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台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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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台账模板范文

社区台账模板范文

民政办
七.落实政策纾困解难,及时化解
救助领域的矛盾,降低社会救助
热线。
营商环境 1月
报送每月营商环境资料
每月开展座谈会、宣讲会,记录会议资料;实地走访企业搜集企业问题,宣传报道两篇,创优营商环 境为企服务。
创业办 /各社

招商引资
1月
摸排招商引资线索,并落实为有 效信息
摸排招商引资线索,上报招商服务中心,配合其将线索落实为有效信息并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2页
已完成,并 长期坚持 持续推进 已完成,并 长期坚持
持续推进
已完成
1.环保站人员配合社区一个月对中央省市回头看点位至少两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未按要
1.中央省市回头看点位巡查,问 求整改的扣(1分);
题整改;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社区做好日常巡查,加大宣传力度,对烧木柴炉、焚烧垃圾树叶、拆迁工地
8
安全生产 工作
长期
3、专项整治、今冬明春重点领域 隐患排查及火灾防控
虚报漏报、虚假整改。按考评表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5.集中宣传要求有条幅、有宣传台、有小结;日常宣传要求提供条幅或入户宣传图片。地震或火灾逃
应急办
4、防灾减灾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 生应急演练要求有方案、有小结、有图片;
5、工作信息上报
社区台账模板范文(2024年1月)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 时间
主要内容
工作要求
责任 单位
责任 领导
责任人 完成情况
备注
1 巡察工作
1、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大排查 及报送年度推进整改工作情况。 2、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梳理 6个月集中整改期的举措和成效, 按要求做好整改进展情况报送。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工作台账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工作台账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
法律顾问姓名
村(社区)名称
所属律师事务所
服务开始时间
服务结束时间
服务内容
□出具法律专业意见 □法律咨询□法制宣传
□人民调解 □法律援助 □其他
服务事项类别
□民事案件:
□婚姻家庭 □赡养、抚养、扶养 □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赔偿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其他人身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国家赔偿□见义勇为
□合同纠纷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抚恤金、救济金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其他
□刑事 □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公证 □其他
服务内容及处理结果(简要说明,详细材料附后):
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村(社区)组织代表意见:
(印章)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司法所意见:
司法所(印章、签名):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记录.范本doc

人民调解记录.范本doc

人民调解记录
时间:2016年月日点分开始至点分结束
地点:沱江镇政府办公大楼
当事人:(见调解签到表)
人民调员员:
记录人:主持人:
调解记录:
调解员::根据沱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派,今天由人民调解员来调解你们之间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你们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5、如认为调解员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申请调解员回避。

同时,要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严格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和纪律,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如调解不成,无法达成协议,可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社区集中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工作台账

社区集中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工作台账

社区集中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工作台账1. 概述该工作台账记录社区集中矛盾纠纷的专项排查和化解工作。

通过对社区内存在的矛盾和纠纷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制定并实施合适的解决方案,旨在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2. 任务目标2.1. 确定重点问题:深入了解社区内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明确重点解决的问题;2.2. 制定调查方案:设计研究方法,明确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步骤;2.3. 开展调查工作:依照调查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走访、访谈、民意调查等调查工作;2.4. 数据整理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找出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和解决方案;2.5. 制定解决方案: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2.6. 实施和监督:按计划执行解决方案,并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矛盾纠纷得以有效解决;2.7. 工作总结: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实施步骤3.1. 确定重点问题根据社区调研和居民反映,明确社区内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列出重点问题清单。

3.2. 制定调查方案制定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对象、范围、方式及调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3.3. 开展调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走访、访谈和民意调查等工作,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3.4. 数据整理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找出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和解决方案。

3.5. 制定解决方案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制定解决方案,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3.6. 实施和监督按照制定的解决方案和实施措施进行工作,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3.7. 工作总结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5. 工作总结通过针对社区集中矛盾纠纷的专项排查和化解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

