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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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PPT教学课件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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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能在公安、司法部门从事痕迹 检验、文件检验、公安图像技术等方面鉴定 工作。
主要课程:刑事科学技术概论、刑事侦查 学、现场勘查学、痕迹检验学、文件检验学、 公安图像技术、微量物证检验等。
学制:4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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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廌( zhi ),兽也。似山羊,一角。古 者决讼,令去不直。”
王充在《论衡·是应篇》中说:“皋陶治狱, 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 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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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卜筮 5、决斗 6、宣誓(宗教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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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
1、是与人类社会早期的认识能力和水平 相适应的,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①切实证明确有强暴行为;
②证人证明被强奸人曾呼喊旁人救助;
③她的身上或被告人身上或者两人身上, 显出血迹、青斑或衣服被撕破,能够证明有 过抗拒;
④立刻或在当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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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
优点: 1、有助于限制法官专断,提高司法裁
决的规范性; 2、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 3、可以提高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证据法学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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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涉及的范围
司法判决的推理过程:
大前提(法律条文)
小前提(案件事实)
---------→
结 论(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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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的取得 2、证据的审查判断 3、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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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资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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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逼供,是中心,起决定性作用 审判阶段:基于预审案卷进行审讯,审
判之前判决意见即已形成,并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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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国家早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以“人证”为主要证明手段 收集证据具有片面性 被告人无法行使举证权利 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徒有虚名 法官享有运用证据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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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
受前苏联的影响 文革后对证据的研究侧重于证据的证明
力,忽视对证据资格的研究,强调客观 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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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主要的证据法律规范
三大诉讼法 仲裁法 电子签名法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
规定 北京市高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
问题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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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制度,司法活动中心从预审转向审判
1790年12月26日,法国资产阶级代表杜 波尔向制宪会议提出改革草案,要求
在 法律中确认给予法官自由判断证据的
权 力,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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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1808年《刑事诉讼法》第342条对自由 心证的描述:
法律对于陪审员通过何种方式来认定事实并不计 较;法律亦不为陪审员规定任何规则使他们据以 判断证据;法律仅要求陪审员深思明察,并本诸 良心,诚实推求已经提出的对被告不利和有利的 证据在他们的理智上产生了何种印象。法律未曾 对陪审员说,‘经若干名证人证明的事实即为真
外,法律还要求审讯需要参照其他证据进行证 明 对于疑罪,实行有罪推定、“疑罪惟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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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建制时期的证据制度
口供至上 依法刑讯和法外用刑相互交织 以五声听狱讼,察言观色,主观臆断 疑罪惟轻和实行有罪推定 诬告反坐和伪证者罚 封建等级特权和形式主义

