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育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教育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教育法教育法是指法律或法规体系中专门规范教育领域相关事项的法律体系。
随着世界各国的不断发展,教育法也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育法的相关内容。
一、教育法的概念及作用教育法指的是以教育为研究对象、以促进教育发展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是规范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准则,涉及到教育的方方面面,如教育机构的管理、学生的权益保护、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教育法的主要作用是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的权力运行,为纠纷解决提供法律依据,保障教育从业者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指保障学生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体系。
这里的“义务教育”是指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
2.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指规范高等教育的法律体系。
该法规定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组织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规定。
3.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指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体系。
该法规范了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教学质量、招生、考试等方面的规定。
4.教师法教师法是指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法律体系。
该法规定了教师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职业道德的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5.学籍管理法学籍管理法是指保障学生权益的法律体系。
该法规定了学生入学、招生、转学、退学、毕业等方面的规定。
三、教育法的现状教育法的适用是不断随着时代变化和国家发展而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目前,中国的教育法体系已经比较完备,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教师教育等方面的法规。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教育法的情况各不相同。
比如,美国的教育法以国家法律为主,但是在州级政府的监管下实施。
日本的教育法与国际惯例相差不大,但受到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影响,其教育体制和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
四、教育法的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快速变化,未来教育法的发展趋势将会有哪些?可以预见的是,法律体系会更加完善和系统,涉及到的内容也将更加细化和立体。
教育政策法规(班主任)
二、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内容: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三)时间:班会课、课外活动时间等。 (四)方式:主题班会;以学生为主体的活动; 校外法制辅导员授课等。
三、班主任工作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讨论)
案例一:魏罡和小云上海复兴中学2003届毕业生, 当时魏罡17岁。后来两人分别考入上海的两所高 校。2003年读高三期间,学校电视台于4月7日播 出了他们两人搂抱、亲吻的镜头。尽管两人的脸 都打上了马赛克,但熟悉的人还是一眼就能看出 是谁。当时两人非常难堪、难受、震惊,导致情 绪消沉,高考成绩侵权,成了当时 首例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例(讨论:学校的管理有 过错吗?魏罡和小云有过错吗?应该怎样对待中 学生的早恋问题?)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九条学校要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12种情形逐条释义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它工作人员患有不宜担任教 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 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它活 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 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 必要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 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 后果加重的。
(二)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两者本质上是一致 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都具有规范性。教育政策对教育法的制定 和实施起指导作用,而教育法是对教育政 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定型化,是保证教 育政策执行的主要手段。
两者也有重要区别:
1、制定机关和意志属性不同
案例五:某校高中二年级十班上体育课,学生 甲将足球踢在正在奔跑的学生乙身上,从乙 身上反弹出来的足球恰恰打在跑来抢球的 学生丙右眼上,造成丙视力伤害.(讨论:教师 有责任否,该如何处理?)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教育是一个国家乃至整个社会非常重要的领域,为了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
本文将回答一些关于教育法律法规的简答题,旨在增进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
1. 什么是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规范教育活动、保护教育权益、维护教育秩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它们对于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者、学生以及家长等相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和保障,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2.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利,确保公民都能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维护教育秩序和教育质量。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教育活动,维护教育领域的良好秩序,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
- 保护教育工作者的权益。
教育工作者是教育事业的主要推动力量,他们的权益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以激励他们发挥教育的积极作用。
-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教育改革和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3. 举例说明一项关于学生权益保护的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一项关于学生权益保护的教育法律法规。
该法确定了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障,明确了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该法,学校应当提供基本的学习条件,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虐待或者其他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尊重学生的知识、体验和创造力,不得歧视、侮辱或者虐待学生;教育工作者应当尽力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对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事故负有责任。
通过该法的规定,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教育法的原理是什么
教育法的原理是什么教育法是指引导和规范教育活动的原则和方法,它是教育学科关于教育现象本质、目的及如何实现教育目标的理论体系。
教育法的原理基于对教育本质的认识以及社会发展和教育实践的经验总结,下面将从教育法的基本原理、个别原理和方法原理两个方面阐述。
一、教育法的基本原理:1. 整体性原理:教育是一个涉及多个要素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因此教育法要强调整体性的观察和探究。
这意味着教育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要素和因素都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不能孤立地看待和处理。
