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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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监督学案例分析

电大监督学案例分析

电大监督学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电子学习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学习方式。

在这个背景下,电大监督学作为一种新兴的学习模式,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电大监督学的案例,探讨其优势和不足之处,以期为电大监督学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案例描述,某大学开设了一门名为《电子商务概论》的课程,采用了电大监督学的教学模式。

学生在课程开始前,通过电子平台进行了学习资料的预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一份在线作业。

随后,学生们在指定的监督学考试中进行了考核。

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进度进行学习,而不受到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优势分析:首先,电大监督学模式为学生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学习时间和空间。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学习时间,不再受到传统课堂教学的束缚,这对于那些有工作或其他时间安排的学生来说,是一种很大的便利。

其次,电大监督学模式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这种模式下,学生需要更加主动地去完成学习任务,自觉地进行学习,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再次,电大监督学模式可以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电子平台,教师可以将大量的学习资料进行整合和传播,提高了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学习资源。

不足分析:首先,电大监督学模式对于部分学生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学习压力。

在这种模式下,学生需要更加自觉地进行学习,如果学生自制力不足,可能会导致学习效果不佳。

其次,电大监督学模式可能会降低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动。

相比传统的课堂教学,电大监督学模式下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可能会减少,这对于一些需要老师指导和激励的学生来说,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再次,电大监督学模式对于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能不太适用。

在一些需要实际操作和实践的课程中,电大监督学模式可能无法完全替代传统的面对面教学模式。

综上所述,电大监督学作为一种新兴的学习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监督学案例分析

监督学案例分析

监督学案例分析监督学是一种新型的学习方法,它通过监督者对学习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以达到提高学习者学习效果的目的。

监督学案例分析是对监督学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改进监督学的实践。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监督学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监督学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监督学案例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监督学案例,小明在学习数学时经常犯错,导师通过监督学的方式对他进行了指导和监督。

在导师的监督下,小明开始认真对待数学学习,积极完成作业,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这个案例说明了监督学在提高学习者学习积极性和效果方面的优势。

监督学通过导师的监督和指导,能够及时发现学习者的问题,并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从而提高学习者的学习效果。

然而,监督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监督学需要监督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对学习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其次,监督学需要监督者和学习者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才能够有效地进行监督学。

另外,监督学还需要监督者具有较强的观察和分析能力,才能够及时发现学习者的问题,并给予有效的帮助。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监督者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才能够有效地进行监督学。

针对监督学案例分析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以改进。

首先,我们可以加强对监督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进行监督学。

其次,我们可以加强监督者与学习者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从而更好地进行监督学。

另外,我们还可以加强对监督学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不断改进监督学的实践,提高监督学的效果。

综上所述,监督学案例分析是对监督学实践的一种重要总结和反思。

通过对监督学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其优势和不足之处,从而更好地指导和改进监督学的实践。

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应该加强对监督者的培训,加强监督者与学习者之间的沟通和信任,不断改进监督学的实践,提高监督学的效果。

监督学参考案例一

监督学参考案例一

监督学参考案例为了帮助同学们熟悉案例分析这种题型,我们在供参加形成性考核时选用的案例之外,再给大家提供一些案例,以供参考。

嘉庆皇帝反腐败【中国古代监督思想】(一)案情1.嘉庆亲政。

嘉庆帝,爱新觉罗·颙琰,初名永琰,清高宗弘历第十五子,满族。

生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卒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终年61岁。

1795年——1820年在位,在位25年。

乾隆帝曾立过两位皇太子,都幼年夭折。

乾隆帝为此十分伤心,命令大臣不准再提立太子之事。

乾隆三十八年,乾隆帝62岁,已无法回避这个问题。

永琰是乾隆的十五子,原本没有多大希望被选为太子,但这时乾隆帝在世的皇子只有6个,有2个过继他人,可选择的只有4个,都不太成器,相对而言,永琰为人比较忠厚,学习比较努力,行为举止也比较得体。

最终他在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被秘密立为皇储,五十四年(1789年)被又封为嘉亲王。

乾隆即位时发誓在位时间不超过祖父康熙,于是他在乾隆六十年(1795年)九月公布了永琰的皇太子身份。

第二年正月初一日,乾隆帝禅位称“太上皇”,永琰即位,改名“颙琰”,改元嘉庆。

其后,朝政仍被太上皇乾隆帝控制,颙琰暂时居住在毓庆宫(后改名“继德堂”)。

随着太上皇乾隆逐渐衰迈,受乾隆宠信的和珅逐渐揽权,嘉庆帝投鼠忌器,只能不露声色,韬光养晦,与和珅巧妙周旋。

嘉庆四年(1799年),乾隆太上皇“驾崩”,嘉庆帝开始亲政。

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国丧期间就拘禁、诛杀了乾隆晚年的宠臣、权臣、贪官和珅,罢黜、囚禁了和珅的亲信死党福长安等人,留下了历史反腐败的经典故事:“和珅跌倒,嘉庆吃饱”。