中国政法大学_民事证据法_课件

中国政法大学_民事证据法_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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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陈述分别产 生以下效力:
1、无需对方当事人证明的效力。 2、 具有证据效力。 3 不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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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陈述的分类
当事人的确认性陈述 当事人的否认性陈述 当事人的承认性陈述 当事人的不知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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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陈述的审查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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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当事人陈述
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二)当事人陈述的特征 一方面,当事人是案件的知情人,他们对案件的实际
情况最了解,因此,如果当事人能够客观地陈述案件 事实,往往能够对事实的认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当事人由于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往往只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不 陈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甚至有可能虚构、篡改事实, 歪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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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实陈述的义务。
3、保守秘密的义务。 四、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 (一)对证人证言真实性的审查与判断 (二)对证人证言关联性的审查与判断 (三)证人证言合法性的审查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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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作证的实务问题
1、关于悬赏证人 2、关于单位作证 3、关于法院或律师的调查笔录 4、关于证人出具的两份内容相反的证言
4.1993年9月17日,全国打假办公室组织专案调查组 对封存在绥芬河的“邱氏鼠药”进行取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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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5年7月18日,中华预防医学会控制学会 受国家爱卫会委托,在北京举行的灭鼠技术研 讨会上进行使用诱鼠剂对比观察试验
6.1993年5月14日,由一审法院组织的在河北 涿州市郊进行的邱满囤现场诱杀老鼠演示活动 中,法庭将当场提取原、被告共同签封的邱氏 鼠药样品及现场诱杀的老鼠4只,送公安部二 所进行定性分析,测试结果为:老鼠死因系该 鼠药毒杀,鼠药中含氟乙酰安。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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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的流动性增大。神誓 法失去了作用。
根据1201年至1219年之间记录 的判例,神明考验方法最终都 导致了对被告的无罪判决。
3、司法成为国家统治者控制民 众行为和镇压反社会活动的工 具,统治阶层开始对那些难以 预料的神示方法感到不满,要 求司法者在审判中享有更大的 发言权。这导致了新的证明方 式的产生。
法律一般都明确规定了各种 誓词的内容
(三)神明裁判
有火审、水审,接受考验的 一般都是被指控者;有决斗 法,是一种双方证明方法, 一般只有贵族和自由民才有 资格选用。
法庭决定让某一方当事人宣誓 或接受考验,实际就在一定程 度上决定了审判的结果。
古代西方国家司法证明方式 的基础是当时人们对神的无 可争议的信仰和崇拜。
发展:“野蛮酷刑法”
不知情陪审团:“知识不足” 的难题
1303年休果强奸案
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1、犯罪被认为是侵犯了国家的 利益;
2、罗马法的影响,抽象性思维。
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1、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证明 力和机械的证据规则;
2、口供成为“证据之王”,刑 讯逼供泛滥。
四、自由心证的兴起:
但我们仍然无法摆脱“口供” 情结。
2)据众证定罪的制度。
唐律:必须三人以上明证其罪, 始告定罪。
清邓廷桢审郑魁谋杀案
3)继承和发展了“以五声听 狱讼,求民情”的审判方式。
