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含坑探工程安全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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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范文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范文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范文一、引言随着非煤矿山的发展,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验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以确保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设计合理、施工符合要求,并在运行中起到保障作用。

二、设计审查程序1. 整体审查: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平面布置、工程结构、防灾措施等方面内容。

2. 分项审查: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各个单项设计进行细致审查,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矿井排水系统、矿井运输系统等。

3.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团队,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专业评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内容1. 矿井通风系统设计:1.1 通风工程原则的符合性审查;1.2 通风系统的平面布置、主要设备的选择等;1.3 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1.4 通风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调性。

2. 矿井排水系统设计:2.1 排水系统的布局合理性审查;2.2 排水设备的选型;2.3 排水水质和水量的调查与分析;2.4 排水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调性。

3. 矿井运输系统设计:3.1 运输系统的路线布置及斜井设计;3.2 运输设备的选型;3.3 运输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调性。

四、设计审查标准1. 国家相关安全标准;2. 行业技术规范;3. 现场工程实际需要。

五、验收程序1. 交底验收:施工单位向相关部门交底,介绍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和要求,并提供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等资料。

2. 施工验收: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施工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工艺流程等。

3. 完工验收: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竣工情况进行验收,包括设施工程的符合性和安全性等。

六、验收内容1. 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2. 安全设施的通风、排水和运输效果;3. 安全设施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手册;4. 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七、验收标准1. 国家相关安全标准;2. 设计文件中的要求;3. 设计及验收监理单位的意见;4. 验收指导人员的意见。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操作规范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操作规范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操作标准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令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77号令修正〕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实施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7〕4号〕文件:县〔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一、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年以下的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二、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以下且设计边坡200米以下的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三、设计总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令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77号令修正〕第七条以下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到达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操作规范和流程图项目名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类型: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县(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1、设计生产能力年产1万吨以下的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注:年产1万吨以下的稀土矿、铀矿及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以上的年产1万吨以下铁矿等地下矿山建设项目不存在);2、设计生产能力年产1000万吨以下且设计边坡200米以下的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稀土矿、铀矿及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以上的铁矿等露天矿山建设项目除外;3、设计总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审批对象:鹿寨县行政区域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受理方式:承诺件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材料预审时限:3工作日鹿寨县负责机构:鹿寨县安监局审批依据: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审批条件: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三章规定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操作规范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操作规范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桂政发﹝2016﹞76号、桂政发﹝2018﹞15号和桂安监管法规﹝2018﹞4号规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实施权限委托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实施。

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自治区、市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2015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数量也逐年增加,但是在建设项目中,安全问题一直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特别是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安全设施,需要进行审查,确保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文将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进行介绍。

一、审查书的定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是属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文件,它是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完成建筑设计后,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的一份文档,记录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情况,以供相关部门审核。

二、审查书的内容(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联系信息。

(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场址、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用地面积等。

(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

包括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及其他相关工程师的姓名、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号码等相关信息,以及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设计依据、设计要求等。

(四)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

包括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施工程序、施工工具、施工材料等信息。

(五)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

包括施工单位的验收标准、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信息。

三、审查书的审核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在提交之后,相关部门将根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技术规范、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安全设施是否能够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组织财产安全等。

四、审查书的意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具有以下的意义:(一)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组织财产安全。

由于矿山作业环境更加危险,因此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中重点考虑安全设施,以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组织财产安全。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4篇)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4篇)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4篇)1000字篇一: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一、前言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环保,减少事故的发生,应该在建设之前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而为了确保规划和设计的合理性,需要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本文就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则1. 技术标准要求:对于非煤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如《非煤矿山安全规程》、《非煤矿山安全规范》和《矿山排水设计规范》等。

2. 设计初稿审查:在设计初稿阶段,应对设计进行审查,督促设计单位对设计纲要和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审查包括基本数据的确认、安全设施的选定和布置、重点部位的防护设计。

3. 设计定稿审查:设计定稿审查应当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的审查,确认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审查包括选用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质量,排水系统的选型、布局和设计。

4. 审查报告:审查结束后,应该出具审查报告,包括对设计的合理性、优缺点的评价和修改建议等内容。

同时也需要向相关单位反馈审查结果,以便进行后续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

三、安全设施验收规则1. 材料验收:对于使用的材料,应该对其进行材料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安全隐患。

同时还应注意材料的储存和保管,避免受潮、震动和磨损等情况。

2. 现场施工验收:现场施工验收要求建造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纸,严格按照规范建设,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同时也要进行实测值的检查和验收。

3. 设施性能验收:经过施工完成后,还要对设施进行性能验收,确保其满足规定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4. 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应该出具验收报告,包括对设施的合理性、性能和质量等的评价和建议等内容。

同时也需要向相关单位反馈验收结果,以便进行后续的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四、总结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是非煤矿山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步。

只有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才能保证矿山安全和生产效益。

2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法定依据(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三十条;(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三)《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授权的通知》(川安监〔2009〕171号);(四)《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委托的通知》(川安监〔2013〕106号)。

二、审批条件(一)年开采设计能力50万吨以下的露天采石场建设项目;(二)年开采设计能力15万吨以下的井下开采建设项目;(三)三等以下尾矿库(含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和坝高60米以下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三、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

申请办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一份);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一份);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原件一式五份)。

四、办理程序(一)建设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市安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进行审查;(三)审查完毕后,市安监局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之项目建设单位;(四)取件人凭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及设计单位修改专篇所用时间、制作决定文件的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的工作日)。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标准范本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7609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规范我地区非煤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结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及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09〕242号),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09〕242号)规定的地州、市权限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初设《安全专篇》设计审查