2.“和珅跌倒,嘉庆吃饱”。

嘉庆亲政后抓的第一件事就是反腐败。

他奉行“朝廷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

欲严惩贪官,必在审实论罪”,在接到多人告发后,拘禁了和珅。

和珅,原名善保,字致斋,钮祜禄氏,满洲正红旗二甲喇人,是历史上臭名昭著的贪官。

和珅从小家境贫寒,但为人好学,19岁时被选为皇帝轿前小跟班。

执行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执行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执行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案例一:消失的执行款。

老张和老李有个经济纠纷,法院判决老李得给老张一笔钱。

判决下来后,老张就等着执行呢,可左等右等,这执行款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老张那个愁啊,头发都白了好几根。

这时候啊,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出场了。

他们在检查执行情况的时候发现,原来负责执行的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把一些手续弄混了,导致这笔执行款卡在了某个环节,就是没到老张的手里。

检察官就像超级侦探一样,一点点梳理线索,找相关人员谈话。

在检察官的监督下,执行程序重新走上正轨,老张终于拿到了自己的钱。

老张激动得眼泪都快出来了,直说检察官是他的大救星。

案例二:被霸占的房产执行难。

有这么一个情况,小王通过合法途径赢了房产官司,法院判决那房子归小王所有。

可是住在房子里的人啊,耍起了无赖,就是不肯搬走。

法院执行的时候遇到了很大的阻力,那人又是哭闹又是耍赖,执行人员一时也有点头疼。

检察院知道这事儿后,马上介入执行监督。

检察官们先去详细调查了情况,发现原来这个霸占房子的人觉得自己有点关系,就想这么一直拖着。

检察官可不吃这一套,他们向霸占者严肃地告知法律后果,同时也监督执行人员采取更加有效的执行措施。

他们给执行人员出主意,可以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做工作。

经过一番努力,霸占者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乖乖地搬离了房子,小王顺利住进了属于自己的家。

案例三:企业执行中的波折。

一家小企业和一个大企业打官司,小企业好不容易胜诉了。

法院判决大企业要给小企业一笔赔偿款,这对小企业来说可是救命钱呢。

但是大企业仗着自己财大气粗,在执行的时候各种拖延,一会儿说财务流程复杂,一会儿说资金紧张。

检察院在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了大企业的这些小九九。

检察官们可不含糊,他们要求大企业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来证明所谓的资金紧张。

大企业没办法,只好拿出报表。

检察官仔细一查,发现大企业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赔偿款。

于是检察官对大企业进行了严肃的法律教育,告诉他们这种故意拖延执行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监督学案例分析

监督学案例分析

监督学案例分析监督学是指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教师通过观察和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的过程。

监督学的实施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并给予帮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监督学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在教学中的作用和意义。

案例描述,小明是一名初中生,最近在数学课上表现不佳,成绩一直在下滑。

老师通过观察发现,小明在课堂上经常走神,作业也没有认真完成。

于是,老师决定对小明进行监督学,了解他的学习情况并给予帮助。

首先,老师在课堂上加强了对小明的关注,发现他在课堂上走神的原因是因为对数学知识不感兴趣,对数学学习产生了厌倦情绪。

老师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通过举一反三的教学方法,增加数学知识的趣味性,激发小明的学习兴趣,帮助他克服了学习中的困难。

其次,老师对小明的作业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评价,发现小明在作业中存在着很多的错误和不认真的情况。

老师及时与小明沟通,了解到他在家庭作业中缺乏自律性,没有及时完成作业。

老师与小明的家长进行了沟通,共同制定了学习计划和作业完成的时间表,帮助小明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

最后,老师还对小明进行了心理辅导,了解到小明在学习压力下产生了焦虑情绪,影响了学习状态。

老师通过与小明的交流,帮助他排解了心理压力,建立了积极的学习态度,使他在学习中更加专注和认真。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监督学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监督学可以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

其次,监督学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效率。

最后,监督学还可以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建立积极的学习态度。

总之,监督学是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监督学的实施,不断完善监督学的方法和手段,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更多的学习帮助。

监督学案例

监督学案例

监督学案例新中国反腐败第一案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多年浴血奋战,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解放,建立了人民共和国。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

决定指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

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

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

现在必须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

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

在决定作出后,一场规模浩大的“三反”运动就此展开。

“三反”运动期间,中央陆续收到各地报来的情况。

1951年11月29日,华北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情况的报告送到了毛泽东的办公桌。

报告列举了前地委书记刘青山,副书记、专员张子善贪污腐化的事实。

刘青山、张子善参加革命均已二十多年,他们在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艰难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

但是,刚一解放,他们就违反法纪,背叛了共产党人的信仰。

与此同时,各地的情况也陆续上报到中央。

在北京市属各机关和企业部门工作人员中,已发现贪污分子650人,贪污额15亿元。

天津市12个公安分局中,仅一个公安分局就因受贿而将674个反革命分子释放或者取消管制,此分局的干部、警士收受过3514户商家的贿赂。

西北局检察院、法院、纪检三单位已查出和受理的贪污案件共损失国家财产80余亿元。

西南区从1950年1月到1951年7月,据不完全统计,贪污渎职案1400件,案犯3317名,共计盗窃国家财产110亿元以上,粮740余万斤,总计款200亿元以上。