2. 发展性原理:教育是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手段,因此教育法要依据个体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来制定,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体发展的特点。
教育法要追求个体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造力。
3. 平等原则:教育法要保障每个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追求教育机会的公正分配,避免对个体的歧视和偏见。
教育法还要保证教育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实现教育的包容性和普及性。
4. 自由原则:教育法要尊重学生的自由权利,鼓励学生自由地表达思想和实践自己的能力。
教育法要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方式和机会,使学生能够在自由选择和主动参与中发展自己。
5. 民主原则:教育法要强调教育的民主化,推动教育决策的民主化、教育机构的民主管理和课堂教学的民主化。
教育法要重视学生的参与和合理的意见采纳,保证教育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教育法的个别原理:1. 创造性原理:教育法要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实践。
教育法要提供创设学生有利于发展创造力的环境和条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2. 监管性原理:教育法要对教育活动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教育目标的实现和教育质量的保证。
教育法要对教育机构和教师进行资质认证和绩效评估,促使其提高教育水平。
3. 个性化原理:教育法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和教学方法。
教育法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兴趣爱好。
4. 适应性原理:教育法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教育目标、内容和方式。
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
导言一、依法治教的历史必然性二、学习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知识的意义三、学习本课程的方法第一章教育法概述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一、什么是教育法二、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三、教育法的特点第二节教育法的体系一、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二、教育法的层级及效力三、教育法的体系四、我国教育法体系中的幼儿教育法规概况第三节教育法律规范一、什么是教育法律规范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三、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四、有关幼儿教育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第四节教育法律责任一、什么是法律责任二、教育法法律责任的种类三、教育法法律责任的认定第二章幼儿教育行政第一节幼儿教育的地位和任务一、幼儿教育的地位二、幼儿教育的任务第二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一、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的确立及内容。
二、“九五”期间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第三节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二、教育部门主管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第三章幼儿园的法律地位第一节幼儿园法律地位概述”。
一、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含义二、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三、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第二节幼儿园的设置一、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二、幼儿园设置的程序三、举办幼儿园的主体资格第三节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一、幼儿园的基本权利二、幼儿园的基本义务第四节幼儿园管理体制一、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的法律依据二、幼儿园园长的地位和职责三、幼儿园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四、幼儿园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五、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第四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第一节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的意义二、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措施第二节幼儿园的保育工作一、保育工作的意义二、保育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节幼儿旧的教育工作一、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特点二、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三、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五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第一节幼儿园的教师一、幼儿园教师的法律地位二、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三、幼儿园与教师的法律关系第二节国家教师制度,一、教师资格制度二、教师职务制度三、教师聘任制度四、教师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制度第三节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工作人员概述)二、幼儿园其他工作入员的任职要求三、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第六章幼儿园的经费和资产第一节幼儿园的经费渠道一、幼儿园经费的法定来源二、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优惠规定第二节幼儿园的经费管理一、财务管理的原则二、幼儿园的收入管理三、幼儿园的支出管理四、幼儿园经费结余及专用资金管理第三节幼儿园的资产管理一、幼儿园资产的构成二、幼儿园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三、幼儿园国有资产的范围和管理四、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财产财务管理第七章幼儿教育中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第一节幼儿教育中的法律责任一、违反《教育法》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二、违反《教师法》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三、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节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一、幼儿园事故的类型二、幼儿园事故原因分析三、幼儿园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第三节维护幼儿园及教师合法权益的制度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二、教师申诉制度三、有关教育的行政复议四、行政诉讼在教育上的应用通过全民普法活动,人们已经对“法”有了一定的认识。
感情教育法
感情教育法感情教育法,其实就是一种用爱、用温暖、用理解去教育的方法呢。
一、什么是感情教育法感情教育法就是在教育的过程中融入情感因素呀。
比如说,老师对学生,家长对孩子。
它不是那种干巴巴的说教,而是带着满满的爱与关怀。
就像春天的细雨,悄悄地滋润着心田。
在家庭里,父母如果看到孩子犯了错,不是马上就严厉批评,而是先给个拥抱,再慢慢跟孩子说哪里不对。
这种做法会让孩子感觉到自己是被爱着的,而不是被嫌弃或者被讨厌的。
在学校里也是一样,老师如果总是板着脸,用命令式的口吻教学,学生们可能就会很害怕,学习也会变得很被动。
但要是老师带着笑容,用充满感情的声音讲课,还能关心每个学生的情绪,那学生们就会像小向日葵朝着太阳一样,积极地回应老师。
二、感情教育法的好处这感情教育法的好处可多啦。
对于孩子来说,在充满感情的教育环境下长大,他们的内心会更加柔软,也更懂得去爱别人。
你想啊,要是一个孩子从小就在打骂声中成长,他可能就会变得很冷漠,对这个世界都充满了敌意。
但是在感情教育下,他每天感受到的都是温暖,那他就会觉得这个世界是美好的,他也会想要把这份美好传递出去。
而且,这样教育出来的孩子会更自信呢。
因为他们知道,不管自己做什么,背后都有爸爸妈妈或者老师的支持和爱。
他们不会害怕犯错,因为他们知道犯错了也不会被无情地指责,而是会得到引导。
再说说在人际关系中的好处。
一个在感情教育法下成长起来的人,在与人相处的时候会更加善解人意。
他能够敏锐地察觉到别人的情绪变化,就像有一个情绪小雷达一样。
比如说在团队合作中,如果有一个成员状态不好,他就能很快发现,并且用充满感情的方式去安慰和鼓励,这样整个团队的氛围都会变得超级好。
三、如何运用感情教育法在家庭里呢,家长要学会倾听孩子的心声。
孩子每天都会有很多新奇的想法,有时候可能是一些天马行空的幻想。
