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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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871-201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对从事易燃、易爆、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全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环保车间(固渣罐、一次厌氧、二次厌氧)、二氧化碳(氨气储罐)、脱硫塔、酒精十万线蒸馏、五万线蒸馏、无水酒精生产线、生产区的酒精管道、沼气管道、原料库区、酒精库区、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控制室、电缆沟、谷朊粉车间投料工段等。

2.3固定动火区:机修车间院内。

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

3.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易燃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

GB30871-2014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

作业管理。

3.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4.1.5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4.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得超过23.5%。

4.1.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

GB30871-2014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3 动火作业前,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会审,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多点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5.3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GB30871-2014 5.4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应超过30 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

5.5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6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7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6、职责要求:

6.1作业车间负责人

6.2作业动火人

6.3动火区域单位负责人

GB30871-2014 6.4监护人

6.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安全规范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

6.6.1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7.动火作业证验票人

GB30871-2014 7、《动火证》的管理

7.1由作业单位办理《动火证》,特殊动火作业由安保部门审核,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总工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审批,安全部门会签。所有在动火证上签字人要对所签的内容负责。

7.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7.3《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4《动火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动火区域单位留存,第二联由动火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待作业票本用完后上交到安全部门,换取新作业票本, 安全部门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考核

8.1如发现不按本制度办理作业票的责任单位将进行经济考核50元-200元。

8.2凡未办理许可证在作业过程中出现轻微伤害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司给予处罚。

8.3如未办理作业票,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相关责任人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9、禁火区分类

特殊禁火区:

GB30871-2014酒精储库区。

环保车间(固渣罐、一次厌氧、二次厌氧、水封罐)。

3、酒精车间(十万线蒸馏工段、五万线蒸馏工段)。

4、无水酒精生产装置。

5、原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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