但仍需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问题的跟踪和解决,推动社区和谐稳定的持续发展。

以上为社区集中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工作台账的相关内容,供参考。

村(社区)综治台帐

村(社区)综治台帐

综治办台帐大水坑镇综办使用说明为强化维护稳定、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仅供综治办使用。

一、镇综治办应按要求管理综治工作台帐,详细记录本单位开展维护稳定、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情况。

二、综治工作台帐应使用蓝(黑)墨水笔记录,要完整、清晰、及时、准确,并注意保管、保密。

三、本台帐每本使用期为二年,用完后要及时存档,防止遗失。

四、巡逻、值班记录和外来人口登记请另做台帐。

五、外出和外来人口登记,请另行附本建台帐。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或建议、意见,请及时与县综治办联系。

大水坑镇综治办目录一、工作职责和制度1、综治办工作职责 (1)2、巡防队工作职责 (2)3、综治办工作机制 (3)4、综治办工作制度 (4)5、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5)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7、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8)8、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9)9、企业综治办工作内容 (10)10、综治调解工作流程图 (11)二、组织机构1、综治办成员名单 (12)2、治安信息员名单 (13)3、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 (14)4、治保委员会成员名单 (15)5、法制宣传员名单 (16)6、消防队员名单 (17)7、巡防队员名单 (18)8、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小组成员名单 (19)9、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0、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1)11、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三、目标管理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23)2、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4)3、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25)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6)5、年度综治工作经费使用明细表 (27)四、综合业务1、议事、例会、学习、培训工作登记表 (30)2、重点部位防范措施登记表 (36)3、综治安全检查登记表 (39)4、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登记表 (45)5、刑事案件登记表 (51)6、治安案件登记表 (57)7、调解纠纷登记表 (63)五、特殊人群1、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登记表 (71)2、监外执行犯罪登记表 (78)3、邪教人员帮教情况登记表 (80)4、涉毒人员帮教情况登记表 (83)5、违法青少年帮教情况登记表 (86)6、重点信访人员登记表 (89)7、年度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汇总表 (91)六、其他村综治工作月报表(样张) (94)综治办工作职责一、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示精神,制定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创建计划、措施,做好社会稳定各项工作。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表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表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表社区矛盾纠纷是社区管理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对于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有效地处理社区矛盾纠纷,制定和维护一份台帐表可以帮助记录矛盾纠纷的情况以及处理过程。

1.录入日期:记录矛盾纠纷发生的时间和日期。

2.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记录矛盾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3.矛盾纠纷描述:简要描述矛盾纠纷的起因、主要内容和影响。

4.调处人员:记录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工作人员姓名或部门,以及他们的联系方式。

5.排查过程:详细记录对矛盾纠纷进行的调查、取证、调解等过程,包括沟通、访谈、证据收集等。

6.处理结果:对矛盾纠纷的处理结果进行明确的描述,包括双方达成的协议、行政处理结果或法律程序调解结果等。

7.后续跟进:记录对处理结果的跟进情况,如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出现新的纠纷等,以及相关处理措施和建议。

1.及时记录:在矛盾纠纷发生后,尽快录入相关信息,确保台帐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保密措施:妥善保存台帐表,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审查回顾:定期审查并回顾台帐表,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处理方式和方法。

4.配合配套措施:台帐表应与社区矛盾纠纷处理制度、法律法规相配套,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表,能够更好地记录和管理矛盾纠纷的情况,提高社区矛盾纠纷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同时,台帐表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妥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表,能够更好地记录和管理矛盾纠纷的情况,提高社区矛盾纠纷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同时,台帐表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妥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所台帐资料总目录

