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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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术委员会章程精选全文完整版

普通高中学术委员会章程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设立高中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倡导学术研究,鼓励学术创新,提高实验高中的学术声誉,建立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拟定校学术发展(包括课题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2.审议我校教学、科研改革方面的各种决策与措施。

申报湖北省.潜江市教育规划课题,以学校主导性课题研究为主线,形成贯穿于校本教研中的目标化、主题化、系列化课题群,为教师展开研究指明方向。

以校内科研骨干为核心组成课题组,在实施课题的过程中发挥校内骨干教师的科研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教师的科研素质的提高。

3.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认定及材料审核;评议学校拟聘任的新教师;评议推荐骨干教师.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等人选。

4. 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5.强化校学术委员会对备课组的质量管理,对备课组的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协助教研组对备课组工作困惑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6.构建校本教研模式。

以我校正在开展的打造高效课堂活动为契机,有效开展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创设一种教师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切磋、交流的学校文化环境;利用评价反馈信息反思教学过程,调整教学行为,指导教学实践,通过教师积极主动地自我调节和控制,促成教学行为的改变,提高课堂教学水平,逐步构建学校科研文化,以文化的力量确保学校教育科研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在编教师中的代表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15人左右。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成员推选条件1.学术造诣较深,学风务实,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并关心学校事业,能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正常工作的在职一线教师。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教科研能力、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现代班集体研究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是市级或者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学校规章制度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校规章制度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术委员会章程
德阳五中学术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最高层次的学术评价组织。

其主旨是指导全校师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新课改,推行素养教育,在教育科研实践中落实学校“博”的办学理念,在全校构成良好的学术气氛。

一、职责1、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征询意见。

2、对老师的教育、教学、教研水平提出评价。

对新进老师进展综合评价,提出参考意见。

3、指导青年老师进展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选题及研究;指导协助中青年老师上好汇报课、研究课等。

4、为学校老师职称评定进展资历审查,并提出参考意见。

二、治理学术委员会由政治思想质量良好,职业道德素养优秀,教育教学思想观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系统,教学科研经历丰富,并能在学科教研和教改中起指导、示范、促进带动作用,在省、市有一定知名度和妨碍力的特级老师、学科带头人、资深高级老师,学校教科室负责人组成。

学术委员会由校长直截了当领导,校长向每位学术委员授予聘任证书。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时间为三学年。

依照需要和可能组织学术委员参加各级学术研讨活动。

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会成员学校依照工作情况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

三、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
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17-20人。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们的学术能力和学术兴趣的培养,增强学校的学术氛围,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是中学的学术机构,由中学的学术类师生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促进学生们的学术能力和素质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学术活动,开展学术竞赛,培养学生们的学术兴趣,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

同时,学术委员会还要负责组织学术研讨活动,培养学生们的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和各学术小组。

第七条主席团由学术委员会指定,由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组成。

主席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整体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各学术小组根据学术领域的需要设立,由学术委员会成员自愿组成。

各学术小组的组长由学术委员会成员自行推选。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顾问,由学校的教师担任,负责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十条学术委员会的主席团负责拟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学术竞赛、组织学术研讨活动等。

第十一条各学术小组负责与教师合作,组织学术讲座、学术探究活动等。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校的学术环境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维护学校学术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学术资源的申请和需求,争取学校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五条学术小组的组长由所在小组的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五章学术资源与经费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有权向学校申请学术资源和经费,并需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学术活动中有不端行为的,将接受学术委员会的纪律处理。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当相互监督,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有义务及时向学术委员会主席团报告,并配合处理。

中学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XXXX中学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为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术委员会是学科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发展规划、教育科研、职称评聘等重大事务发挥审议、评估、咨询作用,为学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维护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保证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遴选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行政人员不得参与。

遴选标准为: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

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2.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第四条委员产生办法:实行申报评定制和组织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第五条机构设置学术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

学术委员会下设两个分会(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副主任担任。

学部学术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

1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性的评议、专题等工作小组。

3.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校外专家,设立隶属于学术委员会的专业咨询委员会,也可以聘请专家列席会议,但列席专家没有表决权。

4.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任;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要考虑学部和学科的均衡性。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六条学术咨询学术委员会担负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工作。

每学年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提供一份学年发展研究报告;对学科教学与教改教研进行指导、设计和评估。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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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提高学生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搭建学术平台,我们成立了中学学术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1. 学术委员会由全体中学教师组成,由一个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2. 主席由学校任命并推荐,任期为两年。

3. 副主席由全体教师推选产生,任期为一年。

4. 学术委员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主席召集。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1. 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包括学术演讲、学术竞赛、学术讲座等。