家长不要觉得这些想法很幼稚就直接否定,而是要陪着孩子一起去想象,在这个过程中,再巧妙地把一些道理融入进去。
教育法学
第一章教育法的概念本章主要讨论教育法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教育法是什么,特点有哪些,功能和作用有哪些,内容和结构是什么,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怎样。
第一节教育法的含义一、教育法的含义概述(一)法律的定义“法”字中文古体是“灋”。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义为:“‘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这一解释表明:第一,中国古代的法和刑是同义的。
第二,把法喻作水意味着法体现着公平。
第三,廌从去,表示正义之义。
(廌zhi 一种独角神兽,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的判断力。
)“律”字体现出平均奇一、统一的思想。
这些说明,“法”“律”在中国古代已经存在。
但中国古代的“法”主要作刑律解,而“律”则为刑典之正宗,如秦律、汉律、隋律、唐律、清律等。
尽管在文献中偶尔也会出现法律合用,但主要还是重律。
这表明中国古代重律,而不是法。
《辞源》对“法”的解释是:法则、法度、规章;刑法,法律;标准,模式;方法,作法;效法,遵守;佛教的宇宙的本源、道理、法术。
西方主要民族语言中的法,分为主观法和客观法。
主观法主要指属于主体的并需要通过主体的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利;客观法指抽象的、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法律规范。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是从整体意义上或抽象意义上来说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利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教育法视野中的教育教育法主要涉及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教育法律调整的核心是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视野中的教育活动指正规的教育。
所谓正规的教育也即狭义的教育,是指专门的教育者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全面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以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但教育法律不涉及非组织的教育活动。
(三)教育法的内涵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根据制定教育法律的主体性质不同,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总和。
义务教育法宣传内容
义务教育法宣传内容一、引言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规定了全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本文将从多个角度介绍义务教育法宣传内容。
二、什么是义务教育法1. 定义: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政府制定的一部关于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
2. 内容:该法规定了全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三、为什么要宣传义务教育法1. 增强师生家长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让大家了解到自己在学校中所拥有的权利,并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2. 促进学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只有让每一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才能让整个学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 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通过宣传可以让家长和学生知道自己的权利,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如何宣传义务教育法1. 制作宣传海报:通过制作富有吸引力的海报,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展示给师生家长。
2. 举办讲座:邀请专业人士来为师生家长讲解义务教育法,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该法律。
3. 发放宣传资料:在校园内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如手册、小册子等,让大家可以随时查阅相关内容。
4. 开设微信公众号:开设微信公众号,不断更新义务教育法相关内容,让更多人关注和了解。
五、重点宣传内容1. 学生权利和义务:包括受到平等对待、接受基本素质教育、获得必要的帮助和保护等方面。
2. 家长权利和义务:包括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参与学校管理等方面。
3. 学校管理规定:包括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制定课程计划等方面。
4. 政府和社会各界责任:包括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领域的投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
六、结语义务教育法是保障每个孩子接受基本素质教育的重要法律,通过宣传可以让更多人了解该法律,进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高等教育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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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育法的体系
高等教 育法、 学位条 例等
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
育法
高等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等
基础教育法
民办教育法
教育基本法
教师法、教师 资格条例、教 师资格条例实
施办法等
教师法
正在计 划起草
终身学习法
民办教 育促进
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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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
职业教育 法
教育经费法
散见于《教 育法》等其 他法之中
(一)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 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法律规范有三大类:
(1)应当做什么。《教育法》第4条:“全社会都应当尊重 教师。”
(2)可以做什么。《教育法》第12条:“少数民族学生为 主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 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2、教育政策是教育立法的依据。(判断题,2008) 3、教育法从属于行政法律部门。(判断题,2008) 4、教育法师调整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的法。 (判断题,2010) 4、教育的公益性问题归根到底是教育的公平问题。
(判断题,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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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真题:
5、教育优先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必须 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 (判断题,2008)
主权 • 2.学术自由——教学科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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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渊源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教育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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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育法
一、什么是教育法制?教育法制就是有关教育法律制度及其运行,以及教育法律制度的教育和研究等。
二、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是什么?基本原则有: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有哪些?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将教育法在社会生活中加以具体落实的实践活动,执法原则主要有: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权责统一原则;5、不停止执行原则。
四、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哪些?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学习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者获得法律上的社交补救。