监督学案例分析

监督学案例分析

监督学案例分析监督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涉及到监督和管理组织内部的各种活动和过程。

监督学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监督学的理论和实践,提高他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监督学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

案例背景。

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客户投诉不断。

公司管理层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质量监督小组,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在小组的监督下,公司的产品质量逐渐得到了改善,客户满意度也有所提高。

案例分析。

首先,监督小组的成立是对公司管理层的一种监督和督促。

管理层意识到了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这体现了监督的重要性,监督不仅仅是对下属的督促,更是对自身的监督和管理。

其次,监督小组的工作是全面的,他们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全面的监督,不仅仅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还包括了生产环境、员工素质等方面。

这说明监督不应局限于某一个方面,而应该是全面的,只有全面监督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再次,监督小组的工作是及时的,他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这说明监督不应该是一劳永逸的,而应该是及时的,只有及时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最后,监督小组的工作是有成效的,他们的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产品质量得到了改善,客户满意度也有所提高。

这说明监督不是一种形式主义,而是一种务实的工作,只有务实的监督才能取得实效。

结论。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监督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它能够有效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和效果。

监督应该是全面的、及时的、务实的,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实效。

同时,监督不仅仅是对下属的督促,更是对自身的监督和管理,只有自身做到了,才能要求他人做到。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好地运用监督学的理论和方法,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国开监督学对国家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案例分析

国开监督学对国家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案例分析

国开监督学对国家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案例分析监察对象全覆盖意味着啥?5个案例告诉你……过去,每每遇到“临时工”、非党员、国企老板这些“特殊身份”人员犯错误,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是一种常态。

“临时工”甚至在一段时间成为推卸责任的代名词。

这正是过去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对象范围存在空白所造成的。

监察对象全覆盖意味着啥?5个案例告诉你……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实现了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填补了过去监督对象上的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下面让我们通过五个留置案读懂监察对象全覆盖。

案例一“官场商业奇才”晚节不保重庆市丰都县政协原副主席、县供销社副主任张茂杰身为公职人员,始终觉着自己是个“官场商业奇才”——1984年,重庆市丰都县罐头食品厂陷入困境,资产负债严重,年仅26岁的丰都县供销社副主任张茂杰临危受命,带领这家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扭亏为盈、走出困境。

2003年,张茂杰当选为县政协副主席,组织的信任与期望本应倍加珍惜,但他并不感激和自励,而是不以为然,认为只是解决了级别,有职无权。

心态失衡的张茂杰看见商人坐豪车、喝好酒、吃大餐,一掷千金的气派羡慕不已、大为动心,他感觉自己的经商头脑定然优于这些人。

监督学案例

监督学案例

监督学案例新中国反腐败第一案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多年浴血奋战,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解放,建立了人民共和国。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

决定指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

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

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

现在必须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

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

在决定作出后,一场规模浩大的“三反”运动就此展开。

“三反”运动期间,中央陆续收到各地报来的情况。

1951年11月29日,华北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情况的报告送到了毛泽东的办公桌。

报告列举了前地委书记刘青山,副书记、专员张子善贪污腐化的事实。

刘青山、张子善参加革命均已二十多年,他们在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艰难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

但是,刚一解放,他们就违反法纪,背叛了共产党人的信仰。

与此同时,各地的情况也陆续上报到中央。

在北京市属各机关和企业部门工作人员中,已发现贪污分子650人,贪污额15亿元。

天津市12个公安分局中,仅一个公安分局就因受贿而将674个反革命分子释放或者取消管制,此分局的干部、警士收受过3514户商家的贿赂。

西北局检察院、法院、纪检三单位已查出和受理的贪污案件共损失国家财产80余亿元。

西南区从1950年1月到1951年7月,据不完全统计,贪污渎职案1400件,案犯3317名,共计盗窃国家财产110亿元以上,粮740余万斤,总计款200亿元以上。

2022监督学性考任务三案例九

2022监督学性考任务三案例九

2022监督学性考任务三案例九红坎村民小组向红海湾国土局申请公开某地征用土地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等信息,红海湾国土局作出《复函》,称由于职权变更,当年负责单位为城区国土局,我局没有相关宗地征地资料。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土地属红海湾国土局辖区范围内,相关材料应由其予以管理和保存,不应推诿履行职责,遂判决撤销其作出的《复函》,并限其重新作出答复。

【提示】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原则上应承担起原机关所承担的职责。

【案情及裁判】原告: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红坎村民委员会红坎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红坎村民小组)被告: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2015年3月11日,红坎村民小组向被告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公开遮浪怡兴海产品加工厂与原遮浪镇政府签署的征用土地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等信息。