4)重视勘验检查。 宋慈《洗怨集录》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证据 制度仿效德国,成为一种封建 的、资本主义的、法西斯的混 合型的诉讼制度。
4、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 1)严禁刑讯逼供;2)无罪推 定;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不轻信口供;4)证明标准是案 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刑事证据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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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方法包括讯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制作笔录等。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 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 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所形成的 一种书面意见。在刑事诉讼中, 常常需要对物证、书证的真伪进 行鉴别,对死因、犯罪手段、犯 罪现场等进行判断,这些都需要 依靠鉴定意见来解决。
综合分析判断
结合全案证据,对各证据之间进行综合分析 ,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04
刑事证据的运用
刑事证据的出示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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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证据出示的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应当 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各方 当事人进行质证,遵循合 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证据出示的方式
证据可以以口头、书面、 实物或者其他形式出示, 具体方式应根据证据的性 质和法庭的要求来确定。
02
刑事证据的种类
物证
01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 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 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 实物或痕迹。
02
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 特征、物质属性、存在 场所和状态来证明案件 事实。
03
物证的表现形式有实体 物证和痕迹物证两种。
04
物证的收集方法包括搜 查、扣押、调取、查封 等。
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 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 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
材料。
书证的特点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 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的收集方法包括调取、扣押 、复制、查询等。
证人证言

证据制度与证据法学的发展历史-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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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人断
中国古代之所以不能产生西方式的法律体系的原因有二: 一是没有独立的社会集团,中国古代“士”的依附性和商人的屈从性; 其次是没有超验的观念和与之相连的神法体系,也就是说,缺乏一种 超出实在法之上的更新的法——自然法,因而不具备西方式法律体 系的思想条件。 换言之, 是谓中华法系的形成乃是在宗教外部产生的,中国法中的 “礼”,如果说它与宗教有什么关联的话,那仅仅是形式上的,在 完全世俗化和经验化为特征的中国法中并不存在西方式的超验自然 法。在天、人、神、俗的格局中,中国法的准据便是在人心,即 “天道、天理、人情”的贯通性。而西方自然法乃是纯然外在、形 式化的准据,人与上帝永远存在距离,神法、假想自然法总是能作 为赋予法以神圣性的抽象理念而存在。 ——昂格尔
日本的“盟神探汤”
越南、所罗门群岛的“鳄鱼审判”
在中世纪早期的日耳曼民族习惯法以及后来的“蛮族法典” 中,神判更是大行其事,其最显著者当推“捞沸判”和 “铁火判”以及“浮水神判”。如《萨利克法典》第53条 有“关于不放手入锅的赎买”的规定。在日耳曼社会里, 当人们出现纠纷时往往乞灵于水神和火神,“由火裁判的 那些人,蒙着眼或光着脚通过烧红的犁头,或用手传送燃 烧的铁,如果他们烧伤的伤口很好地愈合,那么就宣布无 罪” 、“水的神明裁判是用冷水或热水来进行。在冷水 中,如果嫌疑者的身体埋在水面,而不符合水的自然过程, 即就说明水不接受他,他就被判有罪。” 甚至在基督教 传入之后,神明裁判也十分常见“由教士(指基督教士) 运用吃食神明裁判,一盎司的面包或奶酷伴随着这样的祈 求被吃掉,‘主啊!如果这个人正当地发誓,那就闭上他 的胃,使他无法咽下这块面包、奶酷吧’。”
1.3英美法系的证据制度
英美证据制度发展过程:
誓言助手 知情陪审团 不知情陪审团(1303休果案)

