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2.08
•【字号】辽教发〔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
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2月8日。
教育部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教育部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教育部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一、认定条件1.双师型教师应持有机构颁发的合法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2.双师型教师应具备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知识,能够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教学手段,实现教学目标,促进学生发展。
3.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教学和交流,并能较好地理解和应用国外教学资源。
4.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校内外教育者、学生和家长等各方联动合作,协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秉持敬业、爱生、善育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认定流程1.个人申请。
双师型教师可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平台上提交认定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综合评估。
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3.公示公告。
评估合格的双师型教师名单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网站或平台上予以公示公告。
4.证书颁发。
评估合格的双师型教师可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相关证书。
三、认定效力1.双师型教师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重新申请认定。
2.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对申请人或已认定双师型教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将影响认定效力。
3.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双师型教师进行实名曝光,并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认定资格。
四、认定标准1.综合素质。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集学术思辨、教育教学能力、外语应用和交流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职业道德素养于一体的综合素质。
具体评估要从认识与应用、创新与实践、表达与交流、协作与服务、道德与精神等五个方面进行。
2.外语水平。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英语水平,掌握语音、词汇、语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各类教学活动和交流。
3.教育教学能力。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创新教学内容和方法,实现教学目标,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评价和反馈。
“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建设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乐于奉献的专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双师型”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的选拔范围是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1.热爱高职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作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连续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主讲过两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或核心课程,年均工作量280课时以上。
3.具有行业高级工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具有与从事专业相近行业特许的高级工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4.能积极主动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方面成绩显著,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①近五年内曾获学院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②主持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或精品课主讲教师;③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以上奖1项;④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或院级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⑤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中,作为专业负责人所负责专业获省级良好以上;⑥参加省教学竞赛获优秀奖以上;⑦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⑧中央财政支持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或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或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参与者(最多不超过2人)。
5.近五年内正式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主持过院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研究课题并已结题,或参与过省级本专业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课题(前5名)并已结题,或参与过教育部、行业部委(协会)规划的高职高专教材的编写工作。
6.积极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参加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近五年内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
7.申报院级“双师型”教学名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担任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2)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积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至少主持过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改革课题;(4)在相关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专职工作3年或兼职5年以上(含在行业协会、学会中任职时间),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5)承担有横向课题研究,或有与企业合作的技术项目,或具有一项技术专利;(6)能够利用自身影响力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指导专业教师参与教学实践和项目实施,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带动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对教学团队建设有突出贡献。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相关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教师是指同时具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成为“双师”型人才,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条申请认定为“双师”教师的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讲师、副教授、教授等。
(二)具有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的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经济师、律师等。
(三)在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条“双师”教师的认定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专业能力评估: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能力进行评估。
(四)公示:通过评估的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认定为“双师”教师。
第四章管理与激励第五条学校对“双师”教师的管理与激励措施如下:(一)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活动。
(二)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支持,如研究经费、培训机会等。
(四)建立“双师”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双师”教师进行业绩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办法
关于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办法为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要求,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国民教育学历,取得讲师以上含讲师教师任职资格的专职教师。
(二)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会计师、统计师、主治医师、工程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二级以上(含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等)和中级以上(含中级)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且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
4.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近五年内在校内或校外主持或参与了某个地市级以上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
6.具备本办法第四部分第6条(1)、(2)款其中之一者。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一)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评定年度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各系部在初评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送交学院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组织初审。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每年6月份评审一次。
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学院发给“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四)“双师型”教师资格一般5年内有效,5年后需重新评审确定。
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各系部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制定3—5年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报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根据“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细则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细则
指南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促进“双师型”教师培养的
健康发展,丰富多彩教育教学模式,特制定本细则。
一、定义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扎实的学术理论功底和教学专业能力,同时
具有良好的学术和实践能力及学习效果,并具有互联网的基础知识和应用
能力,能带给学生一种实体课堂和网络化课堂的双师结合式教育引领模式
的教师称为“双师型”教师。
二、任职条件
(一)教学任职条件