主要途径有:行政渠道和司法渠道,即教育行政申诉、教育行政复议和教育诉讼制度。
五、《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申诉范围有哪些?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
六、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
七、《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八、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相思、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九、有哪些情形,应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十、《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十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1、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价格尊严,一般是指生命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3、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
[问答题]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什么?从体系化的角度看我国当前教育立法的现状,教育法律体系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和法律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部分。
从现在已经形成的我国教育法体系框架来看,我国教育法体系由纵向五个层次和横向六个部分构成。
下面是我国教育法纵向的结构特征。
(1)教育法。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地位、任务、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教育制度等。
教育法是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是协调教育部门内部以及教育部门与其他社会部门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制定教育部门其他法律规范的依据。
作为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部门教育法。
部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二个层次,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
根据规范内容的不同以及我国具体的国情和实际需要,大致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经费法六个部分组成。
每一部分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3)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主要是为实施教育法和各个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此外,属于较为具体的问题,教育法或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问题,也可由行政法加以调整。
属于这一层次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它是我国教育法的主体,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予以增加。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
其中地方性法规是省、直辖市和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则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范各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活动,其中有关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教育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一、教育法的含义、特征和原则(一)什么是教育法?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
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奴隶社会。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
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
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
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二)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1)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2)教育法具有强制性,这是教育法的本质特征;(3)教育法具有规范性;(4)教育法具有普遍性。
2、教育法区别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1)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2)教育相对主体调整的民主性;(3)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4)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指导性;(5)教育法规具体内容的广泛性。
(三)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1)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
教育法是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制定教育法的机关依据法律程序制定的,其中有权力机关,也有权力执行机关;政策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制定的。
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教育政策多以指示、决议、决定等形式来表现,教育法规则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来表现。
自学考试备考复习资料:教育学《第十一章 教育法规知识问答》知识点考点归纳整理汇总
第十一章教育法规知识问答知识点汇总一、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何时通过实施的?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9月1日实施二、《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和最终目的分别是什么?1、《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教育事业2、《教育法》的立法依据是提高全民族素质3、《教育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各种各类教育四、《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五、《教育法》中如何规定我国教育性质六、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七、国家实行的基本教育制度包括哪些?基本制度:学校教育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八、义务教育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1、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2、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十六、《教育法》规定得享有哪些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十七、《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何时审议通过和施行的?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二、《教师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教师法》的立法依据可分为三个方面:宪法依据、客观依据、政策三、制定《教师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1、制定《教师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2、制定《教师法》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需要3、制定《教师法》是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需要4、制定《教师法》是教师队伍建设走上规范化的需要六、《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学生管理权4、报酬待遇权5、参与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八、《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1、遵守法规义务2、教育教学义务3、思想教育义务4、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5、保护学生权益义务6、提高水平义务十、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1、必须是合格的中国公民2、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考试合格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4、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十一、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如何规定的?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以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教育政策法规复习思考题
