过建立线上平台,提供在线辅导服务,或者采用心理测量工具来了解学生的心理需求。
七、工作时间与安排学生辅导员的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的弹性。
学校应该根据学期、课程表和学生的需求,合理安排辅导员的工作时间和安排。
同时,也要保证辅导员有合理的休息时间,以避免过度劳累。
八、团队合作与交流学生辅导员通常是一个团队,他们需要相互合作和交流,共同促进工作的开展。
学校应该鼓励辅导员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3篇)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____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____》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____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____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管理,提高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确保辅导员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高校辅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是指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生涯规划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教职人员。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的职责是:1. 组织开展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活动;2. 协助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和发展;3. 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4. 参与学生社区建设和管理;5. 开展学生文化活动;6. 参与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第五条高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学生教育工作,具备优秀的教育教学能力;2.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3. 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专业背景;4. 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技巧。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的任职资格、选拔和考核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章高校辅导员岗位管理第七条高校辅导员岗位设置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规划。
第八条高校辅导员岗位职责由学校明确规定,并向辅导员进行告知。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辅导员岗位管理制度,明确辅导员的工作目标和职责。
第十条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支持,保障辅导员正常开展工作。
第三章辅导员工作评价与培训第十一条辅导员工作评价应该综合考虑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表现,采取定期考核和实际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辅导员培训制度,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资源支持。
第十三条辅导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养。
第四章辅导员队伍建设第十四条学校应积极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扩大辅导员的队伍规模,提高辅导员的职业素质。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辅导员工作,提供发展机会和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关怀和支持,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发展机会。
第五章高校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监督与保障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高校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辅导员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4篇)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与福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高等学校的辅导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学业指导以及心理辅导等工作。
第四条辅导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支持,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辅导员的职责第六条辅导员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辅导员应当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动态,及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辅导员应当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关注和评估,并提供恰当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第九条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处理学生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辅导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文化活动和社团组织,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
第三章辅导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辅导员有权利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履行学生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辅导员有权利向学生和家长提供教育建议和指导,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辅导员有义务保护学生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学生的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辅导员有义务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不得进行歧视或侮辱性言行。
第十五条辅导员有义务对自己的职业行为和技术能力进行学习和提升,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辅导员管理制度,明确辅导员的权责和管理流程。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辅导员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优秀的辅导员,对于表现不佳的辅导员,应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为辅导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辅导员的工作档案和信息,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辅导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本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校辅导员工作,提升辅导员队伍水平,对辅导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注重育人导向,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胸怀学生、关爱学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且维护辅导员队伍的团结和形象。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促进辅导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高校辅导员应当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等工作,并不抄袭、篡改他人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乱收费、散布违禁消息、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六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完成德育工作,关心学生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高校辅导员应当积极组织各类学生活动,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社会实践机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高校辅导员有权利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和评估,并根据测试结果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咨询和辅导服务。
第九条高校辅导员有权利参与学生处罚决策和学生奖励申请,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报告学校。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有权利参与学生课程安排和选课指导,为学生提供学业上的指导和建议。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参与岗前培训和定期的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专业能力。
第十二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定期汇报工作,并接受学校的评估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加强自身发展,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高校辅导员应当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保障学生隐私权,严禁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辅导员管理机制,设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和保障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高校辅导员如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参加培训:(一)索要、收受学生财物;(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涉学生评奖评优等事项;(三)故意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四)违法犯罪行为;(五)其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4.02•【文号】教思政厅[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我部于2007年建立了第一批21个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
近年来,辅导员基地在我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在依托高校的支持下,积极承担培训、研究、咨询等方面的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辅导员培训和研修质量,我部制定了《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辅导员基地遵照执行,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建立的省级辅导员基地可参照执行。
