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经管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办法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与学生的学术成长。
为了维护学术的健康环境和促进学生的良好学风,各级学校纷纷制定了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
本文将依次从定义、种类、影响、处理、预防等方面展开,探讨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生在学术活动中违反道德伦理、操纵数据、剽窃他人成果、抄袭文献、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这些行为背离了学术诚信的原则,损害了学术的公正公平,并严重扭曲了他们的学术成长。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种类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抄袭、剽窃、代写、论文买卖、替考、涂改成绩、伪造实验数据等。
这些行为在各个环节中都有可能发生,对学术的真实性和学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产生严重的侵害。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不仅影响了学校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的学业成果,还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如果学术不端行为泛滥,将严重损害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和学术权威的信誉,导致知识产权的流失和学术造假的普遍化。
这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一种巨大的挑战。
四、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
一方面,学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谨的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取消荣誉称号、降低学术评价等;另一方面,学校通过开展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学生对学术道德和诚信的培养,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心。
五、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预防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学校要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学术道德水平,深化学术诚信建设。
家庭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倡导诚实守信的行为。
社会应加强学术评价制度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维护学术环境的公正公平。
六、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的重要性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的制定对于维护学术的公平性和学生的学术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学术规则和处罚机制,才能有效地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障学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分办法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分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领域中存在的违背学术道德、影响学术公正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对于教育公平和学术发展构成一定威胁,因此,制定针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处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定义与类型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替考、作弊等行为。
其中,抄袭指的是把他人的研究成果或文献原封不动地按自己的名义进行使用;剽窃则是指直接复制他人的作品,并冒充自己的创作;替考是指让他人代为参加考试,代替自己应考;作弊则是在考试或学术活动中采取非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得分或成绩。
三、严禁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性严禁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学术公正: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会破坏学术公正和竞争环境,损害其他学生和教师的权益。
2.培养学术道德: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可以促进学生正确理解和遵守学术规范,培养学术道德。
3.保护知识产权:学术不端行为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严禁此类行为可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四、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之一:影响教育公平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学术不端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高分或成绩,从而降低了真正努力学习的学生的竞争力,扭曲了教育评价体系。
五、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之二:损害学生自身品德素质学术不端行为不仅违背了学术道德,也损害了学生自身的品德素质。
学术不端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学生的浮躁心态和功利思想,使其失去了真正的学习和成长机会。
六、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分办法的原则制定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分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时应当公正、公平,维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2.教育导向:处分办法应着重于教育引导,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学术价值观。
七、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分办法的具体措施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处分办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措施:1.警告:对于初犯或属于不恶劣情节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
第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XX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和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教育部《高等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国家新闻出版署《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公正、合规、合法的原则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针对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院从事教学科研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具体包括下列行为:(一)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成果,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且不标明出处等行为。
(二)伪造与篡改: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三)不当署名: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