2. 学术委员会负责搜集和整理学术资源,建立学术数据库。

3. 学术委员会可以邀请专家学者作为学术顾问,提供学术指导。

4. 学术委员会可以申请专项经费,支持学术活动和学术研究。

第四章学术竞赛1. 学术委员会组织学术竞赛,包括学科竞赛和综合素质竞赛。

2. 学术竞赛内容由学术委员会确定,分为个人和团队竞赛。

3. 学术竞赛设立奖项,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学术交流与合作1. 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

2. 学术委员会可以与其他学校的学术委员会进行交流和合作,开展联合学术项目。

第六章学术数据库1. 学术委员会建立学术数据库,收集与学术研究相关的资料和文献。

2. 学术数据库对学生和教师开放,提供学术资源和研究支持。

第七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主席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3. 各成员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和推进,积极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第八章会议制度1. 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

2. 主席有权召集临时会议,解决紧急问题。

第九章修改与解释1. 本章程的修改由全体教师经过讨论和表决决定。

2. 对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术委员会主席。

第十章附则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并公布。

2. 对于不在本章程中规定的事项,由学术委员会另行协商决定。

本章程为中学学术委员会的规定,旨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术水平。

铜山县棠张中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铜山县棠张中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铜山县棠张中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一、学术委员会宗旨: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和作用,不断优化课堂教学,加强教育科学的研究,构建学习型校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二、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1、学术咨询: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和论证,为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提供预案或建议。

2、学术研究:定期举行学术沙龙活动,定期开展专项调研工作,指导并参与开展专项课题研究。

3、学术指导: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的意见,能深入课堂听课,对提高中青年教师学术水平,给予指导和帮助,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上好汇报课、研究课等。

对名教师的培养提出建议方案。

对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评估、过程评价,成果鉴定;对教师论文等教科研成果进行评估、鉴定;对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课堂教学质量、校本课程设置的可行性、校本教材开发使用、优化学生学习方式等方面进行过程与结果评价;承担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推优的评审。

4、学术评估:参与教师学术水平评定的有关工作,诸如学期末的论文评选、基本功大赛等。

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水平提出评价。

对新进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参考意见。

5、学术交流:每学期要面向全校或本教研究组人员进行一至两次的学术交流活动,可就优秀教育教学思想、教育教学案例引导青年教师展开讨论。

6、其他活动:能按照学校安排,积极参加教案、作业检查及相关科室安排的有关活动。

能指导校刊和其它社团刊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三、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首届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室集体研究推荐,校长聘任,以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为主,聘任期为一年。

一年后,将根据“学校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调整、充实和续聘。

四、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学术委员会委员苏传明裴洪坤张学礼李仲刚蒋立新张征赵智庆窦金强王兴民翟广建高山袁萍萍李培彬刘旭明孙彩凤张勇朱启海孟宪征杨道生王厚刚石明孝尹德龙曹勐葛德学杨竞杜文亮孙长恩五、活动经费来源:学校将按月给予学术委员会委员适当津贴。

海星实验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

海星实验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

海星实验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海星实验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术研究,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师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名师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宗旨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本校名师、市、区学科带头人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品位高、教育质量优的一流精品学校。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1. 学术委员会成员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区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 学术委员会隶属校长室领导。

3.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1. 学术委员担负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工作。

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与决策性问题性提供咨询意见;根据需要与可能,开展前瞻性的宏观背景与趋势研究、情报研究和现状研究。

每学年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提供一份学年发展研究报告;对学科教学与教研教改进行指导、设计和评估。

2. 评估工作:对教师的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审批、阶段检查,论文鉴定、交流、评估和奖励;对整个学校的教学管理、课程体系、课堂教学、活动课程、学生学习质量等进行过程与结果的评价。

3. 指导培养工作: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提高工作。

开设讲座,指导教学研究、教改项目设计、学科课题的选题与研究。

4. 信息资料工作:做好小学毕业、中学中考等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条:1. 学术委员由校内教师获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构成。

2. 学术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校长室研究认定。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学术委员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

中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术委员会章程

XXX中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术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最高学术组织,是学校发展的重要引擎,是实施简政放权、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的直接体现。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研究、改革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现状,保障学校决策的学术含量;发扬学术民主,凝聚教师智慧,发展办学内涵,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学校;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学校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6名,其中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3名。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构成充分体现教育研究、教学研究、管理研究的实际需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学术的先进性。

学术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违背学术道德规范,师德规范者,或不遵守委员会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由主任提议,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免去其职务。