初设《安全专篇》设计审查

初设《安全专篇》设计审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样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从源头上保障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各地区要严格执法,加大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未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要依照18号令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尾矿库是非煤矿矿山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其新建、改建和扩建、闭库及闭库后尾矿的回收利用,要依照18号令的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对于年采剥总量在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可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三、为提高安全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对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不得由同一中介机构承担;设计单位也不得对其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过评审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备案。

其中: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其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见附件8)执行;由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项目,其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行规定。

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

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

***********详查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编号:*****项目负责人:编写:审核:总工程师:单位负责人:*********二〇***年***月1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1.1设计依据*******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委托书。

1.2依据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10;(5)《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984年1月6日发布);(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督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原劳动部第4号令);(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文件精神。

(9)《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讨论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1996.2;(12)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1.3依据的技术标准(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3)《矿山井巷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94;(5)《矿山安全标志》 GBJ—14161;(6)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 《劳动部,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10)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11)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12) 《安全电压》GB3805-83;(1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46-83;(14)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1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16) 《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97;(17)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18) 《手提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1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20) 《劳安字[1990]16号,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1990;(21)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93;(22)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23)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15052-94;(24) 《高温作业分级》GB4200-84;(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12. 18;(27)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A53;(28) 《机械防护安全规程》GB12265-1990;(29) 《安全帽》GB2811-1989;(30) 《安全网》GB5725-1997;(31) 《安全带》,GB6095-1985;(32) 《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范文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范文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的管理,确保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设计审查和验收是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严格依法执行。

第三条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设计单位、审查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严格履行职责,确保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五条设计审查和验收应当注重风险控制、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矿山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评估。

第六条设计审查和验收应当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且应当及时公开相关资料和结果。

第二章设计文件的审查第七条设计文件的审查应当根据设计任务书和非煤矿山的特点、规模等进行。

第八条设计文件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矿区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方式等信息。

(二)设计说明,包括设计原则、设计参数、设计标准等。

(三)安全设施的设计,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矿井排水系统、矿井通信系统等。

(四)矿山环境的设计,包括噪声、震动、粉尘等的控制措施。

(五)矿山安全的设计,包括安全出口、安全标识、应急设备等。

第九条设计文件的审查应当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包括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爆炸危险源等因素的分析和评估。

第十条设计文件的审查应当由设计单位进行,并且应当将审查结果报送给相关单位。

第三章设计方案的修改第十一条设计方案的修改应当满足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并且应当经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估和确认。

第十二条设计方案的修改应当及时进行,并且应当记录修改的原因和结果。

第十三条设计方案的修改应当由设计单位进行,并且应当将修改结果报送给相关单位。

第四章设计文件的验收第十四条设计文件的验收应当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的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的合法、合规性的审查。

(二)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可行性的评估。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5/01/14 14: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条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条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安全评价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除国家负责发证以外的非煤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坑探)单位、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具备本指南第四条予以许可条件的。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二)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年月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公布,根据年月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修正)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

第十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三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修订稿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修订稿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5/01/14 14: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条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丫】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区级权限)[]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区级权限)(OOO)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实施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3]2号)附件第893项(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五条(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二条(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一条(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三条(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七条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五条(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三十二条(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三十四条(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三十五条7.实施机关:马龙区应急管理局8.审批层级:区级9.行使层级:区级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1受理层级:区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04.12.28【实施日期】2005.0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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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效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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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代 无 码
村镇社区代 无 码
移动端办理 无 地址
计算机端在 线办理地址
http://wsbs.sz /apply/ui/K317334 4 80100887 004 34 4 0300
计划取消日 无 期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面向法人事 项主题分类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 要素。
2 受理
时限:即时
审批人:倪文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 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数量限制

必须现场办 无 理原因
是否支持预 否 约办理
是否支持自 否 助终端办理
在线预约地 无 址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 度
全程网办(IV级)
网办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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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4 4 0300
流快递
是否进驻政 是 务大厅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含坑探工程安全 专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短 无 语
日常用语
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法定办结时 限
20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 限
5 ( 工性 质
法定机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 0 次数
广东政务服务网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含坑探工程安全专篇)
指南地址:http://www.gdz /portal/guide/114 4 0300MB2C93133L34 4 0178003001 事项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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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 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人:刘晓伟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 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时限:2个工作日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审批人:董吉孝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业务办理项 无 编码
特殊程序
类型
总时限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集体审 25工作日 查,其他
总时限说明 G
特殊程序说明
需要启动技术审查特别程序、组织 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听证、检验 检测等(25个工作日)。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 无 称
村镇社区名 无 称
移动端是否 否 对接单点登 录
计算机端是 是 否对接单点 登录
下载日期: 2020-9-2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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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求; (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 况; (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 其他事项。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收件
时限:即时
审批人:综合窗口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 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 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 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是否支持网 否 上支付
委托部门

是否告知承 否 诺制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市级
审批服务形 式
网上办,一次办
通办范围

事项状态
使用中
权力来源 业务系统
法定本级行使 深圳市公共审批平台
联办机构

事项版本
11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下载日期: 2020-9-24
1
广东政务服务网
序号 1
名称
类型
关于×××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变更审查 )的批复
安全生产
面向法人地 无 方特色主题 分类
申请内容
本事项适用于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受理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 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
批文
模板
样例
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变更审查)的批复 .doc
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变更审查)的批复 .doc
关联状态 无电子证照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25037010
实施编码
114 4 0300MB2C93133L3000125037010
实施主体编 码
114 4 0300MB2C9313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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