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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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项目工程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办
法
建设单位:河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集团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二0一六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2 、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执行。
3 、本规程委托平顶山科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接受监理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严格坚持三检制度,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准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监理单位应责令其返工并重新检验,同时可视情节轻重不予计算工程量,对混凝土外观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无条件进行回弹或取芯检测验证,同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每发生一次处以1000—5000元罚款。
2、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验,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第二次须由项目总工报请验收。同一部位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罚款800元,第三次须由项目经理亲自报请验收,报验仍不合格给予2000元处罚,并责令限时整改。
3、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或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每发现一次,给予500—1000元罚款,监理单位责令其返工整改,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报业主备案。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以3000元罚款,同时监理单位具有对不称职管理人员予以限期更换的权力。
4、对于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应予以签收并转到项目经理,需要回复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指定专人负责编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并指派专人落实情况、解决问题。对发生不接收和逾期不回复的现象,由监理单位以联系单形式上报业主,并根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500—1000元罚款,并保留继续追加处罚的权利。
5、对于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砼浇筑、回填土、防水、钢筋对接、对焊、搭接区等)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值班。监理单位在旁站过程发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在岗的,给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施工单位已安排管理人员值班,该同志故意脱岗,由监理提出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申请,经甲方批准后予以执行。
6、本工程砼浇筑执行砼开盘令制度,施工单位的砼开盘令没有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擅自开盘,每次酌情处以500—2000元处罚,造成影响工程质量返工重做的,可书面提出建议甲方对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并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部分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7、施工单位应有对施工质量通病治理方案与办法,监理全过程监督治理效果。定期评
审,改进和挺高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成果。
第三章安全文明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市级文明达标工地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并报监理、甲方备案。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制度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整改,项目经理、总工及安全员应组织劳务队对现场安全生产每周检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自检自纠活动并报监理备案。
2、每月由监理部组织(业主参加)整个工程做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例行检查,凡
在工程例行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如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每次每项处以500元罚款。
3、对需要平顶山市安检部门检查认可才能投入使用的各类施工机械,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相关使用许可证,在无证使用时,监理责令停止使用,施工单位不听从指令强行使用的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4、施工现场的主要专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塔吊工、水、电安装工、电焊工、电
梯司机及架子工等),监理检查现场的上岗情况及持证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或非持证人员上岗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5、监理人员或业主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现场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次罚款50元;随地大小便、参与赌博以及其它不安全、不文明现象的,每人次罚款100元,并对以上人员做出通报批评。
6、施工单位必须对现场施工人员在其控制下的现场安全负责,发生人身伤亡或者由于施工单位过错造成的第三人伤亡事故,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7、施工单位放任或者故意纵容其劳务人员损害或者扰乱业主、监理办公秩序的,发生一次,监理有权处罚施工单位1000—5000元罚款。
8、施工技术方案未包含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论铺设、架宽、立杆间距、扫地杆、剪刀撑或大小横杆间距与主体拉接件,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200元;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安全平网挂设不合格时,每发现一处罚款200~1000元。
9、“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每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并遵守操作规程,未挂操作规程牌,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每查出一项不完好,罚款100~1000元;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无防火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0、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器外,罚款100元。
11、对业主与监理下达的各项文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应积极执行,若执行不力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第四章工程例会管理
1、每周五下午3:00(时间改变时另行通知)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工程例会,会议必
须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生产经理、安装负责人、质检员必须参加每周例会,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次,无故退场的罚款50元/人次,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例会每次罚款500元。
2、临时通知的各种会议所指定参加人员必须到会,违者罚款200元。
3、现场会议和每周例会由监理单位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应当签字,会议纪要于次日
下午发放至各单位,各单位必须签收存档。对于会议形成决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有一项未实施或无正当理由拖着不予办理者罚款300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若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应书面汇报给业主和监理,经核实后可予以调整。
4、例会内容:各单位报上周进度、质量、安全完成情况,原因及下周计划安排,实施
措施,须解决的事项,最后由监理和甲方施工方形成决议,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各个单位。
第五章材料设备管理
1、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属于合同约定由业主定价范围内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在业主指
定的材料生产厂选择。发现施工单位私自采购非业主指定厂家材料时,除责令退场外并给予2000/次罚款,同时要承担由此引出的质量和进度问题责任。
2、原材料及地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和安装用各种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全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和相关的实验报告,并上报监理,经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复试报告没出来,施工单位保证质量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未经报验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中的,每发现一次,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尽快报验,报验合格后继续使用;对不合格材料必须在业主、监理人员的监督下退出现场,已使用部分全部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