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1、什么是教育法?P7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一样吗?P11-12答: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1、两者有联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2、两者有区别:(1)、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2)、实施方式不同;(3)、规范和稳定程度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
2、何谓“法律责任”?答:所谓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主要有三种方式:1、行政法律责任。
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种: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P44-45)2、民事法律责任。
(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上的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
(一种以“情节严重”作为必要条件)2、幼儿园及其园长、教师违反教育法可能承担哪些形式的法律责任?P50答: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的制裁性教育法律责任主要有:通报批评、整顿(含领导班子的整顿)、勒令停办停招、取缔,取消学校发放毕业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资格,宣布考试无效或取消举办考试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等。
学校校长(园长)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可依违法的性质和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处罚。
其承担的形式有:取消任职资格、行政处分、罚款、刑事制裁等。
教师追究其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撤消或取缔教师资格、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3、我国教育法有哪几种表现形式?P16其效力如何划分?P25(参考下面层次与加粗字体)答:教育发主要表现是: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与教育规章等有什么不同?P16-23答:这里说的是教育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教育法以成文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主要表现是: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教育法律(分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部门法律)第一层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全体会议第二层教育单行法:若干,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立法机关:可以是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也可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教育法的原理是什么学科
教育法的原理是什么学科教育法是一门学科,它通过研究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治原理,以及教育制度中的法律制度、政策和程序等方面的规范和原则,旨在从法律角度审视和研究教育活动和教育制度的各个方面。
教育法主要研究的内容包括教育的法律地位、教育的法律关系、教育的法律保障、教育的法律责任等。
教育法学是法学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借鉴了法学理论和法治原理,同时也深度结合了教育学的理论和实践,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以法律的逻辑和法律的形式去研究和分析教育活动和教育制度中的法律规范和法治原则。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国家教育法、地方教育法、学校章程与规章制度、教师法、学生权益保障法等。
其中,国家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基石,它以教育法律规范和法治原则为核心,明确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基本政策和目标,规定了教育的组织形式、内容要求、教职工的权限和责任、学生的权益和义务等。
地方教育法是国家教育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它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以保证国家教育法的贯彻执行。
学校章程与规章制度是学校内部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它主要用于管理学校的内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师生关系等。
教师法和学生权益保障法则是为教育主体教师和学生的权益和义务进行规范和保障。
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法治原则等。
法律原则是指教育活动和教育制度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的规范和程序。
平等原则是指教育活动和教育制度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机会和权益。
自由原则是指教育活动和教育制度应该保障人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自由选择和自主发展。
法治原则是指教育活动和教育制度应该依法进行,遵循法治原则,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公正、公正、公开、公正。
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法、比较法、历史法、逻辑法和案例法等。
文献法是指通过收集、整理、评述各种与教育法相关的书籍、论文、法规等文献资料,从中了解和分析教育法学的理论、思想、观点等。
比较法是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教育法律制度和实践的比较研究,探索不同教育法制度的优缺点,为教育法学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教育法的作用是什么简答题
教育法的作用是什么简答题教育法是指为了保障教育系统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教育法的出现和实施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教育法的作用,包括保障公平与平等、确保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改革和维护教育秩序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对教育法作用的简单解答。
保障公平与平等教育法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保障公平与平等的教育机会。
教育是每个人都应该享受到的基本权利,不论其种族、性别、经济背景等因素。
教育法通过规定对教育资源的分配和教育机会的均等化,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例如,教育法可以规定学校招生时不能因种族或性别而歧视申请人,以保障所有人在教育方面的公平和平等。
确保教育质量教育法还起到确保教育质量的作用。
教育是培养人才和提升整个国家素质的重要手段。
教育法通过规定教育机构的建设标准、教师资质要求、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
这样可以保证学生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有助于其全面发展。
促进教育改革教育法还可以促进教育改革。
教育领域的改革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而进行的持续改进。
教育法可以提供法律框架和指导,促进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教育法可以推动教育体制的创新和教育方法的改进,使教育更加符合社会需求和个体发展。
维护教育秩序教育法还起到维护教育秩序的作用。
教育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系统,需要一定的秩序和纪律来保证其正常运行。
教育法通过规定学校管理、学生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维护教育秩序,确保学校教育活动的有序进行。
例如,教育法可以规定学生在校园内的行为规范,以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秩序。
综上所述,教育法在教育领域起到了多个方面的作用。
它保障了教育的公平与平等,确保了教育质量,促进了教育改革,维护了教育秩序。
