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哎呀妈呀,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这脑子简直像被炸开了花一样!这本书可真不简单呐,孟德斯鸠那家伙的想法,有时候让我觉得太牛了,有时候又让我觉得:“嗯?这能行?”也许这就是大师的魅力吧,能让你在一个脑袋里装下两种完全相反的想法。
我觉得吧,他说的权力分立这个事儿,简直太有道理了!就像我们平时玩游戏,要是一个人啥权力都有,那这游戏还能玩得下去?不得被他一个人玩坏了呀!可是呢,有时候我又在想,这权力分来分去,会不会效率低下?可能会吧,也许不会,谁知道呢?书里讲的那些法律和社会的关系,让我想到了咱们身边的事儿。
比如说,为啥有些地方治安好,有些地方乱糟糟的?难道只是人的问题?我觉得不是,说不定就是法律的“精神”没到位呢!这就好比一个班级,没有好的规矩,那还不得乱套了?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一会儿兴奋得不行,觉得自己好像发现了新大陆;一会儿又迷茫得很,这到底该咋理解呀?不过,这也正是读书的乐趣所在,不是吗?反正,读完这本书,我觉得自己好像长大了一点,对这个世界的认识也深了那么一点点。
我不禁想问自己:“以后我能为这法律的事儿做点啥贡献不?”谁知道呢,走着瞧呗!篇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嘿,朋友们!今天我要和你们唠唠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书可真是让我又爱又恨呐!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心里直犯嘀咕:“这能有意思吗?”结果一读进去,哎呀,还真有点东西!孟德斯鸠讲的那些关于法律的道理,就像是一道道闪电,劈在我混沌的脑袋里。
你说权力要分立,这我能理解,可为啥要分得那么细呢?也许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就像给权力套上缰绳,不让它撒野。
但我又想,这会不会太麻烦了?万一遇到紧急情况,决策还得层层审批,黄花菜都凉了!还有啊,他说法律要适应不同的环境和民族精神,这一点我觉得特别对。
就好比不同的土壤种不同的庄稼,法律也得因地制宜。
可问题是,怎么判断哪种法律适合哪种环境呢?这可太难了,我觉得我脑袋都要想破了。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读后感吧。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读后感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最早认识孟德斯鸠是从那本《忏悔录》,尽管从初中开始就知道《论法的精神》这本巨著,然而这是我第一次完整的拜读。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状况有关,和不同人种的生活方式有关,和某个特定的政治制度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与人的宗教、性格、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传承或借鉴的关系,法的渊源,法的目的,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考察法的精神所应考虑的因素,这些,就是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详加论述的法的各个方面。
孟德斯鸠之所以如此被后世赞誉,除了其三权分立学说以外,更主要的是其所处的时代造就了其伟大。
孟的理论基础为神本与人本作出了更为明确的分界,即较之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更加理性、更加科学的现代人文主义,这也是其理论被广为接受的社会背景基础,这种精神内核实现了一种由人性到理性的跨越,一次由社会文化向政治制度的进发。
孟是最早思考有关(近现代意义的)阶级与政治制度的人之一——如果一定要加上之一的话。
他对阶级这个概念的提出要比马克思早上100年。
另外,本书多次谈及当时的“中华”法,我们应该感激孟的这些提及,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欧洲大陆对东方法律制度的某些偏见,这也是孟对启蒙运动的精神内核“科学”与“理性”的一种体现,是孟德斯鸠所一直坚持的科学的地理观、史学观给人类带来的益处了吧。
孟德斯鸠正是他所称的自由主义法学中的一位杰出代表。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通过对法律与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关系的分析,揭示出法的精神的内在本质。
他站在一种理性主义的立场上,假设存在一种以人性为基础的普遍的人类理性,而法律即由这种一般理性产生,是普遍的永恒法律的统一体。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000,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篇
【心得体会】《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
下面是分享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欢迎阅读参考!篇一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从学哲学开始,就知道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时代所产生的意识性的东西肯定有这个时代的深深的烙印,现在21世纪如此,同样把目光转到18世纪上半叶也是如此。
法律,其本质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把法律总结为两个方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是经过多少代人总结、补充、完善所得到的,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总结的。
那么在没有前人明确的概括与总结的条件下,我们该如何一步一步的去摸索法律的本质,为后来者指明方向呢,让我们跟着孟德斯鸠的思路来一点理清。
18世纪上半叶,正值启蒙运动发展的时期,在这之前已经有了“文艺复兴”运动,而在文艺复兴之前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封建主义与宗教相结合的势力统治者这片大陆,人们的思想比较僵化,欲望与人性被压制。
不可否认,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社会是发展的,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就要求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质与精神的,这时原来的社会制度与思想就不在适合。
