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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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范文(二篇)

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范文(二篇)

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范文柴油加油站是一种关键的能源供应设施,它为各种车辆提供柴油燃料。

然而,柴油加油站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营,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

本文将提供一份细致全面的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范文,用于指导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一、加油站设施安全评价1. 油罐安全评价1.1 油罐外观检查:检查油罐表面是否有严重的腐蚀、破损、漏油等情况,是否有明显的变形或凹陷。

1.2 安全阀检查:检查油罐上的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堵塞或损坏。

1.3 油罐底部检查:检查油罐底部是否有泄漏的痕迹,是否有沉积物或杂物。

2. 加油泵安全评价2.1 泵的泄漏检查:检查加油泵是否有泄漏现象,是否有油渗漏或滴漏。

2.2 泵的接地评价:检查加油泵是否良好接地,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3 泵的启动评价:检查加油泵的启动方式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异常启动或停止问题。

3. 加油枪安全评价3.1 加油枪泄漏评价:检查加油枪是否存在泄漏现象,是否有油渗漏或滴漏。

3.2 加油枪自动停止功能评价:检查加油枪的自动停止功能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停止不灵敏或启停频繁等问题。

3.3 加油枪连接器评价:检查加油枪连接器的密封情况,是否紧固可靠,是否有损坏或变形。

二、加油站安全操作评价1. 操作流程评价1.1 接待与服务评价:评估加油站员工接待客户的礼貌程度,服务态度是否友善,是否能提供准确有效的加油服务。

1.2 加油员操作评价:评估加油员的操作规范程度,是否能熟练操作加油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1.3 加油流程评价:评估加油站的加油流程是否合理、科学,是否存在操作环节不清晰或过于繁琐的问题。

2. 安全管理评价2.1 消防设施评价:评估加油站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是否能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2.2 防爆设施评价:评估加油站的防爆设施是否到位,如防静电、防漏电等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重庆市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20100703修订稿

1重庆市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20100703修订稿

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规范化文件重庆市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2010年版2010-07-01发布 2010-07-17实施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为了规范我市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活动,确保加油站安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依据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本导则。

制定本导则,有利于规范和提升我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工作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有效提高我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工作的整体质量水平,为我市加油站的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本导则中附录A、B、C、D、E、F、G、I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导则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和负责条文的解释。

由重庆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评价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技术问题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袁成天、黎宗明目录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2.1 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4)2.2 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5)3 术语和定义 (6)4 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 (7)5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7)6 安全评价程序 (7)7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7)8 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 (10)9 其他 (10)10 附录 (10)附录A 加油站基本情况调查表 (11)附录B 加油站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调查表 (12)附录C 加油站安全管理现场检查表 (13)附录D 加油站设施设备/环境条件调查表/现场勘察表 (14)附录E 加油站安全评价检查表 (16)附录F 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资料审查情况表 (21)附录G 加油站设立安全评价资料准备目录 (22)附录H 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资料准备目录 (23)附录I 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资料准备目录 (24)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的依据、基本要求、程序、内容与格式;以及评价方法选择的基本原则。

20160325154439_2753-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20160325154439_2753-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济安监发〔2016〕12号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安全评价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全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评价机构制定了《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

附:《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25日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现状安全评价。

撬装式加油装置的现状安全评价可参考本导则的相关格式、要求。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94号)《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 1922-201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加油站设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word版)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word版)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After reading or practice, get the feeling, and after reflection and summary,to guidthe work or life.编制:审核:日期: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温馨提示:本文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是否能开展的一种汇报。

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后套用。

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 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 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点击查看全文。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 规范性引⽤⽂件 下列⽂件中的条⽂通过在本导则的引⽤⽽成为本导则的条⽂。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未列⼊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件中的条⽂。