1、具有中等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位,教育类专业,有三年以上教
学任职经历;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方向;
3、具备较强组织能力和实施能力;
4、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提高学生素质和发展能力;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相关软件,熟悉教学网络信息
化技术;
6、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开展;
7、具有合格的讲课能力和新颖的讲授技巧。
(二)认定条件
1、经校级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获得合格成绩;
2、具有良好的教学责任心、学习信心和高度的教育使命感;
3、具有较强的推动能力,能够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4、学习实践经历丰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术应用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本校内承担教学任务的编内外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
二、认定标准(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3.独立承担过本专业1 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职业技能证书;2.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3.经学校批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近5 年内到行业企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6 个月;4.经学校批准,公共课教师近五年内到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基地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3 个月;5.从行业企业新引进人员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1 年及以上;6.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获得者;7.近3 年本人参加市厅级以上行业技能大赛(除教学竞赛以外)获奖者;8.近3 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认定程序学校于每年6 月组织“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工作。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员填写《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申请表随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审核;(二)学院(部)审核。
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人事处;(三)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对申请人材料的全面审核;(四)名单公示。
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名单在校内公示3 个工作日;(五)资格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聘为学校“双师型”教师,颁发聘书。
聘期为3 年,期满重新认定。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是指具备优秀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是对教师教学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一种评价和认定。
下面将从教学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两个方面,详细介绍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
一、教学水平认定标准。
1.学科知识扎实。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能够准确把握教学内容,深入浅出地讲解知识点,引导学生理解掌握。
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学历和专业背景,能够在教学中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2.教学方法灵活多样。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多种教学方法,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学习习惯,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如案例教学、小组讨论、实验探究等,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效果。
3.教学评价科学合理。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方法,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提高。
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认定标准。
1.熟练掌握教学辅助工具。
双师型教师应熟练掌握各种教学辅助工具,包括多媒体教学、网络资源利用、教学软件应用等,能够有效地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2.能够设计多媒体教学课件。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设计多媒体教学课件的能力,能够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特点,设计生动、形象的多媒体教学课件,使教学内容更加直观、生动。
3.能够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教学。
双师型教师应能够熟练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教学,包括网络课堂、网络作业、在线讨论等,能够拓展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综上所述,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既包括教学水平方面的要求,也包括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方面的要求。
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能力,同时还需要熟练掌握教学辅助工具,设计多媒体教学课件,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教学。
只有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教育的需求,更好地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支持和帮助。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职教二十条”有关精神,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定位与目标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职业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实践教学指导课)的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教学系列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承担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行业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考评员)证书。
(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1.近一个学年或两学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带学生实践教学或为社会服务等累计1个月以上;2.近五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有在本专业企业或相近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开展实践教学效果优良。
(四)专业比赛获奖1.近五年本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2.近五年参加或指导(团队项目限第一名)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含教学类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专业服务社会:近五年本人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纵向或横向应用项目研究,累计到账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2.5万元及以上,成果被行业企业或相关部门使用,效益良好。
(六)社会服务:担任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会员)以上职务。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
三、“双师型”教师岗位设置双师型教师设置两个级别岗位,具体如下:(一)一级“双师型”教师:受聘讲师或以上职务,且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对口的行业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包括高级考评员)证书,或具有本办法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四)款第1项、第2项(限获一等奖),或具有第(五)款(项目收入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及以上),或具有第(六)款(担任常务理事职务)情形。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中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比例,是办好高职教育,办出高职特色的根本保证。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一)必备条件1.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理论教学)满三年或以上。
对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且教学质量评分为 A档或在讲课比赛中取得名次的青年教师,可认定理论教学水平达到学校要求。
2.学历要求本科(或以上);(二)实践能力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包括调入本单位工作之前);2.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满三年;3.具有行业特许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6.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认定办法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2.经系(部)初审后,推荐到教务处;3.学校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4.申请评选“双师型”的教师,由个人负责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5.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学校发放“双师型”教师证书;三、“双师型”教师的优先条件1.具有“双师型”教师称号的专业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享有优先权利;2.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作为专业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3.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读研、培训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
四、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1.教育背景:双师型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类或相关专业
背景。
他们应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学方法,能够应对学生的不同
需求和问题。
2.国内教师资格:双师型教师需要通过国内的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取
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这证明了他们对国内教育体系和教育规范的了解,并具备了与国内教师同等的能力。
3.外籍教师资格: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外籍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教育
机构的认证证书。
他们应具备优秀的英语教学能力,包括语法、发音、听
说读写等方面。
他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能够与国际学生
有效沟通。
4.教学经验: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特别是对于相应
年级和科目的教学经验。