“文艺复兴”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对禁欲,要求自由,对宗教腐败现象的不满,这是最基本的。
就像我国在与封建主义斗争时,也是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要求官吏清廉,赋税减轻等等,而后才发展到制度的,思想层面的批判,这也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这里不再赘言。
那么到了启蒙运动就面临着“推翻一个世界”与“重建一个世界”的任务。
孟德斯鸠选择了法律的这条路,因为他从古希腊、罗马法中得到启示,这如他自己说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他认为的法律不应是统治者一个人或一群人随便制定出来,法律应该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总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5篇.doc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凝结了孟德斯鸠毕生心血,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篇一】《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在书中,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然而,马克思认为:“对于孟德斯鸠的幻想‘法的精神’,林格用一句话‘法的精神即是所有权’,就把它全部*了。
”那么,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呢?是公平吗?书中认为,法律是首先为了维持立法者所代表之团体利益而制定;其次更是为了维持自身的发展而制定的。
就此论断而言,法律显然无法超越个体(包括个人和团体)自身利益的羁绊。
但公平要求做到不偏不倚,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平等。
个体之间利益不可调和的矛盾,决定了法律自制定起,就不带有公平属性。
孟德斯鸠也认为:“所谓的平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结果平等(不可能的);第二,起点平等(也不可能);第三,机会平等(不完全可能);第四,规则平等(比较可取)。
”那么,法的精神是正义吗?“正义”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流淌着满满的道德味道。
在西方,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柏拉图无异属于前者,而荀子则属于后者。
无论是哪种主义的正义观,都显然不可能是法律所能捍卫的。
国人似乎对正义有天生的狂热追求,格外推崇“路见不平一声吼”,然“扶不扶”的问题,在法律范畴里怎么处理都显得那么尬。
那么,法的精神是自由吗?人类似乎一生下来,就有追逐自由的本能与冲动。
从装翅膀飞翔到换脑移植,人类不停地从广、深、宽、厚、长多个纬度探索扩张着自由度。
孟德斯鸠认为,人类的普世自由便是凌驾众生,上帝因此为上帝。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嘿,朋友们!最近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可真是一本让人又爱又恨的书啊!说真的,刚开始读的时候,我觉得有点头疼,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复杂的论述,让我怀疑自己是不是找错书了。
也许是我太天真,以为能轻松读懂这么一本法学巨著。
但读着读着,我好像有点开窍了。
孟德斯鸠这家伙,真的是太厉害了!他把法律和各种因素的关系分析得那叫一个透彻。
我就在想,他咋能想到这么多呢?难道他的脑袋里装了一个超级电脑?比如说,他讲到法律和地理环境的关系,这让我恍然大悟。
我以前可从来没想过,不同的地理环境居然能对法律产生这么大的影响。
也许在寒冷的地方,人们需要更严格的法律来规范行为;而在温暖的地方,法律可能就会相对宽松一些。
这难道不是很神奇吗?不过,我也在想,他说的就一定全对吗?可能在他那个时代是对的,但放到现在,是不是有些就不太适用了呢?比如说,现在科技发展这么快,网络环境这么复杂,他当年能想到这些吗?读完这本书,我觉得自己好像懂了很多,但又好像还有更多的东西没搞明白。
这感觉就像在黑暗中摸索,偶尔看到一点亮光,却不知道离出口还有多远。
总之,读《论法的精神》这一路,真的是充满了挑战和惊喜。
我觉得自己好像被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虽然门后面的世界还很模糊,但我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去探索了!你们说,我是不是有点太疯狂了?篇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哎呀妈呀,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可把我折腾得够呛!刚开始翻开这本书,我心里就犯嘀咕:“这能看懂吗?”果不其然,读了几页,我就晕头转向了。
这都是啥跟啥呀?一堆专业术语,一堆复杂的逻辑,我都怀疑自己的智商是不是欠费了。
但是,我这人有个毛病,就是不服输!我就不信啃不下这块硬骨头。
于是,我硬着头皮继续读。
嘿,你还别说,慢慢读进去之后,还真有点意思。
孟德斯鸠讲的那些关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东西,让我大开眼界。
我突然发现,原来法律不是简单的条文,背后还有这么多的门道。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7篇)
《论法的精神》〔精选7篇〕《论法的精神》〔精选7篇〕《论法的精神》篇1从接触法学这一学科的时候,总觉得法离我们是那么遥远,而在学习了近一年的法之后,又觉得法是那么神圣,尤其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之后,对法又有了更深的理解。
按照孟德斯鸠所讲,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法是从事物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
在此意义上,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
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质世界有自己的法;位于人类之上的“慧神”有自己的法;动物有自己的法;人也有自己的法。
由此,世界万物皆有各自运行的规律,各寻其职。
书中某一节提到的自然法是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前存在着。
之所以叫自然法,乃是因为它们于我们生命的本质。
