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互联网背景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互联网背景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数字化的信息资源数量正在急速增长,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在互联网时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在保护著作权利人权益的同时,合理使用著作权的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它是一种弥补了著作权制度不足的法律制度,旨在平衡著作权利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关系。
合理使用制度呼应了公平使用的观念,尽可能保证了公众的合理使用权,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和利用,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原著作权人更好地利用其著作权财产,推动了知识经济的发展。
当前全球各国都在逐步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以切实维护著作权利人的权益,同时也保障了用户的合理使用权。
在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但并不限于:学术研究、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且指出了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非商业性、公正性、合理范围内使用等。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具体实施需要更多细化的规定和科学考虑到各方关系,例如,对于网络转帖的合理使用,应明确其合理范围、时间长度和使用目的。
另外,要保护原创性著作权,避免非授权转载和篡改内容等违法行为发生,应通过技术手段、法律援助配合实现制度的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保护著作权利人的权益是首要目的,并不是所有形式的合理使用都是可以允许的。
对于商业用途的利用,应严格限制合理使用的范围,防止借机进行商业剽窃行为。
扶持原创性著作,并鼓励著作权人更好地使用或授权,以推动知识产业的发展,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实施的重要目标。
总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保护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合理使用的规定中,公众发挥了不可忽略的作用,可以促进创意和知识的传播,同时也保障了用户对著作物的非商业性使用权。
要在充分保障和尊重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推进著作权合理利用的实现,有效保护公众利益,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目录诚信承诺书 (1)毕业论文....................................................... 2-12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2)一、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述 (3)(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含义 (3)(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性质和特点 (4)(三)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现状 (5)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域外立法状况 (6)(一)美国立法 (6)(二)欧盟立法 (6)(三)德国立法 (6)(四)英国立法 (7)(五)域外立法对我国的借鉴 (7)三、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缺陷 (7)(一)立法模式上的不足 (7)(二)著作权的扩张导致利益失衡 (8)(三)合理使用与技术保护措施的冲突 (8)(四)网络时代新型使用方式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 (9)四、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建议 (9)(一)立法模式的完善 (9)(二)坚持利益平衡的立法原则 (10)(三)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冲突的解决 (10)(四)完善网络环境下新型使用方式的合理使用范围 (11)五、总结 (11)参考文献 (11)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摘要] 传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互联网的飞快发展之下正在遭受严重的冲击,出现了很多以前没有出现的新问题。
例如权利的扩张进而导致的利益失衡、立法模式的不足日益显现、技术措施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压制、网络远程教育等新出现的使用方式的冲击等等。
新的问题既关系到我国日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顺利发展,也涉及到社会大众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国情,融合其他各国的立法经验,用以完善我国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深入贯彻利益平衡的原则、缓和合理使用与技术保护的矛盾、完善远程教育等新型使用方式下的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以构建更合理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环境-管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探讨.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探讨1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定义及判断合理使用制度的概念合理使用制度(Fair use 或Fairdealing)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只需要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名称出处,但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
合理使用是信息与知识传播自由的一个法律保障,公民有信息采集和获知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合理使用则是公民实现信息自由权利的基本条件。
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前提是信息的采集和传播,合理使用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而无偿使用知识信息和接受信息。
正如美国学者帕特森(Patterson)所言:“信息的公开传播非常重要,因此不能使自由之公益和民主社会屈从于传统著作权观念下的私人独占。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体系为了达到推动社会科学、文化发展的目的,而在赋予权利人各种权利的同时,赋予社会公众的一定程度上的使用权。
国内外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自1841 年美国法官JosephStory 在FosomV. Marsh 一案中对合理使用制度要素的阐述以来,他的相关立法技术与理论对其他国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目前,大多数国际国内立法都是借鉴美国现行著作权法的内容(颁布于1976 年10 月19 日) .美国版权法第107 节规定:“尽管存在第105 节和第106 (A)对版权侵权行为之规定,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包括例如对作品或者录音制品的复制或者采取该节规定的其它方法,如果是为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习或科研使用的,不构成侵犯版权。
