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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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相关知识和要求
一、关于分包有哪些法规规定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3、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
131号)
4、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管企【2007】
22号)
5、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宁政发【2004】238号)
注:以上文件可登陆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站(http://)查询。
二、分包管理知识
1、问:什么是建筑工程分包?
答: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施工承、发包关系。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受法律保护。
2、问:建筑工程分包有哪几类?
答: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
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
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
连带责任的的工程承包方式。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
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
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
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3、问:对建筑施工企业分包有哪些要求?
答: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将承接的专业
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作业不得再分包。
4、问: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应采用何种合同文本?
答:原则上采用《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或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
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如分包合同不能详细阐明的,可在分包合
同后附加补充协议。
5、问:现有外省市建设管理部门为地方管理的需要,自行印制核发的上岗
证书在南京地区是否有效?
6、问:转包、违法分包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
理办法》:
1、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
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
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2、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
于违法分包:(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
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二)施工总承包合
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
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另外,施工总承包、专业承
包企业商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
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视同违
法分包。
3、第十五条规定,“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
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7、问:对建筑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处罚和处理措施?
答: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24号令)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或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分包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将作为企业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不良记录载入信用手册。
三、劳务分包管理知识
1、问:设立建筑劳务经理岗位的目的是什么?
答: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工地劳务作业活动的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深化现场班组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
建筑劳务企业健康发展,有效遏制包工头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引导和促进包工头发挥其劳动力组织管理优势,建立预防拖欠农民
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
2、问:什么是建筑劳务经理?
答:建筑劳务经理是指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现场专职承担劳动力组织调配和劳务作业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自然人。其与建筑施
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书。
3、问:建筑劳务经理与包工头有什么区别?
答:两者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包工头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
是经济承包关系,属于违法行为;企业与建筑劳务经理则是聘用与
被聘用的劳务合同关系。
3、问:建筑劳务经理的岗位职责主要是什么?、
答:根据《南京市建筑劳务经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劳务经理主要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组织的优势,合法、有序地开展建筑劳务人
员的组织调配工作;
3、受聘期间,应做到诚实守信、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具
体约定,承担被委托的劳务作业管理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4、做好所辖劳务人员的基础性管理工作:
(1)、编制劳务人员名册,协助劳务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
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相应的生产
生活条件,认真履行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责任。
(2)、做好劳务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日常调配、登记和考勤,负
责劳务人员每日出工工资核算确认记录、编制每人月工资报表、
协助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3)、配合企业对劳务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持证上岗、
执业技能培训教育及日常检查等工作。
5、问:建筑工地的建筑劳务经理应如何配置?其管理班组的范围有何限
制?
答: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建筑劳务经理有关规定,兼顾施工生产的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建筑劳务经理的数量。
建筑劳务经理管理班组的工种范围为《南京市建筑劳务经理证书》第
一页“职业技能资格”栏目表明的工种。
6、问:建筑劳务经理可以同时在几个建筑工地行使管理职责?
答:原则上一名建筑劳务经理只能在一个建筑工地行使管理职责。若建筑工地实行多层配置建筑劳务经理的。除本工地主要负责的建筑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