(四)一稿多投: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在首次投稿的约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期内,对论文进行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五)重复发表: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查、一个实验的数据等;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31.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经2004-2005学年度第24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经2006-200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讨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发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清华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从本科转入专科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其中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示和通报批评等教育方式。
第五条学校在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过程中,应当:(一)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二)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六条学生对违纪处分有按程序陈述、申辩、申诉和要求听证等权利。
学生可以出具委托代理书,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与适用第七条纪律处分的种类由轻至重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八条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从处分决定书送交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其中违纪情节较轻的,察看期限可以为半年。
被留校察看期间因故休学或者停学的,休学或者停学的时间不计入察看期内。
在察看期限内,根据被留校查看学生的不同表现情况,分别处理如下:(一)学生有突出优秀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由本人申请,经院系务会议讨论后提出建议,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校务会议批准,可以提前解除察看期;(二)学生表现较好,没有新的违纪行为的,察看期满时,由本人申请,经院系务会议讨论后提出建议,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校务会议批准,可以按期解除察看期;(三)学生有新的违纪行为,对此按规定可以给予任何一种纪律处分的,均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学生虽有新的违纪行为,尚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经校务会议讨论,视情节可以延长察看期限半年或者一年,但察看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是高校教育领域内一种严重违背学术道德和规范的行为,对于维护学术诚信和保证高校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高校学术环境,保护学术诚信,各高校普遍设立了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并通过该制度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术研究、学术著作、学术评价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出现的伪造、抄袭、剽窃、捏造数据、操纵实验结果等违背学术道德和规范的行为。
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轻微不端行为和严重不端行为,其中严重不端行为包括恶性抄袭、伪造研究成果等行为。
二、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流程1. 接到举报:任何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都应该得到高校的重视。
一旦接到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高校应该立即展开调查,确保举报得到妥善处理。
2. 调查取证:高校应该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组应该依法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如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收集证据等。
3. 初步认定和公示: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初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公示于高校内部,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4. 听证程序:对于涉及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件,高校应该组织听证程序,让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辩护,确保公正而公平的处理。
5. 决策和处理:高校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程序得出结论,决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何种处理。
对于轻微不端行为,可以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不端行为,可以采取撤销职务、取消学术资格等严厉措施进行处理。
6. 后续跟进:处理结束后,高校应该及时向举报人、当事人和相关单位通报处理结果,并对涉及的学术成果进行更正或撤销,恢复学术诚信和声誉。
三、完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的措施为了更好地规范高校学术环境,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1. 加强教育培训:高校应该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学术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
学生违纪处分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和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旨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学术的公正和真实。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这两个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学生违纪处分学生违纪行为多种多样,包括不按时上课、旷课、作弊等。
对于这些违纪行为,学校应当确立相应的惩罚制度,使学生明白违纪行为的不良后果。
此外,在处理学生违纪时,学校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展开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错误,并引导他们重新转变行为。
二、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造假、论文代写等,这些行为在学术界被广泛认为是不道德的。
学校应当对这些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学术的正义和公正。
学校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开展宣传教育、建立专门的学术道德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等。
三、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一方面,学校可以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学生反思和改正错误。
另一方面,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措施,以及辅导员、教师、家长的齐抓共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四、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应当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
一方面,学校可以取消学术不端者的成果,以及相应的学术荣誉。
另一方面,学校也应当追究学术不端者的责任,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停学、开除等措施。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测和防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
五、教育与惩罚并重在处理违纪和学术不端问题时,学校应当在教育和惩罚方面取得平衡。
一方面,学校应当展开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提供学术道德的培训和指导。
另一方面,学校也需要给予违纪学生和学术不端者相应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维护学校的秩序。
六、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机制,确保对违规者进行及时处理。
管理机制应包括成立相关部门,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违规者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和惩处。
学校学生学术不端处分通知