霍布斯问:“假设人类不是天然就处在____的话,他们为什么总是携带武器呢?他们为何需要关门的钥匙?”但是霍布斯并没有发觉,他把社会建立之后可能发生的事情安在社会建立之前的人类身上。
他在书中还讲到:政体有三种形式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民众或者仅仅一局部民众握有最高权利之政体;君主这个题是由单独个体执政,不过按照了固定和确立了法律;专制政体那么是既无法律又无制度,全凭一个体按照一己的反复无常的意志和性情领导一切。
在孟德斯鸠看来,应当看何种法律直接产生自政体的性质,那么这种法律就是最根本的法律。
而三种政体也有其原那么,教育法律、立法及民、刑法之繁简、判决之方式、判刑等之关系和政体原那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络。
除此之外,他还讲到了法律和防御力量,攻击力量、政制、公民、土壤性质等方面的关系,解释了法律在各方面所显示的作用可见一斑。
在该书中的某一章节中提及: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尊敬皇帝便要处以死刑。
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何为不敬,因此任何事均可拿来作为借口去剥夺一切的生命,去灭绝所有的家族。
这种罪名称之为大逆之罪,而假设大逆罪的含义不明,就足以让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中去。
因此在我们个君主国中,人民认为政府是宽和的,这便是一切幸福的寄托所在。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仿佛经历了一场思想的盛宴,脑海中不断翻腾着书中的观点和思考。
这本书可真是不简单呐!孟德斯鸠在书中对法律的探讨深入而全面,让我这个普通读者也能沉浸其中,有所感悟。
在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各种因素的关系,像是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生活中的种种法律现象。
比如说,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某些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力度可能就不太一样。
这可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需要因地制宜。
就像在一些山区,交通不便,对于交通违规的处罚可能会更注重教育和引导,而在繁华的都市,交通法规就会更加严格和细致。
还有啊,孟德斯鸠提到了权力的制衡。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单位里的一些事儿。
我们单位不大,但也有各个部门和领导。
有时候,某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太公平的决策。
这就好像一个天平,如果一边太重,整个天平就失衡了。
所以呢,在单位里也需要有一定的制衡机制,让各个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说到法律与风俗习惯的关系,我就想起了老家的一些传统习俗。
在我们老家,逢年过节都有一些特别的规矩和仪式。
这些习俗虽然没有写进法律条文,但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比如过年的时候,晚辈要给长辈拜年,这看似是一种民间的传统,但其实也蕴含着一种尊重和秩序。
而法律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种社会秩序的规范和保障。
孟德斯鸠还谈到了法律对于自由的保障。
这让我联想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我们都渴望自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工作和娱乐。
但这种自由可不是无限制的,法律就像是一条边界线,告诉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能越界。
比如说,我们有言论自由,但不能恶意诽谤他人;我们有行动自由,但不能违法犯罪。
法律给了我们一个框架,让我们在这个框架内能够安心地享受自由。
回想起来,以前我对法律的理解比较简单,觉得法律就是一些条文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但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才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极其复杂而又充满智慧的学问。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嘿,朋友们!最近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可真是一本让人又爱又恨的书啊!说真的,刚开始读的时候,我觉得这书简直就是“天书”,一堆复杂的概念和理论,把我搞得晕头转向。
我心里就想:“这孟德斯鸠到底想说啥呀?” 可能是我太笨,也可能是这书真的太难懂。
但是,当我耐着性子继续读下去,我发现这本书其实挺有意思的。
孟德斯鸠说的那些关于法律和政治的观点,虽然有些我不太能一下子接受,但仔细想想,好像还真有点道理。
比如他说权力需要制衡,不然就容易出乱子。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班里选班干部的时候,如果一个人权力太大,那可能就会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
也许这就是他说的那种“精神”吧。
不过,我觉得孟德斯鸠有些观点可能也有点过时了。
毕竟那是好久之前的书了,现在的社会和他那时候可大不一样啦。
比如说,现在的科技发展这么快,法律是不是也得跟上时代的步伐呢?读完这本书,我觉得自己好像懂了点什么,又好像还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
这感觉真奇怪,难道读书都是这样吗?我想,可能以后我还得再读几遍,才能真正搞懂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到底是啥。
你们读这本书的时候,是不是也和我有一样的感受呢?篇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哎呀妈呀,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书可真是让我又爱又恼!一开始,我就像个无头苍蝇一样扎进书里,满脑子都是问号:这都是啥呀?咋这么难懂?我甚至怀疑自己的智商是不是欠费了。
但咱不能轻易认输,对吧?慢慢地,我好像摸到了一点门道。
孟德斯鸠讲的那些个关于法律的事儿,就像是一道道谜题,等着我去解开。
比如说,他强调地理环境对法律的影响,这可真新鲜!我就琢磨着,那在沙漠里和在海边,法律能一样吗?不过,读着读着,我又有点迷糊了。
