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保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根据《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和市科教领导小组审定设立的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重大专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重大科技问题,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公益技术研究开发及其产业化或典型应用示范为主要内容,通过跨领域的技术集成和跨部门的资源整合,实现下列主要目标:(一)打造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二)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三)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条重大专项应产出标志性重大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的带动和支撑作用。
标志性成果表现类型为:(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或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二)重大战略产品(装备)或重大示范工程;(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
第五条启动重大专项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前期研发基础条件较好,有望形成或突出创新优势特色;(二)产业或社会发展急需,有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取得新的重大科技突破;(三)紧扣国家科技需求,有望进入国家科技计划。
第六条重大专项由市科委和市级有关部门采取“主动设计”和“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开放原则。
重大专项应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形成产学研合作推进机制。
(二)集成原则。
重大专项强调项目、人才、基地、标准、知识产权等统筹部署和多种技术集成,并在集成基础上形成重大产品和产业,解决重大工程建设科技问题或重大技术瓶颈问题。
(三)市场原则。
重大专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和作用,有明确产品目标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专项必须由企业牵头实施。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渝科委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科委发〔2017〕37号市级有关科研院所:《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我委2017年第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5月5日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精神,建立健全创新绩效管理制度,深化科研院所管理改革,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6〕56号)及《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财教〔2015〕27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利用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设立重庆市市级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以下简称“引导专项”),激励和引导市级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市场服务效益和水平,增强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第三条引导专项坚持“绩效导向、分类管理、自愿申报、总额控制、择优激励”的原则,分为研发投入激励和市场服务激励两类。
研发投入激励主要支持市级科研院所增加R&D经费支出,引导科研院所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研发投入强度。
市场服务激励主要支持市级科研院所加强市场服务,引导科研院所开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满足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3•【字号】渝科发计字[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科发计字〔2008〕2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下同)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保证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有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立项(含项目招标)、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过程中组织或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以及项目申报组织者和项目申请者(含投标人和项目责任人,下同)。
第三条项目评估,是指市科委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由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项目评审,是指市科委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四条市科委负责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主体及职责第三章评价方法和内容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结果运用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附则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支撑和服务重庆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我市科技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主导实施,或由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包括科技计划专项(如基础研究类、应用研发类、决策咨询类专项)和其它市级财政专项(如科技平台类、科技人才类、成果奖励类专项、科技传播与普及类专项等)。
绩效评价是指市科技局按照合理、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对专项组织管理与实施效果进行的专业化评价,旨在规范专项及项目管理,促进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绩效评价遵循“放管结合、以评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结合项目、成果、诚信等管理工作需要,分类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形成鼓励创新、预防纠错的动态管理机制。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和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结合我市科技计划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是从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为支持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设立的专项资金。
其使用围包括科技研发计划和科技平台计划及其所属专项,主要包括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引导、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平台等专项。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对象主要是本市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渝军事院校和科研单位等。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安排坚持“需求导向、集中资专业资料源、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其具体职责是:(一)市财政局职责1.核定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2.会同市科委审定并下达项目资金;3.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4.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二)市科委职责1.依据年度专项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提出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2.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会同市财政下达项目资金计划;3.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4.负责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5.组织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清算;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三)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合作单位)职责1.承担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2.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完善部控制和监督制—2 —约机制;3.编审项目预算,并在规定权限围调整预算;4.落实项目自筹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5.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6.编制项目财务决算表和决算报告;7.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8.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渝科发计字[2008]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1.17【实施日期】2008.01.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发计字〔2008〕3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元月十七日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委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种类第五条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科技攻关(含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等基本计划项目,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计划项目。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基础研究。
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七条科技攻关计划。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主要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产品、装备、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与示范,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9.27【实施日期】2013.09.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试行(试行期至2014年3月30日),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向我们反馈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4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和《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渝科委发﹝2013﹞3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资助的,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是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推进科技经济互融并进的重要手段。