附件:1.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2.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基本标准(试行)教育部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1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导言大学辅导员是大学教育管理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他们承担着对学生的教育、指导和帮助工作。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辅导员的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制定一套科学的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一、大学辅导员的角色与职责大学辅导员是指在大学内承担对学生全面辅导的专职人员。
他们既是学生们的导师和朋友,也是校园文化和社会责任的传承者。
大学辅导员的角色与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指导:辅导员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学业、职业等方面的指导,引导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问题时能够正确处理和解决。
2. 学生管理:辅导员要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档案管理、学生考勤管理、学生行为规范培养等,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
3. 社会服务:辅导员要为学生提供社会服务与资源整合,帮助学生与社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大学辅导员管理的原则和要求1. 依法管理:大学辅导员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规范行为:大学辅导员在执行管理工作时,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
3. 提升素质:大学辅导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辅导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大学辅导员管理的措施和方法1. 建立评估机制:学校应建立对辅导员的绩效评估机制,以科学的方法评价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质量,激励优秀辅导员,提升工作水平。
2. 加强培训:学校应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3. 配备资源:学校应提供充足的物质和人力资源支持,为辅导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4. 加强沟通:学校和辅导员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和需求,解决问题,提供帮助。
结语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升辅导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
通过规范辅导员的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的管理,提高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辅导员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应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严禁利用职务之机谋取私利。
第二章高校辅导员的岗位职责第五条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引导和帮助学生的学习进展和发展规划,提供学术咨询与辅导;(二)指导和协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三)关注和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四)组织和开展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五)组织和开展学生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六)任职期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在工作中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方法和方式:(一)注重引导和自主性,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合理设置时间和空间,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咨询与辅导时间;(三)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倾听学生的诉求与需求;(四)与学生、家长和其他专业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生的发展。
第三章高校辅导员的管理机制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高校辅导员的管理机制,确保辅导员的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一)学校应当成立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辅导员工作和相关事务;(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辅导员工作办公室或者专门的辅导员工作部门,负责协调和推动辅导员工作的开展;(三)学校应当建立辅导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辅导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评价和奖惩,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四)学校应当加强与辅导员的沟通和交流,听取辅导员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对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知识储备。
辅导员管理办法
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机制,推动辅导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系(部)双重领导。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 作为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对辅导员进行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各系(部)党总支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具体管理。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处)和各系(部)应建立严格的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辅导员工作,学习交流,总结研讨;全院辅导员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
第二章选聘与配备第五条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 1 -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辅导员应是中共党员。
第六条辅导员原则上为专职岗位。
根据我院实际,辅导员以专职为主体、兼职为补充,专兼职相结合。
专职辅导员人数原则上按学生数1:200—1:300的比例配备,原则上各系(部)每个年级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
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班主任的认定为兼职辅导员。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随着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辅导员在大学校园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既是学生的心理辅导者,也是学业导师和生活指导者。
为了提高大学辅导员的管理质量,完善其职责和权力,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选聘标准、职责要求、权力与责任等方面进行讨论。
1. 选聘标准在大学辅导员的选聘中,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1.1 专业背景:辅导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士或以上学位,可以是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1.2 综合素质:辅导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心理援助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1.3 丰富经验:辅导员应该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针对不同学生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辅导服务。
1.4 道德品质:辅导员应具备高度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2. 职责要求大学辅导员的职责涉及到学生的学业、生活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因此需要明确他们的职责要求:2.1 学业辅导:辅导员应该协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提供学术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2.2 生活指导:辅导员应该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提供必要的生活指导,帮助他们适应大学生活,解决生活中的困扰。
2.3 心理辅导:辅导员应该具备心理咨询和援助的能力,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2.4 社会实践:辅导员应该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为他们提供机会锻炼和发展自己的能力。
3. 权力与责任为了确保大学辅导员的工作效果,他们需要相应的权力和责任。
3.1 权力:辅导员应该具备合理的权力,包括学生咨询、活动组织、学业指导等方面的权力,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3.2 责任:辅导员应该对学生的学业和生活负有相应的责任,要积极关注学生的问题和需求,并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3.3 团队合作:辅导员应积极参与校园团队的合作,与其他教职员工协同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养成教育——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着力点
养成教育——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着力点
彭凤飞
【期刊名称】《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0(000)005
【摘要】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道德品质的外在表现为日常习惯,养成教育是培养良好习惯的教育.本文通过对养成教育的概念、大学生养成教育重要性的讨论,提出高校辅导员开展养成教育的方法.
【总页数】2页(P218-219)
【作者】彭凤飞
【作者单位】广东培正学院,广东广州,5108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51
【相关文献】
1.养成教育视角下高校辅导员工作路径探析 [J], 马宾;吴梦东
2.养成教育——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着力点 [J], 彭凤飞
3.利用第二课堂,选准高校辅导员工作在学风建设中的着力点 [J], 马金智;王影
4.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背景下高校辅导员工作着力点探析 [J], 高磊;王刚山
5.大学生的养成教育是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着力点 [J], 宫国军;罗力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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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