”在该节中,除了对合理使用的范围作了规定外,对判断是否为合理使用还列举了一些考虑因素。
第107 节规定“在具体案件中认定作品是否是合理使用时,应考虑以下因素:a.使用作品的性质和目的,包括使用是否有商业性质或者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b.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性质,不同类型作品著作权利用形式不同,合理与否的界限也有区别;c. 在所使用的作品中,被使用部分与整个作品的比例是否失当,比例若失当则不能视为合理;d. 有关的使用行为对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有无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有这种影响就不能视为合理使用。
简述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合理使用
简述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合理使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在网络环境下使用作品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而合理使用作品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理使用作品,不仅是对学术研究和社会文明的基本要求,也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网络环境下作品的特点。
由于具有特殊的传播性和可复制性,网络作品在传播范围和传播效率上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互联网革命正是借助这种特性而掀起的。
然而,网络环境下作品面临的技术问题仍然存在,而且西方法律体系对于网络作品的保护仍处于初级阶段,无法有效地保障网络作品的普遍使用和公平交易。
其次,要加强网络环境下作品的法律保护。
网络环境下,社会各界关注网络作品的使用问题。
在保护作者权益和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政府应当加强对网络作品的相关法律保护,完善中国版权法等网络版权法律,加强版权侵权网站的打击,保护网络作品的正常使用。
同时,要加强教育,加强网民知识的培养,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网络作品的版权,认识作品的智慧财产的价值,培养正确的使用作品的意识。
最后,要进一步改进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合法使用条件。
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使用要求需要有合理的要求,以确保作品不被滥用,保护作者的权益不被侵害。
例如,在网络环境下,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允许合理的改编和再利用,但要保护作者的财产权,不得私自传播或擅自修改作品,而人们使用作品时也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而不是侵犯他人权利或侵犯社会公序良俗。
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使用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合理使用作品仍然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
因此,政府要加强网络环境下作品的法律保护,完善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合法使用条件,积极引导网民正确认识和使用作品,切实保护作者的权益,为发展文明的网络环境奠定基础。
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探析
Me dia P erspe ctive传媒广角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探析文/沈凌许娟娟摘要:网络时代的来临给传统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带来巨大的挑战,应对这种挑战需对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进行研究,使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得以平衡,同时对完善我国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也凸显了一些新的问题。
信息网络产生及其快速的发展,对著作权法律制度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带来了很多需要研究的新领域,其中著作权的限制问题就尤为重要。
著作权人在网络中拥有的绝对权利就是网络著作权。
开放和自由是网络的应有之义,这两种理念毫无疑问会产生激烈的冲突。
如何才能使著作权制度在网络空间中既能保障权利人合法权利,又能使社会公众最大可能地共享人类的各种智力成果,对网络著作权限制恰恰是利益平衡的重要手段。
这种限制体现了著作权法正义的价值理念,减少了权利之间的冲突,提高了智力成果的利用效率,让社会公众能有更多的机会获取信息并让著作权人也受益。
各国立法均规定了对著作权的限制,只是称谓和立法体例不同。
美国主要规定了作品的使用类型有两类:第一类可以不经过版权人同意,也不予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美国司法部门主要通过“因素主义”模式进行判定,法官掌握了相当的自由裁量权;第二类无须经版权人许可,但需要支付报酬的“法定许可”。
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立法则没有判断相关利用作品的行为是否属于“限制和例外”的一般原则,而是把所有不需要经过著作人许可的使用作品的行为纳入“权利的例外和限制”条款。
通过具体、详尽的对例外情形的列举,让法官对相关的利用行为进行是否侵权的判断,这就是大陆法系在著作权限制上的“规则主义”模式。
我国的著作权立法原则是:既规定了合理使用,同时也规定了法定许可,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则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一、界定合理使用的内涵作为著作权法中一项基本的制度,合理使用的涵义是法定情形下许可使用他人的各类作品而不需要由著作权利人表示同意,同时著作权人也无权收取相应报酬的制度。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1. 引言1.1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各种信息在网络上自由流动。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文化创作者的创作成果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更加复杂和紧迫。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能够促进创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只有在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创作者才会有动力进行创作。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便利性为创作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发表平台,但同时也带来了作品被盗用和侵权的可能性。
保护著作权不仅可以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能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信息安全和文化传承方面。
在网络环境中,大量的数字化作品在不经意间被非法传播和复制,给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
加强著作权保护可以有效遏制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维护文化传统和文化多样性。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只有加强著作权保护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才能有效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1.2 现行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一是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难题。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异常容易,导致著作权在数字化环境下面临更大的侵权风险。