被告作出《复函》,称怡兴海产品加工厂用地是1992年经汕尾市城区国土局批复同意征用的宗地,作出行政行为的单位为汕尾市城区国土局,红海湾国土局于1994年设立,我局没有该宗地的征地资料。

红坎村民小组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汕尾市城区分局曾答复原告,在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成立后,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已经将有关资料移交给被告管理,且向法院提供了与被告交接该材料的签收记录。

涉案土地属于被告辖区范围内,该土地的相关材料应当由被告予以管理和保存,即使汕尾市城区分局没有移交相关征地资料,被告也应与汕尾市城区分局协调并敦促汕尾市城区分局移交相关材料后依法向原告公开。

因此,被告的答复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复函》;限被告重新作出答复。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点评】行政机关应尽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本案涉诉土地的征地相关资料制作和最初保存单位虽不是被告,但被告作为原行政机关职权的承接机关,不应推委履行职责,而应当在其承接的职权范围内,对原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履行公开的职责。

贯通监督实践案例

贯通监督实践案例

贯通监督实践案例贯通监督实践案例:标题:监督实践案例1:打击腐败,维护清廉政治在一个城市的政府机关中,发生了一起贪污腐败案件。

某政府部门的一位高级官员利用职权之便,收受企业贿赂,违规处理相关事务,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群众的利益。

这一行为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不满,也给监督机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打击腐败,维护清廉政治,监督机构展开了调查,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监督机构成立了专案组,由具有丰富经验的调查人员组成。

他们对该官员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展开了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梳理线索,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在调查过程中,他们还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共同查明真相。

监督机构对该官员的财产进行了详细核查。

通过调查,发现该官员拥有的财产与其合法收入明显不符,涉嫌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

为了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监督机构还邀请了专业的财务鉴定人员参与核查工作。

监督机构还与司法机关密切合作,确保该案的顺利办理。

他们向检察机关提供了调查结果和证据,配合检察机关对该官员的立案侦查工作。

同时,监督机构还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支持。

除了打击腐败,监督机构还加强了对政府机关的日常监督。

他们建立了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同时,他们还加强了对政府机关的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在这个案例中,监督机构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和监督工作,成功揭露了该官员的腐败行为,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和群众的利益。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作用,也为今后的监督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标题:监督实践案例2:保障食品安全,守护人民健康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某省的一个市场监督局,发生了一起涉及多家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

监督机构积极介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守护人民健康。

监督机构加强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他们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设备、卫生条件、原材料来源等,确保企业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卫生监督学主 要 案 例

卫生监督学主 要 案 例

主要案例1 .正己烷中毒1996 年深圳辉开电子厂发生的 76 人正己烷中毒事件多发工厂:电子厂、印刷厂、鞋厂、橡胶厂2 .二氧化砷中毒我省某药用玻璃厂 12 名临时搬运工在无任何防护用具的情况下连续工作 12小时后,面部、颈部出现皮疹,经鉴定诊断为二氧化砷中毒。

3 .劣质奶粉成了“ 婴儿杀手”阜阳市人民医院,一年多来,收治了 60 多个得“大头怪病”的娃娃,有时候一来就是好几个,而且基本在 6 个月以下、来自农村。

因为严重缺乏营养,这些婴儿多已停止生长,有的甚至越长越轻、越小。

头发脱落,头脸肥大,全身水肿。

4.一起细菌污染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2003 年 9 月 2 日晚 11 时,在中州大学北校区食堂就餐的学生陆续出现恶心、呕吐、腹疼、腹泻、发热等症状,经流行病学筛查有 367 人因食物中毒发病;经认定这次集体食物中毒是由鸡肠球菌污染食品所致,中毒食品是芹菜炒肉、凉拌包菜和包菜炒肉。

5.特大甲醇中毒追踪刑事责任案1987年5月19日至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平果、巴马3个县发生饮用散装兑制白酒中毒事件,中毒1641人,造成双目失明12人,死亡33人。

调查表明该散装白酒是用甲醇当作食用酒精兑制而成的,酒中甲醇含量高达2.4~40.4克/100ml,超过国家卫生标准54~1009倍。

6 .医疗事故某女, 2 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个体诊所诊治,被诊断为腹泻、脱水。

该个体医生对小女孩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

第二天,个体医生在给小女孩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和庆大霉素,超正常值 10 倍左右,致使小女孩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

经查,该个体医生于事发前四个月领取了开业执照。

7.医疗事故病员男45岁,患乙状结肠癌,行肿瘤切除、结肠造瘘术式。

医嘱输血,当输血至200毫升时,病人出现输血反应,病情恶化,休克、无尿、昏迷、抢救无效死亡。

后查明是护士错将同病房一病员的B型血输给此病人,而该病员为A型血。

法律法规十大监督案例(3篇)

法律法规十大监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某市环保局违规审批建设项目案案情简介:某市环保局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未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执行,违规审批了一个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

该项目的建成将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监督过程:该案被举报至上级环保部门。

经调查核实,某市环保局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上级环保部门依法对某市环保局进行了处罚,撤销了违规审批的项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二、案例二:某县政府违法征收土地案案情简介:某县政府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违法征收了农民的土地,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偿。

