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版)2019年社保降费新政解读
(Word版)2019年社保降费新政解读
2019年社保降费新政解读2019年7月报告导读2019年4月,国务院下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社保关乎企业,也关乎个人,本文以降费新政为触点,由浅及深,全面阐述了社保的组成结构,社保基金的收支现状,各省市社保缺口现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社保降费新政对企业用工和个人就业的影响。
与此同时,本文也尝试解答国家打出社保入税、降低企业端缴费费率、全国统筹的组合拳的政策意图。
目录1.社会保险概述 (1)1.1.社保释义和构成 (1)1.2.社保覆盖人数规模 (2)1.3.社保基金VS社会保障基金 (3)1.4.社保经济社会效益 (5)2.我国社保基金现状 (6)2.1.社保基金结构 (6)2.2.社保基金总体收支情况 (7)2.3.社保基金缺口情况 (9)2.4.养老基金缺口应对策略 (13)2.5.社会保险统筹 (14)3.社保费率调整概述 (17)3.1.历次社保费率调整情况 (17)3.2.分公司所在城市社保费率 (19)3.3.降费空间预测 (22)4.社保降费新政影响分析 (22)4.1.对企业用工需求的影响 (23)4.2.对个人灵活就业的影响 (24)4.3.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影响 (24)4.4.降低费率&社保入税&养老统筹综合分析 (25)5.总结 (26)1.社会保险概述1.1.社保释义和构成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也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
减税降费社保和非税系列(1)
5月1日起,社保又有新变化
社保缴费基数
2、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全口径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0% 300% 的
至
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5月1日起,社保又有新变化
社会保险降费红利一览表
序 号
险种
费率
单位
个人
基数 下限
上限
工伤保险
1 阶段性降低费率继续执行
2020年4月30日 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
工伤保险基金累积结余可支付月数
下调20% 在 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 现行费率为基础
下调50% 在24个月 以上的统筹地区 现行费率为基础
调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5月1日起,社保又有新变化
社保缴费基数
1、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国务院层面和县级以上
7
各级政府建立由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 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
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
6
02
社保降费红利解析
降
降低养老单位缴费比例
5月1日起,社保又有新变化
养老保险
1 降低单位部分缴费比例
18% 16%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 由
3
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 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标
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可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5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今年调剂比 例从3%提高至3.5%。
2019年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21页
6668 (省) 8348 (市)
5782 (省) 5782 (市)
4001
3469 20004 17346 2200
2200 25044 17346
二、降费基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同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即自 2019年5月1日起,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不做调 整,仍为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9年5月1日起,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 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调整 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就业人员平均 工资计算口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
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 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 《国家综合方案》);
2.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 〔2019〕11号,以下简称《省过渡方案》);
3.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社会保 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5号, 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
25044
1.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 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
2.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其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 险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3.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执行;
4.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2019年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
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
浮动
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
费率
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
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
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下调 30%
3、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工 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30%。
举例说明
用人单位
以缴费基数为10000元的职工为例,原职工社会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为:10000×8%=800元 调低缴费率为:10000×6.5%=650元 省了150元。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添延加缴文人字员、失业人员的缴费基
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8 年社保年度为4931元),原个人需缴纳为 4931×10%=493.1元 调低缴费率后为4931×8.5%=419.1元 每月可以省74元。
02 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 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 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0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基金缴纳 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谢谢!
