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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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XX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XX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和省建设厅关于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市、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城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和全民绿化工作动员有力、组织健全、政策到位、成效明显。
(三)结合本地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已经在全省推广,并对全省工作发挥示X、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和省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建立建全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城市绿化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实施了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六)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七)注重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建设和科研资金投入,科技成果及转化成绩显著。
二、规划设计
(一)近五年来编制(修编)完成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符合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城市绿线X围已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三)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X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数量不少于100种。
(四)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X》、《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X》、《居住区设计规X》和《XX省城市公共绿地详细规划技术规定》等规X、标准,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具有较高水平。近三年获省优的绿化规划设计的少于3个。
三、景观容貌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特别是城区山体、水体、湿地的等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景观和谐,环境容貌美观。
(四)户外广告管理规X,制度健全完善;沿街店铺招牌整洁、美观。
(五)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
(六)城市出入口环境良好,无垃圾围城和白色树挂现象。
四、绿化建设
(一)总体指标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3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见附件)。
3、城市中心区与郊区、新城区与老城区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本年度,城市绿地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X》,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已获省、市命名的花园式居住区占4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已获省、市命名的“花园式单位”占3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了拆墙透绿。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五)苗圃建设
1、全市园林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城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出圃苗木的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得力,制度健全,成效显著。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的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的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绿化,达到一定规模,景观效果好。
(八)城市古树名木
已完成古树名木普查,并完成本市单行本的印刷。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建档立卡,资金到位,责任落实。
五、园林建设
(一)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服务半径达到城市公共绿地500米服务半径(800平方米以上)要求。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X》的要求,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生态优先原则,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为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水平高,维护管理良好。
(三)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园管理的规定,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植物配置要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合理搭配,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五)设区城市建有5公顷以上综合性公园5处以上,植物园1处;县级市建有综合性公园3处以上,有植物园建设规划;县城建有综合性公园2处以上。
(六)推广应用耐旱、节水、涵养水源型植物取得成效,绿地采用节水型灌盖设施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六、生态建设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环城绿化、绿色通道建设效果明显,城市高速公路出入口、铁路、外环路、国道两侧建有不少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形成城郊一体的绿化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在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城市周边建设30-50米防护林带、绿地隔离带、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明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设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6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40%以上。
(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城市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