学校学生学术不端处分通知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在学校中逐渐增多,给整个教育系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学术不端不仅违背了学术道德和学习规则,也破坏了学校的学术环境和师生关系。
为了维护学术正义,校方决定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和处分。
本通知旨在明确学校的学术不端处分制度,提醒学生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念。
一、学术抄袭行为学术抄袭是指在学术研究、论文撰写等过程中,未经引用或未经正确引用他人观点、观点、研究成果等,作为自己的成果。
对于学术抄袭行为,学校采用以下处分方式:1. 第一次学术抄袭:对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重新撰写相关作业或论文。
2. 第二次学术抄袭:学生需参加学术诚信教育培训,并在课程证书保存期内限制使用部分学校资源。
3. 第三次学术抄袭:学生将被列入学术不端行为名单,并被要求向学校道歉。
此外,学生还将被禁止继续参与学术研究活动。
二、考试作弊行为考试作弊是指在考试过程中通过欺骗、窃取他人试卷,或者从事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学校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以下处分:1. 发现考试作弊现象,学生将被视为考试作弊行为。
2. 对于第一次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并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3. 第二次考试作弊行为,学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分。
4. 第三次考试作弊行为,学生将被取消本学期学籍,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论文代写行为论文代写是指学生雇佣他人替代自己完成课程作业或论文的行为。
学校对论文代写行为进行以下处分:1. 对于第一次论文代写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警告,并要求学生自己重新完成作业或论文。
2. 发现第二次论文代写的学生,将被要求参加学术诚信教育培训,限制使用一定期限内的学校资源。
3. 对于第三次论文代写的学生,学校将收回学位并取消学籍。
四、合作作业抄袭行为合作作业抄袭是指学生在合作作业过程中,未经主动参与和贡献、仅仅借鉴他人成果然后提交的行为。
学校对合作作业抄袭行为进行以下处分:1. 对于第一次合作作业抄袭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学生重新完成作业。
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违规管理制度
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违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发展需要订立,旨在规范科研诚信与学术行为,防止不端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医院科研环境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科研人员,包含医生、研究员、试验员等。
第三条定义1.科研诚信:指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中坚持真实、诚实、公正、严谨等原则,不隐瞒、窜改或伪造研究数据、结果和方法,不剽窃他人成绩。
2.学术不端违规行为:指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伪造研究结果、抄袭他人成绩、窜改数据等。
第二章科研诚信管理第四条科研伦理委员会1.本院设立科研伦理委员会,负责科研诚信相关事宜的监督、调查和处理。
2.科研伦理委员会由院内具有专业知识和履历的专家构成,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委派,并经医院董事会批准。
3.科研伦理委员会负责订立科研诚信教育培训计划、组织考核评估、订立科研诚信监管措施等。
第五条科研诚信教育培训1.医院将定期组织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包含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水平等内容。
2.新进科研人员须在入职前接受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并签署承诺书。
第六条科研项目审核1.全部科研项目经过科研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2.科研项目申请者需供应真实、完整的申请料子,并确保项目内容符合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嘉奖和荣誉评定1.医院将设立科研诚信先进个人和团队的评比,对取得杰出科研成绩的个人和团队予以表扬和嘉奖。
2.荣誉评定需要经过科研伦理委员会审议并公示,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三章学术不端违规管理第八条不端违规行为的甄别和举报1.医院鼓舞广阔科研人员乐观参加不端违规行为的甄别和举报。
2.全部甄别和举报信息将由科研伦理委员会进行核实,并保证申诉者的隐私、权益。
第九条不端违规行为的处理1.对于被核实存在不端违规行为的科研人员,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通报批判、责令停止科研活动、取消科研项目经费、暂时停止职务、解聘等。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引言学校是培养学生的地方,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声誉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对于维护学校的学术诚信十分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惩处措施,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
定义学术不端行为指学生在学术研究或考试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抄袭:未经引用或注明来源,将他人的作品或观点作为自己的。
2. 作弊:在考试或作业中使用禁用的辅助工具或与他人合作。
3. 数据篡改:故意操纵或伪造研究数据以达到预期的结果。
4. 平行发表:将同一研究结果提交给多个期刊或会议以获取更多发表机会。
5. 不当引用:引用来源不准确或伪造引用。
惩处措施为了维护学校学术诚信和公平公正,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应采取以下惩处措施:1. 警告:对于首次或较轻微的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学生书面警告并教育引导。
2. 扣分:对于较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将给予学生相应科目或课程的扣分处罚。
3. 挂科: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将被判定挂科,并需要重新参加相应的考试或课程。
4. 记过:对于特别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将被记过处分,并按照学校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5. 开除:对于重复违规或严重违规的学生,学校将考虑开除学籍。
责任追究程序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追究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1. 举报:任何人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提供详细的证据和情况说明。
2. 调查: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包括听取涉事学生的陈述和收集证据。
3. 追究责任:如调查证实学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依据学校规定的惩处措施进行相应处理。
4. 申诉程序:学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学校作出的责任追究结果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
5. 决定终局:学校将对申诉进行评估,并作出终局决定,决定结果将被视为最终结果。
总结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是学校维护学术诚信和严肃学风的重要手段。
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经2004~2005学年度第24次校务会议通过,2006~200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1~2012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教育学生更好地遵纪守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违纪处理实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尊重并保障学生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和申诉等权利。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纪律处分第四条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一)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三)侵犯公私财产、知识产权;(四)损害国家、学校声誉或利益;(五)违反学习、学术纪律;(六)扰乱学校、社会管理秩序;(七)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八)其他违纪行为。