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技术手段更新换代的挑战,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手段已经难以适应数字化环境的需求。
二是跨境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困境。
随着网络的全球化,跨境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变得愈发复杂。
著作权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著作权法律的适用、司法协助等问题成为跨境著作权保护的难点。
三是网络盗版对著作权保护的冲击。
网络盗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阻碍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而且,网络盗版行为屡禁不止,著作权保护机制需要更加严密和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一威胁。
现行著作权保护在网络环境下面临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规定和技术手段,以应对数字化、全球化的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所带来的新挑战。
浅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内容提要】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的重要内容,是衡平著作权人与使用者、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调节器。
《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在原则上均可以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
但是在现代网络环境下,随着信息和文化的传播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合理使用制度也不断遇到挑战和冲击,重新审视该制度就变得非常迫切和重要。
【关键词】网络作品著作权合理使用复制权推定许可自2006年年初网络上广为流传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开始,网络行为的合理使用问题便引起了学界和社会的注意,也一度引发了大论战。
基于此,国务院于2006年5月10日通过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希望对该问题起到有效解决的作用。
虽然该条例的颁布使得该问题在立法上有很大改进,但是模糊地带依然存在。
合理使用又称“有关版权作品允许实施之行为”、“自由使用”等,指他人依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无须支付使用费的使用作品的行为。
1[1]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是为印刷时代的著作权而设计的,在网络环境下,由于网络作品的出现,作品传播方式、存在形态等多方面发生了变化,合理使用制度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所谓“网络作品”,是指在电子计算机信息互联网上出现的作品。
从其来源上看,大致包括两类:一类是将传统的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网络上,另一类则是网络“原创作品”,即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传统作品形式,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2[2],如一些中文原创作品网站的原创作品等。
网络作品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属于私权,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其又为公共利益目的之所需,因此这种私权在必要时必须受到适度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将“合理使用”纳入“权利的限制”中,但要求合理使用者必须遵守三个一般性义务:一、使用的必须是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二、使用时必须指明作品出处;三、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这一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工具现在已经大范围的普及,它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同时随之而来的也有很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问题。
在网络出现之前,人们引用别人发表或者没发表的文章时要通过不同的途径来征得被引用者的同意,而现在就像大学本科写毕业论文时,所需要的资料只要在网络上搜一下然后复制便满足了自己的需求,但是资料所有者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利益却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
关于合理使用这一概念,英国!加拿大用”fair dealing”表述,美国用”fair use”表述,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直接采用”合理使用”这个词,而将该制度规定在”著作权的限制”名目之中,我国亦是如此,将合理使用表述为”权利的限制”,规定于5著作权法6第四节之中"但是大陆法系国家也有不同的说法,比如意大利使用”自由使用”一词,日本采用”善用”、”公平地使用”等表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助制定的突尼斯样板著作权法受美国著作权法的影响,也采用了”合理使用”这一表述"。
所谓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目的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只需要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的名称出处,但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
合理使用是信息与知识传播自由的一个法律保障,公民有信息采集和获知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合理使用则是公民实现信息自由权利的基本条件。
而现在的网络社会给以前的合理使用带来了改变。
网络带给人们的是全新的虚拟世界全新的生活学习观念,它的运用大大的影响了作品创作的各方面。
比如:像现在大学生写论文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等都可以很方便的在网络上获取,并进行处理和使用。
又比如放到网络上的文章或者作品可以被无限制的自由复制、打印出来并且费用非常低,这就造成了不良传播;公众接触到含有他人著作权作品的机会增多,会有不同的方法方式来接触和利用他人作品,可以从不同的资料中选择满足自己需求的部分进行自由复制,使用文章的灵活性增加了很多。
浅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
浅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作者:卜俊霞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33期摘要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网络更频繁地出现在日常生活中,对人们传统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网络环境下,在著作权合理使用方面,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人们习惯于网络所带来的各种查阅资料、文件上的一键复制、粘贴等行为,为我们更加便利地使用著作权提供了机遇;另一方面,这种行为模式对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此,如何在保护著作权的前提下,对著作权进行合理的使用,对二者进行有效的界定,成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网络环境作者简介:卜俊霞,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11.266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问题(一)网络著作权具备的基本特点1.法律保护的滞后性。
