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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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建立决策机构:设立专门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战略、审议重大事项,确保决策的权威性和 专业性。
决策程序规范: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包括提出议题、开展调研、充分讨论、投票表决等环节, 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
决策监督机制: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民主集中制制 度的核心是 “民主”和
基层决策过程: 实行民主集中制 原则,广泛征求 群众意见,充分 讨论和协商,确 保决策的科学性 和民主性
基层民主监督: 建立健全的监督 机制,保障基层 群众对决策的监 督权和参与权
基层民主制度建 设:加强基层民 主制度建设,完 善基层民主选举、 决策、管理、监 督等方面的制度, 推动基层民主制 度化、规范化、 程序化
强化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公众意见,对决策进行持续改进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民的民主意识和集中决策能力,增强对民主集中制的认 识和理解
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制定 更加科学、合理的民主集中制制 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组织的职责 和权力,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 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政治制度,它强调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实行正确集中。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 重要标志。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中”的统 一
在企业组织中, 民主集中制的 应用可以提高 决策效率和执
行力
通过充分发扬 民主,集思广 益,可以减少 决策失误,提
高决策质量
民主集中制的 应用还可以促 进企业内部团 结,增强员工 的归属感和责 任感,从而提 升企业的整体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四个服从”。 “四个服从”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生活秩序最高 最集中的概括,是民主集中制的最重要原则、 最重要的组织纪律,是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基 本准则。“四个服从”体现了党的集中统一的 要求,其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即全党各个组 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 员会。这是维护全党集中统一,维护中央权威,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第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 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 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 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
这项规定,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重 要地位。党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必须由 党的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时也明确了党的委员 会在党内的作用,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 党的委员会对党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 合。”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概念
邓小平对民主集中 制这一科学阐述,写 进了党的十三大所通 过的党章。这一论断 是邓小平对民主集中 制科学含义的新概括 和新发展,是对马克 思主义民主集中制理 论的重要贡献。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概念
二、民主与集中的辨证关系 1.什么是民主? 民主就是人民的权利,多数人的统治,是一 种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以尊重多数人的意 志、利益和平等权利为原则的社会管理形态。 2.什么是集中? 集中就是集中多数人的智慧,形成正确的路 线、方针和政策,指导人民的行动。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概念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三、新世纪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概念

民主集中制的比喻

民主集中制的比喻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原则和管理制度,它是指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同时又以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这种制度在许多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

下面就以比喻的方式,简单说明一下民主集中制的特点和作用。

民主集中制就像一座金字塔,塔基是广泛的民主讨论和协商,代表了各个阶层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这座金字塔的基础非常坚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然后,塔顶则是一个高度集中的决策点,这个点由全体成员共同决定,代表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

这个决策点能够迅速有效地将大家的意志转化为行动,推动整个组织的进步和发展。

民主集中制也像一棵大树,树根深深扎根在各个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中,吸收丰富的营养和力量。

这些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声音通过民主的渠道向上传递,经过层层筛选和过滤,最终汇聚到决策的核心。

而这个决策核心就像树干一样,能够将分散的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强大的合力,推动整个组织向前发展。

此外,民主集中制还像一部精密的机器,各个部件相互配合、协同工作,共同推动机器运转。

在民主集中制的指导下,各个部门和单位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同时又能够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形成一个高效的工作机制。

这样的机制能够使组织更加灵活、更有活力,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和挑战。

总之,民主集中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组织原则和管理制度。

它强调了民主和集中之间的平衡,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过比喻的方式,我们可以看到民主集中制像一座金字塔、一棵大树、一部精密的机器等,这些比喻形象地说明了民主集中制的特点和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不断探索和实践民主集中制,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基础上的民主和民主指导下的集中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基础上的民主和民主指导下的集中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基础上的民主和民主指导下的集
中相结合
该制度强调在集中决策的基础上,聚焦民主共识及做出为民众有利的决定,让公民参与到决策中来,积极推动民主化政治和经济发展。

民主集中制的优势:
(1)促进民主发展。

民主集中制可以促进民主发展,有助于建立起透明、公正的政治体制,允许公民参与一切与自身利益有关的政治活动。

(2)确保行政效率。

民主集中制与行政效能相结合,既能确保民主运作,又能保证办事效率,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使行政决策更加有效、更加精确。