他说的有些东西,感觉离我好遥远啊,好像在天上飘着,够不着。
我就想,这到底和我有啥关系呢?也许是我目光短浅,看不到那么长远。
但这本书也不是一无是处啦。
它让我开始思考一些以前从来没想过的问题。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第四篇范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深度分析与评论
在阅读《论法的精神》这部作品时,我不仅被其深刻的主题所吸引,也被蒙田独特的写作风格和人物塑造所打动。以下,我将从写作风格、人物塑造和主题深度等角度,对这部作品进行深度分析和评论。
首先,从写作风格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蒙田的写作风格独特而鲜明。他运用了大量的实例和比喻,使得抽象的法律问题变得具体而生动。这种写作风格不仅使得作品更具说服力,也使得阅读变得更加有趣。此外,蒙田在作品中的语言简洁而清晰,使得读者能够轻松地理解他的观点。我认为,蒙田的写作风格值得我学习和借鉴。
其次,从情节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论法的精神》最为精彩的部分,是蒙田对各种法律案例的剖析。这些案例不仅丰富了他对法律精神的阐述,也使得整部作品更具说服力。通过这些案例,我能够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精神是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体现的,这也让我对法律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再次,从角色的角度来看,蒙田本人无疑是这部作品中最引人注目的角色。他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敏锐的洞察力,对法律、道德、人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深感敬佩蒙田的智慧和勇气,因为他敢于挑战当时的传统观念,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我认为,这种勇于思考、敢于挑战的精神,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
再次,比较法文化视角下的《论法的精神》突出了人性在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地位。蒙田认为,人性既有善良的一面,也有邪恶的一面。这一观点表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改革应当以人性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人性的特点和需求。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人性在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各有差异。例如,在西方文化中,法律制度更注重保护个人权利;而在东方文化中,法律制度更注重维护社会秩序。这种文化差异使得法律制度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因此,在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时,我们应当充分关注人性的复杂性,努力实现法律制度的公正与效率。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嘿,朋友们!最近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可真是一本让我脑袋瓜嗡嗡响的书啊!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心里直犯嘀咕:这能有意思吗?不就是一堆法律的事儿嘛!可随着深入阅读,我发现自己大错特错了。
孟德斯鸠这家伙,可真是有两把刷子!他在书里说的那些关于法律和各种政体的东西,让我有种“哇塞”的感觉。
也许你会问,这有啥好“哇塞”的?我跟你说啊,他把法律和社会、风俗、气候啥的都联系起来,这脑洞开得可不是一般的大!比如说,他讲到不同的气候会影响人们的性格和行为,进而影响法律的制定。
这让我想到,咱们夏天热得要死,心情容易烦躁,说不定这时候就需要一些更宽松的法律来让人喘口气呢?哈哈,我这想法可能有点奇葩,但谁知道呢!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时而觉得自己好像明白了点啥,时而又觉得脑袋一团浆糊。
可能是我这小脑瓜还不够聪明,没法一下子消化这么多深奥的东西。
不过,这也让我明白了,知识这玩意儿,就像一座大山,咱得慢慢爬。
我觉得吧,孟德斯鸠的观点虽然在当时可能很牛,但放到现在,也许有些地方不太适用了。
毕竟时代在变,社会也在变嘛。
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他的思想中汲取精华,就像从一个老古董里找到闪闪发光的宝石。
总之,读这本书,让我又爱又恨。
爱的是它让我看到了一个全新的世界,恨的是它让我脑细胞死了一大片。
不过,这一路读下来,感觉还真好!篇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哎呀妈呀,说起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真是有一肚子话想说!刚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心里还在想:“这能有多厉害?不就是讲法律的嘛!”可是,读着读着,我发现自己完全被打脸了。
孟德斯鸠这老爷子,那思想简直是天马行空!他居然能想到把法律和那么多东西扯到一块儿,什么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我当时就懵了,这也能行?比如说,他说寒冷地区的人比较勇敢,炎热地区的人比较懒散。
我就忍不住想,这是不是有点太绝对了?也许有人在寒冷地区是胆小鬼,在炎热地区是拼命三郎呢?不过,仔细想想,他说的也不是完全没道理。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11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11篇)认真品味一部名著后,你有什么总结呢?此时需要认真思考读后感如何写了哦。
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1《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
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法学著作。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读了这部著作觉得受益匪浅。
本著作共分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阐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著者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