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对于违纪学生,根据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作出如下处理:(一)违纪情节轻微,主动承认错误,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于或减轻纪律处分;(二)违纪情节较轻,给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或声誉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或声誉造成较大损失或较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四)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在境外违反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的,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六)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纪,蓄意隐瞒违纪事实、销毁证据材料、干扰违纪处理过程,对检举人、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多次违纪的,应当从重纪律处分。
清华大学规章制度
清华大学规章制度一、学术规定1. 课程安排和选课•学生每学期需按照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课程。
•学生在选课期间需参考学校的课程目录,并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和兴趣进行选择。
•选课完成后,学生需全程参加所选课程,并按时提交作业和参加考试。
2. 学分规定•学生的学业进展按照学分计算,每门课程对应一定的学分。
•学生需达到每学期的学分要求,才能顺利晋级。
•学分的获取方式有两种:通过课程学习获得的学分和通过参加学术活动等方式获得的额外学分。
3. 学术诚信•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应保持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诚信原则。
•禁止抄袭、作弊和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在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研究项目时,学生须正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并注明出处。
4. 实验室使用规定•学生在实验室中需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和使用流程。
•使用实验室设备时,学生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保持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实验室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自行负责。
二、行为规范1. 安全规定•学生需保持校园安全和个人安全。
•在校园内禁止携带危险品,并需遵守校园内的安全规定。
2. 宿舍管理•学生在宿舍内应保持整洁和安静。
•禁止在宿舍内从事违法、不良行为,如赌博、吸毒等。
•禁止在宿舍内搞破坏和骚扰他人的行为。
3. 校园环境保护•学生应保护校园环境,不随意破坏校园的绿化和设施。
•学生应妥善处理垃圾,保持校园的整洁和清洁。
4. 社交礼仪•学生应遵守社交礼仪,尊重他人的隐私和人格。
•禁止恶意中伤和造谣传闻。
•在与他人交往时,应保持友善和谦虚的态度。
三、奖励和处分1. 奖励制度•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学术活动参与、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
•优秀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荣誉称号和相关机会。
2. 处分制度•学校将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
•处分的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学业警告、留校察看、退学等。
3. 处分程序•违规学生将根据学校规定的程序接受相应的处理。
•学生有权提出有关处分的辩护和申诉。
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五个有效对策
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五个有效对策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术研究的诚信性和声誉,对学术界和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应对学术不端行为,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来强化学术道德和规范,维护学术研究的正常秩序与发展。
本文将介绍五个有效的对策,以期帮助学术界和相关人士更好地应对学术不端行为。
一、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学术道德教育是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基础和前提。
学术界、学校和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术道德的教育宣传,提高师生对学术规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可以通过举办学术讲座、组织学术道德培训班等形式,普及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知识,引导研究者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和行为准则。
二、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监测机制为了及时发现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学术界应当建立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监测机制。
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监测与调查工作,定期对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要加强学术论文的查重工作,采用先进的检测软件和技术手段,发现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并追究责任。
三、加强科研成果的审核和评估科研成果的审核和评估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环节。
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和评审专家应当加强对投稿论文和学术报告的审核力度,严格审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同时,要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评估机制,建立起科研项目的审批和结题评估制度,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规范管理学术交流与合作是学术研究的重要方式,也是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发领域。
为了规范学术交流与合作,应当制定明确的合作协议和合作规范,明确参与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加强对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严禁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学术交流的公正性和公正秩序。
五、加强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和警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惩戒,形成高压态势。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思考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思考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许 昱摘要:本文对我国学术界愈演愈烈的学术不端现象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 围绕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提出了一些独立的思考,形成了克服学术不端正行为的几点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依法严惩各种学术腐败;建立论文交流平台;实行教授治校,行政与学术分开;发挥学术期刊的把关作用和高科技手段的检测作用。
关键词: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道德 学术诚信 制度建设 教授治校学术造假,又称为学术不端行为(国外通称),是一种典型的学术腐败现象。
近年来,我国的学术腐败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上至校长、院长、所长、院士、博导,下至研究生、大学生,抄袭剽窃,弄虚做假,巧取豪夺,欺世盗名,有的还由个体行为发展成集体行为,我国最著名一些研究型大学也陷入其中,如北大、清华、上海交大、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大等曝光的学术不端现象,仅仅是冰山一角。
