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关于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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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关于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由于我校公共选修课程在数量上达到一定的规模,在模块设置、课程名称、选课管理和教学监督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为加强我校的课程建设与规范管理,达到提高综合素质,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更新思维方式,构建个性化素质与知识结构的目的,现将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公选课开设与建设的原则:

1、每门公选课总时数不超出30课时,体育娱乐类、单一性专题类限定20

学时;

2、一般理论课选课人数低于50人、技能课低于30人的课程将取消开课,

连续两次取消开班的课程将暂停申报设课;

3、同一门课程如有两位教师开设,但选课学生不足80人的合为一个教学班

开课,合班原则上由选课学生多的教师开课;

4、要求在室外开设的课程一般应安排在下半年开设;

5、学校对已开设的类似课程的名称进行整合、规范、编码,教师应按统一

规范的课程名称申报开课,避免学生重复选课;

6、与必修课不同的是,公选课的选课权已事先交给了学生,凡已报选者不

能申请免听;

7、一学期内,各院申报开设相同课程的教师应不超出2人,否则该课程的

申报退回。

8、公选课在申报前应提交规范的教学大纲,按照《关于制(修)订课程教学

大纲的原则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教学大纲的编写,并经所在学院系

主任、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9、凡报批开设的公选课,应将教师简介与课程简介的电子稿发送教务处教

务科。否则,视同放弃开课。(如内容有变化,应及时调整并发送电子稿。)

10、开课教师应具备相关开课条件,教务处对申请开课教师所学专业、所任

专业课程、研究方向、成果或相关证书、技能课的教学条件有无保障。

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1、各公选课在教学规范上应达到基本的要求,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需对

教学日历、讲稿、教案、大纲等教学文档进行收集整理。

二、对教师的要求:

1、课程教学中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理论课的公选课需对学生提出课

外阅读书目及思考的问题,技能类的公选课应对学生提出课后训练的一

些技能项目要求;

2、老师在提交公选课开课申请表时,还需同时向教务科(崔光明老师处)

提交教师简介、课程内容简介、选课学生范围,以确保学生准确选修课

程。凡未提供这三项电子信息的课程,视作自动放弃。

3、每位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开设的公选课不宜超出两个课头或两个教学班。

4、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宣传学院有关课堂管理的制度,并提出明确的课堂管

理要求。

5、教师必需认真备课,严格课堂考勤管理,教务处与督导组将不定期检查

教案与考勤记录,并对公选课教学质量开展专项评价。公选课的成绩报表,应附平时考勤记录表于后。

6、学生未经网上选课,或未办理经批准的书面申请,教师不得接纳学生修

课。学生不论请假或旷课,缺勤达三分之一以上,即取消考核资格,成绩按0分报。

三、对学生的要求:

1、本科生每人必须修满5个学分才能毕业并获得学位证书。

2、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时限为: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学生应做好选课

整体计划安排。

3、每位学生每学期只能报选一门课程;未在规定时间内不修读完公选课学

分,将推迟毕业年限。

4、学生所选课程必须是本人所学专业范围之外的课程。

5、学生选课应按模块做好计划,每一模块选课不得超过两门;课程类似且

有部分内容交叉重复的,只能报选其中一门;

6、学生每学期放假前在网上选课,如因选课人数不够,所选课程被取消,

第二学期的第一周周三、周四可以改选;

7、学生选定的课程,不论请假或旷课,缺勤达三分之一以上,即取消考核

资格。如因教学质量差或内容听不懂,可在第二周向教务处提出退选申请,经批准可退修,但不能改选其它课程;

8、在规定的模块结构中,学生有自由报选公共选修课的权力,但已报选的

课程不得免听;

9、为确保占用教学资源的公平公正性,不论何种原因,学生所修公选课因

缺课或缺交课程作业而不合格,导致取消考核资格者(以0分计),申请重新修读该课程或申请另选其它公选课,均须按学分缴纳重新学习费。

今后,教师申请开课,学生选修课程,均参照下表规范运作。

教务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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