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紧接着他又在书中阐释了各个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将民主政体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然后又分别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详细地阐释。
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专制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他在这一章节中说民主政治的国家一种强悍的原动力——品德。
并且称民主国家中的执法的人要遵从法律并且承担责任。
这些都在证明着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之处,他能够准确的总结民主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且也引入了法所不能调节的范围比如品德。
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
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
《论法的精神》初中读后感精选3篇
《论法的精神》初中读后感精选3篇《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深奥的书,一部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伟大著作,看了一遍,顿觉思维开阔了很多,接下来我就主要谈谈其中的三权分立理论吧。
三权分立制止的是权力的滥用,以权力制权力,使三方的某一方权力不至于过大,权力的制衡是提供公民自由的基本保障,三种权力,其中的两种或是三种权力绝不能集中一两个人或是同一个机构手中,否则权力的制衡将是扯淡,公民的自由也将不复存在,这是事实,历史也证明了这点。
倘若行政权与司法权不分离,那意味法官掌握了压迫的力量,若是法官品德好不用去说他,但谁又能保证被选出来的法官品德是好的,谁又能保证如今品德好的他会在时间的考验之后而不变的品行恶劣呢?法官掌握压迫力量还只是一个表层,薄浅的理解。
若是两者权利不分离,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就可以说是行政司法机构,此机构里的高层做什么事情将会为所欲为,因为他们即使干了什么坏事,对不起人民的事情,审判者最终还将是自己,审判者与被审判者是同一个人,世界上是没有人会傻到自己会判自己罪的地步的。
所以,此机构里人若是品行恶劣被腐化,那他们做的任何坏事将得不到任何惩罚,无休无止的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的自由将荡然无存。
即使两者分离,我认为若是不做到公正公开,也将会受到腐化。
我们知道,档次高的人比较容易结交到档次高的人,档次低的人亦然。
所以,两大机构里的高层也必然会熟悉,这样,无疑让两者的权利接近了,在司法人员审判做了坏事的行政人员时,必会手软,这也会导致不公正,间接侵害了人民的利益及自由。
所以,我认为,要做到最好的公正,就要公开。
有两点:一,我认为行政不需要完全公开,因为这会影响到行政的效率,毕竟在一个全民素质不是很高的年代,行政完全公开必然会造成无数人的议论,很多人若是不懂行政者真正的意图或是有人故意捣乱的话,必然会造成舆论的压力影响行政,将要执行的决策也将会执行不了或是拖泥带水,所以,行政不必完全公开。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5篇)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5篇)第一篇: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是由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写的社会学巨著。
这本书原著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但是此书在当时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甚至被巴黎大学列为禁书。
本书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
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
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
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
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
⑥一般性结论。
我选取了关于三权分立学说的11章、12章进行了精读。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给我的一个感觉就是,这本书虽然深刻但是不枯燥。
因为孟德斯鸠写这本书,提出有关政体,有关分权学说,以及有关法律与地理以及其他因素的关系时,并不是一直大段的去叙述这些道理,而是通过历史给人一种很直观的感受。
也许会有人觉得孟德斯鸠的这本书充满了经验主义,很多都是表象。
而我觉得,这恰恰是值得思考的地方,通过这些历史来了解孟德斯鸠真正的思想内涵。
在十一章中,孟德斯鸠以英格兰为例提出了他所想的三权分立学说。
并且根据第一卷中他所划分的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分析了其中的权力关系。
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
孟德斯鸠指出: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来行使立法权。
立法机关定期开会,除此之外还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
《论法的精神》优秀读后感(通用5篇)
《论法的精神》优秀读后感(通用5篇)《论法的精神》优秀读后感(通用5篇)看完一本名著后,大家一定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读后感了。
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论法的精神》优秀读后感(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论法的精神》优秀读后感1从学哲学开始,就知道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时代所产生的意识性的东西肯定有这个时代的深深的烙印,现在21世纪如此,同样把目光转到18世纪上半叶也是如此。