此举引发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多次到县政府上访。

监督过程:案件被举报至上级政府部门。

经调查,某县政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上级政府部门依法对某县政府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三:某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案案情简介: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当地居民对此反映强烈,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

监督过程:案件被举报至上级环保部门。

经调查,某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上级环保部门依法对某企业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停止非法排放污染物,并进行了环境治理。

四、案例四:某医院违规收费案案情简介:某医院在为患者提供服务时,违规收取了高额费用,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监督过程:案件被举报至卫生行政部门。

经调查,某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某医院进行了处罚,要求其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五、案例五:某公司非法集资案案情简介: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涉及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监督过程:案件被举报至金融监管部门。

经调查,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监督学第二次作用案例选

行政监督学第二次作用案例选

行政监督学第二次作用案例选毁林背后的真相2003 年三月,陕西省丹凤县的蔡川镇天然林保护区发生了一起群体性的毁林事件。

这件事在当时惊动上级林业部门。

蔡川镇领导专就此事组成了调查小组,协助当地公安部门拘留了砍伐和回收木材的农民。

但两个月后,记者了解到这起毁林事件背后还另有内情。

在当地一个砍伐现场记者看到了大约2500 多棵被砍倒的大树。

村民说当时镇里布置了任务让他们“砍枝桠材”,不砍伐要罚款。

其实“砍枝桠材”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国家林业局的有关专家就介绍说,因为“枝桠材”是指林木砍伐过后的枝干,在林木砍伐以前是不存在“枝桠材”的。

这里是天然林保护区,木材采伐指标是零,所以根本不存在“枝桠材”。

但当地镇政府和县林业局却形成这样一个采集“枝桠材”的文件,逼农民每人上交几千斤的“枝桠材”,这显然是个逼迫农民去砍树的圈套。

另外,当农民把这些长了几十年的老树上交时,竟然也被当作“枝桠材”验收合格了。

事实上,这个地方在2000 年因为镇政府强迫农民砍树种蘑菇也发生过毁林事件。

而这一次,记者又获得了当地一个村与丹凤县珍宝公司签订的灵芝收购合同。

按照合同定的灵芝数,这一个村就需要60 万公斤的木材。

另外从偶然发现的一张借条记录上记者发现,蔡川镇几位主要领导曾以个人名义从镇财务那里借过钱。

这是一笔镇政府修建办公楼的专项工程款。

几位领导挪用这笔原本不允许挪用的款项,竟然是用来在这家丹凤县珍宝公司入股的。

村干部与珍宝公司搞合作,镇里的领导却暗中操纵,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指标强迫农民去砍树。

一旦东窗事发,他们就把祸水泼到农民身上,把自己推得干干净净。

现在丹凤县处理了其中的两名镇领导,但大面积的天然林被毁这个损失却无法补救,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被损。

本案例中,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被损是咎由自取。

但是政府的形象也被这些黑心的干部毁掉了。

他们破坏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玷污了政府信任关系。

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调查“如果政府的承诺多是‘空头支票 ',必然损伤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导致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低下。

2010《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

2010《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

分析要点
无证生产化妆品属违法 当事人不服、不申请复议、不起诉、 当事人不服、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不履 行,行为不当 没收非法所得,余额必须缴清, 没收非法所得,余额必须缴清,卫生局出 具不予追究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
案例4 案例4
聚焦“毒苹果事件” 聚焦“毒苹果事件”: 有机溶剂长期接触易中毒
分析要点
电白油 主要成分就是正己烷 高效清洁剂 涉及多个行业:手机行业清洁屏幕和线路板、彩印行业清 洁彩色打印机的铜版、家电行业清洁电视机、冰箱的表面, 制鞋、皮革行业等也常用到。 收治情况:市职防院2003-2009年共收治36例中毒者,正 己烷毒性大,作业场所或防护措施不足,长期吸入可造成 中毒,类似三氯乙烷, 专家解答:目前法律没禁止,只能从职业病防治角度提倡 尽量不使用,以无毒或低毒的溶剂取代 产品无毒 平时一般不会中毒 苯中毒更要“严防死守”
物价部门和司法部门没权干扰按制度执法物价部门和司法部门没权干扰按制度执法当事人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当事人不服应循司法途径解决而非找关当事人不服应循司法途径解决而非找关22广东某市某镇自来水广东某市某镇自来水锰超标锰超标1212倍过万人饮水告过万人饮水告急尚不明污染来尚不明污染来源政府紧急寻找干净水源源政府紧急寻找干净水源自来水报告自来水报告88月月22日某市日某市cdccdc发布的报告该厂出厂水和末发布的报告该厂出厂水和末梢水均为梢水均为12mgl12mgl该市某镇自来水张贴停水该市某镇自来水张贴停水公告公告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在获悉水质报告结果当天就立即在获悉水质报告结果当天就立即展开工作积极应对展开工作积极应对环保卫生环保卫生等部门介入调查等部门介入调查群众
事实真相的背后
再一次敲响职业病防治的警钟,正己烷中毒没 再一次敲响职业病防治的警钟, 有特效药 长期接触电白油、松节水等溶剂, 长期接触电白油、松节水等溶剂,可留下终身 后遗症 电子产品无残留, 电子产品无残留,消费者不用担心 Iphone、Ipad热卖, Iphone、Ipad热卖,竟然用有毒溶剂的,以100多人生命健康为代价,问题出在哪 里? 职业病防治专家忠告:长期,苯中毒更可怕 职业病防治专家忠告:长期,苯中毒更可怕