刑事证据学课件——第三章 我国的证据制度

刑事证据学课件——第三章 我国的证据制度

❖ 民国时期,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载入了自由 心证制度,如民国时期的刑诉法第269条规定: “证据之证明力,由法院自由判断之。”当 时,吸纳了西方证据制度中先进之处,如无 罪推定、言词辩论、禁止刑讯逼供等。
但由于长期战乱和国民 党政府的统治,中国近 代立法上的证据制度与 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相
去甚远。
自 从 秦 始 皇 “ 灭 六
公元前475年,我 国由春秋进入战国时 代,封建社会开始漫 长的旅。
二、封建社会证据制度
❖ 在4000年的岁月中,诉讼是纠问式的。 刑事被告人在诉讼中处于无权地位。审 判案件,必须得到口供,如果被告人不 招供,就可拷讯。
❖ 于是,证据制度也大陆法系国家有许多 相同之处。
❖ 国民党时期颁布了“特别刑事案件”诉讼法 律,对劳动人民、革命人士和共产党人采取 极其野蛮的手段进行逼供。沿袭了封建的刑 讯逼供,又披上了资产阶级民主的外衣。
❖ 封建的、法西斯的和虚伪的混合型证据制度, 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特点。
第三节 新中国刑事 证据制度的 创立与发展
一、新中国刑事证据制度创立与发展
五听实际上是要求司法 官吏审案时应当注意受 审人的举止,注意讲得 话是否有理,讲话时神 色否从容,气息是否平 和,精神是否清醒,眼 睛是否有神,以此推断
其陈述是不属实。
五听
❖ 办案时“五听”之具体内容:
❖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 ❖ 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变 ❖ 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 ❖ 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 ❖ 五曰目听:观其瞻视,不进则乱
❖ 《资治通鉴》对此解释说:“狱词之于囚口 者为款。款.诚也,言所吐者皆诚实也。” 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确认了“罪从供定”的 原则,认为“犯供最关紧要”,“断罪必取 输服供词”,并由此而形成了“无供不录案” 的惯例。

证据法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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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证据的特征 • (一)广义证据的特征: • 1.它既包括刑诉证据,又包括民诉和行政诉讼证
据。其法律渊源包括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 法及与诉讼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 2.有的进入了诉讼程序,有的则没有进入。 • 3.有的依法收集,有的非法收集。 • 4.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和未经过查证属实的。 • 5.有的指证据事实本身,有的指证据材料本身。
• 2.实事求是原则:司法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要从实际 出发,根据确实证据,准确地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要求 司法人员等既不能凭想当然、主观臆断,也不能先入为主、 偏听偏信。
• 3、证据为本原则: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 石。此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重视证据。坚持证据为本原则 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 认定案件事实,要求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转变办案观念。 通过司法认知或推定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属于证据为本 原则的必要补充。
• 第一节 证据种类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概念
•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形态划分出来的门类。
• 我国的证据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部诉讼法对诉讼的证据种类 进行了规定,也可称为 法定的证据种类。此概念的涵义:
• ①法律的规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即只有法律确立的证据形式,才有 证据能力;
• 概率论:在同一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之事件之发生可能性大 小的比率。概率论可用于评判单一物证的证明力。(指纹60亿人,61 位位数长的世纪)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组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 于评判全案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失 的问题。
• 价值论
– 司法证明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法是善与正义的艺术(不自证其罪) – 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诉交易) – 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社会观念 –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 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 – 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P22 现代证据制度可以分为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和行政诉讼证据制度。

