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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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资金管理
25
资金分配
10
是否科学、合理、及时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3分);资金按规定时间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3分);资金分配紧密结合本地区水污染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支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良好水体、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等保护和治理工作(4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资金使用
5
是否规范、安全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5分)。如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况,但及时改正(扣减2分),存在前述问题且不按规定整改的情况不得分。
资金管理
10
管理措施是否健全、有效,预算执行率
建立了预算执行报告、跟踪机制(2分);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并及时公开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2分);及时开展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2分);预算执行率满足序时进度要求(4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以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额度占年度总投资额比例50%(含)以上的,得5分;30%(含)至50%的,得3分;30%以下的,不得分。
项目管理
5
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建立健全项目储备、报备、动态监管等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产出和效益
55
Hale Waihona Puke 水环境质量目标30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15
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当年水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及当年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度污染负荷削减量及生态修复与建设面积全部达到预定目标,得15分;仅完成污染负荷削减量或生态修复与建设面积二者之一,得10分;否则,不得分。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防治水工作的科学发展,强化防治水绩效管理,提高防治水绩效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防治水工作中的绩效考核管理,包括目标分解、指标制定、评价方法、奖惩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防治水绩效考核的目的是确保防治水工作的落实,加强绩效管理,促进工作的科学、高效进行,提高防治水工作效益。

第四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前规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估,综合运用目标考核、指标考核、定量评价等方法进行绩效评估。

第五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

第六条防治水绩效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相应单位和个人反馈,加强考核结果的宣传和利用,推动防治水工作的改进和创新。

第二章目标分解第七条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防治水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治水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防治水工作目标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量化性,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防治水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

第十条目标分解的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通报,确保目标任务即时准确地被各方知晓。

第三章指标制定第十一条防治水工作的指标应包括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两个层面。

第十二条工作过程指标应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工作方法、资金保障等,反映各方在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行动和努力程度。

第十三条工作成果指标应包括防治水项目的完成情况、水体污染状况改善、淤积河道清理、抗洪能力提升等,反映防治水工作的实际效果和社会价值。

第十四条指标制定应充分考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指标的内容和权重。

第十五条指标制定应注重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量化性,便于进行绩效评估和比较分析。

第四章评价方法第十六条防治水绩效考核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不同指标的权重。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引言防治水工作是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水生态环境健康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绩效和效率,制定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建立健全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以确保防治水工作能够科学、有序地推进。

二、考核目标防治水绩效考核的目标是全面评估防治水工作的绩效表现,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防治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为四个方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

具体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防治水任务的完成率- 防治水工作进度的达标率- 防治水项目的完成情况2. 项目实施效果:- 防治水项目的实施效果评估- 预防和抵御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能力3. 工作质量:- 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工作质量4. 工作效益:- 防治水工作对经济社会的贡献- 防治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效果四、考核方法防治水绩效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和评分。

具体考核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指标权重的确定:根据工作的重要程度和影响力,合理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

2. 定性评估:采用专家评议、调研问卷等方法对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进行定性评估,得出相应的评估结果。

3. 定量评估:根据各项指标的具体量化表现,采用打分法或者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定量评估,得出相应的评估结果。

4. 综合评估:将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加权,得出最终的绩效考核评分。

五、考核管理防治水绩效考核的管理应当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责任人的确定:明确各级防治水主管部门的考核责任人和考核指标的责任分工。

2. 考核周期的确定:根据工作的周期性和重要性,合理确定防治水绩效考核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3. 考核结果的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让其了解自己的表现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进步,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治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防治水工作是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存、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工作。

一个高效、科学的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于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防治是至关重要的。

考核指标的制定考核指标是衡量防治水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工作成效的核心参数。

制定考核指标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环保指标:环保指标主要包括水质、河流生态、水生态系统等方面。