非法行医法律监督学案例(3篇)

非法行医法律监督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在医疗市场中,非法行医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国法律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本案例以一起非法行医案件为切入点,探讨非法行医的法律监督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6月,某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市某小区内,一名自称医生的人员非法行医。

接到举报后,卫生监督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小区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人员名叫李某,无医师执业资格,却在小区内开设诊所,对外宣称能够治疗各种疾病。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医疗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法律监督过程1.调查取证卫生监督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小区进行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对李某的诊所进行了现场勘查,查获了药品、医疗器械等非法行医工具,并收集了李某非法行医的证据。

2.立案审查卫生监督所根据调查结果,对李某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查。

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对李某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3.依法处理经审查,卫生监督所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具体措施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卫生监督所依法对李某非法所得进行了没收。

(2)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卫生监督所对李某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五倍。

监督学案例

监督学案例

监督学案例在某大学担任监督学教师的王老师,遇到了一位名为李明的学生,他在课堂上经常玩手机、做游戏,对老师的讲解缺乏兴趣。

为了帮助他改正这种学习态度,王老师制定了以下监督学案例。

一、目标设定1.让李明理解学习的重要性,并培养他对课程的兴趣。

2.帮助李明改掉在课堂上玩手机、做游戏的习惯。

3.提高李明的课堂参与度和学习成绩。

二、监督措施1.课堂观察王老师将密切观察李明上课时的表现,记录他是否专心听课、是否参与课堂讨论,并随时给予鼓励和指导。

2.个别谈话王老师将与李明进行一对一的谈话,了解他对学习的看法和态度,并与他讨论学习的重要性以及手机游戏对学习的影响。

3.制定学习计划王老师将与李明一起制定学习计划,明确每天的学习任务和时间安排,并鼓励他制定小目标,逐步提高学习效果和成绩。

4.定期检查王老师将定期对李明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课堂参与度、作业完成情况和考试成绩等,并对他的进步给予肯定和奖励。

5.家长沟通王老师将与李明的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他们反馈李明的学习情况,并请他们一起监督和支持李明的学习。

三、具体操作1.课堂观察:王老师每节课抽出一些时间来观察李明的学习情况,记录他的表现。

2.个别谈话:在一次辅导班上,王老师邀请李明留下与他单独交谈,了解他对学习的态度,并与他明确学习的目标。

3.制定学习计划:王老师与李明一起制定每天的学习计划,确保他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学习,并提醒他遵守计划。

4.定期检查:王老师每周对李明进行一次学习情况的检查,包括他的课堂参与度、作业完成情况和考试成绩等。

5.家长沟通:王老师定期与李明的家长进行沟通,向他们汇报李明的学习进展,并请他们在家里监督李明的学习情况。

四、预期结果通过以上监督措施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李明能够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对学习产生兴趣并主动参与课堂讨论。

2.李明能够改掉在课堂上玩手机、做游戏的习惯,提高学习效果。

3.李明的课堂参与度和学习成绩得到明显提高,取得积极的进步。

监督典型案例

监督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篇关于监督的典型案例:案例一:违规收费背后的利益输送某银行网点因违规收取客户手续费,受到上级部门的通报批评。

该银行负责人通过调查发现,该网点在业务操作中存在多收费、乱收费的问题,而背后的原因竟然是有人为了个人利益而行贿上级管理人员。

在深入调查中,发现了一些涉嫌行贿和受贿的证据,最终这些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非法套取资金的风险防范某公司涉嫌非法套取公司资金,涉及金额巨大。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账外账、隐瞒收入等问题,同时一些关键岗位人员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经过深入调查和取证,发现了一些涉案人员的犯罪证据,最终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对公司进行追责处理。

案例三:涉企财务问题的治理行动某地区政府开展了一次针对涉企财务问题的治理行动,涉及多个企业和事业单位。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存在财务混乱、账目不清等问题。

经过深入调查和取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案例四: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某市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腐败问题,涉及金额巨大。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供应商涉嫌通过行贿、串通投标等手段获取政府采购项目,还有一些采购人员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问题。

经过深入调查和取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并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管和规范。

这些案例表明,监督是防止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只有加强监督,才能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公共资金不被浪费和挪用。

同时,监督也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等。

只有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合力,才能真正实现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总之,监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只有加强监督,才能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公共资金不被浪费和挪用。

