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船安全管理制度(1)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营,保护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游船的运营管理活动。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游船运营企业及其下属游船的安全运营。
3. 法律依据本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以《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基础。
二、游船安全运营管理职责1. 游船运营企业的安全职责1.1 确保游船的设计安全与建造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1.2 组织制定游船的操作规程和紧急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1.3 配备专业的船长和船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1.4 定期进行游船的检修、保养和设备更新,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1.5 定期开展游船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1.6 组织开展游船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和船员的安全意识。
2. 游船船长的安全职责2.1 负责指挥和控制游船的航行操作,确保其安全稳定。
2.2 根据气象和水文情况,合理安排游船的航行计划,并及时调整。
2.3 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行。
2.4 做好船舶的日常巡航、检查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2.5 协助游船运营企业做好船舶的维修保养和设备更新工作。
3. 游船船员的安全职责3.1 遵守船舶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
3.2 参加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航海和救生等技能能力。
3.3 熟悉游船布局和设备使用方法,能够独立操作相关设备。
3.4 维护游船的卫生与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3.5 积极配合船长完成巡航、检查和记录工作。
三、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措施1. 游船的规范操作1.1 游船运营企业要制定游船的操作规程,明确航行、停靠、应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1.2 游船的船长和船员要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或违背规程。
1.3 游船的船长和船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景区游船项目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景区游船项目运营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景区所有游船项目的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游船、快艇、摩托艇、帆船等水上娱乐项目。
第三条景区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景区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游船项目运营管理第五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取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项目类型、船型等开展运营。
第六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船只,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船只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配备充足的安全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救生筏等,并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八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对游客进行安全告知。
第九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安排专门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对游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游客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翻船、游客落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定期对游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游船项目安全运营。
第三章游客安全要求第十二条游客在参加游船项目前,应了解并遵守本规定及景区安全须知。
第十三条游客应具备一定的游泳能力,并穿戴救生衣,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游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离船、跳水或做出其他危险行为。
第十五条游客在游船项目过程中,应保持秩序,严禁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六条游客在参与游船项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儿童、老人、孕妇、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在家人陪同下参加游船项目,并告知工作人员其身体状况。
游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船航行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游船航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的各类游船,包括但不限于游艇、游船、观光船、游轮等。
第三条游船航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船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游船航行安全。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五条游船所有人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书。
第六条游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适航性能。
第七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第八条游船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救生、通信等安全设备,并确保其完好。
第九条游船应当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等标识。
第十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船舶档案,包括船舶基本情况、航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游船航行前,船长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适航。
第三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四条游船航行应当选择安全航道,避开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游船航行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第十六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航行规则,按照规定航速行驶。
第十七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并确保救生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消防设备完好。
第十九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合格的船员,并确保船员在岗。
第二十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水域。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二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游船航行过程中,如遇险情,船长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游客上下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游客在上下船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景区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所有游船及游客上下船环节。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游船设施安全检查(1)游船驾驶员在上船前必须对游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体、救生设备、导航设备、动力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2)船务部每月对游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游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 游客上下船安全引导(1)工作人员在游客上下船时,应提前到位,确保游客有序上下船。
(2)引导游客正确使用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等。
(3)对于行动不便的游客,工作人员应提供协助,确保其安全上下船。
3. 游客上下船注意事项(1)游客在上下船时,应遵守工作人员的引导,有序排队。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上下船。
(3)严禁在船舷、甲板上嬉戏打闹,以免发生意外。
4. 应急处置(1)如遇游客落水,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援,并拨打救援电话。
(2)如遇游船故障,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安全。
(3)如遇恶劣天气,工作人员应提前告知游客,必要时暂停游船运营。
四、员工培训与考核1. 船务部定期对游船驾驶员、救生员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2. 工作人员需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考核,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各项技能。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游客上下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3. 对于玩忽职守、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船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游客上下船安全管理制度,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将致力于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不断提升景区服务质量。