例如,有关防治水工作成功的指标包括水的总磷、总氮等有害物质浓度平均降低率,河流水系的生物多样性和人为破坏的减少程度等。

2.经济指标:经济指标主要考虑费用和效益之间的关系。

例如,防治水工作用钱的情况、节约了多少钱、实现了多少效益等。

3.社会指标:社会指标包括社会功能、社会效益等方面。

例如,防止水灾、保护人类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等。

制定考核指标的过程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实用性,争取综合考虑各方面要素,使得考核指标更加准确、完整、全面和公正。

考核方法的选择考核方法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人才队伍建设、竞争压力和环境因素等。

1.自行考核:自行考核是指企业自己设计和实施的考核方案。

该方法具有灵活性和效率高等优点,但存在主观性较强、过于重视绩效等问题。

2.第三方考核:第三方考核是指委托具有权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

该方法具有专业性、客观性等优点,但考核成本较高。

3.集体考核:集体考核是指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组织成一个集体,通过集体讨论,确定考核标准和方法。

该方法具有协作性和主动性等优点,但存在效率低、主观主义等问题。

综合比较,第三方考核是一种更加客观、全面、公正、科学的考核方法。

政府可以委托专业的水利机构,也可以将考核委托给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

奖惩制度的制定奖惩制度是考核的重要结果之一,其目的是通过奖励表扬和惩罚批评,引导和激发防治水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创新性和责任感。

1.奖励:防治水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该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这有利于推动防治水工作的开展和促进防治水工作的发展。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前言防治水工作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

如何衡量、评估防治水工作的效果,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推动防治水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提升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绩效考核目标制定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防治水工作的质量,提高工作成效,实现以下目标:1.推动防治水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2.切实体现防治水工作的成效,促进防治水工作的逐步提升;3.加强防治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落实。

三、考核指标防治水绩效考核涉及到很多指标,为了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考核指标。

下面列举一些常用的防治水绩效考核指标:1. 水质指标水质是判断水环境状况的重要因素之一。

评估防治水工作是否到位或者生态环境的恢复情况是否良好,必须要考虑水质指标。

2. 水量指标水量是评估水环境状况的另一个重要指标,通过考核水资源状况可以近似的了解整个水生态环境的状况发展趋势,对于评估防治水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

3. 生态系统指标生态系统是水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的最终目的就是清洁水源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因此,评估生态环境的情况也是防治水绩效考核中重要的指标之一。

4. 经济指标经济效益是指在治理水环境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收益。

经济指标的考核将考虑在防治水工作中的投入产出比,对于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5. 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是防治水工作的最终目的之一,是评估防治水工作对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

社会效益的考核将直接关注防治水工作的实际效果,如对于当地人民居住环境的改善、旅游业的发展以及环保投诉的减少等。

四、考核方法考核方法是确保考核结果准确性和客观性的重要保证。

不同的考核指标可能需要不同的考核方法,下面列举一些常用的防治水绩效考核方法:1. 实地考察法直接实地考察水环境的现状,例如考察水体颜色、气味、悬浮物等情况,以此来判断水质状况。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附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事项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是《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方案)等。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年度方案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方面。

第五条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地市制定本地区本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1),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及项目清单(具体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文),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上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中央财政在下达专项资金时,将分省绩效目标连同资金指标文件一起下达地方。

各省份根据确定的中央专项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年度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对绩效目标不完善或与资金不匹配的要限时予以修改完善。

第六条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2),明确评价标准和原则要求,确定专项及区域绩效目标,并组织对各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负责对地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地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并提交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及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本地区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以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

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6.13•【文号】财资环〔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为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9年6月13日附件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称防治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包括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奖励、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等,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防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

(二)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

(三)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六)坚持结果导向,防治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较好地区的奖励。

第四条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0年。

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水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防灾减灾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推动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环境治理效果,必须建立健全水资源和水环境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

二、考核目的1.明确考核的目标:为了有效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绩效的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环境治理效果。