以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为依据,参照欧洲大陆证据制度的发展模式,可以将证据制度划分为:(1)神示证据制度;(2)法定证据制度;(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 P23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

就是“借助”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证”的方法通常包括“神誓法”或“神判法”。

二、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1、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

2、科学文化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

三、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神灵本身是不存在的,是一个虚拟的抽象之物,所以神意只能通过人的意志或人所确定的方式表现出来。

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卜筮等方法是神示证据制度中典型的神意表示方式,由于各民族、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的不同,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也各有不同。

(一)对神宣誓:又称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冲突时,裁判者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P24对神宣誓的使用有两种方式。

P24(二)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裁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水审又分为冷水审和沸水审两种。

P25(三)火审:用过一定的方式要被告人接受火或者烧红的铁的检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以及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四)决斗:盛行于欧洲中世纪的一种习俗,这种习俗也被用在诉讼中,借以确定当事人双方对案情的陈述的真伪,以及谁是犯罪人。

四、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大约在12世纪末,“神明裁判”开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其原因有二:一是在知识世界的怀疑论;二是社会环境的变迁。

第一讲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讲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1835年,法国人马里·德维热的《法医学·理论与实践》出版。 1850年,德国人约翰·卡斯佩的《司法验尸》问世。
1878年,法国人亚历山大·拉卡圣出版了《法医学论文集》, 并在两年后成为里昂大学的第一位法医学教授。
与此同时,法国巴黎大学的医用化学教授马蒂尔乌·奥菲拉通 过自己的著作和成功的鉴定而终于使法官们承认了毒物学检验 结论的证据价值。
指纹分类法
• 英国的弗朗西斯·高尔顿、爱德华·亨利 • 阿根廷的胡安·沃塞蒂希、德国的罗希尔
近现代西方国家——笔迹鉴定法
1609年法国人弗兰科尼·迪麦尔关于笔迹鉴定的论文 法国神甫米尚和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布罗梭为代表的笔相
学派 以德国人格罗曼和英国人科利特为代表的书法家鉴定派 以贝蒂隆为代表的特征描述派 以创建欧洲第一个警方犯罪侦查实验室的洛卡德为代表
子 视 , 不 直 则 眊 然 )
) ; 五 曰 目 听 ( 观 其
( 观 其 听 聆 , 不 直 则
)
, 不 直 则 喘 ; 四 曰 耳
(
)
; 三 曰 气 听 观 其 气
观 其 颜 色 , 不 直 则 赧
直 则 烦 ) , 二 曰 色 听
曰 辞 听 ( 观 其 出 言 ,
五 声 听 狱 讼 , 求 民 情 :
早期的办案实践:
姓名 墨刑(黥刑、黥面)—
—刺配、刺字 烙印 体貌特征
• “海捕文书”、“张挂榜文” • “画影图形”
笔迹辨认
近现代西方国家
1720年法国巴黎警察局的罪犯卡片档案
英法“检阅罪犯”法
1840年法国巴黎警察局的照相方法
1879年阿方斯·贝蒂隆( Alphonse Bertillon,1853— 1914 )的人体测量法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客观真实
分权主义
(二)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
证据制度 反
作 用 决
定 诉讼制度
二、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 存在 制度 时期
诉讼 制度
存在 地区
审查判断 证据标准
神示证 据制度
奴隶 社会
控诉式
亚欧各国 神示
法定证 据制度
封建 社会
纠问式
大陆法系
形式主义 法律规定
自由心 证证据 制度
资本主 义社会