公园游船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园游船活动的安全,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园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公园游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园内各类游船,包括环湖游船、渡船、画舫、小艇、脚踏船、碰碰船、动物造型船等,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第三条公园游船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游船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四条公园游船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公园游船应当配备以下安全设施与设备:1. 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救生筏、救生艇等;2. 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泵等;3. 通讯设备:对讲机、手机、无线电等;4. 导航设备:GPS定位系统、雷达、电子海图等;5. 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使用证书等。
第六条公园游船的安全设施与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游船安全管理与运营第七条公园游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公园游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公园游船应当在规定的航线、水域范围内运营,严禁超载、超速、违规操作。
第十条公园游船在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安全规定:1. 游船开航前,船长应当对游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设施与设备齐全、有效;2. 游船开航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演练,确保船员熟悉应急操作;3. 游船运营过程中,船长应当密切关注航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4. 游船运营过程中,船长应当确保游客安全,不得超载、超速、违规操作;5. 游船在恶劣天气、能见度低等情况下,应当停止运营。
第十一条公园游船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游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公园游船管理部门应当配备救护人员和水上救生器材,以应对突发情况。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4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游船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船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游船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船运营单位、游船船员以及与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有关的其他相关方。
第3条游船安全运营管理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核心,遵循逐级负责、全员参与、综合管理、科学监督的原则。
第4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5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加强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游船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7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工作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8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9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船员,确保船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第10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11条游船运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游船安全管理工作。
第12条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安全培训师组成。
第13条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游船安全管理的全面指导和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14条安全监督员负责游船安全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15条安全培训师负责开展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第1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向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第17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游船安全操作规程;2. 游船安全设备和装备的使用方法;3. 紧急情况下的救生和逃生方法;4.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知识。
第18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书面资料和视频教学;2. 模拟演练和实践操作;3. 安全讲座和座谈会;4. 安全考试和综合评估。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游船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游船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水域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游船配置的消防、救生、对讲机等有关安全设备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应满足游船技术证书规定的要求,确保游船适航。
三、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的适任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酒后及影响正常操作的带病人员禁止上岗。
四、根据湖区和公司实际情况,轮机和水手兼顾安全员或救生员。
五、船艇各种证书要随船放置或随身携带,以便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检查。
六、旅游码头及各安全设施要保证安全可靠,做到随时检查和检修,消除事故隐患。
七、游船艇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出航:1、非正常营运和接待;2、夜间;3、能见度不良的雨天、雾天;4、风力、浪高均达到船艇检验证书规定的限制条件;5、乘客超出载客定额;6、海事部门认为不能保证安全出航的其他情况。
八、游船航行时应遵守以下制度:1、船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航道,用安全航速行驶,航行时原则上靠右行驶,不得追逐、嬉戏强行,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2、船艇进出码头必须做到安全有序;3、船艇必须做到在旅游码头上下游客,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4、游客上船后应掌握游客人数,并引导游客按座位均匀坐好,以保持游船平稳,防止游船倾斜;5、游客乘坐快艇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出航;6、游船在出航时船员应保持一切通讯设备畅通,形成船艇、码头、陆地三点连线。
九、公司要在上级部门的管理下,对游船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救助预案;2、组织所属游船及船员接受海事及上级安检部门的监督检查;3、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4、督促、检查游船艇的安全及防污工作,消除事故隐患;5、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船员的技术培训及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十、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事故应急救助预案进行有效救助,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游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游船公司运营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游船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我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并对游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游船船长负责游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游船的安全状况、船员操作、游客安全负责。
第六条游船驾驶员、救生员、服务员等从业人员应按照各自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游客安全。
第三章游船安全管理第七条游船应具备合法的船舶检验证书,并定期进行检验。
第八条游船应配备齐全的消防、救生、通讯等安全设备,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游船应按照规定配置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保证其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第十条游船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游客能够清晰看到。
第十一条游船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出航:1. 非正常营运和接待;2. 夜间;3. 能见度不良的雨天、雾天;4. 风力、浪高达到船艇检验证书规定的限制条件;5. 乘客超出载客定额;6. 海事部门认为不能保证安全出航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游船航行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规定航道,用安全航速行驶,航行时原则上靠右行驶,不得追逐、嬉戏强行,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2. 船舶进出码头必须做到安全有序,不得妨碍其他船舶正常进出;3.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第四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应适任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酒后及影响正常操作的带病人员禁止上岗。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游船及其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船安全运营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游船运营的企业和游船。