第五条学术委员的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L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担当精神,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学校的发展,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 .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第六条学术委员产生办法:L符合条件者由学科组推荐产生,每组推荐一名。

2.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德育的中层领导至少有一人直接进入。

3,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有:L组织、参与、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教育、管理研究,增强用科研破解工作难点的能力,对教师的专业发展进行评估。

2.组织校内、校际间的学术交流,促进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先进经验、优秀成果、鲜明特色的推广。

3.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条例,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建立民主、科学、开放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实行例会制、专题会议制。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分为召开学期例会与专题会议两种形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学术委员会审议和评定的事项所形成的决议,一般通过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超过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中学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促进学科交流与合作,设立中学学术委员会。

第2条中学学术委员会是由学校指导下的学生自由组成的学术组织,是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和学术活动的组织者。

第3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1.组织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2.促进学科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的学科视野;3.开展学术研究与探索,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4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学术部门和分会。

第5条主席团由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投票选举产生,主席团负责学术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包括组织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学术部门和分会等。

第6条学术部门由不同学科的成员组成,包括数学部门、物理部门、化学部门、生物部门、文学部门等,每个学科部门由一名部门主任和若干学科成员组成,学术部门负责组织学科竞赛、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

第7条分会是学术委员会下设的针对特定学术领域的分支机构,由有相关兴趣和专长的学生组成,分会负责开展特定学术领域的研究与探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8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1.组织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包括各类学科竞赛、学术论坛、学术讲座等,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促进学科交流与合作:组织学科交流活动,与其他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各校学生的学术水平。

3.开展学术研究与探索:组织学术研究项目,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推动学校的学术创新发展。

第9条主席团的工作职责包括:1.组织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制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议程。

2.协调学术部门和分会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和分会的工作开展。

3.代表学术委员会参加学校的活动,与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合作。

第10条学术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1.组织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负责策划、组织和评审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包括比赛题目的设计、活动的组织和宣传等。

中学骨干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骨干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骨干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学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促进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教学科研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骨干教师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中学骨干教师自愿组成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章程是委员会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中学骨干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撰写教育研究论文、开展教学培训和指导、推进教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等。

第五条委员会依托中学,由中学领导牵头组织,成立筹备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以及人员选拔等。

第六条委员会的工作资金来源包括:中学拨款、社会捐赠、委员会成员的自愿捐助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委员会设主席团、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八条委员会主席团由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九条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每个专业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和若干委员,由委员会主席团聘任。

第十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由委员会主席团聘任。

第十一条主席团是委员会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委员会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审核重要决策等。

主席团在委员会成立后三个月内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专业委员会是委员会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组织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开展教学培训和指导工作等。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安排委员会各项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委员会成员第十四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有教育教学经验,取得较高的教学业绩;(二)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力;(三)品德优良,有团结、协作的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包括:(一)自荐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可通过自荐或由组织推荐形式申请加入委员会;(二)选拔任职:经过申请和评审,委员会主席团选拔合适的候选人加入委员会。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培育魅力师生,提升办学质量,加强学术研究,培育学术领军人才,成立XXXX二中学学术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XX二中学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遵守学术规范,鼓励学术创新,提高学校人才培养与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条XXXX二中学学术委员会是XXXX二中学最高学术的机构,主要任务是进行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骨干师资培养,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机构。

第四条XXXX二中学学术委员会的聘任工作依照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XXXX二中学学术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二)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有丰富的高考、中考备考经验;(三)热心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指导水平;(四)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五)能履行委员的职责;(六)XXXX二中学学术委员会应由具有中学高级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组成。

第六条XXXX二中学设立学术委员会聘任小组。

(一)XXXX二中学学术委员会聘任小组由7人组成。

具体事务由XXXX二中学科研处协调。

(二)XXXX二中学学术委员会聘任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开展选聘工作。

第七条XXXX二中学学术委员会的产生实行本人申请及教研组或他人原则。

第八条XXXX二中学学术委员会聘任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聘任条件对XXXX二中学学术委员会人选进行审查,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XXXX二中学学术委员会拟聘人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校长聘任并颁发XXXX二中学学术委员会聘任证书。

第九条XXXX二中学学术委员会由九人或十一人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十条XXXX二中学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一) 按照学校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等事项;(二)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论文评奖以及评定有关教师岗位人选的学术水平;(三)对年轻教师申报职称进行学术指导;(四)负责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科研学术水平做出评价、认定及进行材料审核;(五)评审上报市级以上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和科研项目;(六)学术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代表学校参加上级职改部门组织的职改工作会议,并向教职工传达有关职改政策、精神。