练习
9.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 A.法官的理性和良心 B.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 C.盖然性优势 D.自由判断
AB
练习
10.疑罪唯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是我国 ()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之一。
A.奴隶社会 B.封建社会 C.原始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B
思考题
有人说,“我国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就是自由心 证证据制度”,这种说法对吗?
二、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 存在 制度 时期
诉讼 制度
存在 地区
审查判断 证据标准
神示证 据制度
奴隶 社会
控诉式
亚欧各国 神示
法定证 据制度
封建 社会
纠问式
大陆法系
形式主义 法律规定
自由心 证证据 制度
资本主 义社会
混 合 式
职权主义 当事人
主义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自 证据力、证 由 明力均自由
判 证据力法定, 断 证明力自由
完全证据
书面证据 亲自勘验
斯证
帝 国

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 受审人相互间的攀供
法 规
不完全证据 询问四邻得知的受审人情况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课件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课件
(3)人证的作用越来越大。
• 2.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
神明裁判在人们心中的权威性降低。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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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神示证据时代给我们的启示
一、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
• 非科学 • 合理性:宣誓;奶酪面包法
• 人类早期,国家机构不够强大,借助神灵加强司 法判决的权威性是最佳途径。
• 人们对合理和正义的理解都来自于对神的信仰和 崇拜。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 权威性是司法判决的生命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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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神示证据制度与早期诉讼模式的关系
• 早期的诉讼模式 :控告式诉讼(accusatorial procedure):私人纠纷;不告不理;
• 公元11世纪以前,罗马法和教会法影响下,欧洲大陆 国家和英吉利岛国,诉讼模式相同。
• 欧洲大陆——纠问式诉讼模式(诉讼制度) (Inquisitorial Procedure),司法职权为核心。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2
第一节 人类社会早期的神示证据制度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和方法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消亡 三、神示证据制度的历史评价 四、神示证据制度与早期诉讼模式的关系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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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类社会早期的神示证据制度
• 引言:就司法证明的方法而言,人类社会曾经历过 两次重大的转变:
• 第一次是从以“神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向以“人证” 为主的证明方法的转变;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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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司欧
包 奶
法 决

酪斗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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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神明裁判的特征
• (1)司法人员的认识活动不是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 裁判的主要依据。

第一编证据制度论

第一编证据制度论

第三节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该制度需要较高的法官素质,促使国家对 审判人员的遴选。但该制度也会造成法 官的随意擅断,故各国都设置了一些证 据规则,使之更趋科学化、合理化。同 时,它不承认追求客观真实目标在诉讼 证明中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奉行主观的 “确信”与“盖然性”,也会给错误的 认定事实留下余地。
第四节 诉讼模式与证据制度
查判断规则。 3.刑讯逼供是获取被告人自白的合法手段。 4.法定证据制度对某些证据种类较为重视。
第二节 法定证据制度
五、法定证据制度价值评判 法定证据制度是为了适应封建君主集权
的政治需要而建立的,它可以有效地 消除各地在诉讼中运用证据的混乱状 态。它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法官的专 横武断,增强了人们对裁判结果的预 测性,
的各种事实,然后双方展示他们所获得的所有材 料……两个带有偏见的寻找者从田地的两端开始寻 找,他们漏掉的东西要比一个无私的寻找者从地中 间开始寻找所要漏掉的东西少得多。
——戴维林
第三节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二)自由心证制度的基本要求 1、没有证据就没有心证 2、自由心证所判断之证据,必须是已有之
证据 3、法官的心证建立在当庭出示和审查核实
第三节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五、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评析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的根本 区别在于是否给审判人员判断和运用证 据的自由。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使他们能 够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知”来判 断证据和认定事实,否定了不道德和不 理性的因素作为判断证据的基础,为发 现案件的客观真实创造了条件,较符合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要求。
自习内容练习题
一、问答 5、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 6、被告人自白的证据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7、法定证据制度对证人证言如何规定? 8、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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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的判断过 程:
1、事实判断; 2、价值判断; 3、法律判断; 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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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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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论理法则,形成心证,并非以论理 法则作为证据;(论理法则系指数学或逻辑学、
物理学、化学、法医学、精神医学、药学、心理学等
各种自然科学上已经证明不容怀疑之法则。 ) (10)依自由心证,判断证据之证明力,
并非以心证制造证据,更不得以心证作为证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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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赋予法官更大的权力,并不像英美法系那样依赖陪审团, 但它的法官进行裁量时,所依据的仍然是以论理法则与经验法则
证权利 ——收集证据以有罪推定为前提,具有片面性 ——审判不公开 ——以“人证”为主要证明手段,许以拷问方法取
供 ——审判完全建立在侦查卷宗材料上,法官对证据
的审查徒有虚名 ——证据规则缺失,未能防止法官仅凭片面调查之
证据而擅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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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定证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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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由 证 明 制 度
16世纪 法定证据制度 大陆法系
3、为防止法官违 误,厘定客观标准: 法定证据制度
3、此类规则是为决定证据可 否供调查而设,非为评价证据 之证明力。
(陪审制度是英国证据制度产
生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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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国家的自由心证制度的特点 ——采证上的法定证据制度 ——证据判断上的自由心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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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的法定证据主义
自由心证主义
优点:应证据的许容性设 大陆法重调查证据程序, 有详密的法则,以拘束当 凡经合法调查之证据, 事人辩论范围与方法。其 均许法官依其心证判断 判断证明力错误性较小, 其证明力,于社会安全 于个人利益之保护较周全。 之维护较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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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证明制度的功能
1、规范司法证明活动; 2、统一采纳证据标准; 3、减少证据运用上的混乱; 4、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
统一司法
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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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大陆法系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近世纪初期,采形式的法定证据制度 基于国家绝对主义之思想,审判程序之特点:秘密
主义、书面主义、法定证据主义 1、优点 针对法官素质不高、司法风纪不良,为防止法官独
侦审继承制
侦审分权制
——虽采诉讼主义之理论, ——基于当事人主义理
审检分立之原则,但二者
论,追诉机构与审判机
既同为国家机关,且均以
关具有职权分立之作用。
达成刑诉目的为其任务。 对于刑事案件之处理,具 有分工合作之作用。
——采起诉状一本主义 与公判中心主义(以庭 审为中心)
——不采起诉状一本主义
证据制度
法 定
17世纪 以后
自由心证制度