(3)更全面的审议和决策。

民主集中制能保证更全面、更真实的审议和决策,增强了决策效能,确保行政决策符合人民的利益。

(4)提高行政解决问题的能力。

民主集中制可以提高行政部门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行政决策更有效便捷,并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民众的利益。

民主集中制情况报告 -回复

民主集中制情况报告 -回复

民主集中制情况报告-回复什么是民主集中制?如何实施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对组织的影响是什么?如何提高民主集中制的效果?一、什么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指在内、组织内实行民主的作风,同时又保持高度的集中,是的根本组织原则之一。

民主集中制的核心理念是充分尊重员的民主权利,同时坚决维护的统一和集中领导。

二、如何实施民主集中制?1.内民主制度的健全:建立健全的内民主制度是实施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员参与内干部选举、决策和监督,通过民主方式来保障内事务的公开透明与公正。

2.员大会的召开:员大会是实现内民主的重要形式,通过召开员大会,员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定。

3.内组织的民主选举:内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产生应通过民主选举形式,确保员在选举过程中享有平等的竞选权。

4.开展内民主生活会:通过定期召开内民主生活会,员可以围绕中心任务、工作作风等议题进行自我批评、互相监督,进一步增强内民主氛围。

三、民主集中制对组织的影响是什么?1.促进内团结稳定: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维护内团结稳定的基石。

2.推动内民主发展:民主集中制为员提供了表达意见和建议的途径,内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员参与内事务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3.建立良好的干部选拔机制:民主集中制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干部,更能够选拔出优秀的领导人才,提高组织的战斗力和执行力。

四、如何提高民主集中制的效果?1.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组织制度,严格执行内各项制度,完善内民主选举制度,提高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效果。

2.推进内民主文化建设:通过加强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培训,提高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意识形态素养,为实施民主集中制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3.加强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引导员坚持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员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提升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和效果。

4.加强内监督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内监督制度,加强的纪律检查工作,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组织内部的纪律严明和民主规范。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

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

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
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1简介民主集中制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扬民主,所以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在集中制。

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

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

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2由来一般认为K.马克思、F.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已经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1847年,在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主要由恩格斯和W.沃尔弗起草的新章程。

章程规定同盟由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构成;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权属于中央委员会;各级委员会都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集中制原则是几乎所有社会组织都奉行的组织活动原则,其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以多数服从少数为基础的专制集中制;二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础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民主集中制是相对于专制集中制而言的,列宁是这一概念的创始者。

把列宁的俄文表述直译为汉语,则为“民主的集中制”,它表明民主集中制是具有“民主”属性的集中制。

只有具备“民主的”属性的集中制,方能称为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和根本点是少数服从多数。

这里的多数,按其本义只能是多数人的主张。

但这种主张由于受理论水平或实践经验的制约,不一定是完全合理、正确的认识。

如在有些情况下,委员会作出某
项决定,多数委员意见一致,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予以通过,但实践证明此决定是不合理、不正确的,然而它却是符合以少数服从多数为核心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因此在决定没有改变之前,任何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2023-10-28•民主集中制制度概述•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核心原则•民主集中制制度的实践形式•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意义与价值•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案例分析目•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未来发展与展望录01民主集中制制度概述定义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特点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是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定义与特点民主集中制制度的重要性提高决策效率民主集中制制度能够提高决策效率,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合理。

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民主集中制制度能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使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党的建设的基础民主集中制制度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

民主集中制制度起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经过长期实践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的历史与发展起源与发展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时代的要求民主集中制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和时代性,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不断完善02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核心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

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政府必须尊重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决定。

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集体领导原则03坚持平等、公正、透明、科学的决策原则,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和更加科学合理。