教育法的实施对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应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探究式教育法的概念是什么
探究式教育法的概念是什么探究式教育法是一种教学方法,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和自主学习,以解决学生的学习问题和培养学生的分析思考能力为重点。
这种教育法鼓励学生通过实际探究和亲身体验的方式来发现和理解知识,从而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探究式教育法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合作性和批判性思维,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
探究式教育法有以下几个核心特点:1. 学生的主动参与:探究式教育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主动提出问题、寻找资料、进行观察和实验等活动,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来发现和理解知识。
这种参与的过程可以提高学生的兴趣和动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 自主学习:探究式教育法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
教师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的是引导和辅助的角色,通过提出问题、指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自主学习。
3. 合作学习:探究式教育法强调学生之间的合作学习。
学生可以在小组中共同探究问题,通过交流和合作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合作学习可以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和沟通能力。
4. 批判性思维:探究式教育法强调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学会提问、检验和评价,从而培养学生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种批判性思维能力不仅可以帮助学生理解知识,还可以帮助学生培养自己的学习方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探究式教育法的实施步骤如下:1. 创设情境:教师通过提供适当的情境,引发学生的兴趣和好奇心,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动力。
2. 设计问题:教师设计与情境相关的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和思考。
问题应该具有一定的挑战性,能够激发学生的思考和学习兴趣。
3. 进行探究:学生根据问题的要求,通过观察、调查、实验等方式来寻找答案。
学生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会提问和思考。
4. 分析与评价:学生在探究的基础上,分析和评价自己的实验结果或答案的合理性。
学生需要运用批判性思维来评估和判断自己的结论是否正确。
教育法学习心得
教育法学习心得引言教育法作为一门法学分支学科,主要研究与教育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在教育法学习的过程中,我受益匪浅,对教育法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本文将从教育法的定义、教育法的基本原理以及教育法对于教育活动的指导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总结和反思。
一、教育法的定义教育法是对教育活动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和规范的法学分支学科。
它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教育法的内容和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具有实践性和理论性的双重特点,可以指导和规范教育活动的进行,维护教育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理1. 平等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教育参与者应该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机会,不受任何歧视。
教育法通过立法保障教育参与者的平等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2. 优先原则优先原则是指教育权益应该得到优先保障。
教育法认为教育权益是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应该得到优先保护。
在教育活动中,教育参与者的教育权益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3.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指教育活动中的教育参与者应该享有自由选择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机构的权利。
教育法通过立法规定教育参与者的自由权利,保障他们在教育活动中的自主性。
4.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教育法要求教育活动公正进行,责任和权利应该得到公正的分配。
教育法通过立法规定教育机构和教育从业人员的责任,保障教育活动的公正性。
三、教育法对教育活动的指导和影响教育法对教育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影响作用。
它通过立法和法律规范的制定,为教育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规范:1.教育制度:教育法规定了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则、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为教育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2.教育资源分配:教育法对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了规定,保证了教育资源的公平和合理利用。
3.教育质量保障:教育法规定了教育质量的评估标准和监督机制,提高了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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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育法摘要: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对这一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
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共10章,84条,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组成部分。
关键词:教育法特征宗旨原则基本结构与内容正文:《教育法》于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教育法》的颁行,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从长期以来依据政策开始转入主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轨道,进入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这对于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对这一定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说明教育法是国家意志在教育方面的反映,而非个人意志的结果。
制定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形成的教育方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认可的教育法是指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赋予某些已经存在的教育方面的习惯、判例等以法的效力,成为教育法的组成部分。
其次,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强制性是教育法的本质属性。
教育法的强制性表现在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并由相应的国家机关保证其实施。
对于违反教育法的行为,相应的国家机关有权作出一定的处理。
但这并不是说教育法只有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才能得以实现,而是指教育法在不能正常实施时,需要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最后,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即教育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并不是教育活动中所有的社会关系,只有当教育活动中的某些社会关系以法规范的时候,这些社会关系才成为教育法所调整的范畴。
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各级政府在教育行政方面的职权分工关系、学校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学校与教职员工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等,这里的学校泛指一切教育机构。
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
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而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它便具有一般法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