2.合理配置资源:通过绩效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资源配置不当、效益低下的问题,优化资源配置。

3.提高治理效果:通过考核结果,及时分析和评估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推进防治水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1.资源效益指标(1)水资源利用效率:衡量单位水量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反映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程度。

(2)水资源节约利用:考核单位是否采取节约用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水资源配置合理性:考核是否将水资源合理分配给各类用户和用途。

2.环境效益指标(1)水环境质量改善:衡量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

(2)水环境保护投入:考核单位是否投入足够的经费和人力资源用于水环境保护工作。

(3)水环境治理效果:考核单位开展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是否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3.社会效益指标(1)公众满意度:考核单位在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方面是否能够满足公众的需求和期望。

(2)社会影响力:考核单位在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方面的形象和声誉。

(3)政策执行力:考核单位对国家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政策执行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1.确定考核对象:选择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的相关单位,包括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等。

2.制定考核规则:明确考核指标、权重、考核周期等考核规则,确保考核的公平、客观、科学。

3.收集数据:按照考核规则,收集相关指标的数据,包括水资源利用情况、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投入情况等。

4.数据分析和评估: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得出考核结果。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范本(3篇)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范本(3篇)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范本一、引言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是为了促进防治水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提高工作绩效而制定的一项规范性文件。

本文旨在探讨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二、绩效考核目标1. 提高防治水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2. 加强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推动工作的开展;3. 激励防治水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工作绩效。

三、绩效考核指标1. 防治水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评估1.1 按时制定防治水方案的比例;1.2 防治水方案执行情况的评估;1.3 防治水方案效果的评价。

2. 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2.1 防治水措施的全面落实情况;2.2 防治水措施执行效果的评估;2.3 防治水措施绩效的评价。

3. 防治水工作的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评估3.1 防治水工作预算编制情况评估;3.2 防治水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评估。

4. 防治水工作的监督和督查情况评估4.1 防治水工作监督和督查的频率和覆盖范围;4.2 防治水工作的监督和督查成果的评估。

5. 防治水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情况评估5.1 防治水工作宣传的方式和效果评估;5.2 防治水工作的培训情况评估。

四、绩效考核程序1. 制定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根据防治水工作情况和目标要求,制定绩效考核的目标和指标;2. 收集数据和信息:采集和整理防治水工作相关的各项数据和信息,包括方案、措施、资金使用情况等;3. 绩效评估与分析: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对防治水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分析,得出相应的绩效评价结果;4. 绩效反馈与改进: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绩效情况,并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和提升;5. 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和激励机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防治水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

五、绩效考核结果使用1. 作为评价防治水工作人员绩效和工作能力的依据;2. 作为激励和奖励的依据,对绩效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晋升;3. 作为防治水工作改进的依据,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和提升。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模版(2篇)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模版(2篇)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绩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防治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水域生态修复、堤防工程建设、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等。

第四条防治水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根据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量化、评价和激励防治水工作的绩效,促进防治水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五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可操作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第六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充分考虑地方特色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考核指标和方法。

第七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注重结果导向,既要关注防治水工作的过程,也要关注防治水工作的成果。

第八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通过考核结果的奖惩措施,激发各级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九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防治水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二)防治水工作的投入情况;(三)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的改善情况;(四)水域生态修复的成效;(五)堤防工程建设的进展和质量;(六)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第十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根据各区域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权重。

第十一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防治水工作的绩效。

第十二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注重绩效目标的科学制定和达成情况的评价,以及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注重防治水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评价单位在推进防治水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四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按照年度进行。

第十五条防治水绩效考核的程序包括:考核目标的确定、考核指标的制定、考核数据的采集、考核结果的评价、考核结果的反馈和激励措施的落实等环节。

第十六条考核目标的确定应经过合理调研和充分讨论,由考核机构提出初步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最终目标。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防治水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防治水绩效考核是指对防治水工作机构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以评估工作效果和工作质量,确定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的一种管理方法。