深圳XX高中课程与学术委员会章程

深圳XX高中课程与学术委员会章程

深圳XX高中课程与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课程与学术委员会对我校教科研工作发展的咨询、指导与推动作用,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学科组织建设以及教师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科学高中课程与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课程与学术委员会是深圳科学高中的课程与学术咨询和评议机构,负责对课程设置、各学科方向、教科研项目与成果、重要学术问题、学术活动等提供咨询与评议。

第三条课程与学术委员会对各项相关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学术风气。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依据总则,课程与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从学术角度对我校的课程进行设置、改革与评定;(2)协助办公室、教学处完善教师激励制度,教师专业评价;(3)协助学生处制定学生综合素养评定方案;(4)评议课程和科研计划及执行情况;(5)评议各项教学科研项目或专项研究计划,组织各级课题立项后的开题评审、中期预检、结题预评审等工作;(6)制定学校教师学术成果评价办法,并据此对教师科研学术成果进行评价、考核,提出奖励建议;(7)提出校内外、国内外合作和学术交流咨询建议,推动促进交流与合作;(8)举办“理山论坛”等学术活动;(9)编辑《高山榕》等期刊;(10)组织编纂《年度学科前沿发展报告》;(11)其他需要课程与学术委员会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委员会组成与产生第五条课程与学术委员会由我校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与较高的学术造诣的教师组成。

第六条课程与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要覆盖我校的主要学科领域与重要方向。

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聘任2-4名校外专家学者为深圳科学高中课程与学术委员会委员或顾问。

第七条课程与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教师自荐、科组推荐、课程与学术委员会评议、校长审定聘任。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课程与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副校长兼任),副主任2人(分别由教学处主任和学生处主任兼任),学术助理1名,委员、列席教师若干。

望城一中学术委员会章程

望城一中学术委员会章程

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学校教学、科研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发挥教师在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服务师生的能力,设立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以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术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目的,学术委员会是科研学术问题的最高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对学校教学、科研重大事务发挥审议、咨询作用,为校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术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集中。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弘扬求真、求实的学术精神,打击学术造假和学术贿赂。

第二章组成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学术委员共21人(含主任委员)。

第六条:学术委员产生办法:学术委员由校长根据学术委员资格提名候选人,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在学术委员中产生。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科室,日常事务工作由教科室指定专人承办。

学术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纳入学校预算。

第八条:每届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任职时间为三年,但可连任。

任职期间如果因某种原因不能从事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本人学术委员的资格同时终止。

委员因故缺额时,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委员通过,报校长批准后增补。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学术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负责具体的学术工作安排和教学情报的收集,其它学术委员将按专业分工负责某一专业方向的学术工作,办公室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条:学术委员的任职资格:1、具有良好的师德、正直的品格、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享有崇高的威望;2、在望城一中担任高中教学不得少于5年,能胜任高中全过程教学,教学质量和学生评价优异;3、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主持和参与研究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4、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以上教师职称。

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中学教育的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特设立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由一定数量的中学教育界知名专家和资深教师组成的学术研究机构。

其宗旨是加强中学教育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研究,为中学教育提供专业理论支持和技术指导,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中学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三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委员会的运行和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秘书处由委员会成员选拔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制定中学教育研究方向和任务;组织开展学术研讨、讲座、培训等活动;评选中学名师;撰写教材、教辅和教学参考资料;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等。

第五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崇专业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充分发挥中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兼顾中学教育的多元性和实际需求,确保委员会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组成和成员第六条委员会由中学教育界知名专家和资深教师组成,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成员:(一)中学教育界知名专家。

这是对中学教育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专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对中学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提出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建议。

(二)中学教育界资深教师。

这是在中学教育领域具有卓越教学成绩和专业影响力的教师,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实践层面为中学教育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第七条新成员的选拔和评审采取申请、推荐、评审的方式进行。

申请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深厚的学术基础或教学经验;(二)对中学教育有较高的研究兴趣和实践经验;(三)有专业发表、获奖或评优等荣誉;(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第八条委员会的成员经评审合格后,由主任召开会议进行公示,并进行委员任命。

第九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1次。

在任期内不能参与相关评比或担任重要职务。

第十条委员会成员享有提案权、选举权和被推荐权,有义务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高级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培育良好学术氛围、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一般由9-13人组成。

委员须有特级教师、区(市)名师和学科带头人等资格,并经校长、行政会议、学科组教师按学科比例推荐产生,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委员、主任委员由校长聘任,对校长负责。