没有被曝光的到底是多少?如按照冰山理论来推测,水下与水上比例约为8:1。
实际上,从中国科协五年一度的“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公布的结果来看,情况可能还要严重得多。
7月10日,中国科协发布了 “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共发放问卷32100份,回收合格问卷30078份,覆盖了分布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科技工作者群体,回收率为93.7%。
调查显示,55.5%的科技工作者表示确切知道自己周围的研究者有过至少一种学术不端行为,分别有43.4%、45.2%和42.0%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当前“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和“一稿多投”现象相当或比较严重,认为“侵占他人成果”现象相当或比较普遍的比例高达51.2%。
(1)(2)学术不端行为在我国经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对我国的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国家的声誉都造了巨大的伤害,成为阻碍我国科学发展的一个顽疾。
清华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清华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清华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1.在申报课题、进行研究、报告研究结果和评价学术成果中,伪造或篡改数据资料、剽窃他人成果和提供虚假信息;2.在发表物中不正确注明他人的学术工作和不适当的署名;3.使用不适当的统计或其它方法来夸大研究发现的重要性;4.滥用科研经费和其它科研资源;5.滥用机密性,包括泄露单位、集体和他人的专有信息和技术秘密,以及以不正当行为封锁资料、信息,妨碍正常的学术交流;6.违反科学研究活动的有关规定,如关于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定、以人类为对象进行试验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物和放射性物质的规定等;7.侵犯知识产权;8.包庇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人;9.对举报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实施打击报复;10.其它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三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原则1.尊重事实。
相关部门妥善保存举报资料和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细致调查,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
2.依法按章。
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接到举报后,在未作出调查结论之前,学校保障被举报人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和相关利益。
3.公正透明。
保护公众利益、举报人利益和被举报人的申诉权利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
4.教育和惩处相结合。
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坚决给予严肃处理,以教育大多数和当事人。
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1.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有关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2.接到举报之后5个工作日内,学术道德委员会与被举报人所属单位负责人协商,决定是否实施调查。
3.如决定对举报实施调查,则成立调查小组。
小组由具有相当学术声望、办事公正且和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人员组成。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教学、评审和出版等过程中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和规则的行为。
为了维护学术研究的正常秩序和科学道德,各高校和科研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份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实施细则,旨在帮助机构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保障学术诚信。
一、教育宣传与引导1.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加强对学术道德和规范的宣传教育,培养学术诚信意识和理念。
2.在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以及学术交流平台上,组织专题讲座、讲坛等活动,宣传学术道德,提高学者的学术道德素养。
3.定期组织学术道德教育培训,加强对新进人员的学术道德教育。
二、举报机制与调查1.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机制,确保每一份举报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2.设立学术道德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对接收到的学术不端行为举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确保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三、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1.对于确认的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处理措施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暂时停职、降职、撤销职务、取消学术荣誉和待遇、制裁资金支持等。
3.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采取更严厉的处理措施,如永久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四、学术论文出版与编审1.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出版和编审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学术道德。
2.加强对学术期刊的评估,建立诚信学术期刊名录,处罚违背学术道德的期刊。
3.进行学术论文的抄袭检测,发现抄袭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五、学术成果评价1.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学校和科研机构,用于学术成果的评价。
2.对于曾经参与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应在学术评价中进行相应的加权处理。
3.加强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偏袒和利益冲突。
六、合作与共享研究资源1.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加强对学术合作的引导和管理,明确合作研究的权责和分配机制。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我校师生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校学术声誉,维护师生学术诚信,促进学校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校所属各单位教职工及在校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三条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学校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学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负责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学术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行为进行界定。
根据科技处的前期调查意见,决定是否就有关学术诚信和学术不端行为开展正式调查。
正式调查结束后,向校长办公会提供明确调查的结论和处理建议。
第五条学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常设机构设在科技处。
第六条科技处负责建立健全针对我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负责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定专人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等工作。
定期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学校有关学术诚信及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线索。