民主讨论原则01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02鼓励不同意见的争论和比较,使各种观点得到充分表达和交流。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讨论和决策中,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少数人的意见可以充分表达,但不得妨碍多数人的决定。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2、民主决策的能力 提高党委决策质量,不能满足于“简单多 数”、“形成决议”,还要尽量求得大家思想上 共识;不能满足于大家畅所欲言,还要引导大家 把话说到点子上;不能满足于听得进不同意见, 还要防止出现偏听偏信的现象;不能满足于“一 致同意”,还要注意在执行中不断听取各方面的 意见,一旦发现决议不符合上级精神或本单位实 际,就要通过适当方式加以补充或修正。
三、进一步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
发扬民主不充分:有的缺乏民主作风,喜欢搞 个人说了算;有的不能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发挥不 了应有的作用;有的决策重大问题时,听取群众、 基层和专家意见不够。
三、进一步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
议事决策程序不严格:有的用 办公会、碰头会、文件传批、个别
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会议决定,该
履行的程序没有履行,有的虽然程 序走到了,但实际走了过场。
三、进一步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
按照分工抓落实不到位:有的对党委决议执 行不坚决,自行其是,降低标准等。
三、进一步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
另一方面要看到问题原因的复杂性
三、进一步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不强:有的仅 仅把民主集中制当作一般的工作办事既麻烦又费事,不如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来 得简单、痛快。有的党性观念不强,指导思想不 端正,尽管了解民主集中制,但说归说、做归做。 有的受外部环境影响,对民主集中制产生困惑甚 至动摇,不能自觉去贯彻执行等。
责相结合的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首先,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 定的。 其次,是由党的使命决定的。
一、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无产阶级所以能够成为而且必然 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统一 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内涵与实质一、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所谓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和某些一般特征的思维形式。

它是人们通过实践从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抽象出来的本质属性概括而成。

由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所以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民主集中制概念也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民主集中制概念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马克思恩格斯萌发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这是民主集中制概念的萌发阶段或曰雏形阶段。

它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概念和理论的形成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是伴随着无产阶级政党的诞生而萌发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并领导世界上最早的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时,虽然还没有直接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个科学概念,但却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的一些重要思想。

马恩在领导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过程中,既提出了民主原则:“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

[(1)]又提出了集中的原则:“为了进行斗争,我们必须把我们的一切力量拧成一股绳,并使这些力量集中在同一个攻击点上。

如果有人向我说,权威和集中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两种应当加以诅咒的东西,那么我就认为,说这种话的人,要么不知道什么叫革命,要么不过是口头革命派”。

[(2)]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和民主集中制理论产生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源头。

对此,列宁曾经作了充分肯定:“恩格斯同马克思一样,从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革命的观点出发,坚持民主集中制……”。

[(3)]2、列宁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初步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

这是民主集中制形成阶段。

列宁在创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和领导俄国革命的实践中,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从1899年至1905年,列宁在建党过程中,分别提出了“民主制”和“集中制”两个概念。

民主集中制介绍

民主集中制介绍

基本含义。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

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

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我国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3]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

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

民主集中制心得体会

民主集中制心得体会

民主集中制心得体会民主集中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指在党内、国家机构以及各级组织中,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也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组织之间、个人之间的紧密团结。

在民主集中制的实践中,我体会到如下几点:首先,民主集中制可以很好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民主集中制下,大家都有权参与决策,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种开放的氛围使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促进了思想的碰撞和融合,使得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得到考量。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有效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大家都能感受到自己的力量和价值。

其次,民主集中制可以实现民主决策和集中行动的有机结合。

民主集中制强调多方参与决策,但也强调执行决策的集中。

这种制度安排既能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又能保证决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在决策阶段,通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共识,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在执行阶段,大家集中力量,有序行动,保证决策的及时性和执行力。

这种有机结合有效地提高了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再次,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形成紧密团结的组织。

通过民主集中制,每个人都能自由表达观点和建议,但同时也要接受集体决策并积极执行。

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形成一个紧密团结的组织,因为大家都参与了决策过程,了解了整个的思考过程,了解了决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因此,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大家更容易理解和支持,形成了组织的团结和凝聚力。

最后,民主集中制有利于促进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民主集中制强调党的领导地位,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通过民主集中制,人民群众可以充分表达期望和要求,党可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这样就能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和人民群众的归属感。

在日常工作中,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可以通过各级组织的民主制度得到保障,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现。

总的来说,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

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

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

在政治上,围绕着共同的目标,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发表,然后对其中科学的符合实际要求的东西,通过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作为共同的行动准则。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

民主和集中,二者既相互矛盾,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首先,民主是集中的基础。

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

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各种意见和方案都讲出来,才能进行比较和鉴别,把最好的意见和方案吸收到决策中,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实现党内的正确的集中。

