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达标训练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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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同步测控
1.小兰(14岁)喜爱舞蹈,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
到小兰,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你认为小兰应该()
A.拒绝编辑的要求,因为这是在侵犯自己的肖像权
B.马上答应编辑的请求,因为她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肖像权
C.征求一下父母的意见
D.直接把照片给那位编辑
解析: 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如挂在自己家里还是用于广告等;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不过,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小兰还是未成年人,所以应该先征求一下父母的意见。
答案:C
2.黑龙江一名七旬老汉死后,被一企业当成病例,用其照片做起了广告。其妻子将该企业告上法庭,并在一审判决中获胜。该企业侵犯了死者的()A.名誉权B .荣誉权C. 隐私权D .肖像权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名誉权和肖像权的理解能力,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赢利为目的地使用他人肖像是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而企业把死者
当成病例,又造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答案:AD 3.(2010 福建模拟)2010 年4月1日,一个好开玩笑的朋友,以李正的名义给他家人发了一份传真, 内容为“我病重住院, 请速来”。你认为这位朋友的做法()
A.是不道德的,但不违法
B. 朋友之间开个玩笑,很
正常
C.是违法的,侵犯了李正的姓名权
D. 是违法的,侵犯了李正
的名誉权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人格尊严中具体权利的侵权方式的分析能力。姓名权与名字有关,这位好朋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李正的姓名权,是违法行为。答案:C
4.白某因怀疑女友与自己分手是由于吴某,因而对吴某大肆进行谩骂、侮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白某向吴某公开道歉,并向吴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5 000 元。这表明()
A.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犯
B.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C.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犯
D.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解析: 材料中白某的行为是对吴某名誉权的侵犯,而对白某的惩罚则表明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受法律保护。
答案:AD
5.陈刚期模拟试两门功课不及格, 班主任赵老师在班会上批评他不努力,简直比猪还笨。陈刚在座位上小声申辩, 赵老师又以不服从管教为名, 罚他面壁而站。对这件事的评价你认为正确的是( )
A.严师出高徒,赵老师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
B.赵老师的做法侵犯了陈刚的人格尊严权
C.赵老师的做法固然不对,可陈刚也不该申辩
D.小事一桩,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解析: 这是一道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题,考查我们对老师行为的正确认
识。很明显老师的行为是对学生的不尊重,是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侵犯。
答案:B
6.25 岁的刘某,2002 年毕业于北京市某学院。2010年, 学校在印刷招生信息时,使用了他的学位证书复印件,隐去了照片。下列对学院行为的看法中正确的是( )
A.没有使用照片, 所以不构成侵权
B.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该生获此荣誉的褒义宣传,况且学校将其照片隐
去, 保护了学生的肖像权
C .校方未经当事人同意, 就是侵犯了刘某的姓名权
D.学校没有盗用、冒用和干涉使用学生的姓名,学校也没有给学生造
成什么损害后果, 所以不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
解析: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 并且排除他人侵害
的权利。学校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姓名,属
于侵权答案:C
7.中学生刘明喜好文学,在向文学刊物投稿时, 常以“墨含”署名。他这样做()
A. 是在合法行使自己的姓名权
B. 是欺骗读者的不
诚实行为
C.是冒用他人姓名的违法行为
D. 是法律所不允许
的非法行为
解析: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所以刘明的行为是合法。
答案:A
8.针对冒用他人姓名上学、侵害他人受教育权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1年7月作出了批复:以侵害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基本权利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这个司法解释,考上中专后被人冒名顶替的山东姑娘齐玉苓赢了官司。这表明()
①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②公民享有的姓名权,不容他人侵犯
③当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姓名
权④违反宪法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①
②③④
解析: 公民依法享有的姓名权不容他人侵犯,冒用他人姓名是对公民
姓名权的侵犯。公民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答案:A
9.某校一学生在寝室丢了东西,老师怀疑是本校同学所为,在查无结
果的情况下,校长让全体学生投票“选小偷”。这种做法()
A.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B. 保护了学生的合法财产
C.是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D. 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解析:公民依法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老师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答案:D
10.(2010山东枣庄模拟)请运用有关法律知识,谈谈你对下面漫画反映出
的问题的认识。
解析: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盗用他人
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漫画中的同学,冒用他人的名字写检查,以逃避责任,这样做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还是违法的。
答案:写检查的同学冒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带来一定的精神伤害,是一种侵犯
他人姓名权的违法行为。他显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姓名权, 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
11.男青年李某,女青年丁某,一次偶然机会相识成为朋友,数月后,丁某感到李某生活懒散、上进心不强,便提出分手。李某怀恨在心,2010年10月,李某以小字报的方式,捏造丁某有严重的生活作风等问题,并在丁某的单位及住处多次张贴。
李某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解析: 材料中的李某因怀恨丁某而进行对丁某的诽谤,是对丁某人格尊严的侵犯。违反了我国法律对“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规定。
答案: 不对。因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丁某的人格尊严权。我国宪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