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利用市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设立的项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科委建设重庆市科技计划需求库(以下简称需求库)、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和重庆市科技研发单位库(以下简称单位库),并以此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8•【字号】渝文备〔2017〕411号•【施行日期】201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渝文备〔2017〕411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9月8日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三章规划的编制第四章实施方案及项目的编制第五章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第六章监督与绩效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我市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负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市级统筹、整合资源、完善体系、绩效导向、激励相容”的原则。
重庆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
重庆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渝财教[2007]18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10.08【实施日期】2007.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07]183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工作,保障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OO七年十月八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市科委归口管理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工作,保障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编报指南》及我市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评估是指在下达项目立项计划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的专业化评判活动。
预算评审是指在下达项目立项计划前,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预算进行的评判活动。
预算评估评审按“先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实施。
在试点阶段,对项目预算主要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判。
第三条除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疫情等需要紧急决策的特殊项目外,申请财政科技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必须进行预算评估评审,试点结束后,扩大到3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重点项目。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科技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利用市级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助经费)设立并资助的,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
第三条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在科技体制改革中,正在探索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项目,根据科技与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门的分类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科委按照责权对等、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的全过程以及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统一管理。
其基本职责是:― 1 ―(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下达立项计划。
(二)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审查相关科技报告、经费预(决)算报告。
(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题。
(五)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专业评估机构和咨询专家进行信用评价。
(六)不定期地公布科技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基本职责是:(一)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管理模式;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
(二)落实项目相关保障条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科委报告项目实施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或者事项。
(三)配合市科委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
(四)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按期结题,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科技报告。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2.06.30•【字号】渝财预[2002]160号•【施行日期】200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渝财预[2002]160号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二章编制项目预算的范围和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市级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主要包括单项在5万元以上的修缮费、一、二类会议经费、单件(台)设备购置在5000元或单项购置在3万元以上的购置费以及特定项目。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
市财政局对财政预算安排预算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三章项目库的建立第五条项目库是对申报预算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包括市财政局设立的项目库和预算单位设立的项目库。
第六条市财政局制定项目申报文件、项目支出预算报表及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标准。
第七条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分为上年延续项目、上年结转备选项目和当年新增项目。
上年延续项目指以前年度财政预算批复确认的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上年结转备选项目指上年度财政预算未安排、供本年年度财政预算选择安排的项目。
重庆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附件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面向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实施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要求。
第五条市科委负责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统筹发布项目指南、配置项目经费和下达立项计划,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监督,统筹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估等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统筹加强科研信用、科技报告等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
项目牵头单位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应当制订和落实本单位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落实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协调管理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与重要事项,审核并提交真实、有效的项目资料及其证明材料,依法依规调整项目预算。
项目参与单位可以是市内外的法人组织,应当按照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和项目分工情况履行相应职责。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发展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发展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发展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科学技术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科委制定了《重庆市科学技术发展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发展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科学技术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我市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发展资金是市财政为支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广等科技创新活动,依据科技投入的法定要求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科技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科技金融、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基本科研业务、科研成果奖励、科技计划管理等。
第四条科技发展资金的使用对象是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渝军事院校和科研单位等。
第五条科技发展资金可以采取无偿资助、以奖代补、偿还性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助、科技创业投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六条科技发展资金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根据科技创新的客观规律,实行动态预算管理。
第七条科技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管理。