他们应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思维能力、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5.教育培训:双师型教师应经过相关的教育培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
力和素质。
他们可以参加专业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学校组织的培训课程,学
习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
6.教学成果:双师型教师应能够展示自己的教学成果和受到学生和家
长的认可。
他们应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科素养,培养学生
的兴趣和潜能。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7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办法。
一、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二)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三)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
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的相应工作量(含实践教学);(四)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
二、认定范围(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二)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一项:A.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正式聘任;B.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四年;C.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教学工作满一年;(三)经学校聘任,承担我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一)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计算机软件程序员、心理咨询师、中小学一级、中职讲师等,详见附件一: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栏)或者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或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如国家级、省级书法家协会会员,国家级、省级音乐家协会会员等);(1)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网络工程师、软件测评师、电子商务设计师等,详见附件一: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3)有两年以上在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工作,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负责人(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4)近三年内在校内或校外主持或参与了地市级以上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5)在企、事业指导学生专业实习累计2年以上;(6)经培训考核达到学校核准的其他工程技术能力;(7)“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只适用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师申请认定“双师”资格,且中小学任教学科须与师范任教专业学科相一致。
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
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摘要:1.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和认定标准2.双师型教师的素质和能力要求3.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4.双师型教师的申报方法和注意事项5.双师型教师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一、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双职称型、双素质型的教师,通常需要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并且通晓职业教育教学理论。
此外,双师型教师还需要具备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他们还需要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近五年主持或者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以及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
二、双师型教师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双师型教师应当精通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先进技术理论,掌握良好的授课艺术。
作为工程师,他们应具备较好的行业、职业知识及丰富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认定批准等环节。
具体时间安排需要根据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的通知来确定。
四、双师型教师的申报方法和注意事项申报双师型教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双师型教师的意义和作用双师型教师对于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中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为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精湛的实践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更好地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需要,规范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类别根据“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级别,目前可分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三类。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一)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二)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一)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三)掌握所授专业及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具有较好的教学能力和职教水平,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掌握与任教专业相关的行业、职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一定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能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五)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在假期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顶岗实践活动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时长。
四、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授课能力强,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学生易掌握。
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
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摘要:一、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和重要性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1.基本素质要求2.专业知识与能力要求3.实际工作经验要求4.科研成果要求5.实践教学设施建设要求三、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意义四、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任用正文:双师型教师是指在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和教学能力的同时,还具备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经验、职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
他们在职业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加实用、贴近实际的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素质要求: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2.专业知识与能力要求:双师型教师应精通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先进技术理论,掌握良好的授课艺术。
3.实际工作经验要求: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在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4.科研成果要求:双师型教师近五年内应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且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并产生良好效益。
5.实践教学设施建设要求:双师型教师近五年内应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意义在于规范和提升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同时,对于教师个人而言,也是对其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肯定。
为了培养和任用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应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和培养计划,加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鼓励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升自身的实践教学能力。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评价机制,对双师型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科学评价,激发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一支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双师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的分类及认定条件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结合学院专业发展及师资队伍现状,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详见附件一)及专业实践能力、技术应用研发能力,我院将“双师型”教师分为高级、中级、初级。
第三条:高级“双师型”教师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高级资格(执业)证书;(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7年以上;(4)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5)获得与专业相近的副高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正高级职业资格的中级“双师型”教师履职5年,考核合格。