同时,监督也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只有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合力,才能真正实现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案例分析题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案例分析题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案例一、2007年7月20日,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某市甲公司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食堂未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却供应职工饭菜。

该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食堂予以取缔并罚款2000元。

该公司认为职工食堂只是为本公司职工提供便利,并不存在经营且不盈利,故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请问:监督管理局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复议机关会支持原告的申请吗?答:合法。

因为食堂无论营利还是非营利,均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该厂开办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对其予以处罚于法有据,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适当,处罚主体适格,程序合法。

食品卫生涉及公共卫生行政管理领域,应当设置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

职工食堂属于公共卫生领域,应纳入食品卫生许可范围。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活动。

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责任。

复议机关不会支持原告的申请,因为职工食堂属于公共卫生领域,应纳入食品卫生许可范围,某市甲公司食堂在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理范围内。

案例二、2003年8月21日,扬州某学校先后有71人出现恶心、呕吐、头昏、乏力、紫绀、心悸等症状,严重的出现意识模糊、呼吸困难等,中毒人员经洗胃、催吐、注射美蓝等治疗症状缓解,1-3天痊愈。

有关医院收治病人后迅速报告,市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了临时控制措施(在查清原因后依法解除了控制),并进行调查。

卫生监督人员对肇事食堂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对学校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和当班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询问调查.据食堂某临时工反映,当日上午他曾将类似食盐的半袋无任何标识的东西放入加工间调料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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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案例新中国反腐败第一案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多年浴血奋战,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解放,建立了人民共和国。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

决定指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

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

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

现在必须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

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

在决定作出后,一场规模浩大的“三反”运动就此展开。

“三反”运动期间,中央陆续收到各地报来的情况。

1951年11月29日,华北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情况的报告送到了毛泽东的办公桌。

报告列举了前地委书记刘青山,副书记、专员张子善贪污腐化的事实。

刘青山、张子善参加革命均已二十多年,他们在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艰难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

但是,刚一解放,他们就违反法纪,背叛了共产党人的信仰。

与此同时,各地的情况也陆续上报到中央。

在北京市属各机关和企业部门工作人员中,已发现贪污分子650人,贪污额15亿元。

天津市12个公安分局中,仅一个公安分局就因受贿而将674个反革命分子释放或者取消管制,此分局的干部、警士收受过3514户商家的贿赂。

西北局检察院、法院、纪检三单位已查出和受理的贪污案件共损失国家财产80余亿元。

西南区从1950年1月到1951年7月,据不完全统计,贪污渎职案1400件,案犯3317名,共计盗窃国家财产110亿元以上,粮740余万斤,总计款200亿元以上。

1952年12月,刘青山、张子善在河北保定被执行枪决。

毛泽东曾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

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案例思考: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是什么?依靠严刑峻法能否有效解决腐败问题?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在1800年美国总统大选中,联邦党候选人约翰·亚当斯(时任美国总统)落选,民主党候选人托马斯·杰弗逊当选。

新总统定于1801年3月4日正式就职。

为了日后联邦党人能长期控制司法机关,亚当斯在杰弗逊正式就职前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例如任命他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成倍增加联邦法官人数、在哥伦比亚地区任命42名治安法官等。

以上新增法官人选全由亚当斯总统提名,也全都是联邦党人。

1801年3月3日,这些人选由参议院连夜批准,由亚当斯总统连夜颁发委任状。

但是,由于时间过于匆忙,有些委任状并未发出,而3月4日新总统就上任了。

新总统杰弗逊就职后,命令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扣发了这些委任状,以减少联邦党人对司法的控制,马伯里就是被任命为治安法官而又未拿到委任状的人之一。

为此,马伯里与其他几个未拿到委任状的人一起,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向执行部门颁发执行命令,发给委任状。

因为,根据《司法条例》(美国国会1789年颁布)第13条的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对公职人员颁发执行命令。

最高法院根据马伯里的申请,命令国务卿麦迪逊说明不颁发委任状的原因,以考虑如何处理此案。

但杰弗逊和麦迪逊对联邦党人控制下的法院极为轻视,认为在理论上,民选的代表即使不具有绝对的最高性,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否认司法机关有权向执行机关发布司法命令。

此外,经过改选,国会已控制在民主党人手中,并且正在对上届国会通过的巡回法院法案展开激烈辩论。

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判决马伯里一案,最高法院处于两难地位:如果驳回马伯里的请求,显然是向杰弗逊的民主党屈服;如果颁发令状,杰弗逊和麦迪逊显然不会执行,从而贻笑全国。

采用任何一种做法都会形成行政和立法两部门不受司法部门牵制的危险局面。

1803年,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的手段摆脱了两难境地。

首席法官马歇尔在他起草并经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同意的判决书中,先是承认马伯里被任命为法官是合法的,他有权得到委任状,而总统和国务卿不予颁发是没有理由的,马伯里的正当权利由此而遭到侵犯,有权得到补偿。