英美法系
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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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的证据制度可分为“自由证明”和 “法定证明”两种基本模式。
“自由证明”,是指法律对司法证明活动没 用任何限制,司法者在采纳证据和运用证据 认定案件事实的时候享有完全的自由。
“法定证明”,是指法律为司法证明活动设 计了具体的规则,司法者在采纳证据和运用 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时候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为获得“神明旨意”所设置的 带有强烈宗教色彩的场所
被认为是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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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一阶段主要是指中世纪之后的一段时 期,随着科学发展,依人类的经验及理性为 基础判断事务的做法开始萌芽,刑诉注重口 供,民诉注重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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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1世纪以前,同样在罗马法和教会法 影响下,欧洲大陆国家和英吉利岛国的诉讼 模式没有太大的差异。
心证主义不但是合理之心证主义,同时亦为科学之心证主义。
——[台]吴景芳:“独立审判与自由心证”,载吴景芳著:《刑事法研究》(第一
册),五南图书出版社公司1999年版,第219页,第2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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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由心证的优点 在于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好地在个案
中实现司法公正。 自由心证主义是建立在社会精英型、长者经
但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两名鉴定人员所 作的鉴定则认为“被害人的致命伤口不是由 那把刀造成的”,与当地公安机关法医所作 出的结论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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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这样写道: “县公安局两名鉴定人所作的鉴定结论与本案 其他证据吻合, 本院予以采纳; 公安部两名 鉴定人员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由于缺乏足够的证 据支持, 本院不予采纳”。(山西/杀人案)
体折磨或考验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 在“审誓法”和“神判法”中,司法天平的
倾斜略有不同。前者往往有利于接受审查的 人;后者则明显不利于接受审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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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哪一种形式的神明裁判过程中,司法 人员的认识活动都不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做出 裁判的主要依据。
法官的基本职能 法庭
司法裁决
扮演仲裁仪式的主持人
并非证据裁判主义之例外; (4)由有证据能力之证据形成心证,不许
以自由心证创造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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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由心证,系由调查证据而形成,既 不得以自由以证缩小调查之范围,亦不许证 据未经合法调查而形成自由心证;
(6)无关联性证据,无从形成自由心证, 亦不许以心证使证据事实相关联;
(7)心证由直觉或推理而来; (8)依经验法则,形成心证,并非以经验
断专行而设计。 (1)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统一性。 (2)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 (3)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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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点 ——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实行有罪推定 ——刑事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
法 ——具有形式主义和等级性的特点,机械地、
僵死地对证据的收集、使用及证明力进行规 定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267条规定:“对公 诉被告人定罪判刑或宣布无罪都要说明判决的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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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判决仅做到审判公开之程序性公开,未 做到判决理由公开之实体性公开。
“秘密使人腐败,在司法亦然,任何
事务经不起讨论及公开的均非妥当。”
——英国大法官 Lord Ac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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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决书: 1、事实陈述; 2、法律适用; 3、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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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从沿革而言有教会法制和英国 法制
教会法制
1、法院由数名裁 判官组成,并集证 据收集与判断于裁 判官一身
2、不采由普通人 参与之陪审形式, 故证据规则较少
英国法制 1、由一裁判官和普通人陪审,
且一般程序本竞技精神,由陪 审对事实,裁判官对法律之原 则 2、为使陪审团在具有合理性、 安全性、证明力之证据的基础 上形成合理之判断,设有排除 规则
缺点:证据法则过于烦琐, 但证据范围较大,证明
难免有益证据未能提供调 力判断之标准较宽,难
查,致裁判流于形式,于 以防范职权的滥用,于
社会安全保障不利。
个人利益的保护易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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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证据制度的比较
对事实的认定或决定权,特别是事实不明 时的决定权
——在神 ——在立法者 ——在司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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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由认定的证明制度
侦查证据
审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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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心证主义 1、自由心证从何而来? (1)心证,系由证据而来; (2)心证,应从有证据能力之证据而得; (3)心证,系由合法调查证据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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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心证形成的范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无证据,即无心证; (2)自由心证,乃选择证据中之证据,并
非证据外之证据; (3)自由心证,系判断证明力之心理要素,
控告式诉讼
(Accusatorial Procedure)
公元11世纪以前
以司法职权为核心的
纠问式诉讼
(Inquisitorial Procedure)
以陪审制为基础、以当事人为主导的
抗辩式诉讼
(Adversaria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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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自由证明制度
大陆法国家警察时代(11世纪以前) (纠问式诉讼) ——采纠问方式,无所谓诉讼,被告人无法行使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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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革命后,参酌英吉利法,确立刑事裁判 制度
——采诉讼主义(当事人地位对等,基于辩论 而为判决)
——审判程序分预审和本审二种,公判前应经 预审程序,仍采纠问方式,不公开,预审程序 所作笔录在审判中可为证据
——职权主义
——引入陪审制度
——自由心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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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的诉讼制度,司法活动的中心从预审转移到 审判。
验型、智慧型、独立人格型法官制度基础上 的证据采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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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大陆法的所谓自由心证主义,其宗旨是要 避免法定证据主义的僵硬性,让审判人员能摆 脱法律形式的制约,而直接面对事实和具体语 境,凭借法律人的良心、正义感以及专业素养 作出妥当的综合性判断。但是,这决不意味着 法官享有肆意专断的特权。
自由心证主义的出发点必须是合法的资料,法 官行使裁量权仅限于对有确凿证据的证明力范 围和可信程度进行估量。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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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神示证据制度
中世纪以前:神明裁判、决斗裁判 神明裁判可分为两个阶段: 1、前一阶段主要指中世纪以前的审判,宗
教形式多于法律形式,事实认定多以宣誓或 神前判断等宗教方法解决。
神誓法
神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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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誓法”,是指通过诉讼当事人面对神灵 宣誓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
英美法系宣誓供述书(Affidavit) “神判法”,是指通过让当事人接受某种肉
——现行立法对证据能力、证明度、法官心 证来源、心证形成、心证检验等证据、证明 规则缺乏规范。
——缺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任意泛滥(如 心证公开规则等)
——使判决书缺乏评价标准 ——尚未建立起具有精英型、独立人格型法
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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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证公开规则
一份是由当地县公安局法医所做的鉴定结论, 该鉴定认为 “被害人的伤口是由某某类型 的刀造成的”, 而该作案工具正是在被告 人家中找到的那把刀, 该鉴定结论对被告 人极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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