所有引⽤条⽂,其最新版本适⽤于本导则。

《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 《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 《中华⼈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江苏省安全⽣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仓库防⽕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 《劳动防护⽤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字[2002]103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  《重⼤危险源辩识》 GB18218 《建筑设计防⽕规范》 GBJ16 《⽯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 《汽车加油加⽓站设计与施⼯规范》 GB50156 《爆炸和⽕灾危险环境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 《建筑灭⽕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140 《常⽤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26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 《⼯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 《装卸油品码头防⽕设计规范》 JTJ237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规范》 JTJ294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SB/T10390 《汽车加油(⽓)站、轻质燃油和液化⽯油⽓汽车罐车⽤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 AQ3001 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件 3.1.1 ⼯商⾏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威海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威海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威海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8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94号)《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 1922-201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加油站设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2)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2)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本导则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XX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附件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附件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 《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2《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河北省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河北省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河北省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目的为了规范我省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活动,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严肃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导则。

2、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的依据、基本要求、程序、内容与格式以及评价方法的选择等原则。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的汽车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3、本导则有安全评价引用的标准与规定下列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中的引用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本导则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法律、法规、规定都会修订,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87)爆炸危险场所规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等专业技术规范、标准。

4、定义本导则采用下列定义。

4、1加油站是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4、2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体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3安全评价是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系统发生事故、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达到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的过程。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现状安全评价。

撬装式加油装置的现状安全评价可参考本导则的相关格式、要求。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94号)《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 1922-201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加油站设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范本(2篇)

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范本(2篇)

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范本1. 引言柴油加油站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环节,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柴油加油站的运营安全,本文将从设计、建设、设备、操作等方面,提出一套细致全面的安全评价细则。

2. 设计安全评价(1)设备布局合理性:柴油加油站的设备布局应合理,各设备之间的距离和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因设备之间的干扰而导致安全风险。

(2)安全设施:柴油加油站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防爆、泄漏报警、紧急停机等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3)消防设备:柴油加油站应配置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进行灭火并保障人员安全。

3. 建设安全评价(1)施工质量:柴油加油站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其安全性能,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2)土地选址:柴油加油站的土地选址应考虑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以及交通便利性等因素,避免因土地问题导致安全隐患。

4. 设备安全评价(1)加油机:加油机是柴油加油站的核心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避免因加油机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2)罐体:柴油加油站的柴油储存罐体应符合相关标准,材质应选择耐腐蚀、可靠性强的材料,确保柴油储存的安全性。

(3)输送管道:输送柴油的管道应是高强度、耐压力、耐腐蚀的材料制成,且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以避免泄漏和损坏的风险。

5. 操作安全评价(1)操作规程:柴油加油站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评估,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并能应对紧急情况。

(2)操作人员:柴油加油站的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相关证书,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3)安全警示:柴油加油站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向来往人员传达安全注意事项,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

6. 环境安全评价(1)噪音控制:柴油加油站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环境安全和居民健康。

XX省加油站安全防护评价导则

XX省加油站安全防护评价导则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论导则(征采建议稿)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论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合用于山东省行政地区内加油站的安全评论。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特意场所”。

本导则不合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乡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则经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则。

所有引用条则,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订正本导则的有关条款。

安全评论时,可依据被评论单位的实质状况和评论报告的实质评论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例、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允许证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论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看管管二字[2003]38号)《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允许证管理方法〉的实行建议》(原国家安监局安看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抢营救方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看管危化字[2004]43号)《对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允许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XX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要危险源辨别》GB18218-2000《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公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蓄保养技术条件》GB17914-1999《工作场所有害要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查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对于推行应用HAN隔断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对于推行应用HAN隔断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隔断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 安全评论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024年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三篇)

2024年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三篇)

2024年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第一条为开展柴油加油站(点)安全评价,促进柴油加油站(点)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____号令)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____)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以及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柴油加油站(点)的安全评价。

第三条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柴油加油站(点),在接受安全评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文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省级以上经济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四)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或上岗资格证书。

(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七)油罐合格证明材料(若有)。

(八)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若有)。

(九)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若有)。

第四条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具备的条件。

具体为:(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安全评价程序(一)前期准备工作1.根据柴油加油站(点)的委托,索取本细则第三条所列资料文件的复印件。