第三条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船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游船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游船运营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游船安全运营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游船运营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游船安全运营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游船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游船安全运营操作规程;(三)组织游船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游船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四)组织游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五)组织处理游船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六)组织落实游客安全教育和管理;(七)组织其他游船安全运营相关工作。
第三章游船安全设备设施第八条游船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备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游船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一)救生设备: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浮标等;(二)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消防钩等;(三)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对讲机等;(四)其他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带、安全网、警示标志等。
第四章游船从业人员管理第十条游船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素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游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一)游船安全运营法律法规;(二)游船安全运营操作规程;(三)游船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四)游船安全事故的处理;(五)游客安全教育和管理;(六)其他与游船安全运营相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游船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游船运营管理第十三条游船运营企业应制定游船运营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游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船公司安全管理,保障游船运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游船及其运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游船建造、改造、维修、保养、运营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四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船运营安全。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应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游船船长是游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船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九条船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船长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游船运营安全。
第十条乘客应遵守游船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规则,配合船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老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新规定、新技术和新方法。
第十四条公司应邀请专业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游船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游船结构、设备、系统是否完好;(二)游船动力系统、导航系统、通信系统是否正常;(三)游船消防、救生、应急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四)游船载重、载客是否符合规定;(五)游船证书、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船长应每日进行游船自查,确保游船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同时报告公司上级主管部门。
景区游船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游船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点)内游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景区游船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游船安全运营。
第四条景区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章游船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景区游船运营单位应设立游船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游船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游船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游船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游船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游船进行检查,确保游船安全设备设施完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游船安全运营第八条游船运营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游船安全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第九条游船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酒后、带病及其他影响正常操作的人员禁止上岗。
第十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游船运营方案,明确游船航线、运营时间、载客量等,并向海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游船航行过程中,从业人员应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航速,不得追逐、嬉戏强行,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二条游船应配备足额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游船从业人员应掌握游客安全知识,告知游客注意事项,遇紧急情况及时组织疏散。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四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自然灾害应对、疾病防控等内容。
第十六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景区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游船安全运营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对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整。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4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船安全运营,保护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游船安全运营单位。
第三条游船安全运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第四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和职责。
第五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游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安全应急演练。
第六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
第七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章节二:安全运营责任第八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运营职责和职权。
第九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章节三:游船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第十四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游船安全档案,记录游船的基本情况和安全检测结果。
第十五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定期对游船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营。
第十六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加强人员管理,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制定游船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游船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加强游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章节四:游客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加强游客安全教育,告知游客基本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和警示标志,引导游客安全乘船。
第二十一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设立票务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合法乘船。
第二十二条游船安全运营单位应建立游客名单和联系方式记录制度,确保游客信息的及时掌握。
公园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游客在公园游船活动中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园游船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园内所有游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湖面游船、河面游船、海滨游船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游船设施安全检查(1)游船在每次运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游船外观、船体结构、动力系统、救生设备、通讯设备等。
(2)安全检查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3)游船安全检查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 游客安全告知(1)游客在登船前,必须听取游船工作人员的安全告知,了解游船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法。
(2)游船工作人员应使用普通话或游客所使用的语言进行安全告知,确保游客充分理解。