现有的法律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了相对详尽的规定,虽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已纳入法律的保护范畴,但由于网络作品的载体有别于传统的作品,自身带有高科技的一些属性,其保护有别于传统的作品,尤其在司法实践操作中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参照标准,因此在权利保护上滞后于传统的著作权作品。
2.著作权独占性和排他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网络环境下,人们无需利用传统的机器对作品进行复制,只需简单利用“复制”“粘贴”按钮即可实现对网络作品的分解、改编,操作上地便捷性且无需支付相应的对价使得网络作品的权利人对其自身作品的独占性、排他性受到一定的冲击。
3.跨地域保护的问题凸显。
传统的著作权作品如书籍等可以明确获知该作品的作者、发行人、发行区域,而网络作品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很难界定该作品的发行区域,世界范围内均可能通过网络查阅该作品相关信息。
一旦遇到权利保护问题,如何界定著作权权利的适用地域以及该地域上的法律又应如何适用的问题逐渐凸显。
谈我国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与完善
谈我国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与完善摘要:互联网因为具备着无国界、信息开放且具有高流动性等特点,使得当今世界的信息传递扩散变得异常简单,但是因为其使用者的自身保密性的原因,也使得很多人利用互联网而对他人利益造成伤害而不受法律追究的事件屡屡出现。
尤其在音乐、文学等方面,使用者不经作品拥有人的同意进行商业活动获得利益的案例层出不穷。
针对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带来冲击的做法,本文试图从经济学和宪法的角度对网络环境下如何合理使用著作权进行分析。
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合理使用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和其问题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包括文学、音乐和科学成就等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而合理使用制度则是著作权的基本制度。
它是对著作权的必要约束。
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别人已经公开的作品,不必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并且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必须要在显著位置上指明原作的姓名和作品名,同时不能侵犯原作者的其他权利。
这一原则被多数国家称之为:公平使用原则。
一般认为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个人使用、教学使用、公共事业使用(图书馆、艺术馆、陈列馆)以及具有免费性质的演出和新闻报道等。
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的信息传播方式变得越来越丰富,效率也变得越来越高,通过使用高科技技术作为载体,文学、音乐这类的艺术性的作品传播和使用变得越来越方便,但是在广泛使用的同时,却是对原作者版权的不断侵害和践踏。
在电子信息时代,传统艺术作品,如音乐和文学作品都可以转换成电脑可以识别的格式进行存储和使用。
同时借助互联网的高速便捷通道,可以无限的传播到每一个人的网络终端上,任何人都可以借助网络的帮助,轻易的复制这些艺术作品。
作品借助网络的便捷高速传播,使得人们更好的认识到这些艺术作品,看到其体现的价值。
但是在另一方面,无限制的传播和利用并没有使原作者获得相应的利益。
过去人们想欣赏文学作品,需要到书店买书;人们想听音乐,需要到音像店购买唱片。
浅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浅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摘要:当下,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每个人的日常也与互联网的关联越发紧密。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网络环境下在行的法律规章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现有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此情况下,如何让相关的法律制度更好的适应新的挑战,已经成为当今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本文将以合理使用制度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对策。
关键词:网络环境、合理使用制度、数字化图书馆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述(一)合理使用的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一条可知,鼓励创作和鼓励传播是著作权法立法宗旨。
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对著作权利的限制,从而实现著作权法“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发展与繁荣”的立法目的。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对著作权利限制的十二种情形,符合相应情形的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即在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形下,考虑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如果该使用行为既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至于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正当利益,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
(二)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关于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判断,可以用以下标准加以判断,即:1、合理使用的对象作品已经发表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该法所保护的客体是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虽然我国采用的是无手续主义,即著作权人完成作品只须符合两个条件,即从完成作品之日当然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一是独创性,即该作品是原创性作品,而非抄袭他人作品,二是能够以一定客观形式表现出来,既能够被他人所感知。
浅析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kdh
新闻知识(2008.09)·网络时代·侯 智二十世纪是著作权制度发展史上最为辉煌的一页,经过这一时期的演变融合,著作权制度从电子版权时代走向了网络版权时代。
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制度,是出于利益平衡的需要,即作者利益与使用者利益、作者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平衡的需要。
《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在原则上均可以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
但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技术和因特网的飞速发展,版权保护体系面临着调整与变革,新的作品使用方式的不断产生,合理使用制度受网络技术挑战的程度越来越深。