为实现对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重要作用,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制订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新生班级中配备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是协助学校老师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提高教育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完成军训任务,培养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学生干部,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两级管理。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选拔、考核和日常工作指导等。
第三章选拔与培训第五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原则上从大三的学生中选拔。
根据新生班级数,按专业一致或者相关的原则从本院系选拔。
第六条选拔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品德高尚,对人热情、宽厚,在学生中有良好口碑。
2.热爱学校,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处分记录。
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原则上文科专业上学年绩点要求2.8以上,理科专业上学年绩点要求2.5以上,并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艺术类专业通过大学英语三级),无重修(重考)科目。
4.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5、热爱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第七条选拔每年6月份进行,各院系按发布选拔公告、学生申请、考察和面试、公示、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
并将确定人选于6月3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第八条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第九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实行校、院(系)两级培训交流。
每年新生入校前,学生工作部(处)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各学院(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培训。
第四章主要职责第十条协助班主任指导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协助班主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开展经常性的学风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激发学习热情。
第十二条协助班主任选拔培养学生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才干,开展班级建设,凝聚班级力量。
第十三条协助班主任老师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积极主动搜集和报告有关信息。
对学生违纪乱纪、聚众闹事、意外灾祸、严重伤病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十四条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住宿情况,对相关情况及时处理并向学院汇报。
引导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做文明礼貌、健康向上的大学生。
第十五条深入学生班级,了解和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学院(系)及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帮困助学有关意见和建议。
督促学生按时交纳学费。
第十六条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引导,积极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完成学生工作部(处)、所在院(系)及班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八条与院(系)学工办、班主任联系制度。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每个星期应将新生班级出现的情况汇报给班主任,重要情况及时向院(系)学工办老师汇报,让班主任了解班级最新动态,及时向班内传达院(系)学工办、班主任对于新生班级的工作安排,切实配合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例会制度。
各院(系)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辅导员例会,由院系学工办老师传达学校及院系有关工作要求,通报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情况,交流探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二十条召开主题班会制度。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每学期组织召开主题班会不得少于4次,主题班会内容根据学校、院(系)的具体要求和班级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深入寝室制度。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每周深入学生寝室至少2次,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文明、寝室环境卫生等各方面的情况,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建立良好的寝风,促进学风、班风建设。
第二十二条与学生谈话制度。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每学期至少与班级每位学生进行1次谈话,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二十三条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每学期与任课教师联系、沟通次数不得少于2次,及时反映学生要求,听取教师意见,增强工作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学生课外学习活动指导管理制度。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要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学科、文体竞赛活动,并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给予切实指导,使学生在活动中锻炼自己,提高能力,增强竞争意识。
第二十五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
每学期初,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要根据学校及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计划及班级具体情况,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工作计划及总结及时报送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六章待遇第二十六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一经选拔确定,即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一年,享受学院学生干部待遇。
第二十七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纳入学校勤工助学系列,经考核后正常标准按10个月/年、100元/月发放津贴。
各学院(系)在每月6日以前,将上月的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发放津贴。
第七章考核及奖惩第二十八条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第二十九条考核主要从日常工作情况、班级学风建设、班级内部建设、学生评议和班主任评议等五个方面进行。
第三十条月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月度考核优秀的养成教育辅导员该月津贴上浮10%(优秀率不超过院(系)养成教育辅导员总人数的10%);考核良好的养成教育辅导员津贴按正常标准发放;考核合格的养成教育辅导员该月津贴下浮1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养成教育辅导员停发津贴,并取消其任职资格,追回聘书。
第三十一条学校每年根据学院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考核情况按15%至2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按30%左右的比例评选学院优秀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小组,并在每年下学期开学初进行总结表彰。
获得优秀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称号的,由学校将该荣誉装入本人档案,并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三十二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评定“优秀养成教育辅导员”的评选资格,严重者剥夺养成教育辅导员称号并追回聘书。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学校以及学院良好声誉的言论;2、接受工作任务后,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二次以上;3、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4、由于工作缺位或不到位,使学校、学院和集体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5、在开展评优、评奖、评贷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6、自身学习出现挂科情况。
7、受到院级或校级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原来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养成教育辅导员考核细则(供院系参考)养成教育辅导员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每一项的得分上限为100分,其中日常工作情况占考核总分的20%,班级学风建设占25%,班级文化建设占25%,学生评议占10%,班主任评议占20%。
一、日常工作情况(为减分项,每人基础分100分,占总分20%)1、辅导员需按月上交工作总结,无故缺交一次扣10分,无故缓交一次扣5分。
2、辅导员需按月召开主题班会,并做好班会记录,班会记录按月上交,无故缺交一次扣10分,无故缓交一次扣5分。
3、辅导员有关会议参与情况,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无故迟到,一次扣5分。
(注:请假次数不能超过2次,否则按缺席扣分;另外,在上交材料质量及参与会议等活动的积极性上允许有1-3分的差距)二、班级学风建设(每人基础分为60分,占总分25%):1、根据学生会和学工办的课堂考勤结果,每月到课率最高(或满勤)的班级,该班辅导员加5分;每月到课率最低的班级,该班辅导员减5分。
2、一学期结束后,以所带班级挂科率为依据进行减分。
挂科人次超过班10%时,该班辅导员扣10分,挂科人次每累计增加10%,该班辅导员每档增扣10分,直至扣完60分。
三、班级内部建设(每人基础分为50分,占总分25%):1、所辅导班级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所有新生班级都参与的活动)的竞赛获奖情况,院级获前3名,分别加7分、5分、3分,代表院参加校级比赛加3分,获奖前三名另加7分、5分、3分。
2、根据学校和院系学生会每月做出的寝室卫生情况总结,获得“优秀寝室”等荣誉的寝室,其所属班级的辅导员每次加3分;被认定为“较差寝室”等寝室,其所属班级的辅导员每次减3分。
四、学生评议(最高分为100分,占总分10%):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根据《湘潭大学养成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参与评议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80%。
计算时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再求平均值。
5、班主任评议(最高分为100分,占总分20%):辅导员所带班级班主任根据《湘潭大学养成辅导员考核——班主任评分表》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依照上述考核制度评出优秀(80分以上)、良好(70分至80分)、合格(60分至70分)以及不合格(60分以下)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