3. 游客人数控制(1)游船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游船的核定载客人数。
(2)游船工作人员应核实游客人数,确保不超载。
4. 游船操作规范(1)游船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熟悉游船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航行安全规定。
(2)游船在航行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航行安全。
(3)游船在遇有恶劣天气、航道障碍等特殊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5. 救生设备管理(1)游船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2)救生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3)游船工作人员应熟悉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6. 应急预案(1)游船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碰撞、翻船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2)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应急操作流程。
(3)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游船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安全。
7. 事故报告与处理(1)游船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运营,保护现场,并报告相关部门。
海上游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水上旅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游船及其从业人员,旨在规范游船运营管理,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四条游船船长为游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游船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游船安全航行。
第五条游船驾驶员、服务员、救生员等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游客安全。
第三章安全设备与设施第六条游船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消防器材、信号设备等。
第七条游船的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游船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游船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五章航行管理第十一条游船航行应遵守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按照规定航道、规定速度行驶。
第十二条游船夜间航行或能见度不良时,应开启照明设备,确保航行安全。
第十三条游船不得在禁航区、危险区航行。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游船发生事故或险情时,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十五条游船应配备应急通讯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联系救援。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对游船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游船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如实反映安全状况。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海上游船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游船运营安全,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体验。
观光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观光游船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旅游秩序,确保观光游船运营的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观光游船业务的单位、个人及其工作人员。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到人,责任追究;3. 完善设施,加强管理;4. 培训教育,提高意识。
四、安全责任1. 游船公司负责制定观光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游船运营安全;2. 游船船长负责游船的安全运行,对游船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3. 游船工作人员负责各自岗位的安全工作,对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4. 游客应遵守游船安全规定,配合游船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管理措施1. 游船设施安全:(1)游船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设施,如救生衣、救生圈、消防器材等;(2)定期对游船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设施完好;(3)游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并确保救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游客安全:(1)游船工作人员应熟悉游客安全知识,做好游客安全教育工作;(2)游客登船前,应向游客发放安全须知,确保游客了解安全注意事项;(3)游船工作人员应全程监督游客,防止游客擅自离船或做出危险行为。
3. 航行安全:(1)游船航行前,船长应组织船员进行航行安全检查;(2)航行过程中,船长应密切注意天气变化,确保航行安全;(3)遇到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时,船长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4. 应急预案:(1)游船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翻船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和游客的应急处理能力;(3)发生紧急情况时,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安全。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游船公司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2. 游船工作人员应参加安全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 游客登船前,应进行安全知识讲解,确保游客了解安全规定。
七、监督与检查1. 游船公司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2. 定期对游船安全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水上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上旅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水上旅游的各类船舶,包括游艇、游船、帆船等。
第三条水上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水上旅游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水上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上旅游船舶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章船舶安全管理第七条船舶应具备合法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书。
第八条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信号设备等。
第九条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船舶应配备合格的船员,船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船舶应按照规定进行航行,不得超载、超航区航行。
第十二条船舶应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章游客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客上船前,应进行安全告知,告知游客水上旅游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游客上船后,应配发救生衣,并确保游客正确穿戴。
第十五条游客在船上活动时,应遵守船舶规定,不得随意穿越船舱,不得擅自操作船舶设备。
第十六条船舶应设立游客休息区域,确保游客在船上休息时安全。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时,船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八条船舶应与当地海事部门、救援机构保持联系,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九条船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上旅游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水上旅游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游客安全,保证游船运营安全稳定,制定本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明1. 管理层:负责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确保游船设备安全运行、人员安全、旅客安全。
2. 游客:遵守游船规定,自觉维护游船秩序,不得做出任何危害旅客安全的行为。
3. 员工:负责游船设备保养与维护,游客服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等。
第三章规章制度1. 游船安全规定游船的建造、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严格按照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 游船运营规定(1)旅客乘坐游船前,应认真核对票务,严禁超载乘船。
(2)旅客应在游船安全、稳定时坐定,严禁翻越护栏,随意移动、嬉戏。
(3)禁止使用各种违禁物品。
如危险物品、易燃品等。
3. 游船应急预案(1)游船每天上船前应检查消防器材、生命救护设备,安排具备相关应急手段和应急专职人员。
(2)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 游船安全考核与培训(1)游船设备和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修整,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2)游船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安全培训。
第四章组织实施(1)游船应依据制度保证安全运营。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度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改进制度。
(3)对于游客或员工遵守制度的情况进行奖励,违规情况进行处罚。
第五章其他为了保证游船的安全稳定运营,规制明确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旅客合法良民,员工积极负责,如有违规行为,一律给予惩罚处理。
以上是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为保障旅客安全做出的一份努力,各部门除了遵守此制度外,还应严格按照相应职责做好工作,以保障国人的安全。
