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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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类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项目栏杆制作及安装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栏杆制作及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第二条承包围、方式

1、承包围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栏杆工程的制作、安装、清洁、成品保护;

2)乙方所报报价书、本工程施工图中的所有容;

3)上述未注明,但乙方为完成本工程而必须进行的其它工作;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运输、包检测、包成品保护、包验收备案,综合单价(含税)一次性闭口包干。

第三条合同总价

栏杆总长度约为米,综合单价(闭口包干)为元/米,暂定合价为元;

本合同闭口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从本工程开始准备施工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所发生的全部直接费、间接费、制作费、安装费、乙方承包围的各项材料费、辅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油漆喷涂费、施工管理费、材料检测费、措施费、各种风险费、申报验收费、水电费、工程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费、赶工加班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停水停电措施费)、成品保护费、总包配合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及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而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2、本合同栏杆长度增减按上述综合单价(含税)进行结算。

3、本工程栏杆长度待工程竣工后按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4、上述第1款中的闭口综合包干单价除下述情况外,概不调整:

1)因发生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有效设计变更引起设计方案或有效签证单调整致使闭口综合单价不再适用时,由乙方重新审报该项综合单价,并由甲方最终审定;2)乙方未按本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包括甲方确认的深化设计图)、乙方报价书等完成该项目全部容,或乙方完成该项目的质量、工艺、效果等不符合本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包括甲方确认的深化设计图)、乙方报价书、本合同的相关要求的,该项目的闭口综合单价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情况相应核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工程栏杆货到现场后,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货款总价的 %。

2、本工程栏杆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和监理初步验收后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安装产品的暂定合价的%。

3、甲方取得市质监站出具的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备案证,本工程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双方办妥交接手续且完成本工程最终结算后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余款 %留作质保金。

4、保修期满(包括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的延长的保修时间)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如存在合同约定的扣减事项,甲方在做相应扣减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申请支付保修金前,应向甲方提供由物业公司出具的质量无问题书面确认书(该确认书必须加盖物业公司公章),否则甲方有权延付相应的保修金。

5、乙方在申请甲方付款时应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付款申请书并经甲方确认,若乙方迟延付款申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甲方有权延付相应的款项,且甲方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工期

1、本工程工期根据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甲方应至少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时间及安装完成时间。

2、乙方接到甲方的进场通知后,应及时安排材料进场,并提前天通知甲方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甲方应在个工作日给予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发货。

3、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会同乙方到现场验收,清点货物情况,如材料

数量、材质、规格与甲方要求不相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补齐。

因此造成的延误工期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各方授权人员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材料验收合格证明。

4、材料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开始组织安装,施工工期、进度除必须跟进和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总体要求,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并确保不会影响和延误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如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要求而需要乙方对现有施工工期和进度进行调整的,乙方不得以本合同已有明确约定或其它任何理由拒绝,否则

由此给甲方或其它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

5、本工程制作加工工期、安装施工工期仅当发生如下情况时可按以下约定调整,调整的具体天数以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甲方项目部章书面(工期签证单)确认的天数为准。其他情况概不调整:

1)本工程施工期间如遇市政停电,造成一天连续停电达8小时及以上并致使乙方无常施工的情况下,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一天,但乙方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弥补损失的工期,且顺延的天数累计最多不超过5个日历天。

2)对于以本工程为中心半径100平方公里围发生不可抗力(仅指7级以上地震和战争),并严重影响到本工程的施工时,由甲方视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工程影响的程度对总工期做适当合理的顺延。

3)本条涉及的工期顺延,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补偿。

第六条材料的供应

1、本工程中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且乙方提供的材料成品等须符合下列标准(各标准中若有不一致的,以甲方认定为准):

1)国家、省、市及行业的有关规、标准;

2)按相关要求须检测的材料必须取得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书面报告

3)须能一次性通过质监站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

4)须符合本合同以及附件的相关要求。

2、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按甲方要求提交符合本条第1款要求的材料样品和工艺样品,该封样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提交甲方封样保存,作为检验乙方施工质量、效果的标准之一。

3、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附件、配件、成品及半成品均由乙方根据图纸要求和工程所需以及甲方要求自行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妥善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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