市科委根据科技发展的需要编制预算方案,市财政局结合实际核定科技发展资金预算。
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报告_0
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报告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报告项目名称项目合同编号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考评方式:专家组考评中介机构考评考评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预算科目类别 1.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2.自然科学基金□3.科学事业费□4.其他□项目类别 1.重大项目□2.重点项目□3.一般项目□项目起止时间开始时间年月日截止时间年月日项目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项目总投入金额(万元)项目实际到位金额(万元)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万元)总计其中:市财政拨款其他资金地方财政拨款项目概况二、业务考评(60分)业务考评指标该项分值考评得分业务考评指标该项分值考评得分1、立项目标的合理性(1)目标一致性(2)技术创新性(3)经济实用性(三项累加)82425、项目的经济效益(1)销售收入目标完成情况(2)利税目标完成情况(3)投入利税率(三项累加)XX、立项目标完成程度(1)达到预期目标(2)基本达到预期目标(3)未达到预期目标(只选其中一项)88506、项目的社会效益(1)技术受益范围(2)产品结构调整(3)生产工艺提高(三项累加)XX、项目验收的有效性(1)验收程序合法性(2)验收结果公正性(3)验收机构权威性(三项累加)83327、项目可持续性影响(1)节能降耗(2)环保安全(3)协同发展(三项累加)83324、项目组织管理水平(1)管理机构保障(2)规章制度保障(3)支撑条件保障(三项累加)8233业务考评得分合计考评意见二、业务考评(60分)(自然基金项目)业务考评指标该项分值考评得分业务考评指标该项分值考评得分1、立项目标的合理性(1)目标一致性(2)技术创新性(3)经济实用性(三项累加)82425、水平与成果(1)论着发表情况及影响(2)形成国家或地方标准情况(3)发明专利申请或获得情况(4)主办或参加国际会议情况(四项累加)XX、立项目标完成程度(1)达到预期目标(2)基本达到预期目标(3)未达到预期目标(只选其中一项)88506、人才培养(1)科研团队建设(2)吸引人才(两项累加)8533、项目验收的有效性(1)验收程序合法性(2)验收结果公正性(3)验收机构权威性83327、总体成效(1)对学科发展的持续影响(2)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3)知识扩散(三项累加)84224、项目组织管理水平(1)管理机构保障(2)规章制度保障(3)支撑条件保障(三项累加)8233业务考评得分合计考评意见三、财务管理考评(40分)财务考评指标该项分值考评得分财务考评指标该项分值考评得分1、资金落实情况(1)财政拨款的到位率和及时性(2)其它资金的到位率和及时性(两项累加)8353、财务信息质量(1)资料的合法性(2)结果的真实性(3)核算的完整性(三项累加)XX、实际支出情况(1)支出与预算的相符性(2)支出合理性(3)支出合规性(三项累加)1266负数4、财务制度状况(1)制度健全性(2)管理有效性(3)制度执行效力性(三项累加)8332财务考评得分合计考评意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个性问题和特殊问题)五、综合考评结论考评内容该项分值考评得分业务考评60财务考评40综合考评100绩效级别评定绩效级别:优(90-100分)、良(75-90)、中(60-75)、差(60分以下)考评结论六、考评组人员姓名专业职称单位签字考评组组长(签字):审校(签字):专家组或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考评日期:年月日附表3-1:专家评分汇总表考评指标及权重专家评价分值考评指标权重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专家6专家7……小计业务指标立项目标的合理性立项目标完成程度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的社会效益项目可持续性影响财务指标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总计附表3-2:专家评分汇总表(自然基金项目)考评指标及权重专家评价分值考评指标权重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专家6专家7……小计业务指标立项目标的合理性立项目标完成程度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水平与成果人才培养总体成效财务指标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总计附表3-3:专家综合意见表项目名称专家综合意见意见集中方式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专家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教〔2015〕275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重庆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重新修订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12月28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结合我市科技计划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是从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为支持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设立的专项资金。
其使用范围包括科技研发计划和科技平台计划及其所属专项,主要包括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引导、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平台等专项。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对象主要是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渝军事院校和科研单位等。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安排坚持“需求导向、集中资源、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渝财教〔2006〕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探索和建立我市科技投入绩效评估制度,依照财政部《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行办法》、《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市科技项目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科技项目考评),是指对市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的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既定目标实现程度、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科技项目考评范围主要包括: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学事业费支出中的专项资金项目和其它科技专项等。
第四条科技项目考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原则;(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四)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科技项目考评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及重庆市关于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二)与科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三)市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及绩效目标;(四)项目申报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五)项目预算批复文件、科技计划任务书(合同);(六)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七)项目验收报告;(八)项目中期或完成后的绩效报告;(九)科技项目绩效考评规范;(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科技项目考评的内容第六条科技项目考评的内容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
(一)业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立项目标的合理性、立项目标完成程度、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项目可持续性影响等。
(二)财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以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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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渝财教〔2006〕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探索和建立我市科技投入绩效评估制度,依照财政部《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行办法》、《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市科技项目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科技项目考评),是指对市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的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既定目标实现程度、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科技项目考评范围主要包括: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学事业费支出中的专项资金项目和其它科技专项等。
第四条科技项目考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原则;(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四)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科技项目考评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及重庆市关于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二)与科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三)市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及绩效目标;(四)项目申报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五)项目预算批复文件、科技计划任务书(合同);(六)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七)项目验收报告;(八)项目中期或完成后的绩效报告;(九)科技项目绩效考评规范;(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科技项目考评的内容第六条科技项目考评的内容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
(一)业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立项目标的合理性、立项目标完成程度、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项目可持续性影响等。
(二)财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以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等。
第三章科技项目考评的组织实施第七条科技项目考评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组织,市财政局、市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分级实施。