第三条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提出,并由学术委员会决定是否补聘。

第四条根据任期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顾问,设立隶属于学术委员会的专业委员会,并可根据短期学术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工作小组。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工作的咨询、评审、建议机构,承担下列职责:1.评议学校的教学、科研、学科和教师发展等规划,向校长提供学术评审意见;2.就学校教育、课程与教学、管理中的重要学术问题,向校长提出建议;3.接受校长、行政职能部门和各学科组的委托,提供咨询意见等学术服务;4.指导、组织和协调学校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培育良好的学术氛围;5.其他适由学术委员会介入且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处理的事项。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专题会议制。

例会每学期召开1-2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可以吸收委员外与会议有关的教师参与。

第七条议事规则采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由学术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评审结论和建议,一般需由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重大事项需由参加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会议讨论情况及委员的不同意见,不得在会外泄露。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应加强自身学术建设。

委员要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认真完成学术委员会交付的学术事务,做好学校教师学术研究的表率,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素养。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应做好文档工作,合理地制定、实施学术计划,记录并保存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任期结束时应向学校档案室提交完整的工作档案。

中学骨干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与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中学骨干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与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中学骨干教师学术委员会章程与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首要备注:本文属于学术性章程与制度规范,不涵盖与主题无关的内容及提示性表达。

第一章学术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1.1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中学骨干教师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由中学校内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组成的学术团体。

1.2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推动学校的学术研究工作,支持教师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开展;(2)组织相关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3)制定学术研究计划,并对学术研究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4)对学校内外的学术动态进行收集和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科学参考;(5)协助学校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

第二章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与选举2.1 学术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可以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2.2 学术委员会成员的选拔和聘任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应基于其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和选拔。

选拔和聘任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途径:(1)自愿报名;(2)学校领导提名;(3)同行评议。

2.3 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继任学术委员会成员一般按照一定的任期进行聘任,任期满后可进行继任或重新评估选拔。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与活动3.1 学术委员会的管理机构学术委员会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例如主任、副主任等,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与组织。

3.2 学术委员会的例会与活动学术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学术研究进展、工作计划及其他相关事项。

另外,学术委员会还可组织学术交流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以促进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3.3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与评估学术委员会应根据工作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提交工作报告,并接受学校的评估和监督。

第四章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4.1 中学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与程序学校应根据一定的标准对骨干教师进行认定,认定程序应公开、公正,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申请、同行评议、考核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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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才的培养靠教育,教育的关键靠教师,学校的优秀教师是学校内涵发展、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

在学校核心竞争力中,教师应是最重要、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为大力推进学校的科研工作和民主进程,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切实保障教师的各项权利,让更多的教师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市****中学学术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采取教师民主推荐和学校聘任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学校干部进入学术委员会,须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推荐,不占各学科组的名额,但数量不得超过学术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的选拔范围务必是按国家规定开设的学科课程且在我校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业绩突出的教师。

委员会在学校校长办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隶属学校行政领导。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职责,教育行为规范,教风正,师德高,有较强的协作精神。

各学科组推选人员原则上在****市及以上优秀教
师、师德标兵、教学能手、特级教师等骨干教师中产生。

第五条能坚持原则,热爱学校,热心民主管理,为人正派,做事公平、公正,心胸宽广、不斤斤计较,有大局意识。

第三章专业委员会机构设置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

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委员会全体成员推选产生(校长不兼任),报学校校务办公室备案存档。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质检部。

第七条委员会在高一级部、高二级部、高三级部、艺体部各设部长一名,统筹本部各备课组工作。

第四章学术委员会权利
第八条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评比、论文评选、教师业务大赛等教学活动中,学术委员会负责实事求是的评选。

第九条制定或讨论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评聘,各级各类评优推先,教师学期、学年岗位考核、高考教学成果奖励分配等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根据上级和学校的要求,对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及年度考核等,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并填写教师业务档案评语等。

第十一条制定并实施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有建议权、批评权,可参加学校的教学业务会议并由建言权。

第十三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涉及教师利益的工作。

第五章学术委员会的待遇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能认真履行职责,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学校每年发给专业委员会成员一定的工作补贴。

第十五条专业委员会的成员能认真履行职责,在各级各类评优推先、进修培训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六章专业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及罢免程序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两年。

届满时,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可由教师民主推选换届或者由学校提名,讨论通过的方式适当增补。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有违法乱纪或者严重损害教师利益或学校声誉的行为,由学校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给予公开罢免。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专心教育教学、教育教学业绩差、或者长期生病、不再适合担任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由学校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按程序更换其他教师。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此《章程》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此《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市****中学学术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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