2.从行业、企业引进的集团总裁、副总裁、总经理、高级技师,或其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较高行业知名度的精英,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第四条:中级“双师型”教师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副高级资格(执业)证书;(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五年以上;(4)近两年主持过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效果显著,获评省级以上实践教学示范中心;(5)获得与专业相近中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副高级职业资格的初级“双师型”教师履职3年,且考核合格。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教学能力又有实践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认定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1.有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以上(或累计两年)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限前三名),成果已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采用,效益良好,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以上提升学校实践教学的相关研究成果(限前三名),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先进水平,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二)满足下列情况的,可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拥有相关领域不少于三年的实践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二年是非学术性机构的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验实训等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二、认定程序1.本人申报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XXX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基层部门推荐申报人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述职。
部门推荐工作小组在本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XXX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5‟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一)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含内聘)专任教师;(二)经学校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外聘兼职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职“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职“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即: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从事本专业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应水平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2. 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即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且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3.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虽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但专业实践能力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认定,由院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确定。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具体条件各类专业各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认定标准》。
三、“双师型”教师申请(一)每年6月份受理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并公布。
(二)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
凡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应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变化,为了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培养具备良好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特制定本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基本要求1.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课堂教学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有效传达知识,引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思维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
2.信息技术能力: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和教学应用技能,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工具进行教学设计、教学资源开发和教学评价,提高教学效果。
三、认定条件1.主动申请认定,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2.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
3.教龄不少于5年,其中至少2年在同一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4.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5.成功开展过信息技术教学实践,取得相关教学成果。
6.通过认定考核,获得认定证书。
四、认定程序1.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交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复印件、信息技术教学实践报告、教学评价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组织评审:学校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3.现场评估:评审小组组织对初步筛选出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教学观摩,对其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进行评估。
4.结果公示: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将认定结果及理由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5.认定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颁发认定证书,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认定管理1.维持认定资格:认定后的“双师型”教师需继续不断提升自身教学和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相关培训和研修活动,持续提高专业水平。
2.教学评估:学校每学期对“双师型”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对其教学效果和信息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考核,提供专业指导和改进建议。
3.奖励与激励:学校对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如提高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
4.政策扶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支持力度,给予专项经费、培训资源等方面的扶持。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和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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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2005〕05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在学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标准
(一)“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
2.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4.取得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和技能(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3、具有国家或行业组织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5、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两年以上;
6、经学院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年;
7、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8、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三、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两次,分别于6月份、12月份组织,认定程序如下: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系部;
2、教研室主任(学科组组长)、系部主任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上报学院人事处;
3、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下
企业一线实际经历等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
4、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一周;
5、“双师型”教师名单经公示后,若无原则异议,由院长批准,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
四、“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双师型”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以理论教学为主的平均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72学时的实践课程教学,以实训教学为主的平均每学年承担不少于72学时的理论教学。
逐步达到能同时承担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任务。
2、应完成以下六项中的三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等项目,成果被采用,效益较好;
(2)近四年到企业一线挂职锻炼半年以上(可以累计),了解企业技术信息,增强专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践性课程开发,或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改革,并取得明显效果;
(4)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验实训室或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效果良好;
(5)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特色专业建设或精品课程建设或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等,效果良好;
(6)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践性教材的编写出版;
五、“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双师型”教师在任职期内,享受下列待遇:
1、每月领取500元的津贴;
2、在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中,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3、学校在组织职业教育、技术教育的外出考察、访问、培训和学术交流时,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的岗位聘任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六、加强“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对“双师型”教师要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理念出发,加强其教学检查、考核:
1、各系、部每学期进行一次对“双师型”教师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对“双师型”教师组织听课、评教,形成书面考核材料,上交院考核办。
2、教学督导办每学期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和引导,并作出评价,形成书面材料,上交院考核办。
3、由学院人事处牵头,组织教务处、督导办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年终考核(每年12月),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
附:XX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