03
பைடு நூலகம்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 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
04
0045 减免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减免教育
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增值税享受 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边征边退优惠政
策的,不退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
校舍安全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
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 造、旧住宅区整治,免收教育费附加和 地方教育附加。这里的免收是指“建安 工程”环节,不包括“销售”环节。
2019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政策
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
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主要内容
5月1日起,社保降费新政正式落地。 此次降费主要涉及两方面:
一是降费率;
二是降费基。
2
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社会保险费率下调
社会保险费率下调
一、养老保险费率下降
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 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社会保险费率下调
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三、工伤保险费率下降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 率政策。
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 下调20%;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50%。
执行浮动费率管理的用人单位,执行下浮费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 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 率政策。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
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二、四项举措确保降费新政落实到位
三是充实缴费渠道。各地税务机关在保持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的基础上,积 极拓展缴费人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网上银行、手机APP、自助缴费终端、 委托代收、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多种便捷缴费渠道,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缴 费方式,提升缴费服务水平。
社会保险费率下调
三、工伤保险费率下降
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3
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一、缴费基数调整内容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 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
2019年最新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系列培训辅导PPT图文课件(公司法人和财务专场)
2、有助于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减税措施
(1)延续实施2018年执行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稳定社会预期。比如,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 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税收减免政策。
(2)助力脱贫攻坚,支持社会力量从事公益扶贫捐赠。对企业用于国 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 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 值税。
施,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1)增加相关优惠税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 时,可以按50%比例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种增加后,税收优惠覆盖了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税种。
降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
降扣除率 购进农产品 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同步调整出口退税率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同步调整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 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
(3)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 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提高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提高到均不超过5000万元。
通过以上优惠范围的“三扩大”,这 次新政更彰显了普惠性减税。
2、“三加力”。在放宽标准、扩大优惠范围的同时,新采取“三加力”措
(二)深化增值税改革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社会保险费最新政策解读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
2
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3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政策
现阶段减免社保费政策解读
现阶段减免社保费政策解读
Ø 《 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5】99号 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缴费 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
征收 范围
用人单位2%,职工个人1%,总费率为3%。2015年3月1日起,总费率由3%降到 2%,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为1.5%,2017年1月1日起,可以降为1%,
缴费 比例
保费 计算
用人单位应缴纳数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应缴纳数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以解决遭受工伤伤害的职 工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需要 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 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1
社保费最新基本政策
2
现阶段继续实施的社保费优惠政策
3
新系统对缴费人的便利
社保费最新基本政策
概述
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 度体系的核心
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针对劳动者因年老、疾病、失 业、工伤、生育等风险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 去生活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经济帮助和经济补偿。
系统上线后,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便捷缴 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可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 宝相关入口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 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光大银 行、安徽农金(包括全省83家商行)、邮储银行等商业银 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前往当地税务机关 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社会保险费新政解读(10月)
政策解读
• 我省综合工作方案降低了几项社会保险费率,具体是多少?
• 根据我省综合工作方案,从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至16%(厦门市 的单位缴费费率,按国家规定制订省级统筹过渡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同步降至 16%。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费率维持8%不变。
率政策,我省以2018年一季度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基数,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地区费