网络著作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所谓“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1)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
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
(2)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
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许可制度。
(3)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
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
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网络作品“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所谓“网络作品”,是指在电子计算机信息互联网上出现的作品。
这是泛指概念,具体而言,它是指通过数字化技术在互联网上运行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智力成果,包括数字化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像作品、视频作品、软件作品以及经过智力创作的网页。
网络环境下完善我国版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思考
网络环境下完善我国版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思考出于寻求版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目的,对作者专有权利加以限制的合理使用制度被引入版权法。
时至今日,由数字技术的发展及互联网的普及而引起的版权内容的扩张已不可避免地对合理使用制度产生了冲击与影响。
因此,就有必要将合理使用制度置于网络技术的视野之下予以重新审视。
本文拟从分析合理使用制度确立的原因及其内涵入手,探讨网络环境下版权法新发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并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与看法。
标签:网络环境版权合理使用制度一、合理使用制度概述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使用享有版权的作品,不必征得版权人同意,也不需要向版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应当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
[1]合理使用制度肇始于英国,成就于美国判例法,并经历了由判例法到成文法的演变过程。
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合理使用应当符合三个法定要件,即有关的使用是就具体的特殊情况而言,该特殊情况下的使用没有影响版权人对于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2]合理使用制度是对作者专有权的突破,赋予了使用者一种有限违反作者专有权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对使用者行为的要求上。
首先,使用者使用作品必须是出于善意,此处的善意应指无损害原作者版权利益之心。
其次,使用者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行使合理使用的权利。
通常认为,为个人学习、研究,评价作品及课堂教学的目的而使用作品或在自己的创作过程中适当引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视为合理使用。
最后,使用者使用作品的目的也应是受到限制的,即通常情况下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随着作者所享有的版权权利范围的扩大,尤其是在当今信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有被不断扩大的倾向,这一变化是正常的,因为只有适应不断扩展的版权权利范围,合理使用制度才能在作者权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维持适当的平衡。
但也应看到,合理使用制度的扩张始终是建立在对作者专有权有限违反的基础之上的,即使用者的行为总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1)论文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1)论文网络造成公众与著作权人之间新的利益冲突,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成为网络环境下的利益平衡砝码。
网络环境下,公众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应有所扩张,表现为公众对网上版权作品应有更大的合理复制权,但公众对版权作品在网上的合理传播权则应当相对缩小。
通过对法定许可制度的批判,认为网络环境下应谨慎设置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法定许可定许可是现行著作权法体系下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砝码,是法律对著作权人专有权的限制。
由于因特网上作品的传播方式不同于其它传统媒体,如果将现行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完全照搬到因特网,将无法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制度功能和制度价值亦会大打折扣。
因而,在因特网快速普及的今天,要平衡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巩固著作权的制度功能和制度价值,应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1)制度,同传统情形下的相关制度加以区别,进行专门的制度设计。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是专有权,权利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通常情况下,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未经权利人同意无偿使用其作品构成侵权。
这种专有权有力地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促使其进行新的创作,进而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科学的繁荣与发展。
但是另一方面,著作权在客观上形成了文化垄断,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广泛传播,剥夺了公众学习和受教育的权利,从长远来看,反而不利于社会文化科学的繁荣发展。
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与公众的利益,在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区域内,法律小心翼翼地辟出一块公共领域,作为对著作权的限制,这就是合理使用制度。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合法行为。
”$!%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是合理使用制度的核心内容。
衡量合理使用制度是否真正合理,取决于其所采纳的判断标准是否科学完善。
网络环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就是在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简单的说就是既要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独占权利又要促进优秀文化的传播。
假如合理使用的主体和方式不能够正确的定位的话,这样就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导致版权市场的混乱。
随着网络多媒体(或者说超媒体)的发展,合理使用的制度引申到网络这一虚拟世界中是否必要呢?如果有必要的话具体应该如何具体规范呢?下面律伴小编为你带来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相关资料。