景区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游船运营管理,保障游客船员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游船的安全管理工作,景区游船经营者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景区游船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四条本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游船船员管理、游船设备保养维护、游船运行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游船船员管理第五条游船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六条游船船员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船舶航行路线或行驶速度。
第七条游船船员应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熟悉船舶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游船船员应每日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游船设备完好,消防设备齐全。
第九条游船船员应遵守景区游船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不得疲劳驾驶船只。
第十条景区游船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游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游船船员须定期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能够适应长时间的工作。
第三章游船设备保养维护第十二条景区游船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游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游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遇损坏或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保养。
第十四条游船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设备损坏紧急处理机制,确保设备损坏后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游船设备的购置、更换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确保设备使用寿命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景区游船管理机构应对游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检查记录,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游船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确保设备的定期维护能够及时进行。
第四章游船运行安全第十八条游船运行前,应对天气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游船安全出行。
第十九条游船运行中如遇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运行,并采取措施确保游客船员安全。
第二十条游船运行中不得超员,确保船只稳定性。
第二十一条游船运行过程中应加强与其他水上交通工具的协调,确保交通安全。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3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一)游船经营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防火组织机构。
(二)定期要对成员进行灭火、扑救、打捞、抢救现场演练,使全体成员都能掌握基本抢救要领,对出现险情能够及时进行抢救。
(三)所有型号的船只要按规定配置救生设备,设有专职或兼职救生人员,如遇落水能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救生措施。
(四)对救生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其数量和质量必须达到海事部门要求。
(五)发生事故要迅速汇报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救,当事人需积极配合调查事故原因。
二、船舶驾驶员岗位责任(一)按航行规则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填好航行日志。
(二)遇大风、大雾、暴雨、视线不清等不能保证安全情况下,不准航行,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准航行。
(三)按规定客位载运游客,不准超载航行。
(四)两船相遇,做到小船让大船,及时避让危险区域,减速行驶。
(五)超越其它船只时,做到正确判断前船动态,保持安全距离,被超越时要减速航行。
(六)遇有障碍物或航道不明确时,做到认真躲让或测水前进,不盲目行驶。
(七)有碰撞危险时做到及时鸣笛,警告对方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八)离靠码头要观察好周围有无船只及危险物,方可航行。
(九)遇有意外情况,须保持冷静,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十)船舶驾驶员要取得交通海事部门的驾驶证书,持证上岗。
三、船员职责(一)船员要按照海事的行船规定进行航行。
(二)驾船员必须持海事主管部门颁发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必须配备水上安全救生器材及灭火器材方可出船。
(四)必须按客位进行载客,不得超载。
(五)驾驶员和船上工作人员不得酒后上岗。
(六)在四级风以上不能出船。
(七)出船前必须对船舶进行检查,保证行船万无一失。
(八)船上救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舍己救人。
四、轮机员岗位职责(一)确保发动机处于完好状态。
(二)按保养条例每日进行技术保养维修,做好出航准备。
(三)起动前应检查电池组蓄电情况和其它附件是否正常。
游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游船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 保安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4. 所有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游船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游船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游船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救生衣、救生圈、消防器材等。
(3)游船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4)游船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游客安全管理制度(1)游客在上船前,应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游客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2)游客应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船。
(3)游客应听从船员指挥,不得擅自离船、跳水或进行危险行为。
(4)游客应爱护游船设施,不得损坏、乱扔垃圾。
3. 船员安全管理制度(1)船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船员应熟悉游船设施的操作流程,确保游船安全航行。
(3)船员应密切关注游客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4)船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安全检查制度(1)保安部负责对游船设施、游客、船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应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四、奖惩制度1. 对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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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湖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游船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水域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游船配置的消防、救生、对讲机等有关安全设备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应满足游船技术证书规定的要求,确保游船适航。
三、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的适任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酒后及影响正常操作的带病人员禁止上岗。
四、根据湖区和公司实际情况,轮机和水手兼顾安全员或救生员。
五、船艇各种证书要随船放置或随身携带,以便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检查。
六、旅游码头及各安全设施要保证安全可靠,做到随时检查和检修,消除事故隐患。
七、游船艇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出航:
1、非正常营运和接待;
2、夜间;
3、能见度不良的雨天、雾天;
4、风力、浪高均达到船艇检验证书规定的限制条件;
5、乘客超出载客定额;
6、海事部门认为不能保证安全出航的其他情况。
八、游船航行时应遵守以下制度:
1、船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航道,用安全航速行驶,航行时原则上靠右行驶,不得追逐、嬉戏强行,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
2、船艇进出码头必须做到安全有序;
3、船艇必须做到在旅游码头上下游客,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4、游客上船后应掌握游客人数,并引导游客按座位均匀坐好,以保持游船平稳,防止游船倾斜;
5、游客乘坐快艇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出航;
6、游船在出航时船员应保持一切通讯设备畅通,形成船艇、码头、陆地三点连线。
九、公司要在上级部门的管理下,对游船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救助预案;
2、组织所属游船及船员接受海事及上级安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3、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督促、检查游船艇的安全及防污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船员的技术培训及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十、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事故应急救助预案进行有效救助,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十一、安全检查及培训
1、根据交通海事部门印发或转发的有关安全和生产的文件通知精神,举办各类培训,组织发动机驾驶人员学习,结合年度评审考核并记录。
2、定期进行救生、消防及其他各类应急演习,提高应变能力。
3、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船只离开码头前进行彻底安全检查,严格按章操作,控制人数,杜绝超载。
5、船只靠码头后,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6、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撤离职守,遇紧急情况立即前往处理,确保万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