对涉及学术诚信和学术不端行为开展前期调查,形成初步调查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决定是否正式开展调查。
代表校学术委员会将相关举报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理结论送达相关人员。
负责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
第七条科技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第八条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生在学术研究或学习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伪造、剽窃他人成果或者作弊等违规行为。
为了保护学术诚信和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学校应当制定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
本文将从不端行为的定义、制定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的目的、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和效果等方面展开回答。
一、不端行为的定义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伪造、篡改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利用他人学术成果而不合理地附加作者或者采用论文剽窃他人成果;重复发表或者同时递交多个具有相同或者类似内容的论文;利用欺骗手段获取他人合作或者指导,并在研究成果中隐瞒真实贡献;无授权使用他人研究数据或者结果,并将其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作弊行为等。
二、制定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的目的制定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明确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态度和要求,有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念和诚信意识。
其次,为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依据和程序,保证处理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最后,通过惩处违规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和学术研究的规范性,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定义和分类: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和分类,确保规定的适用范围明确。
2. 不端行为的认定程序:规定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程序,包括举报、调查、取证、听证等环节,确保处理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3. 处理措施:依据不同的学术不端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等,确保处理的严肃和威慑力。
4. 救济与申诉:明确学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的渠道和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5. 监督机制: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机制,包括设立学术道德委员会、举办学术诚信教育活动等,提高学术的自律性。
四、规定的实施为了确保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的有效实施,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学术诚信教育讲座、编写教材和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高学生对学术道德和诚信意识的认识。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办法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办法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习和学术活动中违背道德和规则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的公正性和学术正道的发展。
为了维护良好的学术环境,学校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种类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作弊等行为。
抄袭指的是未注明出处或伪造他人作品的行为;剽窃则是抄袭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的行为;作弊是指在考试或考核中进行违规之行为,包括查阅资料、与他人交流等。
二、学术不端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对个人、学校和社会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对个人来说,学术不端行为导致了知识的剽窃和欺骗,丧失了诚信和学识的价值;对学校而言,学术不端行为破坏了公正的学术竞争环境,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和评价体系;对于社会来说,学术不端行为使得知识的传递和创新受到了阻碍。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学习压力过大、道德观念淡薄、个人利益驱动等。
学业繁重和竞争压力使得一些学生为了取得好成绩而不择手段;道德观念淡薄则导致了一些学生对学术规范和道德价值缺乏认识;个人利益驱动使得一些学生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而采取不端手段。
四、学校的责任学校是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监管者和处罚者。
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升学生的道德意识和学术规范。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处罚制度,确保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现和处罚能够公正有效。
此外,学校还应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形成家校合力,共同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五、处罚的原则在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罚时,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治校原则,即依法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公开公正原则,即公开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结果和处罚决定,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三是惩前毖后原则,即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四是因人而异原则,即根据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处理。
六、处罚的方式学校处罚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风建设,依法规范处理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科学研究良性发展,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依照《高校章程》和《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等参与学术活动的人员,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须坚持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四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应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启动调查程序,并书面通知举报人:(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被举报事实;(三)被举报的学术不端行为有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的。
没有相关证据或查证线索的举报,只登记备案,不予受理。
第五条对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披露的涉及我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应当立案和启动调查程序。
第六条受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应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是否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初步审查。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将通知资助方。