法律,其本质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把法律总结为两个方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是经过多少代人总结、补充、完善所得到的,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总结的。
那么在没有前人明确的概括与总结的条件下,我们该如何一步一步的去摸索法律的本质,为后来者指明方向呢,让我们跟着孟德斯鸠的思路来一点理清。
18世纪上半叶,正值启蒙运动发展的时期,在这之前已经有了“文艺复兴”运动,而在文艺复兴之前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封建主义与宗教相结合的势力统治者这片大陆,人们的思想比较僵化,欲望与人性被压制。
不可否认,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社会是发展的,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就要求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质与精神的,这时原来的社会制度与思想就不在适合。
“文艺复兴”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对禁欲,要求自由,对宗教腐败现象的不满,这是最基本的。
就像我国在与封建主义斗争时,也是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要求官吏清廉,赋税减轻等等,而后才发展到制度的,思想层面的批判,这也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这里不再赘言。
那么到了启蒙运动就面临着“推翻一个世界”与“重建一个世界”的任务。
孟德斯鸠选择了法律的这条路,因为他从古希腊、罗马法中得到启示,这如他自己说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他认为的法律不应是统治者一个人或一群人随便制定出来,法律应该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总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合集三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合集三篇)第1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早在学生时代,在法理老师的推荐下曾拜读过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的大作——《论法的精神》,那时只是粗浅的看了看。
参加司法工作后,重读此书,受益匪浅,由衷的被这位法学家的精神境界所折服。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他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是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英勇进攻的坚强斗士。
他的著述《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
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细读《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
在《论法的精神》里有这样一著名论段:“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由此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所阐述的法律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等等都有关系。
书中以大幅片段,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
《论法的精神(上下册)》[法]孟德斯鸠著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上下册)》[法]孟德斯鸠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论法的精神(上下册)》[法]孟德斯鸠著读后感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学巨著。
作者以独特的视角,深入剖析了法律的精神实质,对法律的起源、本质、功能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读完这本书,我对法律的认识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产物,是社会的精神支柱。
他指出:“法律的精神,就是公民的自由、安全和财产。
”这一观点深刻地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即法律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孟德斯鸠看来,法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
他提倡法律的改革,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孟德斯鸠在书中详细阐述了法律的四大功能:保护财产、维护安全、调节利益和促进道德。
他认为,法律应当公正无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这一观点体现了孟德斯鸠的公平正义观念,也为我们今天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书中,孟德斯鸠还深入探讨了法律的运行机制,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环节。
他强调,这四个环节都应当遵循理性的原则,以实现法律的最高目标。
孟德斯鸠的这一观点,对于我们今天理解和实践法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阅读《论法的精神》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
孟德斯鸠的思想观念使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让我看到了法治社会的美好前景。
我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读一读这本书,从中汲取智慧,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篇范文《论法的精神(上下册)》[法]孟德斯鸠著读后感——从比较文化的视角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不仅是一部法学经典,更是一部跨文化思考的杰作。