司法所台帐资料总目录

司法所台帐资料总目录一、人民调解工作1、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及成员信息调解员培训记录和证书调解员考核评价材料2、矛盾纠纷排查与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记录纠纷受理登记表调解申请书调查记录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重大疑难纠纷集体讨论记录3、人民调解工作统计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二、社区矫正工作1、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个人档案(包括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身份信息家庭情况工作及经济状况2、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入矫评估材料入矫宣告记录矫正方案日常监管记录(包括报到、学习、劳动等)月度考核材料奖惩记录解矫评估材料解矫宣告记录3、社区矫正工作统计报表人员变动报表工作情况报表三、安置帮教工作1、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基本情况登记表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就业和生活状况2、安置帮教工作记录衔接记录走访记录帮扶记录就业指导记录3、安置帮教工作统计报表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1、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计划阶段总结专项活动总结2、法治宣传活动资料活动方案通知文件宣传资料(传单、手册、海报等)活动照片和视频参与人员签到表活动效果评估报告3、法治讲座和培训讲座和培训通知授课讲义听课人员记录考核测试成绩五、法律援助工作1、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申请材料受理审批表经济困难证明2、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案件指派记录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办案记录案件进展跟踪记录结案报告3、法律援助工作统计报表六、司法所日常管理工作1、司法所工作制度和职责各项工作制度文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会议记录所务会议记录工作部署会议记录3、学习和培训记录政治学习记录业务培训记录4、工作总结和计划月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5、上级来文和下发文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来文本所下发的通知和文件6、其他工作资料司法所工作经费使用记录办公设备和物资管理记录投诉处理记录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司法所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对台帐资料的内容和分类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劳动争议调解台账申请书调解协议调解意见模板

劳动争议调解台账申请书调解协议调解意见模板

劳动争议调解台账申请书调解协议调解意见模板劳动争议调解台账、申请书、调解协议、调解意见模板
劳动争议调解台账(2021年度)
序号时间诉讼方胜诉方争议内容协商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诉讼方信息:姓名性别年龄部门岗位其他胜诉方信息:
申诉事由及请求的情况:
诉讼方盖章:提出申请时间:
备注:1、劳动争议一方或双方须在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调解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2、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提请调解的事项进行审查,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决定是否受理,并在4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告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协商时间:协商地点:
上列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经本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诉讼方盖章:胜诉方盖章:
时间:时间:调解组成员签字:时间:
附注:1.本协商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双方当事人及协商委员会各存有一份。

2.本调解书自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
协商时间:协商地点:诉讼方意见:
被诉方意见:
上列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经本协商委员会协商未达成一致一致协议,特构成本意见书。

诉讼方盖章:胜诉方盖章:
时间:时间:调解组成员签字:时间:
附注:本协商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双方当事人及协商委员会各存有一份。

台账样本

台账样本

各县司法局:
近年来,我州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广大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排查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人民调解工作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进一步显现。

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的工作,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统计台账,现将《人民调解工作台账》样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下发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包括企事业、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

纠纷登记,无论是当事人提出口头申请调解还是书面申请调解的,调委会都必须纳入《人民调解工作统计台账》进行纠纷登记,如有委托调解的或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需要移送相关部门的,以及因虫草、松茸采挖发生的矛盾纠纷,请在台账备注栏注明。

如台账使用不方便的,可自行更改,但内容不得少于样表。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台账
县司法局制二〇一一年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台账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台账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台账1. 概述本文档旨在记录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包括问题的描述、调查过程、调解结果等内容,以便随时查阅和总结经验。

通过建立台账,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和解决社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2. 台账记录2.1 纠纷编号:001- 问题描述:张先生和李太太因为停车问题发生争吵,彼此争执不下。

- 时间:2021年5月10日- 调查过程:调查人员及时赶到现场,了解了双方的主张和情况,并收集了现场证据和目击证人的说明。

- 调解结果:根据调查情况,协调双方通过沟通妥善处理停车问题,并签订停车协议,达成调解。

张先生道歉并同意李太太享受合理的停车权益。

- 负责人:王小姐2.2 纠纷编号:002- 问题描述:小区居民在公共区域放养狗,并且经常出现狗咬伤事件。

- 时间:2021年6月5日- 调查过程:调查人员联系相关居民,并采取走访、采访等方式,了解了狗咬伤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 调解结果:通过居民教育和宣传,提醒居民合理养狗、遵守公共秩序。