一、传统环境与网络环境的差别是导致问题产生的基础随着信息化在全球的蔓延,计算机网络变得越来越庞大和复杂,不同国度,不同地域的人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交流所用的时间迟延越来越小,不管连接二者的是何种方式:粗缆,双绞线,光纤甚至无线通信。
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似乎有被internet吞噬的趋势,而一些建立传统基础上的法律并不能自动适应这种变化,新的载体需要新的法律来规范或者是需要法律的修改以适应。
在目前各国的法律中,不管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是如何编制,但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框架和体系,以适应传统媒体。
随着各种作品被数字化并在网络环境下迅速传播,新的媒介的新的特点决定了必然有新的问题出现,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必然会有不适应的情况,版权制度近300年的历史表明,版权法总是一直不断地追赶新技术的前进步伐。
版权制度的历史也是信息传播技术进步的历史,版权法的每一次重大修订,都是对信息传播技术重大突破的回应,传统环境与网络环境的差别是导致问题产生的基础,为了能够更好的研究问题,不妨先阐述一下这些差别和联系。
1、无国界性,网络里是没有明显的国界的,随便键入一个外国域名,就可以访问外国网页,这使得版权作品可以迅速传播到世界的各个角落,作品的国际保护显得尤为紧迫。
2、复制的普遍性和必要性,网络上作品的传输伴随着不断的复制,如果版权人仍然牢牢控制复制专有权,那么会大大的限制优秀的文化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摘要:网络环境的新特点给传统环境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著作权人控制作品传播和维权的难度大大提升:一方面,部分合理使用行为在网络环境下变得不再“合理”,另一方面著作权人过度使用加密等信息技术保护措施也在妨碍正常的合理使用行为。
网络环境下,我国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立法模式和内容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应该重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以适应网络时代的新要求。
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网络环境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起源于英国的判例法,经历了由判例法到成文法的演变过程。
在著作权法领域,始终存在着信息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利益的博弈,如何平衡与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实现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一直以来都是著作权领域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一个难题。
为了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同时,又能促进文学、艺术、科学的繁荣和发展,法律并没有赋予权利人绝对的权利,而是允许在特定情形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免费使用作品,这就是传统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我国2010年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22条还是继续采用列举的方法,以合理使用制度明确了对著作权的限制。
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理使用是指在利用有著作权的作品时,既不需要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一般也不需要付酬,而且不构成侵权。
(2)合理使用是在法定情况下,可以不经作者同意,甚至不必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
(3)合理使用即他人为了便于学术研究、文艺批评或基于其他正当理由,可适度的引用或复制他人的著作。
(4)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
综上所述: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无偿利用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利的一种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以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为前提。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2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摘要著作权法以公平、正义为其合理内核,而合理使用制度就是维持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砝码。
在传统纸质媒介中,合理使用制度的作用得到了很大的体现,在教育、公益性事业以及个人使用等非营利性使用方式上为社会公众争取了很多的利益。
网络的出现,以及伴随而产生的对网络作品复制、下载、修改的便捷使著作权人大惊失色,网上一时之间成了盗版的天堂。
技术保护措施的使用扭转了这一局面,但是它在充分保护了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又几乎剥夺了公众合理接触和使用作品的所有机会,著作权法处于失衡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合理使用...摘要著作权法以公平、正义为其合理内核,而合理使用制度就是维持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砝码。
在传统纸质媒介中,合理使用制度的作用得到了很大的体现,在教育、公益性事业以及个人使用等非营利性使用方式上为社会公众争取了很多的利益。
网络的出现,以及伴随而产生的对网络作品复制、下载、修改的便捷使著作权人大惊失色,网上一时之间成了盗版的天堂。
技术保护措施的使用扭转了这一局面,但是它在充分保护了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又几乎剥夺了公众合理接触和使用作品的所有机会,著作权法处于失衡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合理使用制度需要适应网络环境而进行变革,从而在网络环境下维护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
本文就是从网络时代网络技术对传统合理使用的冲击及其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出发,对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新形式进行探讨。
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合理使用,利益衡平ABSTRACTJustice and fairness is reasonable core of whole copyright law, and fair use system is the weight to keep the benefits balance between copyright owner and social public. In the traditional paper quality the medium,fair use system got a very big body, and fought for a lot of benefits for social public in some nonprofit areas such as education, public service etc.. The emergence of the network, and the convenience to copy, download,modify the network work confounded the copyrightowners, hereafter the internet became the heaven of pirate edition. The adoption of technique protection measure turned round this situation, But it at the time of well protecting the benefit of copyright owners, and then almost deprived public