第七条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决定不启动调查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
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向校学风建设委员会提出异议。
异议成立的,须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
第八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的第一责任主体。
凡校学风建设委员会确定立案调查的学术不端案件,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在接到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书面调查通知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学风建设委员会。
遇到特殊情况时,经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调查时间。
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认为自己调查更适宜的,可成立不少于3人的调查组,对举报行为进行独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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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经管学院关于处理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
(2010年7月19日院务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总则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学术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清华大学《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与学生相关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表现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抄袭:
1)未经老师允许考试过程中使用参考资料,包括电子设备存储的资料;
2)考试过程中,包括在交卷后试卷收集的时间里,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学生交
流;
3)考试或作业中复制或抄袭其他学生的分析内容或解题过程和答案;
4)修改已经打分的试卷或作业后重新提交打分;
5)将同一份作业提交给两门课程;
6)作业、毕业论文或报告中引用他人原话、原句或他人成果甚至思想未作标
注。
2.剽窃
1)剽窃他人成果和提供虚假信息;
2)不采用索引标记或其他出处标记方式从公开的信息来源中抄袭观点或复制
措辞;
3)未标明出处从源文件中复制段落;
4)复制并提交其他同学的作业;
5)购买论文或请他人代写论文。
3.非授权合作
1)超出老师明确批准范畴的合作(详细内容请参见注释)。
4.默认学术不端
1)允许其他学生抄袭本应独立完成的作业或问题;
2)默认其他学生在考试中抄袭;
3)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完成作业。
第三条、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原则
1.尊重事实。
教师和学生均有责任妥善保管举报资料和相关材料,学院学生学术道德
委员会负责调查,实事求是地对予以处理。
2.依法按章。
调查处理过程中将注意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但经
管学院对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正透明。
保护公众利益,举报人利益,被举报人的申诉权利以及当事人的知情权。
4.教育和惩处相结合。
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坚决给予严肃处
理,以教育其他学生和当事人。
第四条、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
1.学院设“学生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评估学院的学生学术道德方面的规章制度和
存在的问题,负责受理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报告,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委员会设本硕博、MBA、EMBA 3个部门,每个部门由3名教师组成,其中须有1位主导该部门工作的负责人;另,3个部门分别委派1名秘书,秘书由职员担任,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学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须向委员会举报,由秘书负责与委员会的沟通。
2.教师、学生和职员或其他人均有责任向“学生学术道德委员会”举报任何人的学术
不端行为。
在接到举报之后10个工作日内,学院“学生学术道德委员会”与被举报人核实,决定是否实施调查。
3.如决定对举报实施调查,将成立调查小组。
小组成员由具有学术声望、办事公正和
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人员组成。
调查小组至少有3名成员,由委员会相应部门负责人组织。
4.调查小组成立后即进行初步调查,收集分析有关材料,与被举报人和其他知情者面
谈,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开始调查后的30天内)对初步调查的内容和结论做出书面报告。
5.若经初步调查认定举办无实质内容或证据不足,即可结束调查。
若初步调查认为确
实存在不端行为,将进行正式调查。
若调查表明举报是恶意诬告,应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6.正式调查应核查和评议所有相关证据,与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面谈并记录,被
面谈人需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保留记录副本。
7.正式调查结束后,调查小组的书面报告应提交给“学生学术道德委员会”,报告应
包括:调查过程,与调查相关的信息来源,详细的调查结果和证明材料,确定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严重程度,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报告呈交之前须提供给被举报人阅读并作书面答复(该答复作为报告附件附后)。
8.被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学生学术道德委员会”
重新调查。
9.上述各过程的书面材料均应保存五年。
第五条、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
1.经学院“学生学术道德委员会”确认被举报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属实之后,报学校
相关行政部门对学生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
如果该学术不端行为构成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有较轻情节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记大过以下的处分。
3.对于严重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者(如蓄意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研究结果、引用资
料、学历、证书、鉴定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以及其它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端行为),处以记大过以上的处分;对情节恶劣、造成极坏影响的予以开除。
4.作业或考试中复制并提交其他同学的答案,取消当次作业或考试成绩,直至取消课
程成绩;默许其他同学抄袭作业或考试答案的学生也将被取消成绩。
此外,还要对学生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考试作弊的行为(如:未经老师允许使用参考资料,考试过程中及交卷后与其他人
交流,抄袭他人答案,替考)一律取消成绩,并给予纪律处分。
6.对所有涉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成果,未出版发表的取消出版发表,已出版发
表的要公开声明这些研究工作曾受学术不端行为影响。
同时,“学院学生学术委员会”责令对应的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向有关当事人或机构道歉、补偿损失,撤回其相应的校内奖励或资格。
7.由清华大学资助的科研成果如果涉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学校有权中止有关资助,
并公开声明这些研究工作受到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
8.署名清华大学的科研成果如果涉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未出版发表的取消出版发表;
已出版发表的由学校公开声明这些研究工作曾受学术不端行为影响。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清华经管学院全体在读学生。
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查出在读期间的学术不端行为再另作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