2.与柴油加油站(点)签定安全评价合同____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柴油加油站(点)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二)现场检查和评价1.查验柴油加油站(点)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2.根据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3.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柴油加油站(点)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加油站评价办法

加油站评价办法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以及车用乙醇汽油的专门场所”。

本导则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doc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doc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本导则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XX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整理]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整理]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附件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以及车用乙醇汽油的专门场所”。

本导则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临沂市加油站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细

临沂市加油站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细

临沂市加油站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一、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切实有效地开展加油站安全标准化活动,特编制《临沂市加油站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指导加油站按照安全标准,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加油站安全管理水平。

二、考核细则适用范围本考核细则适用于临沂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加油站。

三、申请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的加油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2.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本考核细则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了自评;3.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四、安全标准化等级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考核等级为三级。

考核评级标准如下:安全标准化得分7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五、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1.负责人与责任:0.10;2.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15;3.培训教育:0.10;4.站房、设施管理与安全防火间距:0.20; 5.作业安全:0.25; 6.事故与应急:0.10; 7.检查与自评:0.10;六、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安全标准化考核采取满分为100分。

每个A 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A 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iM K M ∑==n1i i·式中M —总分值;i K —权重系数; M i —各要素得分值;n —要素个数。

当企业不涉及本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式中实i M —实得分值;满i M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七、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及工作程序1.加油站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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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
《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
《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
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
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1.2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场所、设施证明文件。

3.1.3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

3.2 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3.2.1 应提供的检查资料:
a)安全评价委托书;
b)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c)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d)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新、改、扩建加油站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文件;
f)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g)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合格报告;
h)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储存场所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i)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j)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
文件、资料。

水上加油站还需提供海事、渔业等部门占用水域批准文件和船检部门出具的船检证书。

3.2.2 被评价单位的周围环境图、平面布置图。

3.2.3 设备、设施相关登记、检测等技术文件。

4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4.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3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4.4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5 安全评价程序
5.1 前期准备工作
5.1.1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3.1规定的文件。

5.1.2 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5.1.3 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5.2 现场检查和评价
5.2.1 查验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5.2.2 根据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影响的范围。

5.2.3 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a)安全管理;
b)总图布置;
c)工艺及设施;
d)电气装置;
e)加油、卸油作业。

5.2.4 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和防护、管理措施进行检查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

水上加油站除陆上加油设施采用上述检查表外,还应针对码头、加油船另行制定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进行检查评价(供参考的检查表见附录B、附录C)。

5.2.5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
a)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b)总图布置和站场与站房方面的对策措施;
c)工艺及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
d)消防与电气安全方面的对策措施;
e)其他的对策措施。

5.3 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确认已符合要求
5.4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6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6.1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6.1.1 安全评价的依据。

6.1.2 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6.1.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评价单元的划分。

6.1.4 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6.1.5 分析评价。

6.1.6 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

6.1.7 整改情况复查表(见附录D)。

6.1.8 评价结论:
a)符合安全要求;
b)不符合安全要求。

6.2 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7 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
7.1 封面(见附录E)
7.2 封二(见附录F)
7.3 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评价委托书复印件7.4 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见附录G)
7.5 目录
7.6 正文
7.7 附件(本导则3.1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附录A:
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说明:(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2)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A项全部符合,且B 项中不符合项不超过B项实际检查项数的10%(含等于10%)。

(3)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经整改后A项中有不符合,或者B项的不符合项超过B项实际检查项数的10%。

检查结论汇总表
水上加油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供参考)
说明:(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2)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A项全部符合,且B 项中不符合项不超过B项实际检查项数的10%(含等于10%)。

(3)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经整改后A项中有不符合,或者B项的不符合项超过B项实际检查项数的10%。

附录D:
整改情况复查表
附录E:
(被评价单位)
安全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被评价单位公章)
年月日
(被评价单位)
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审核定稿人:
评价负责人:
(安全评价机构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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