第四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五条防治水绩效考核指标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全面性:考核指标应包含防治水工作各个方面的内容,全面反映工作的覆盖范围和具体内容。

(二)定量化:考核指标应能够量化,以便于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比较。

(三)科学性:考核指标应符合防治水工作的科学规律和实际情况,具有指导性和导向性。

第六条防治水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防治水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二)水资源管理和利用的效果和效率。

(三)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的情况。

(四)水灾防治和应急管理的效果和能力。

(五)政策法规遵守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考核周期和频次第七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按年度进行,每年对上一年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八条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考核,以评估和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四章考核方法第十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可以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定量指标可以采用成果评价、效益评估、投入产出比等方法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定性评价可以采用问卷调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应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工作成效和质量。

第五章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防治水工作机构应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积极开展各项防治水工作。

第十五条防治水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指标和要求进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六条防治水工作机构和人员应将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三篇)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三篇)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

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三、考核的对象为探水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

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探水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5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3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3000元。

5、按时或超前完成探放水任务的,奖励没人100300元。

6、全年探放水工作中无安全事故的,并保管探放水设施完好无损的奖励30005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探水工、相关责任人等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处罚5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放水眼没有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个人罚款3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水队长现场牌板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混乱的罚款200元4、探水队每探一组探眼时,技术员必须到现场指挥设计摆放角度,使探眼符合要求。

5、探放水班报表每班探水完必须上报技术部和调度室,缺一次罚款50元。

6、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300元。

7、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8、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技术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并处罚本月工资。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03•【文号】财建〔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我们制定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2017年3月3日附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事项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是《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方案)等。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年度方案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方面。

第五条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地市制定本地区本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1),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及项目清单(具体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文),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上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防治水是一个国家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治水的目标是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和水灾害,维护人民健康和经济发展。

防治水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对于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因此,本文将介绍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防治水绩效考核的意义防治水绩效考核是管理部门对水利系统整体工作以及单个人员工作的量化评估,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制度,能够真实反映防治水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推动防治水管理工作的不断提升。

防治水绩效考核的意义在于:1. 促进绩效主导与绩效改进防治水绩效考核将工作量化为考核指标,能够推动工作责任人深入钻研业务、不断创新发展,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技术器材,不断改进工作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出水平。

2. 促进意识转变与管理创新防治水绩效考核能够让管理部门和业务人员意识转变,将工作绩效作为工作重点,优化管理理念、践行创新思维,保证工作流程统一、规范,促进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升。

3. 促进人员培养与激励机制建设防治水绩效考核可表彰优秀和勤奋的员工,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员工的专业技能培养和知识储备,不断提升整个行业的综合素质与水平。

4. 促进整体行业的提高统一考核标准和分值体系,能够推动防治水系统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促进整个管理部门强化贯彻环保政策,严格执行防治水工作标准,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推动防治水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二、防治水绩效考核的分类及制度设计防治水绩效考核包括工作量性、质量性、安全性和财务性考核四大类,其中每个类别的考核指标均通过合理的制试和定量化,严格按照科学的考核方法进行。

1. 工作量性考核工作量性考核包括日常工作量性考核和季度考核两部分,主要包括水务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管理效率、效能等方面。

日常考核主要反映个人日常工作质量和效率,季度考核反映个人工作总体水平。

2. 质量性考核质量性考核包括业务技能、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等方面。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模版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模版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治水工作的绩效管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质量,推动防治水工作的持续改进,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水利部门及相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管理。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灵活、效果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推动防治水工作的创新和提高。

第四条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的目标以及考核指标应符合国家、地方的防治水政策和规划,体现防治水工作的效果和效益。

第五条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应注重绩效结果与绩效过程的结合,既要关注防治水工作的实际成果,也要关注防治水工作的过程能力和绩效管理水平。

第六条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应采取多种考核方法,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全面评价防治水工作的成绩和问题。