集中离开了民主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会变成独断专行,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会带有许多主观主义的因素,给工作造成失误,挫伤党内外群众的积极性。

其次,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

没有正确集中的指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

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不会有正确的方向。

没有集中,党就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党的一切活动都无法进行;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就可能遭到破坏,行使民主权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党的正确决策就不可能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统一意志,更谈不上贯彻执行的问题。

可见,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指导。

此外,发展党内民主,目的之一在于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使党作出正确的决策并得到贯彻执行,以实现党的目标。

从这一点上说,集中又是民主的归宿。

正确看待民主与集中的辨证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在党内生活中,民主与集中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这抓住了发展党内民主最基础最根本的环节。

发展党内民主,就要保障党员能够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充分发表不同意见。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 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 产生。 这里所说的各级领导机关,包括从基层党 的支部委员会到党的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 无一例外都要经过选举产生,这是党内民主的 一个重要体现,是广大党员在党内事务中当家 作主的重要体现。各级选举都要按照多数选举 人的意志即表决结果来确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这是党内民主制度化的重要基础。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概念
3、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发展 了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党的领导人陈独 秀就提出“民主集权”的思想。 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过程中都 很好地体现“民主集权”的思想。党的一大提 交讨论的党纲明确:共产党应该是民主集权制。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概念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为了加入共产国际组 织。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加 入第三国际决议案》宣布:中国共产党承认第 三国际的加入条件,即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我党 的组织原则。 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 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案》,第一次明确提 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中 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 法。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概念
邓小平对民主集 中制这一科学阐述, 写进了党的十三大所 通过的党章。这一论 断是邓小平对民主集 中制科学含义的新概 括和新发展,是对马 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 理论的重要贡献。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概念
二、民主与集中的辨证关系 1.什么是民主? 民主就是人民的权利,多数人的统治,是 一种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以尊重多数人的 意志、利益和平等权利为原则的社会管理形态。 2.什么是集中? 集中就是集中多数人的智慧,形成正确的 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人民的行动。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4)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生活的运用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生活的运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清除赵紫阳同志削弱党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有力地加强了党的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通知》。

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又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这些决定将进一步恢复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良传统,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针对当前党内存在的问题,还应切实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把它视为进一步加。

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怎样处理:党章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毛泽东同志党的建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毛泽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毛泽东同志一直倡导要在党内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建党以来,我们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涵,发展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创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方法,党内民主不断得到扩大。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也是党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民主集中制的内容最主要的是广大党员干部耳熟能详的“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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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

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民主集中制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而西方政治学者对于它的民主性抱有很大的争议态度,尤其苏联时代。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中共决策,政协参议,人大立法,政府执行。

这一制度被西方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纵向民主”。

提出者布尔什维克2.发展历程(1)名称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2)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

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由来一般认为K.马克思、F.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已经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1847年,在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主要由恩格斯和W.沃尔弗起草的新章程。

章程规定同盟由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构成;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权属于中央委员会;各级委员会都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

这些规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

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协会临时章程》,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

但是,他们都没有用过“民主集中制”的提法。

第一个明确地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是В.И.列宁。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之初,由于组织松散软弱和处于秘密状态的特殊条件,列宁强调党要实行严格的集中制。

1905年俄国革命爆发后,党的斗争环境发生变化,列宁适时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同年9月,他在《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耶拿代表大会》一文中说:“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

”1906年3月20日,他又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一文中说:“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

同年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载明:“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十月革命后,民主集中制推广成为各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

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组织原则。

基本内容编辑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

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

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

在政治上,围绕着共同的目标,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发表,然后对其中科学的符合实际要求的东西,通过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作为共同的行动准则。

在这过程中,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个人服从集体、全党服从中央。

在利益关系上说,民主集中制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它要求统筹兼顾,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

在维护个人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如果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必然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官僚主义滋长;反之,如果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又会出现极端民主化以及无政府状态。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

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在中国,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组织原则。

1982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①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③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④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⑤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⑥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1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意义编辑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

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

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表现编辑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

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4、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

基本原则(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1]中文名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外文名The basic principles of democratic centralism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意义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介绍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含义: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努力创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主要内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1、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民主选举的原则: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定期报告的原则: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相互沟通的原则: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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