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法律以人们之间的一定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同一社会性质的社会关系,由于涉及不同的社会领域而分为不同的种类。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
而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又有行政机关与学校、学校与教师、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等主体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等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是极其复杂的。
《教育法》的制定有着深刻的立法背景以及具体的宗旨。
第一,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落实。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未完全落实,教育投入普遍不足,公用经费比例下降,办学条件较差。
这些问题存在,制约着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事实说明,仅仅依靠政策文件和行政手段以及领导人的重视,难以彻底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常常出现“人在政举,人去政息,甚至人在政不举”的状况。
因此,必须制定教育法,运用法律手段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落实,推动教育事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第二,引导和保障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已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确认和巩固。
同时,我国教育在总体上还处于落后状态,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适应日益深化的经济、政治、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要从根本上改革这种状况,必须通过教育立法,规范和引导教育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
第三,全面实行“依法治教”。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世界各国为了争取21世纪主动权,纷纷加强教育立法,以至于形成一股教育立法的国际浪潮。
如果我国不加快教育立法的步伐,又将会使我国的教育再一次抛到落后的境地。
因此,必须制定教育法,加快教育法制进程,从而确保教育事业尽快全面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应与我国总体法的原则相一致,即教育法要以合宪原则、民主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法制统一原则等总体原则为指导,教育法的制定不能违背这些总体原则。
在此基础上,教育法又应反映教育的自身特点和规律,不能简单地用总体法的原则来代替。
因此,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教育法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教育的方向性原则。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包含着依法约束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教育法》第七条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法在坚持教育的方向性原则中,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的高度重视。
第二、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首先,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
从教育的本体功能和社会功能来看,教育不仅能促进人的身心发展,还能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素质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因而,教育事业的发展不仅是个体发展的需要,也是全社会、全人类发展的共同需要。
其次,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
教育活动作用于每一个受教育者,每一个受教育者又将自己的行为反作用于社会。
因而,每一个受教育者的个体活动也就不再是个人的事情,而成为整个社会活动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影响着社会的发展。
最后,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教育工作是培养个体的具体行为,它虽然对于个体而言是谋生的手段,但对于整个教育事业来说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包括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与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个层面。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的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教育法则规定国家对这些地区及人群给予特殊的帮助和扶持。
第四、教育的终身性原则。
随着现代科技和现代生产的迅速发展,以及知识的爆炸性增长,为终身教育提出了迫切要求。
谁都不可能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就获得终身享用的知识,因此,必须不断学习以补充能量。
《教育法》共10章,84条,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组成部分。
在分则中,对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
总则一般规定的是涉及全局性问题的重要事项,对法律其他条文的实施有根本性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有些具体条文难以处理的,可援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加以处理。
在总则中,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规定了国家的教育方针,确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管理体制。
附则通常是对法律、有关事项的补充和说明,是法律、法规附加性条款的总称。
负责说明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原则,生效日期,解释权,修改权及其他事宜的处理办法等,以体现强制性和法律效力。
它与总则和分则一样都是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同等地位。
通过以上论述,针对教育法的本质、特征、宗旨、立法原则、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的详细介绍,大致确定了什么是教育法?如何掌握其内容?故特举出一案例,使教育法更加明确化具体化。
典型案例分析:老师骂学生“坐台都没资格”致女生自杀案[1]渝中区实验中学初三年级学生丁婷(化名),2003年4月12日中从学校教学楼跳楼坠地死亡。
丁婷是一个15岁的少女,和同学的关系相处融洽,在出事之前没有什么异常的表现。
丁婷自杀前, 汪宗惠曾在学校办公室里有一个教师和另外一个学生陆续在场的情况下,对丁婷说“你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
丁婷的父母以侮辱罪将丁婷的班主任老师汪宗惠告上法庭。
他们认为,汪宗惠在丁婷自杀前说的这句话,侮辱了丁婷,导致丁婷跳楼自杀。
分析:在这一案例中,汪宗惠骂学生丁婷“你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是严重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虽然这只是一句话,却对丁婷的心里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以致酿成自杀的悲剧,使学生丁婷用自杀来捍卫自己的尊严。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然而, 汪宗惠作为从教30多年的老教师,明知道这样的语言对学生心理造成的伤害,却认为对学生骂几句、打几下是很正常的,是恨铁不成钢才这样做的。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教师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加深对《教师法》等法律的理解。
案发后,渝中区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对汪宗惠进行了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理,同时,学校给予学生家长20万元的赔偿。
[1] 李佳:《老师骂学生“坐台都没资格”致女生自杀案开庭》,载中国新闻网,2003—07—09参考文献:1贾青主编《依法治校370例》「M」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122张维平主编《教育法学基础》「M」辽宁大学学出版社20023谷春德主编《法律基础》「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4张维平,石连海主编《教育法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065申素平主编《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6刘旺洪主编《教育法教程》「M」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