第八条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项目考评的规章制度,确定考评项目,指导、监督、检查项目考评工作,并选择重大项目直接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第九条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科技项目考评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考评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市科委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项目绩效考评计划,对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十一条科技项目考评工作的实施可以由市科委和市财政局直接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经过市财政局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委托方与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二条科技项目考评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成立包括评估咨询专家、科技专家在内的科技项目考评工作组,制定考评工作方案,确定考评指标和考评方法,下达项目考评通知书;(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考评工作要求报送基础资料和数据报表及《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逾期不按要求提供资料的项目,视为项目绩效目标没有达到;(三)考评工作组到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基础数据核实工作;(四)考评工作组对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确定考评结果,按规定撰写《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报告》;(五)进行绩效考评工作总结,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将考评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科技项目考评结果应用第十三条根据科技项目考评结果,对绩效优良的项目采取通报表扬、优先支持等方式予以鼓励;对绩效差劣的项目采取通报批评、限制申报等方式予以警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科技项目考评的相关信息将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科技项目考评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规范2.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本)3.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报告4.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科技项目考评)行为,提高科技项目考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3〕28号),结合我市科技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科技项目考评工作规范、技术规范、行为规范等。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参与科技项目考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市财政局、市科委、项目承担单位、专家组、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工作规范第四条工作规范主要包括科技项目考评工作的组织管理、各方权责、合同关系、中介机构及项目考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科技项目考评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组织管理,市财政局、市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分级实施。
市财政局、市科委可以直接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科技项目考评工作。
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具体承担考评任务。
第六条市财政局、市科委依据科技项目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明确科技项目考评要求,确定具体考评方案,认定科技项目考评结果。
第七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考评时,委托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权责应以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
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考评目标及内容、考评形式和要求、提交考评结果的期限、委托方的协作事项、考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等。
第八条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二)具有相关行业管理组织机构颁发的专业资质,或者具有市财政局、市科委认定的考评资格;(三)具有一定数量且与科技项目考评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四)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咨询专家支持系统;(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六)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第九条科技项目考评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了解国家及市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熟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二)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经验及相关行业知识;(三)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
第十条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应按照市财政局、市科委的考评要求,拟订具体的考评方案,收集、整理、分析考评项目信息,对项目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撰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绩效考评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考评要求提供科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信息,并对其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技术规范第十二条技术规范主要包括考评形式、考评方法、考评程序及考评指标等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科技项目考评形式包括现场考核评价和非现场考核评价。
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应根据市财政局、市科委的要求以及考评项目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评形式,一般以现场考核评价形式为主。
第十四条考评方法包括综合评价法、对比分析法、投入产出法等,专家组或中介机构根据市财政局、市科委的要求以及考评项目的特点可采取一种或多种考评方法。
第十五条考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方案设计、专家评价、综合分析、撰写报告、提交备案等环节。
(一)委托受理。
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须收集考评项目的有关信息资料(科技项目计划下达文件、科技项目合同等),明确考评的目标、要求等,签订协议并取得项目考评委托书。
(二)方案设计。
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应针对科技项目的特点,拟定具体考评方案,选择考评形式和方法,确定考评专家和人员,编制考评工作手册。
(三)专家评价。
采取现场考评形式的,考评专家根据考评工作需要到现场采取勘察、问询、审查财务账册、复核有关数据等多种方式,对考评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初步分析;采取非现场考评形式的,考评专家应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并对照科技项目合同进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
对上述两种考评形式,考评专家均应独立提出书面考评意见。
(四)综合分析。
专家组或中介机构汇总各方面的资料信息,采取相应的考评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对考评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在此基础上形成考评结论。
(五)撰写报告。
专家组或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协议要求撰写科技项目绩效考评报告,评定科技项目绩效级别。
科技项目绩效考评报告应依据充分、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六)提交备案。
项目绩效考评报告经专家组或中介机构负责人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市科委、市财政局。
工作草稿和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第十六条项目考评工作应制定科学、完整的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由共性和特性指标组成。
共性考评指标包括:(一)业务考评指标1.立项目标完成程度,主要考评项目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
2.立项目标的合理性,主要考评立项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
3.项目验收的有效性,主要考评项目验收方式的合理性、验收机构的权威性和验收结果的公正性等。
4.项目组织管理水平,主要考评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条件保障状况等。
5.项目的经济效益,主要考评项目对承担单位、市域及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等。
6.项目的社会效益,主要考评项目受益范围,项目对市域及国家社会发展和风俗习惯的影响等。
7.项目可持续性影响,主要考评项目的结果对项目单位以及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持续影响力等。
(二)财务考评指标1.资金落实情况,主要考评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到位率和资金到位及时性等。
2.实际支出情况,主要考评项目实际支出构成的合理性、超支或结余情况等。
3.财务信息质量,主要考评与项目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等。
4.财务管理状况,主要考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财务制度执行状况等。
市科委应根据考评项目的特点,在共性考评指标下确定特性考评指标,确定项目考评指标的赋值、计算方法等,并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七条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回避原则、保密原则及有关纪律规定等。
第十八条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在接受项目委托、安排考评人员和选择考评专家时应坚持以下回避原则:(一)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经济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宜接受相应的考评委托;(二)专家组或中介机构不得委派曾在项目单位任职或与项目单位有经济利益的人员,不得委派与项目单位负责人或项目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委派与项目单位人员或项目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