reasonable contact and use a work of all opportunities, copyright law is being in a state of unbalanced. In this kind of case, the fair use system needs to adapt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makes some reforms, so that we can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copyright owners and the public under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This text proceeds from the impact of traditional fair use system from the network technique and the necessity of existence of fair use system in the network age to set out and carried on a study under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to the new form of fair use.Key Words: Network environment, Copyright, Fair use system,Benefits balance前言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传播的范围空前扩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作者:刘美锋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08期
摘要:探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问题,首先要弄清的是合理使用制度富有弹性的标准。
昔日作为作者权利、传播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最佳协调器,并屡屡为受到挑战的著作权化解危机的合理使用制度,而今却成为网络环境里使得公众权利、传播者利益和作者利益冲突激化的症结。
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从使用方面看,他是指抄录,复制以及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
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
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
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也随之而起,大量出现。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
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后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限的或者无限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而在立法上明确了这一权利;第二层是指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
要探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问题,首先要弄清的是合理使用制度富有弹性的标准。
昔日作为作者权利、传播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最佳协调器,并屡屡为受到挑战的著作权化解危机的合理使用制度,而今却成为网络环境里使得公众权利、传播者利益和作者利益冲突激化的症结。
P2P,全称叫做“Peer-to-peer”peer在英语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伙伴等意义。
P2P也就可以理解为伙伴对伙伴的意思,或称为对等联网。
对等互联网络技术(点对点网络技术),它让用户可以直接连接到其他用户的计算机,进行文件共享与交换,同时加强网络上人的交流和文件交换。
P2P下文件交换传输和资源共享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则是不同人群在交换传输文件过程中行为性质的界定。
我们很难区分此种行为属于商业性质还是非商业性质。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亲朋好友之间的物品和信息相互交换,共同使用欣赏的行为没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商业行为,然而当其发生的环境由现实移植到互联网上,争论就开始了。
对于P2P
下文件的交换传输与资源共享,许多人认为只是一种个人行为,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只是网友间出于共同的爱好相互交流信息,以实现资源共享的一种非商业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但不少人却认为这属于商业行为,只是其局限在货币没有出现时的物物交换。
合理使用是一个充满“公平正义的理性规则”。
它是指在法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任何人可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作者等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使用报酬的法律制度。
因此,从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本旨来看,法律确立合理使用,目的是避免因著作权人独占发行权而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并进而阻碍文化的传播。
但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传输几乎是畅通无阻的,立法者面临的问题已不是如何合理地消除作品在流通过程中的障碍,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问题,而是作品在过于自由地流通条件下,著作权人的利益该如何得以保护的问题。
因而,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问题与现实生活中的合理使用不可同日而语。
若从合理使用的法理观之,合理使用在网络传输中并不完全适用,也可以看作是法律对合理使用这一著作权限制制度的一种反限制。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
著作权也不例外。
而所有的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对作品进行限制的一种著作权限制制度。
在这种制度中,法律首先以专有权利的形式将发行权赋予作者。
这样,作者就可以通过对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控制,来控制作品的传播,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因此,作者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承认和保护。
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制度应该可以成为我们认识和理解著作权法的基础理论的一条基本线索,而著作权人、传播者和大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则是这条基本线索的灵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也应遵循这条基本的线索,与时俱进,为建立和谐网络发挥其指导性的作用,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徐书婕.突破重围,建设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新体制[J].前沿,2013(5):84-85.
[2]魏芳,魏纪林.试析以知识产权文化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创新[J].知识产权,2014(8):69-72.
[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刘美锋(1988-)女,山西太原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法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