其后他却又说,最高法院不能颁发这样的执行命令,因为它超出了宪法第3条关于最高法院管辖权的规定。

根据宪法第3条的规定,最高法院除对极少数案件有第一审管辖权外,只能审理上诉案件,因而《司法条例》第13条的规定是违宪的。

最后,他就联邦国会立法权的界线、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院何以有审查法律的权力等问题作了长篇论证,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以此开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法律的先例。

案例思考: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分析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思考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周腊成案周腊成系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1994年至2001年5月间,周腊成利用职务之便,用其私有的三辆汽车在巴公二村村办集体企业“春城煤矿”拉煤卖煤,除私自将卖煤所得的460余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外,还指使“春城煤矿”矿长和会计采取瞒报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1400余万元。

2003年5月,晋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腊成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周腊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04年3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同年6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4项罪名,改判周腊成有期徒刑3年。

一审认定的周腊成所犯7宗罪33起犯罪事实被陡减为4宗罪6起犯罪事实。

在二审判决中,一审认定的且被告人周腊成也始终承认的“春城煤矿是巴公二村的集体企业”竟成了周腊成个人企业,并且认定周腊成拥有春城煤矿90%多的股份。

更巧的是,二审判决周腊成的刑期自2001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于是宣判当日周腊成即被释放。

2005年2月,巴公二村80多名村民代表,在山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到人代会信访组上访。

接待村民上访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认为案情重大,依法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展开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时认定周腊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依据“产权界定意见书”是虚假证据,巴公二村村民反映的问题属实。

考虑到此案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遂将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并以简报和口头通报的形式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反映了案件中存在的疑点,并经多次交涉后,山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下发督办函,但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再审后可否对周腊成改判加刑仍不同看法。

为统一认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查组就该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示,并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送达请示后,赶往最高人民法院汇报,最终得到了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一致的答复,认为可以加刑。

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启动了再审程序。

经过再审程序,2007年4月,周腊成被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非但如此,在二审中主办此案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孟来贵、郭文明均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刑。

案例思考:当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应采取哪些措施改善人大监督?阜阳腐败群案:一手遮天之祸王怀忠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三个因严重腐败而被处以极刑的省级以上高官。

法院查明:自1994年以来,王怀忠在任阜阳市主要领导和安徽省副省长期间,索取、收受贿赂共计517万余元人民币。

并对其拥有的价值4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干预、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韩桂荣从中收受巨额钱款及两套别墅。

以王怀忠为代表的“阜阳腐败群案”,揭示了诸多深层次问题。

而关键是“一把手”一旦失控,因其一手遮天而营造出来的“一把手天下”,将给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灾难。

1.长官意志扭曲干部选拔机制。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王怀忠担任亳县县委常委、区委书记时,就有人反映他乱搞男女关系,不按规矩办事。

当地干部群众给他起了个绰号叫“王大胆”。

王怀忠为了达到升迁的目的,极力揣摸领导的心思,迎合上级的心理。

上级领导好大喜功,他就大吹特吹,伪造政绩;上级领导要抓典型,他就到处建立闪光点和形象工程。

因此,尽管他名声一直不好,却靠着那套善于投机钻营、见风转舵的本领,一再被当做有能力的干部受重用。

80年代初他成了全地区最年轻的县长之一,此后又担任县委书记、常务副专员、专员,直至升到阜阳市市委书记和安徽省副省长的高位。

像王怀忠这样的人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提拔重用,原因就在于当地的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没有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家长独裁取代集体决策。

王怀忠担任市委书记期间,在市委常委班子内部,一切大事都由他个人说了算。

首先,他常把班子里正常的不同意见指责为“杂音”。

他在班子里拉几个亲信,形成一股势力,使班子其他成员不敢发表反对意见;对于持不同意见的人,他既拉又打,软硬兼施,使其屈服;他经常欺上瞒下,推说是省里某领导的意思,使持不同意见的人不敢坚持。

再不行,则采取冷落、孤立、打击手段,甚至恶人先告状,让上级领导出面批评。

在使用干部上,不按原则、条件和程序办事,说用谁就用谁。

对于一些明知有劣迹的人,只要是他的小圈子里的,或是给他送钱送物的,都最终得到提拔重用。

在王怀忠的家长制作风影响下,不少区县“一把手”独裁的现象十分突出,在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上都是少数主要领导说了算。

在有些领导班子中,只要谁对“一把手”持不同意见,就会被以“闹不团结”或“有杂音”的借口加以调整,以至谁也不敢违背“一把手”的意志。

3.浩然民意不敌上级青睐。

王怀忠以及阜阳腐败群案涉案人员,在被挖出前一直都是群众密集举报的对象。

反映王怀忠问题的群众来信特别多,在安徽人所共知,王怀忠甚至在大会上扬言:“你们不是到处告我吗?告状又有什么用?你们告一次,我就升一级”!而反映各县领导的信件在王怀忠的压制下,更是得不到正常的调查处理。

王怀忠在阜阳当政数年,乱纪无纲,随心所欲,把人的思想搞乱了,风气搞坏了,经济搞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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