并制定了相关规定,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理。

- 负责人:李先生2.3 纠纷编号:003- 问题描述:多位业主反映小区公共照明不亮,影响安全。

- 时间:2021年7月15日- 调查过程:物业人员检查了小区公共照明设施并记录问题的具体情况。

- 调解结果:物业将立即维修故障的照明设施,并加强对小区照明设施的定期维护,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

- 负责人:物业部门3. 台账总结通过建立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台账,可以及时了解和解决小区居民的问题和需求,维护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及时处理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提高对居民的服务质量。

同时,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减少社区纠纷的发生,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社区的美誉度。

以上是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台账的记录和总结,希望能起到有效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备注:本台账将不断更新和完善,以满足社区管理的实际需求。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表格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表格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表格一、工作目标设定在新的一年里,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目标是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通过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减少社区内部矛盾,提高居民满意度。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调解成功率,确保至少90%的矛盾纠纷能够在社区层面得到妥善解决。

降低矛盾升级率,通过及时介入和调解,确保不超过5%的矛盾纠纷转化为法律诉讼。

增强居民法律意识,通过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居民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保护能力。

二、组织架构建设为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

具体措施包括:成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由社区内有经验、有声望的居民担任委员,负责调解工作的具体执行。

设立调解工作室,为调解委员会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建立调解志愿者队伍,吸引社区内热心公益、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居民加入,扩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调解流程优化为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我们将对调解流程进行优化,确保调解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详细的调解流程图,明确调解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确保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引入调解时限制度,规定调解工作的最长期限,避免调解过程过于冗长,影响调解效果。

建立调解回访机制,对调解成功的案例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和后续生活状况,确保矛盾得到彻底解决。

四、法律法规宣传为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我们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

具体措施包括: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活动,邀请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居民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

制作并发放法律知识手册和宣传资料,涵盖常见的矛盾纠纷和法律问题,方便居民随时查阅和学习。

利用社区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法律知识普及文章和案例分析,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队伍建设与管理为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我们将加强调解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对调解委员会成员和志愿者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

2012年中堡苗族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账

2012年中堡苗族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账
大水井村水碾屯群众直接从新纳力电站接线用电及部分水毁农田赔偿纠纷水碾屯群众与新纳力电站协议直接从电站接线用电电站给予优惠电价和部分用电不收取费用的违法协议问题现要中止违法协议引发纠纷
2012年中堡苗族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账
中堡苗族乡综治办
2012年中堡苗族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中堡苗族乡综治办日期:2012年10月17日
3
2010年5月
大水井村水碾屯群众直接从新纳力电站接线用电及部分水毁农田赔偿纠纷
水碾屯群众与新纳力电站协议直接从电站接线用电,电站给予优惠电价和部分用电不收取费用的违法协议问题,现要中止违法协议引发纠纷。
依法依规进行调处
大水井村委、新纳力电站
吴洁、黄有江、李会书
王伦敏、钟文标
王仕高
1.走访,进行法律法规方面教育;
序号
发生时间
内容
纠纷原因
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目前采取措施及情况
核查村(社区)责任人
1
2012
懂托村一、二队山界纠纷
懂托电站因施工需要在懂托一、二队地界修通便道一条。一、二队群众对便道所占用的山界补偿问题引起纠纷
依法依规进行调处
懂托村委
莫永飞、陆定、李会书
刘合团、阳久观
乡里已经成立工作组组织一、二队群众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乡党委政府正在积极联系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调处够工作。
2.全国”两会”期间暂不断电,群众情绪稳控,无上访苗头.
4
2010年7月
大水井村拉前屯群众黎启忠网络上参与发展反党言论
大水井村拉前屯群众黎启忠网络上参与发展反党言论,目前其手机已被公安机关收缴
依法依规进行调处
大水井村委\乡派出所\司法所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台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台账

东湖区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台账范本目录X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主任:副主任:成员:地址:联系电话:XXX社区调解委员会(印章)XX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三)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人民调解工作守则(一)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