作为一位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18世纪的欧洲,以其独特的比较文化视角,对法律进行了深刻的探讨,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法律的途径。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这一理论在当时是颠覆性的,它不仅挑战了当时欧洲普遍的君主专制制度,也为后来的民主政治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论法精神读后感(系列六篇)
论法精神读后感(系列六篇)在阅读同一本书时,产生截然不同的心得感悟是很常见的事情,阅读了作者写的作品,我们的灵魂仿佛得到了升华。
我们在写读后感时,一定不要在意别人的想法,写自己想说的就好了,如何写作品读后感才更有感染力呢?愿这份"论法精神读后感"能够为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请将此页保存到您的浏览器收藏夹以便随时查阅!论法精神读后感【篇1】在《论法的精神》这部巨著中,孟德斯鸠认为公民自由分为两种:哲学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自由。
哲学上的自由是意志的自由,而政治上的自由则是与法密切相关的。
确保政治上的自由即是“法的精神”所探讨的问题。
“公民的自由主要依靠良好的刑法”,这是孟德斯鸠对自由与刑法关系的科学概括。
而事实上,“刑法是为保障自由而存在的”,则是他对刑法的价值定位。
刑法从专制与镇压的工具,到公民自由的保障,是一个巨大的变化,也是古代及中世纪刑法与近代及现代刑法的根本分野。
刑法应该为保障自由而存在,但刑法本身却并不能创造自由,而仅仅是保障自由存在的一个工具而已。
然而在不同的政治制度架构中,公民自由程度不同,刑法性质也就因而有别:在专制政体下,刑法的原则是制造恐怖;在君主政体下,刑法则对荣誉的捍卫;而在共和政体下,无论是民主政治或是贵族政治,品德和节制是刑法原则,也是其政体的原则。
因此,不论是在何种政体之下,都需要罪行法定原则来防止立法权与司法权的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
如果刑法的每一种刑罚都是依据犯罪的特殊性质去规定,就是自由的胜利。
这样,刑罚就不是人对人的暴行了。
实现刑法的.效力不是在于刑罚的严酷与否,而是在于公民对刑罚的畏惧,哪怕只是一种口头惩罚。
所以,要实现刑法效力的最大化,就必须强化公民的荣誉感。
论法精神读后感【篇2】《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著名的著作,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全书分为上、下两册,六卷,三十一章。
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第一篇: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也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不仅是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一部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而且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对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在这部著作中,它所阐释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理论1.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
他认为共和政体是良好的整体,他对这一良好的政体极力褒扬,对专制政体和教会则作了无情的抨击。
法国的暴政和教会的联盟是他攻击的对象。
他认为当时所存在的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苛政暴政必须消灭,而民主和自由则是他的理论所追求的现实目标。
孟德斯鸠又提出各种政体的原则或动力,他说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惧。
尽管他的说法有显著的缺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他的论说中确实具有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性的论断,同时他还对专制政体和封建性罪恶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这对埋葬当时的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都是极有价值的。
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
英国政制是否如此,是另外的一个问题,重要的是这一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政制进行了赞扬,而这实际上就是对法国封建专制政体的批评,所以君主立宪的主张在当时是具有进步的意义的。
同时,孟德斯鸠的分权说也不是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对时代提出的活生生的政治纲领。
它在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新兴资产阶级要参与政权的具体要求,要求法国象英国那样在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取得妥协,即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取得立法权和财政控制权,而把行政权留给贵族阶级。
这个政治纲领显然是“妥协”的,但是即使如此,如果不经过激剧的政治斗争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这种主张在当时是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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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一)概论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
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
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
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