第七条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并用于奖惩、激励、改进和完善防治水工作。

第二章绩效目标和指标第八条绩效考核目标应根据防治水工作的实际需求确定,并体现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

第九条绩效考核指标应分为定性和定量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防治水工程的建设进展情况;2. 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3. 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效果;4. 防灾减灾水利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5. 防治水工作的舆情和社会评价。

第十条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和实际情况确定,并随时调整和完善。

第三章绩效考核流程第十一条绩效考核流程应分为计划、执行、评价和奖惩四个阶段。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计划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明确考核目标、指标和考核周期,并及时通知下级单位。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执行应由各级水利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按照计划进行工作,记录和汇总防治水工作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评价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根据考核指标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评价结果。

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范文(二篇)

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范文(二篇)

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范文本文介绍了一种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的范文,旨在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一、背景介绍防治水工作是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和评估,制定一套科学、客观的绩效考核制度势在必行。

二、考核目标1. 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决策、精细管理;2. 促进防治水工作的创新和协同,推动综合治理;3. 提升防治水工作的绩效和效益,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 加强防治水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社会满意度。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1. 防治水工作的政策法规建设(权重:15%)- 完善防治水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有效推进防治水政策法规的实施;- 加强防治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2. 防治水工作的规划编制和实施(权重:20%)- 编制完备的防治水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 做好防治水规划的实施和进展监测;- 加强防治水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3. 防治水工作的项目建设和投资(权重:25%)- 确保防治水项目的投资效益和质量;- 做好防治水项目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 加强防治水项目的验收和资金管理。

4. 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合作(权重:10%)- 健全防治水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区的合作与协调;- 积极开展国际防治水合作与交流。

5. 防治水工作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权重:15%)- 加强防治水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培养;- 建立健全防治水人才队伍的引进和流动机制;- 提高防治水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6. 防治水工作的监测评估和信息公开(权重:15%)- 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的监测评估体系;- 提供准确、及时的防治水监测评估报告;- 加强防治水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四、考核方法和流程1.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核防治水工作的各项指标;2. 每年设立防治水绩效考核专项工作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3. 考核的流程包括指标确定、数据收集、信息分析、绩效评价、报告编制、结果公示等环节;4. 考核结果根据权重进行综合加权计算,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是国家为了解决水污染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一项基金。

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绩效评价,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将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研究。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目标和原则1.构建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能够全面反映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绩效,并对绩效进行评价和监督,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水污染治理的实施效果。

2.核心原则: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可比性、可持续性。

二、指标体系的结构1.总体指标:包括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污染物减排数量和质量、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

2.细分指标:根据总体指标的要求,将其细化为资金使用效率、工程实施效果、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细分指标。

3.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应建立指标的层次结构,确保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指标的选择和权重分配1.指标选择原则:(1)重要性原则:选择对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重要影响的指标。

(2)可操作性原则:选择容易收集和测量的指标。

(3)可比性原则:选择具有可比性的指标,可以与其他地区、其他时期进行对比。

2.指标权重分配:根据各个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分配原则,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值。

四、数据收集和评价方法1.数据收集:建立完整的数据采集体系,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数据、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经济社会效益数据等。

2.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如指标加权平均法、主观评价法、综合指数法等。

五、指标体系的运用和改进1.运用:将指标体系应用于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中,对资金使用和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2.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修订指标体系,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总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各个指标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并将其运用于实际的评价工作中,以实现水污染治理的效果最大化。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管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级防治水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目的是评价防治水工作的实际效果,促进防治水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提高防治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益。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第四条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防治水工作目标达成情况;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三、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情况;四、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五、水灾防御工作的有效性;六、防治水工作的创新和研究成果。

第五条指标体系应当具备科学性、实用性、操作性等特点,能够客观地反映防治水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程序第六条绩效考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季度或半年度考核。