率下调20%(下调后费率分别为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地区费率下调50%。2018年国家规定的实施期限从2018年5月1日
• 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续一年,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 用人单位0.5%、职工0.5%)。
•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与单位浮动相结合的费率制度,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一至八类行业费率
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根据2018年国家部署的阶段性降低费
我省政策主要调整内容
03/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一是从2019年5月1日起,采用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 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目前我省税务 部门采取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申报的方式。) 二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 人员的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涉及补缴2019年5月之前费款的, 继续执行原规定。)
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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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险种
单位
个人
养老
12-16%
8%
医疗
7-10%
2%
失业 工伤 生育
0.5-0.7%
0.2-0.5%
依据行业性质 0.1-2%
免交
0.5-1.5%
免交
14
历史六次降低社保费率,从“小打小闹” 到“真刀真枪”
国务院常务会议
(人社部发〔2017〕14号) 《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p 参保率提升
p 职业技能转换
个人
p 灵活就业常态化
人力资源 服务平台
p 市场机会点增多 p B端C端建生态
16
Part 4 趋势洞察
老龄化+少子化双重趋势叠加,未富先老的未来中国养老压力大
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
14 12 10
8 6 4 2 -
1990 1992 1994 1996 1998 2000 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2012 2014 2016 2018
50%
0% 广
北
西
四
安
内
福
海
贵
浙
云
山
江
江
新
广
宁
陕
甘
上
湖
天
重
河
河
吉
山
湖
青
辽
黑
东京藏川徽蒙建南州江南西苏西疆西夏西肃海南津庆南北林东北海宁龙
江
-50%
-100%
10 数据来源:各省财政厅,国金证券研究所
各省市养老基金缺口不均衡源于养老负担不均衡
2019年各省市预计缴费赡养率(退休人数/缴费人数)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47,575亿元
企业职工基本 城乡居民基本 城镇职工基本 居民基本
工伤
失业
生育
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
敷
纯支出
出
5%
19%
13%
1% 1%
2%
59%
合计96%
8 数据来源:财政部《2017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总表》
近五年纯社保收入口径五险分项亏空现状
2263亿元社保基金理 事会在投,占比约5%
≤10% ≤20%
≥50%
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
≤40%
存款和国债 证券投资基金/股票 企业债/金融债/地方债 信托贷款
4.8万亿元存量养老基金池
保值增值 盘活存量资产
风险低、收益稳定的投资标的
数据来源: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国养老精算报告2019-2050》
-工伤1%降至0.75% -生育1%降至0.5%
-失业总费率由1.5%降至1%
国务院常务会议 -继续执行失业总费率1%
2015-6-24
2016-4-14
2017-2-16
2018-5-1
2018-11-2
2019-3-5
-养老20%降至19% -失业总费率降至1-1.5%
-继续执行养老19%费率 -依据工伤基金结余情况缴费比例下浮20%和50%
9
分省份社保基金缺口现状
100%
2017年各省市社保基金缺口(本年结余/本年收入)
50%
0% 安
广
西
四
北
海
福
内
云
浙
上
贵
新
江
湖
天
甘
河
陕
江
河
青
重
广
山
湖
山
吉
辽
宁
黑
徽东藏川京南建蒙南江海州疆苏南津肃南西西北海庆西西北东林宁夏龙
江
-50%
-100%
东北三省社保基金结余已亏空
100%
2017年各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缺口(本年结余/本年收入)
自2013年由正转负,近4年持续 亏空,2016年尤为严重
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亏空显著
城乡居民养老及医疗保险基金约 70%-80%收入来源于财政补贴, 纯社保收入口径下严重入不敷出
数据来源:财政部《2013-2017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总表》
生育保险基金出现亏空
自2016年开始出现亏空, 2017年亏空额放大5.5倍
2500
50
2000
40
1500
30
1000
20
500
10
0
0
-500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10
-1000
投资收益额(亿元)
投资收益率(%)
通货膨胀率(%)
-20
运营总资产
投资总收益
65岁人口占比
※中国即将迈入深度老龄化时代,但相较同是老龄化社会的美日发达国家 而言,人均GDP远远落后,在养老基金入不敷出的现实背景下,未富先老 的未来中国养老压力将急剧攀升。
18
养老压力应对策略一:延迟退休,暂缓当期亏空困境
基准方案
2050年
参保职工人数:3.41亿人 参保离退休人数:2.78亿人 基金收入:23.63万亿元 基金支出:33.56万亿元 累计结余:2035年耗尽
19 数据来源: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国养老精算报告2019-2050》
养老压力应对策略二:养老渠道多元化,提升商业养老普及率
基本养老金
政府主导占比约7成存量资产4.8万亿元-
基本养老金
企业/职业年金
个人商业 养老金
企业/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及雇员主导 -占比约3成 -存量资产约1.6万亿元 -覆盖人数约2331.4万人 -职工参与率5.78%
平均投资收益率
2.22万亿元
1.01万亿元
8.44%
12 数据来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会保障基金历年收益情况表》
Part 3 降费新政分析
降费新政核心要点及五险缴费比例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 至16%;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费率; 3.下调社保缴费基数; 4.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5.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由 3%上调至3.5%; 6.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u 大比例:19%→16% u 年预计节约:1900多亿元
15
降费新政打出“组合拳”,合规、减负、统筹“一箭三雕”
降统费筹加促剧进区公域平收,支消不化平降衡费,亟需统筹调剂
降费减负
社保 组合拳
全国统筹
征收合规
合规推动统筹进程 统筹强化合规
合规扩面降放费大促降进费合空规间
用工企业
p 降本合规诉求放大 p 或人工替代 p 或灵活用工
-养老费率从19%降至16%
《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6号)
《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25号)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国办发〔2019〕13号
u 小费种:工伤、生育、失业 u 小比例:20%→19%
黑龙江
林 吉
宁 辽
内蒙古
庆 重
肃 甘
团 兵
川 四
南 湖
北 湖
津 天
西 江
海 青
西 广
南 海
徽 安
西 山
夏 宁
海 上
北 河
江 浙
西 陕
南 云
南 河
州 贵
苏 江
东 山
疆 新
京 北
建 福
东 广
黑龙江
High
Average
Low
广东
99.8%
47%
19.1%
p 1个缴费职工供养1个离退休人员 p 经济欠发达,养老负担重
基本特征 强制性 缴费性 普惠性 再分配性
项目构成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3
社保人数覆盖规模:全民社保任重而道远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人数 渗透率
9.15 亿人
→79%
11.77 亿人
→84%
1.88 亿人
→44%
2.27 亿人
→54%
14 12 10
8 6 4 2 0
2013
2013-2017年五险覆盖人数(亿人)
21% 6%
保险费收入 财政补贴 其他
2%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其他
收支明细(亿元)
收入 支出 当期结余
58,438 48,653
9,785
7 数据来源:财政部《2017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总表》
纯社会保险收支结构及明细
62%
合计95%
纯收入
26%
2%
4%
2% 2% 1%
42,418亿元
入 不
968 1,042 1,239 1,657 2,032
-2,863 -3,232 -3,425 -4,046 -4,282
工伤 保险基金
100 96 117 89 149
失业 保险基金
1,000 1,052 973 700 558
单位:亿元 生育
保险基金
71 60 68 -28 -156
企业职工养老持续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