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
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这部著作的分权理论被美国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所吸收。
19世纪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部著作的影响。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全书分为三卷。
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二)自然环境与法律
孟德斯鸠在人类思想史上,率先从自然条件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
人称“法律地理说”开山鼻祖。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在最初产生的时候,受人们的精神气质、内心感情的影响相当大;而人们的这种精神气质与感情因素又受到气候条件的影响和作用。
因此,处于不同气候条件下的不同民族,因感情、气质因素的不同而创造出不同的法律。
同时,一国的地理条件也对政体、法律有着重大的影响。
以及,不同民族的谋生方式不同,对法律也有着不同的影响。
再者,远在欧洲法国的孟德斯鸠对于当时中国(大约清朝顺治时期)的情况也是有所了解的。
他认为中国的政体是十分特殊的,融宗教、法律、道德、礼仪于一体。
还洞察到了古代中国治家与治国之间是相通的;严谨苛刻的礼教让基督教在当时的中国无法盛行,因为这与礼教的要求背道而驰;并且,孟德斯鸠还指出了古代中国的一个奇怪现象:礼教如此严苛,狡诈之徒依然遍地开花。
(三)孟德斯鸠对中国形象的困惑与抉择
中国形象是一个令人尴尬的问题,经常造成孟德斯鸠理论体系的盲点。
至少在中华帝国的东方专制主义性质确定问题上,孟德斯鸠时而显得斩钉截铁,时而又表现出犹豫不决。
因为,如果他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有关中国的论述就不可缺少。
中华帝国是一个东方大国,而且两个世纪间欧洲接触到大量复杂的有关中国的信息。
如何在这些资料基础上将中国形象纳入他所建立的理论体系中,使中国形象明晰,便成为了孟德斯鸠写作与研究中的难点。
在《论法的精神》中的一份附录资料中,孟德斯鸠不得不承认:“中国的政体是一种混杂政体,其中专制的成分较多,也许有少许共和制的成分,当然还有君主制的成分,这三种温情的因素加之相适宜的自然条件使得中国的政体延续至今;因而,如果说帝国的强盛使其成为一个专制主义的政体,那么这也许是所有专制制度中最好的了。
”孟德斯鸠必须选择,是为了中国素材牺牲他的理论原则,还是为了他的理论原则牺牲中国素材。
按照他的“原则”,中国地处亚洲、东方,而且地处极东之东;气候不是酷热就是严寒;而且地域辽阔,这些特征都符合东方专制政体所具备的条件。
这样,中华帝国就不可能不是专制帝国,否则就是他的理论出了问题。
尽管大多数传教士描述的中国政体状况不符合专制主义,孟德斯鸠还是选取了反面证词,将中华帝国定位为专制帝国。
但只凭一句论断:“从各方面看,中国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
”“既无君主制的荣誉,也无民主制的道德可言”,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因此他的推论每展开一步,他都必须做一些修补性说明,似乎中国的“例外”情况太多了,令他的原则为难。
但不管多么为难,孟德斯鸠的抉择对西方中国形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中国的封建专制政体
1.政体:中国如奥斯曼帝国、阿拉伯、俄罗斯实行专制政体的原因,是只有专制政体才能在广泛领土范围内建立起统一国家,专制政体所有权力集中于一人,政体才可迅速反应,迅速把中央之意志赋予地方。
中国土地辽阔扩张潜力强而且没有天然边界军事上攻易守难,同时土地适合人口增长,土地和人口是决定国家政体的主要。
中国无法建立类似于欧洲中等规模的君主国(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是不同的,就是封建庄园和大一统区别),国家规模决定国家政体形式,共和政体适合小国,君主政体适合中等规模国家,专制政体适合于大国,其次联邦共和制也适合建立大国。
2.专制政体维持原动力及政体腐败的因素:专制国中,除了皇帝一人外所有人皆为奴第,维持政体的原动力是恐怖,皇帝必须拥有随时随地能够处理国内任何人和事的权力,否则他将处于危险的境地,因为国家是靠恐怖维持的,一旦他失去绝对权威,他将没有更多手段震慑下层,另外国家其他的权力拥有者亦都遵从一上规律。
但是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专制国从建国起,所有不同水平的权力阶层由上至下一起同时走向腐败,这是无法专制政体必然无可避免走向自我毁灭,一旦腐败加重民众就会反抗,该政体就越是加重依赖恐怖(刑罚、镇压),当恐怖加重到极点时,也就失去恐怖的作用,人民不会再畏惧恐怖(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维持专制政体的原动力就失去作用,国家便濒临崩溃。
3.中国奴役法律的特殊性:在书中,作者将此特别提出。
儒家文化是一个集法律、道德、礼貌于一体的文化,中国人终身学习并实践这些观念。
这是有必然性的,专制下每个人都是奴隶,由于中国领土和人口实在过于巨大,单纯依靠恐怖统治国家将迅速走向崩溃(eg. 秦国),必然产生一个反作用力与恐怖对抗,即使土耳其、阿拉伯也需要宗教力量安抚民众不满,中国需要比宗教更加强力力量平衡。
儒家是为了对抗专制的腐败而产生(并非消灭专制),但是其不能消灭专制因为其是专制的副作用,所以儒家就有两面性,通过道德减缓统治阶层腐败,通过儒家道德使权力者和人民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成为缓和剂,同时通过道德控制民众的行为。
我国现在所提倡的“为人民服务”,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谐社会”、“八荣八耻”等等,又何尝不是另一种形式的“新”儒家呢?
4.中国的民众风俗和目标:由于在专制政体下,法律严厉且极具不确定性,皇帝剥夺所有人的政治权力,所以社会没有任何法治,如果说有法治的话就是那些有权力的人,他们的判断就是法治。
由此造成民众普遍生存状态不稳定,因为专制下即使是宫廷的大臣也会朝不保夕。
所以中国人极度贪婪眼前利益,无论民众
还是大臣整个国家没有长期战略,官员无事可做,甚至极度抱怨产生事端,如果说国家有一个长期目标的话,就是“国家太平”,永远保持稳定状况(‘和谐社会’)就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目标。
由于有儒教和严刑峻法的限制,大部分利益被这些教条锁死,民众无法分享这些利益,又由于法律的不确定性,所以民众在追求自我利益的过程中极尽狡猾地逃避法律并且自觉地不遵守规则,非常喜欢使用欺骗、捷便攀附权力的方法去生存。
因为这些法律和教条在民众眼中都是妨碍其生存,依照不参与就不遵守的态度对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