第七条防治水机构应当按照指标体系确定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并进行编制相关考核文件。

第八条绩效考核应当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防治水工作的绩效。

第四章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第九条绩效考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向被考核的防治水机构和工作人员反馈。

第十条绩效考核的结果可以作为评选表彰、晋升职级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绩效考核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防治水机构应当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管理,确保绩效考核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可以对绩效考核进行抽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防治水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治水工作的绩效管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防治水工作的绩效考核管理。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对各级防治水管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在防治水工作中所取得的工作成绩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一项管理活动。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64号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64号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囯发〔2015〕17号),我们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26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12月7日附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一)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二)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四)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五)其他需要支持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专项资金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为基础,釆取因素法、竞争性等方式分配。

釆用因素法分配的,主要为目标考核类工作;釆用竞争性分配的,主要为试点示范类工作。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印发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印发

项 ,环 境 基 础 类 标 准 3 8项 。
为满足环境保护工作对标 准的 需求 , “ 十 一 五 ” 以来 ,启 动 了近 1 8 0 0 余 项 环保 标准 制 修 订项 目,完成并发布 1 1 2 8 项, 保 标 准 ,包 括 质 量 标 准 和 污染 2 4 4项 ,现 行标 准 1 6 9 7项 。 在 物排放( 控制) 标准 约 1 0 0项 , 现 行 环保 标 准 中 ,环 境 质 量标 另有约 6 0 0 项 尚未完成 。 环境监 测类标 准约 4 0 0 项 ,环 准 l 6 项 ,污染物排放( 控制) 标
境保 护标 准 “ 十 三 五 ” 发 展 规 准 约 3 0 0项 ,支持环境管理重 1 0 0 1 项 ,管 理 规 范 类 标 准 4 8 1
划》。根据 规 划 , “ 十三五” 点工作 。据介绍 ,截至 “ 十二 期 间 ,环境保护部将全力推动 五 ”末 期 ,累计 发 布 国家 环保 约 9 0 0项 环 保 标 准 制 修 订 工 标 准 1 9 4 1项 ( 其中 “ 十二 五 ” 9 3项 ) ,废 止 标 准 作 。同时 ,将 发布约 8 0 0 项环 期 间 发 布 4
环境监督管理 ,今年全面清理 趋好 ;到 2 0 1 7年 底前 ,全面 有 所 改 善 ,且 基 本 消 除劣 于 五 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人海排污 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 的人海 类 的水体 。
人 民 日报 :我 国将大幅修改环保 标准
6 1项 ,环 境 监 测 类 标 准 环 保 部 近 日印发 《 国 家 环 境 基 础 类 标 准 和 管 理 规 范 类 标 准 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十部委印发 《 近岸海域 污染 防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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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号)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事项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是《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方案)等。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年度方案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方面。

第五条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
本地区相关地市制定本地区本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及项目清单(具体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文),并于每年月底之前上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中央财政在下达专项资金时,将分省绩效目标连同资金指标文件一起下达地方。

各省份根据确定的中央专项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年度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对绩效目标不完善或与资金不匹配的要限时予以修改完善。

第六条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明确评价标准和原则要求,确定专项及区域绩效目标,并组织对各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负责对地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地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并提交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及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本地区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以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相关市(区)报送的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形成本地区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逐项说明评分理由,附带评分依据,于每年月底之前将经省政府审核后的评价报告分别报送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
(二)环境保护部负责汇总审核各省份绩效评价报告,形成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报财政部。

(三)财政部分配以后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参考环境保护部提供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第八条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分级。

综合评分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含)至分的为“良好”,(含)至分的为“合格”,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绩效评价结果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选择通过政府官方网站、通报、报刊等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下一级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督
促绩效目标有效实现。

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年度实施方案技术路线、年度实施方案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号)及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储备库衔接、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对各省份上报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抽查。

对于未及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或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省份,暂停或减少拨付下一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工作中,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本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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