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人民调解工作纪律(一)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得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大调解工作台账登记制度

大调解工作台账登记制度

大调解工作台账登记制度一、引言大调解工作台账登记制度是指在大调解工作过程中,为了保障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有序进行,对大调解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登记和记录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权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二、登记内容及方式根据大调解工作的实际需求,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调解案件基本信息登记对每一个参与大调解的案件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类别、调解申请人、被调解人、调解员等基本信息。

登记方式可以通过电子登记表格的形式进行,也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登记。

2. 调解过程记录登记对每个调解案件进行调解过程的记录登记,包括调解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调解内容、调解结果等信息。

记录方式通常采用书面形式,确保调解过程能够被全面、准确地记录和保存。

3. 调解结果登记对每个调解案件的结果进行登记,包括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案件等信息。

登记方式同样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调解结果能够被全面、准确地记录和保存。

4. 评估反馈登记针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评估和意见反馈进行登记,包括各方对调解结果的满意程度、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登记方式可以通过电子评估表格进行,也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登记。

三、登记责任和流程1. 登记责任各调解机构和参与大调解的人员均应承担登记责任,确保调解工作台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调解员应主动负责登记工作,保证登记过程规范、及时。

2. 登记流程•首先,对每个调解案件,调解员应在调解工作开始时进行调解案件基本信息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的正确和完整。

•其次,调解员应在每次调解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调解过程记录登记,将调解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当调解结果达成协议时,调解员应对调解结果进行登记,确保调解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查验性。

•最后,在完成调解工作后,对参与调解的各方进行满意度评估和意见反馈的登记,并根据登记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和改进。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类台帐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类台帐
附件4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类台帐(参考格式)
类型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转
国有土地上
房屋拆迁
城乡建设管理
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
环境保护
村务管理
劳动社保
医疗卫生
交通事故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本季数量
3
3
7
7
本年累计
类型
学校教育
房产物业
消费者维权产品质量安全
经济合同、
金融借贷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邻里关系
边界管理
民族宗教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本季数量
1
1
本年累计
类型
涉军维权
企业改制
移民安置
行政执法
涉法涉诉
其他
合计
年度累计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排查
调处
本季数量
11
11
本年累计
备注计;
2、各地如有新的突出矛盾纠纷类型需要单独统计,可在空格处填写。
3、此表分别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的1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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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年×月×日××××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台帐一、组织机构1,×××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3,驻地单位分管调解工作联络人员登记表4,社区人民调解员登记表二、2009年人民调解工作计划三、人民调解工作接待登记表四、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周排查调处分析表五、矛盾纠纷月分析情况或小结六、半年工作总结七、全年工作总结八、社区调解工作月报表九、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示意图十、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1,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表2,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讨论调解案件登记表十一、信息报导(至少每季一次以上)十二、人民调解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十三、完善的调解卷宗(一案一宗)(另立册)十四、湖南路街道司法所电子信箱和博客网十五、湖南路街道司法所依法治理网页十六、其它临时性材料关于调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社区各单位、各位居民:由于人员的变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经过研究和征求群众意见,决定调整本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

现将调整后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名单公布如下:委任职务姓名性别常任职务主任:×××××××副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主任×××××××调解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2009年驻地单位分管调解工作联络人员登记表社区人民调解员登记表每个居委会保证做到三名以上成员.人民调解工作接待登记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讨论调解案件登记表信息报导的成功经验,调解案例的调解过程及结果等,均可以文字材料和图片材料作为信息报导内容,图片材料要专门收集装订后附上简短说明,同时及时上报司法所。

上报时请使用电子版本。

湖南路街道司法所电子信箱**************湖南路司法所博客网湖南路街道司法所依法治理网页所有司法所公开的信息均在网页上。

网址:/gb/qyfz/gl/Dept.asp?User ID=1105-5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涉及全本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

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八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十九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

前款所列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5号《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已经2002年9月1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福森二OO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第六条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七条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二)遵守调解规则;(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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